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科DR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DR医疗器械高清电子内窥镜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一块固定式平板探测器固定式摄影床高压发生器X线球管组件无线平板探测器固定平板探测器备件更换安装调试设备正常操作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回访巡检硬件配套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防破损装卸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信息系统仪器设备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打印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液晶显示器图形图像输入设备扫描仪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离心泵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洗衣机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电机变压配电变压器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LED筒灯原材料燃料产品项目管理监理检测解决方案货物包装验收机器设备发运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czc2022-j1-10011-glgc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杨纯洁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丽艳18977002756
中标公司南宁杰麦康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FCZC2022-J1-10011-GLGC
二、项目名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科DR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宁杰麦康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金凯路111号科技楼8层806、808号房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陆仟元整(¥1,486,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卢春燕、王桂凤、庞凯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文件规定按差额法计算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人民币贰万零叁佰肆拾陆元整(¥20,34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防城港政府采购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钦路23号
联系方式:杨纯洁,13707707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部(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大院内)
联系方式:黄丽艳 电话:189770027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丽艳
电 话:18977002756
4.监督部门
名 称: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电 话:0770-610231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
采购人: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5日
货物类 |
名称:体检科DR采购 品牌:北京万东 规格型号:新东方1000NB 数量:1套 单价:1,486,000.00元 |
采购人: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项目编号:FCZC2022-J1-10011-GLGC项目名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科DR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评标)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货物)防城港市本级政府采购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目录2022年7月29日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项目所属区划:防城港市市辖区
二、谈判文件25一、总则23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23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8第二章采购需求6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34七、其他事项32六、验收32五、成交及合同29四、评审及谈判28三、响应文件的编制26
第一节封面格式41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0第四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39第三节评标报告39第二节评审原则38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34
