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绥化市财政局开立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二次)结果公告
金额
0.01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1201]shzc[gk]20240003-1
预算金额0.01元
招标公司绥化市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8299830
招标代理机构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郑中英0455-785501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231201]SHZC[GK]20240003-1

二、项目名称:开立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开立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祥和路支行 绥化市北林区祥和东路43号 0.0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开立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服务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祥和路支行)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银行服务 银行服务 1、供应商开设绥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专户。2、对实行间接集中汇缴的执收执罚单位,供应商应根据绥化市财政局的要求为执收执罚单位开设或 保留汇缴专户。3、供应商下属各营业网点代收非税收入业务时间为每营业日的16:00时前。4、供应商下属各营业网点代收非税收入业务, 以执收执罚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的《黑龙江省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 以下简称《缴款书》 )为依据。《缴款书》一式五联,并分为两种格 式:一是计算机打印凭证;二是手工填写凭证。5、财政非税收入归集专户向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缴款,供应商以绥化市财政局出具的预算内、 外资金划转凭证和明细表为凭据。供应商应保证将财政归集专户资金及时、足额划入国库单一 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并及时向绥化市财政局反馈纸质凭证和报表。6、供应商收取的属于中央、省级分成收入的非税收入资金不得划入绥化市财政局归集专户,应及 时、足额划转到中央、省财政在我省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并向绥化市财政局提供电子信息和纸质报 表。7、供应商收取的属于中央、省级分成收入的非税收入资金不得划入绥化市财政局归集专户,应及 时、足额划转到中央、省财政在我省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并向绥化市财政局提供电子信息和纸质报 表。8、供应商应保证自行开发的执收系统与财政系统的顺畅衔接,及时下载绥化市财政局提供的系统基 础数据。在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代理非税业务时,供应商应及时与绥化市财政局沟通,并积极组织人 力物力尽快解决问题。9、供应商应在每个月末、每季度末和年末与绥化市财政局、开设汇缴专户的执收执罚单位对账,对 账单由供应商提供。 1.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安全地办理业务。2.保证系统内资金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划款两小时内到账。3.提供的计算机软件数据接口及业务需求,开发使用非税收入代收管理系统,保证网络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4.保证本系统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操作规程、相应的业务部门和专业工作人员以及 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指定专人传递代理业务单据,为绥化市财政局、预算单位(执收执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5.制定本系统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管理办法,发所属经办机构执行,并抄送绥化市财政局备案。根据绥化市财政局的业 务要求变化情况,定期组织本系统相关的业务培训。6.营业网点在受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并应保证为缴款人提供高效、快捷、方便 的服务。7.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绥化市财政局关于对预算单位(执收执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批准文件,完成 对预算单位(执收执罚单位)账户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不得擅自为预算单位(执收执罚单位)开设银 行账户。8.只办理非税收入的代收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办理退付业务。9.每日编制《非税收入日报表》、《非税收入信息核对单》、《中央分成收入核对单》、《省级分成收入 核对单》,次日(遇节假日顺延)向绥化市财政局报出;每月编制《非税收入月报表》,次月2日(遇节假日顺延 ) 内向绥化市财政局报出;每月4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绥化市财政局提供财政非税收入归集专户对账单。10.经办机构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向开设收入汇缴专用账户的执收执罚单位提供上月对账单。11.在年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向开设收入汇缴专用账户的执收执罚单位提供全年对账单。12.经办机构应妥善保管绥化市财政局、预算单位提供的各种单据,并负有保密义务。13.应绥化市财政局、预算单位的要求,提供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实时查询服务业务。14.设立投诉机构和电话,并在24小时内对投诉事件做出实质性的回应。15.接受绥化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的管理监督。 合同签订后服务期3年 依据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0.0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冬梅苏奎吕伟苗淑坤王佳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开立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开立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评审价格 最终报价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祥和路支行 通过 通过 55.00 45.00 100.00 0.01 0.01 1 1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 通过 通过 55.00 40.00 95.00 0.01 0.01 2 2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 通过 通过 52.50 40.00 92.50 0.01 0.01 3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绥化市财政局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祥和东街73号

联系方式:8299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市本级绥化市北林区康庄北路408号

联系方式:0455-7855018(采购文件),0455-7855076(采购过程和结果)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中英

电话:0455-7855076(采购过程和结果)

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相关附件:
开标记录表.zip
开立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二次)报价明细附件.pdf
开立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二次)招标文件(2024112001).pdf
公开信息.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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