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xlx202309018
预算金额84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龚惠英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亮1776617890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2
公告正文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0]石澄路(广石路-江海西路)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LX202309018 项目名称 石澄路(广石路-江海西路)新建工程
标段编号 WXLX202309018-X02 标段名称 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11月22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11月27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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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石澄路(广石路-江海西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澄路(广石路-江海西路)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石澄路(广石路-江海西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梁行审投许[2023]17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业主)、无锡科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建方)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科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无锡市梁溪区,总体呈南北走向,北起广石路,南至江海西路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总体呈南北走向,北起广石路,南至江海西路,全长约847米,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24米,新建1-16预应力空心板梁桥1座,行车箱通4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箱通、管线(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管、信息管)、管线平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管、信息管、给水管、燃气管等)、照明、交通设施等。
2.1.3合同估算价:84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0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1月15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3月01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2月18日 17:00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2)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其他方应全权委托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包括:(1)设计内容分为: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以及后续服务等。施工图设计包括市政道路、桥涵、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智能化、电气、市政及综合管线、海绵工程等。(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市政道路、桥涵、河道驳岸拆复建、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智能化、电气、市政及综合管线、海绵工程等。本工程全部内容,直到项目单项及整体竣工综合验收交付使用。以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材料采购等及后续施工方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如竣工验收)。(3)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5)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20 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投资额6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投资额6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设计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人员;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③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④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⑤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11月2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11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8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2日 17:00 时至2023年11月27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2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业主)、无锡科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建方)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梁溪区通江大道992-1号21楼
地址:
无锡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9楼903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龚惠英
联系人:
徐亮
电话:
0510-68288939
电话:
1776617890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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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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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5725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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