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80第六章合同文本69第四节其他文书、文件格式68第三节报价文件格式62第二节商务技术文件格式49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42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科DR采购项目编号:FCZC2022-J1-10011-GLGC一、项目基本情况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科DR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科DR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2年 8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方发出安装通知之日起30日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采购需求:最高限价:无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及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体检科DR采购 | 1套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根据所投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类中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截止时间:2022年8月4日9时30(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0元。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时间:2022年7月29日起至2022年8月3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开评标室2)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8月4日9时30(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防城港政府采购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2.网上查询地址1.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防城港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防城港市“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7.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6.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谈判,否则后果自负。5.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正文25.2条”,否则后果自负。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要尽早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地址:防城区防城镇防钦路23号名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9.本项目“高清电子内窥镜(三条)”已进行进口产品论证,本项目允许采用进口产品。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联系方式:18977002756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门直入50米名称: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3707707034联系人:杨纯洁
电话:0770-6102319名称: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4.监督部门电话:18977002756项目联系人:黄丽艳3.项目联系方式
说明:第二章采购需求2022年7月29日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防财采〔2022〕12号)的规定。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货物需求一览表 | |||||||||||||||||||||||||||||||||||||||||||||||||||||||||||||||||||||||||||||||||||||||||||||||||||||||||||||||||||||||||||||||||||||||||||||||||||||||||||||||
项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万元) | 货物参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 ||||||||||||||||||||||||||||||||||||||||||||||||||||||||||||||||||||||||||||||||||||||||||||||||||||||||||||||||||||||||||||||||||||||||||||||||||||||||||
1 | 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 | 1套 | 150 | 1功能及基本商务要求1.1所招设备为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采用一块无线移动平板探测器和一块固定式平板探测器、一体化落地式机架带固定式摄影床,一机多用完成全身各部位、各体位、各角度的拍片检查。