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营口港口总体规划配套环评招标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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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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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营口港口总体规划配套环评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2-04 至 2023-12-08
撰写单位: 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景一村

   (营口港口总体规划配套环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港口总体规划配套环评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804-00591
项目名称:营口港口总体规划配套环评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营口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采购服务项目包括营口港总体规划分析、现状环境质量评价和回顾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环境合理性论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公众参与等内容。环境评价影响报告书需通过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组织的审查。
 
一、项目背景
营口港位于辽东半岛中部,地处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交汇,是辽宁中部城市群最近的出海口,是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和沿海主要港口,已经成为辽宁沿海港口群的第二大港口。营口港是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资源,对于优化东北地区生产力布局和促进东北地区全面振兴中具有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已经形成以鲅鱼圈港区为主体,仙人岛港区和老港区为补充的发展格局。
《营口港总体规划》于2007年获得交通运输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是营口港发展、建设的指导性文件。2009年省部联合批复《营口港仙人岛港区总体规划》,对仙人岛港区发展方向和规划方案进行深化。为更好指导港口发展实际和满足现实发展需要,2014年部省联合批复了《营口港仙人岛港区规划调整方案》,该规划进一步优化仙人岛港区的水陆域布置,明确提出仙人岛港区要发展成为营口港两大主体港区之一的定位和方向。
考虑到营口港规划已经实施多年,港口发展的外部情况已经发生了交大的变化,为此营口市启动了营口港规划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规文件的要求,需要对营口港规划修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编制依据
营口港规划环评编制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原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号)等法规文件,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等导则规范要求。
根据调查,营口港周边范围内分布有:辽宁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需要重点关注。
三、主要内容
营口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采购服务项目包括营口港总体规划分析、现状环境质量评价和回顾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环境合理性论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公众参与等内容。
该环境评价影响报告书需报送生态环境部进行审查。
       
合同履行期限:规划环评在港口总体规划完成送审稿后2个月内完成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2月0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递交至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视频会议方式(会议号:945335260密码:309472)。
(二)供应商在加入视频会议时,须如实填写“供应商名称”,便于会议进入审核。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四)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应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六)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鲅鱼圈区交通运输局本级
地  址: 区投资服务中心10楼
联系方式: 0417-6756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营口市鲅鱼圈区青龙山大街南段号房回迁楼C区17号楼
联系方式: 0417-6196918
邮箱地址: 254210006@qq.com
开户行: 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户名称: 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5507001020000066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顾作禹、景一村
电  话: 15141792226、0417-619691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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