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郧西县公共建筑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HBYX-202412QG-020001001)招标公告
金额
93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yx-202412qg-020001001
预算金额93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程小虎1587273776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6
公告正文
郧西县公共建筑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HBYX-202412QG-020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YX-202412QG-020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郧西县公共建筑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已由郧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西发改审批【2024】2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郧西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郧西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郧西县城关镇 建设规模:该项目属于建筑行业制冷、供热、照明等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县直75家公共机构约4000合制冷、供热设备升级改造;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的25万只照明灯更换为LED等类型节能灯具,庭院路灯更换为 LED太阳能路灯和LED路灯500盏,项目建成后,年节能量 215.76吨标煤,降碳487.63吨 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线上定标,详见招标文件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该项目一期属于建筑行业制冷、供热、照明等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对县直部分公共机构制冷、供热设备升级改造;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的照明灯更换为LED等类型节能灯具,庭院路灯更换为 LED太阳能路灯和LED路灯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31 合同估算价:930.00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近5年(注:以投标截止日往前推5年,以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4)人员要求:①拟派本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须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②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任职;④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量员)持有有效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以上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须提供完税发票和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4)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最终以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5)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和熟悉项目地及周边的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充分了解项目施工的责任和风险,投标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等责任自行承担。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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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4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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