*1.2为保证整机兼容及售后保障,投标产品配备的高压发生器、平板探测器为同一制造商2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2.1X线球管及支架系统*2.1.1落地式双立柱机械结构,非C形臂或U形臂2.1.2大焦点尺寸 ≤1.2mm,小焦点尺寸 ≤0.6mm*2.1.3阳极热容量≥400KHU2.1.4球管绕垂直轴旋转≥-90º— +180º2.1.5球管绕水平轴旋转≥±120º2.1.6系统沿摄影床纵向移动距离≥1700mm*2.1.7X线球管组件与平板探测器组件具有自动跟随功能2.2高压发生器*2.2.1输出功率≥80KW2.2.2千伏范围:40—150KV2.2.3APR功能及手动调节设置2.2.4曝光时间范围: 最短系统曝光时间≤1ms,最长系统曝光时间≥10s*2.2.5最大输出电流≥1000mA2.2.6最大电流时间积≥900mAs2.3无线平板探测器2.3.1 探测器尺寸≥430mm×430mm2.3.2 像素尺寸≤139um2.3.3采集灰阶度≥16bits2.3.4空间分辨率≥3.4lp/mm2.3.5采集距阵≥3000×3000*2.3.6平板探测器与整机品牌一致*2.3.7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2.4固定平板探测器2.4.1探测器尺寸≥430mm×430mm2.4.2像素尺寸≤139um2.4.3采集灰阶度≥16bits2.4.4空间分辨率≥3.4lp/mm2.4.5采集距阵≥3000×3000*2.4.6平板探测器与整机品牌一致2.5胸片架 2.5.1摄影台垂直移动范围≥1400mm2.5.2探测器中心的标线距地最低≤370mm2.5.3滤线栅栅密度≥103L/inch2.5.4支持平板在线充电2.6固定摄影床*2.6.1配备固定式摄影床,非移动式2.6.2四向浮动床面板,浮动床面移动范围:纵向≥900mm 、横向≥260mm2.6.3滤线器纵向范围≥530mm2.6.4床面板下表面至平板探测器接收面距离≤65mm2.6.5床面最大承重≥200kg2.6.6床面板解锁方式:脚踏方式电磁解锁2.6.7支持平板在线充电2.6.8X射线管组件与探测器可自动跟随2.7近台触控屏2.7.1具备近台操控彩色触摸屏2.7.2屏幕尺寸≥8英寸2.7.3屏幕显示可依据重力方向自动调整显示的方向2.7.4可显示患者的详细登记信息2.7.5可调整曝光参数(kV,mA,mAs等)2.7.6可调整部位选择2.7.7显示摆位图示化引导提示2.7.8具备患者体型选择2.7.9可以显示SID数值*2.7.10可显示曝光图像预览2.8图像采集工作站2.8.1windows 7及以上操作系统2.8.2操作界面语言采用中文设计*2.8.3高压发生器控制与系统操作高度集成,可在系统界面上进行高压发生器曝光参数的调节、设置和显示2.8.4具有图像放大及漫游功能2.8.5具有曝光参数记录和显示功能2.8.6具有边缘增强功能2.8.7具有窗宽窗位调节功能2.8.8具有图象翻转及旋转功能2.8.9具有图像正负像翻转功能2.8.10具有图像标注功能2.8.11具有DICOM图像导出存储功能2.8.12具有病人登记,信息管理功能*2.8.13具有故障代码发送,高压发生器操作过程记录功能2.8.14支持DICOM3.0:WORKLIST,MPPS2.8.15具有统计功能,可统计曝光数量,拍摄部位,拍摄量等*2.8.16具有DAP剂量面积乘积显示功能*2.8.17具有智能售后远程服务系统,厂家能实时观测设备的详细使用状态,能自动反馈故障或错误给厂家 | 1 | 功能及基本商务要求 | 1.1 | 所招设备为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采用一块无线移动平板探测器和一块固定式平板探测器、一体化落地式机架带固定式摄影床,一机多用完成全身各部位、各体位、各角度的拍片检查。 | *1.2 | 为保证整机兼容及售后保障,投标产品配备的高压发生器、平板探测器为同一制造商 | 2 | 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 | 2.1 | X线球管及支架系统 | *2.1.1 | 落地式双立柱机械结构,非C形臂或U形臂 | 2.1.2 | 大焦点尺寸 ≤1.2mm,小焦点尺寸 ≤0.6mm | *2.1.3 | 阳极热容量≥400KHU | 2.1.4 | 球管绕垂直轴旋转≥-90º— +180º | 2.1.5 | 球管绕水平轴旋转≥±120º | 2.1.6 | 系统沿摄影床纵向移动距离≥1700mm | *2.1.7 | X线球管组件与平板探测器组件具有自动跟随功能 | 2.2 | 高压发生器 | *2.2.1 | 输出功率≥80KW | 2.2.2 | 千伏范围:40—150KV | 2.2.3 | APR功能及手动调节设置 | 2.2.4 | 曝光时间范围: 最短系统曝光时间≤1ms,最长系统曝光时间≥10s | *2.2.5 | 最大输出电流≥1000mA | 2.2.6 | 最大电流时间积≥900mAs | 2.3 | 无线平板探测器 | 2.3.1 | 探测器尺寸≥430mm×430mm | 2.3.2 | 像素尺寸≤139um | 2.3.3 | 采集灰阶度≥16bits | 2.3.4 | 空间分辨率≥3.4lp/mm | 2.3.5 | 采集距阵≥3000×3000 | *2.3.6 | 平板探测器与整机品牌一致 | *2.3.7 | 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 2.4 | 固定平板探测器 | 2.4.1 | 探测器尺寸≥430mm×430mm | 2.4.2 | 像素尺寸≤139um | 2.4.3 | 采集灰阶度≥16bits | 2.4.4 | 空间分辨率≥3.4lp/mm | 2.4.5 | 采集距阵≥3000×3000 | *2.4.6 | 平板探测器与整机品牌一致 | 2.5 | 胸片架 | 2.5.1 | 摄影台垂直移动范围≥1400mm | 2.5.2 | 探测器中心的标线距地最低≤370mm | 2.5.3 | 滤线栅栅密度≥103L/inch | 2.5.4 | 支持平板在线充电 | 2.6 | 固定摄影床 | *2.6.1 | 配备固定式摄影床,非移动式 | 2.6.2 | 四向浮动床面板,浮动床面移动范围:纵向≥900mm 、横向≥260mm | 2.6.3 | 滤线器纵向范围≥530mm | 2.6.4 | 床面板下表面至平板探测器接收面距离≤65mm | 2.6.5 | 床面最大承重≥200kg | 2.6.6 | 床面板解锁方式:脚踏方式电磁解锁 | 2.6.7 | 支持平板在线充电 | 2.6.8 | X射线管组件与探测器可自动跟随 | 2.7 | 近台触控屏 | 2.7.1 | 具备近台操控彩色触摸屏 | 2.7.2 | 屏幕尺寸≥8英寸 | 2.7.3 | 屏幕显示可依据重力方向自动调整显示的方向 | 2.7.4 | 可显示患者的详细登记信息 | 2.7.5 | 可调整曝光参数(kV,mA,mAs等) | 2.7.6 | 可调整部位选择 | 2.7.7 | 显示摆位图示化引导提示 | 2.7.8 | 具备患者体型选择 | 2.7.9 | 可以显示SID数值 | *2.7.10 | 可显示曝光图像预览 | 2.8 | 图像采集工作站 | 2.8.1 | windows 7及以上操作系统 | 2.8.2 | 操作界面语言采用中文设计 | *2.8.3 | 高压发生器控制与系统操作高度集成,可在系统界面上进行高压发生器曝光参数的调节、设置和显示 | 2.8.4 | 具有图像放大及漫游功能 | 2.8.5 | 具有曝光参数记录和显示功能 | 2.8.6 | 具有边缘增强功能 | 2.8.7 | 具有窗宽窗位调节功能 | 2.8.8 | 具有图象翻转及旋转功能 | 2.8.9 | 具有图像正负像翻转功能 | 2.8.10 | 具有图像标注功能 | 2.8.11 | 具有DICOM图像导出存储功能 | 2.8.12 | 具有病人登记,信息管理功能 | *2.8.13 | 具有故障代码发送,高压发生器操作过程记录功能 | 2.8.14 | 支持DICOM3.0:WORKLIST,MPPS | 2.8.15 | 具有统计功能,可统计曝光数量,拍摄部位,拍摄量等 | *2.8.16 | 具有DAP剂量面积乘积显示功能 | *2.8.17 | 具有智能售后远程服务系统,厂家能实时观测设备的详细使用状态,能自动反馈故障或错误给厂家 | 工业 |
