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芙蓉区2022年公务车辆燃油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3日
柴油、汽油,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年度预算:1000万元/年。
履约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加油供应商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活动和政策,长沙市芙蓉区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均可无条件享受,如加油站早加油日有其他优惠政策,按当日最低优惠价格执行。即:加油价格=当日市场价-成交优惠价(当日市场价=加油机标注价格-加油站当日优惠价格)。
供应商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加油机作为加油计量设备,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部车辆、工程机减、设备的牌照和编号明细,以便双方确认及乙方供应油料时核对。车辆、工程机械、设备发生变更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1.2甲方向乙方提供定制的盖有甲方油票公章的加油单据原件,以便双方确认及乙方供应油料时核对。
6.1.3甲方还将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随时根据用户举报对乙方产品进行检验。
6.1.14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驾驶员未提供加油单据,经甲方代表(后勤保降室负责人)电话授权,驾驶员可抵押现金方式进行加油,于次日提供油单据,乙方向驾驶员退还抵押现金。
6.2乙方责任6.2.1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油料的技术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保证足量供应。
6.2.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相应服务令甲方满意,并负责赔偿由于油料的质量缺陷、加错油品种类而造成用户车辆维修(经双方协商指定厂家)的全部费用。
6.2.3乙方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加油车辆、工程机械、设备的安全。因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6.2.4及时向甲方通报各种油品价格变化等方面的情况。24小时提供加油服务,节假日照常营业。
6.2.5建立甲方车辆、工程机域、设备油料供应档案,并妥善保管。
6.2.6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加油明细表,作为对张依据。
6,2.7乙方必须严格依据加油票和加油单据对照牌照号或编号供应油料,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甲方驾驶员返还现金(本合同约定除外)。如遇实际加油量低于票据加油量,乙方按照实际加油量进行登记,甲方驾驶员签字认可。
6.2.8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油料供应紧张,油料短缺时,乙方必须优先保障甲方每日油料供应。
7.4加油时存在短斤少两等情况的;
7.5在协议期内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或监管单位对履约情况的检查或监督;
7.6油品质量未符合国家规定或本协议中未明确事项但属乙方责任而发生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
7.7未及时反馈驾驶员违规加油情况的。
11.1、加油供应商应将所辖关蓉区内全部加油站全部确定为本次采购加油站,并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所辖加油站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的意油种类及加油站位置图,最终加油站点由采购人确定。
11.2、加油供应商须成立长沙市芙蓉区政府用车加油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伍。须指定专人负责加油信息维护,做好加油卡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加油电子档案(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折扣金额)。
11.3、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用油单位与其进行联络。
11.4、按月及时核销油量,不得以任何理由色延核销上月数据(采购人自身责任除外)。
11.5、油品质量技术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布的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11.6、配合采购人对本单位作业车辆加油进行管理、监督、考核。
11.7、配合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日常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11.8、积极制定配套工作措施,每周报送加油数据情况。
11.9、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制定配套加油措施。
11.10、优先满足环卫作业车辆的出入方便,不能影响交通安全管理。
11.11、服务期内,如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的,供应商需在30日内向长沙市芙蓉区政府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11.1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11.13、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考核对成交供应商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验收,实行动态管理。
11.14、投标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凡投标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所投产品应包括在验收合格投入正式使用前的一一切费用。
11.15、优惠折扣声明: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11.16、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策调整,按调整之后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