1 | 功能及基本商务要求 | ||||||||||||||||||||||||||||||||||||||||||||||||||||||||||||||||||||||||||||||||||||||||||||||||||||||||||||||||||||||||||||||||||||||||||||||||||||||||||||||
1.1 | 所招设备为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采用一块无线移动平板探测器和一块固定式平板探测器、一体化落地式机架带固定式摄影床,一机多用完成全身各部位、各体位、各角度的拍片检查。 | ||||||||||||||||||||||||||||||||||||||||||||||||||||||||||||||||||||||||||||||||||||||||||||||||||||||||||||||||||||||||||||||||||||||||||||||||||||||||||||||
*1.2 | 为保证整机兼容及售后保障,投标产品配备的高压发生器、平板探测器为同一制造商 | ||||||||||||||||||||||||||||||||||||||||||||||||||||||||||||||||||||||||||||||||||||||||||||||||||||||||||||||||||||||||||||||||||||||||||||||||||||||||||||||
2 | 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 | ||||||||||||||||||||||||||||||||||||||||||||||||||||||||||||||||||||||||||||||||||||||||||||||||||||||||||||||||||||||||||||||||||||||||||||||||||||||||||||||
2.1 | X线球管及支架系统 | ||||||||||||||||||||||||||||||||||||||||||||||||||||||||||||||||||||||||||||||||||||||||||||||||||||||||||||||||||||||||||||||||||||||||||||||||||||||||||||||
*2.1.1 | 落地式双立柱机械结构,非C形臂或U形臂 | ||||||||||||||||||||||||||||||||||||||||||||||||||||||||||||||||||||||||||||||||||||||||||||||||||||||||||||||||||||||||||||||||||||||||||||||||||||||||||||||
2.1.2 | 大焦点尺寸 ≤1.2mm,小焦点尺寸 ≤0.6mm | ||||||||||||||||||||||||||||||||||||||||||||||||||||||||||||||||||||||||||||||||||||||||||||||||||||||||||||||||||||||||||||||||||||||||||||||||||||||||||||||
*2.1.3 | 阳极热容量≥400KHU | ||||||||||||||||||||||||||||||||||||||||||||||||||||||||||||||||||||||||||||||||||||||||||||||||||||||||||||||||||||||||||||||||||||||||||||||||||||||||||||||
2.1.4 | 球管绕垂直轴旋转≥-90º— +180º | ||||||||||||||||||||||||||||||||||||||||||||||||||||||||||||||||||||||||||||||||||||||||||||||||||||||||||||||||||||||||||||||||||||||||||||||||||||||||||||||
2.1.5 | 球管绕水平轴旋转≥±120º | ||||||||||||||||||||||||||||||||||||||||||||||||||||||||||||||||||||||||||||||||||||||||||||||||||||||||||||||||||||||||||||||||||||||||||||||||||||||||||||||
2.1.6 | 系统沿摄影床纵向移动距离≥1700mm | ||||||||||||||||||||||||||||||||||||||||||||||||||||||||||||||||||||||||||||||||||||||||||||||||||||||||||||||||||||||||||||||||||||||||||||||||||||||||||||||
*2.1.7 | X线球管组件与平板探测器组件具有自动跟随功能 | ||||||||||||||||||||||||||||||||||||||||||||||||||||||||||||||||||||||||||||||||||||||||||||||||||||||||||||||||||||||||||||||||||||||||||||||||||||||||||||||
2.2 | 高压发生器 | ||||||||||||||||||||||||||||||||||||||||||||||||||||||||||||||||||||||||||||||||||||||||||||||||||||||||||||||||||||||||||||||||||||||||||||||||||||||||||||||
*2.2.1 | 输出功率≥80KW | ||||||||||||||||||||||||||||||||||||||||||||||||||||||||||||||||||||||||||||||||||||||||||||||||||||||||||||||||||||||||||||||||||||||||||||||||||||||||||||||
2.2.2 | 千伏范围:40—150KV | ||||||||||||||||||||||||||||||||||||||||||||||||||||||||||||||||||||||||||||||||||||||||||||||||||||||||||||||||||||||||||||||||||||||||||||||||||||||||||||||
2.2.3 | APR功能及手动调节设置 | ||||||||||||||||||||||||||||||||||||||||||||||||||||||||||||||||||||||||||||||||||||||||||||||||||||||||||||||||||||||||||||||||||||||||||||||||||||||||||||||
2.2.4 | 曝光时间范围: 最短系统曝光时间≤1ms,最长系统曝光时间≥10s | ||||||||||||||||||||||||||||||||||||||||||||||||||||||||||||||||||||||||||||||||||||||||||||||||||||||||||||||||||||||||||||||||||||||||||||||||||||||||||||||
*2.2.5 | 最大输出电流≥1000mA | ||||||||||||||||||||||||||||||||||||||||||||||||||||||||||||||||||||||||||||||||||||||||||||||||||||||||||||||||||||||||||||||||||||||||||||||||||||||||||||||
2.2.6 | 最大电流时间积≥900mAs | ||||||||||||||||||||||||||||||||||||||||||||||||||||||||||||||||||||||||||||||||||||||||||||||||||||||||||||||||||||||||||||||||||||||||||||||||||||||||||||||
2.3 | 无线平板探测器 | ||||||||||||||||||||||||||||||||||||||||||||||||||||||||||||||||||||||||||||||||||||||||||||||||||||||||||||||||||||||||||||||||||||||||||||||||||||||||||||||
2.3.1 | 探测器尺寸≥430mm×430mm | ||||||||||||||||||||||||||||||||||||||||||||||||||||||||||||||||||||||||||||||||||||||||||||||||||||||||||||||||||||||||||||||||||||||||||||||||||||||||||||||
2.3.2 | 像素尺寸≤139um | ||||||||||||||||||||||||||||||||||||||||||||||||||||||||||||||||||||||||||||||||||||||||||||||||||||||||||||||||||||||||||||||||||||||||||||||||||||||||||||||
2.3.3 | 采集灰阶度≥16bits | ||||||||||||||||||||||||||||||||||||||||||||||||||||||||||||||||||||||||||||||||||||||||||||||||||||||||||||||||||||||||||||||||||||||||||||||||||||||||||||||
2.3.4 | 空间分辨率≥3.4lp/mm | ||||||||||||||||||||||||||||||||||||||||||||||||||||||||||||||||||||||||||||||||||||||||||||||||||||||||||||||||||||||||||||||||||||||||||||||||||||||||||||||
2.3.5 | 采集距阵≥3000×3000 | ||||||||||||||||||||||||||||||||||||||||||||||||||||||||||||||||||||||||||||||||||||||||||||||||||||||||||||||||||||||||||||||||||||||||||||||||||||||||||||||
*2.3.6 | 平板探测器与整机品牌一致 | ||||||||||||||||||||||||||||||||||||||||||||||||||||||||||||||||||||||||||||||||||||||||||||||||||||||||||||||||||||||||||||||||||||||||||||||||||||||||||||||
*2.3.7 | 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 ||||||||||||||||||||||||||||||||||||||||||||||||||||||||||||||||||||||||||||||||||||||||||||||||||||||||||||||||||||||||||||||||||||||||||||||||||||||||||||||
2.4 | 固定平板探测器 | ||||||||||||||||||||||||||||||||||||||||||||||||||||||||||||||||||||||||||||||||||||||||||||||||||||||||||||||||||||||||||||||||||||||||||||||||||||||||||||||
2.4.1 | 探测器尺寸≥430mm×430mm | ||||||||||||||||||||||||||||||||||||||||||||||||||||||||||||||||||||||||||||||||||||||||||||||||||||||||||||||||||||||||||||||||||||||||||||||||||||||||||||||
2.4.2 | 像素尺寸≤139um | ||||||||||||||||||||||||||||||||||||||||||||||||||||||||||||||||||||||||||||||||||||||||||||||||||||||||||||||||||||||||||||||||||||||||||||||||||||||||||||||
2.4.3 | 采集灰阶度≥16bits | ||||||||||||||||||||||||||||||||||||||||||||||||||||||||||||||||||||||||||||||||||||||||||||||||||||||||||||||||||||||||||||||||||||||||||||||||||||||||||||||
2.4.4 | 空间分辨率≥3.4lp/mm | ||||||||||||||||||||||||||||||||||||||||||||||||||||||||||||||||||||||||||||||||||||||||||||||||||||||||||||||||||||||||||||||||||||||||||||||||||||||||||||||
2.4.5 | 采集距阵≥3000×3000 | ||||||||||||||||||||||||||||||||||||||||||||||||||||||||||||||||||||||||||||||||||||||||||||||||||||||||||||||||||||||||||||||||||||||||||||||||||||||||||||||
*2.4.6 | 平板探测器与整机品牌一致 | ||||||||||||||||||||||||||||||||||||||||||||||||||||||||||||||||||||||||||||||||||||||||||||||||||||||||||||||||||||||||||||||||||||||||||||||||||||||||||||||
2.5 | 胸片架 | ||||||||||||||||||||||||||||||||||||||||||||||||||||||||||||||||||||||||||||||||||||||||||||||||||||||||||||||||||||||||||||||||||||||||||||||||||||||||||||||
2.5.1 | 摄影台垂直移动范围≥1400mm | ||||||||||||||||||||||||||||||||||||||||||||||||||||||||||||||||||||||||||||||||||||||||||||||||||||||||||||||||||||||||||||||||||||||||||||||||||||||||||||||
2.5.2 | 探测器中心的标线距地最低≤370mm | ||||||||||||||||||||||||||||||||||||||||||||||||||||||||||||||||||||||||||||||||||||||||||||||||||||||||||||||||||||||||||||||||||||||||||||||||||||||||||||||
2.5.3 | 滤线栅栅密度≥103L/inch | ||||||||||||||||||||||||||||||||||||||||||||||||||||||||||||||||||||||||||||||||||||||||||||||||||||||||||||||||||||||||||||||||||||||||||||||||||||||||||||||
2.5.4 | 支持平板在线充电 | ||||||||||||||||||||||||||||||||||||||||||||||||||||||||||||||||||||||||||||||||||||||||||||||||||||||||||||||||||||||||||||||||||||||||||||||||||||||||||||||
2.6 | 固定摄影床 | ||||||||||||||||||||||||||||||||||||||||||||||||||||||||||||||||||||||||||||||||||||||||||||||||||||||||||||||||||||||||||||||||||||||||||||||||||||||||||||||
*2.6.1 | 配备固定式摄影床,非移动式 | ||||||||||||||||||||||||||||||||||||||||||||||||||||||||||||||||||||||||||||||||||||||||||||||||||||||||||||||||||||||||||||||||||||||||||||||||||||||||||||||
2.6.2 | 四向浮动床面板,浮动床面移动范围:纵向≥900mm 、横向≥260mm | ||||||||||||||||||||||||||||||||||||||||||||||||||||||||||||||||||||||||||||||||||||||||||||||||||||||||||||||||||||||||||||||||||||||||||||||||||||||||||||||
2.6.3 | 滤线器纵向范围≥530mm | ||||||||||||||||||||||||||||||||||||||||||||||||||||||||||||||||||||||||||||||||||||||||||||||||||||||||||||||||||||||||||||||||||||||||||||||||||||||||||||||
2.6.4 | 床面板下表面至平板探测器接收面距离≤65mm | ||||||||||||||||||||||||||||||||||||||||||||||||||||||||||||||||||||||||||||||||||||||||||||||||||||||||||||||||||||||||||||||||||||||||||||||||||||||||||||||
2.6.5 | 床面最大承重≥200kg | ||||||||||||||||||||||||||||||||||||||||||||||||||||||||||||||||||||||||||||||||||||||||||||||||||||||||||||||||||||||||||||||||||||||||||||||||||||||||||||||
2.6.6 | 床面板解锁方式:脚踏方式电磁解锁 | ||||||||||||||||||||||||||||||||||||||||||||||||||||||||||||||||||||||||||||||||||||||||||||||||||||||||||||||||||||||||||||||||||||||||||||||||||||||||||||||
2.6.7 | 支持平板在线充电 | ||||||||||||||||||||||||||||||||||||||||||||||||||||||||||||||||||||||||||||||||||||||||||||||||||||||||||||||||||||||||||||||||||||||||||||||||||||||||||||||
2.6.8 | X射线管组件与探测器可自动跟随 | ||||||||||||||||||||||||||||||||||||||||||||||||||||||||||||||||||||||||||||||||||||||||||||||||||||||||||||||||||||||||||||||||||||||||||||||||||||||||||||||
2.7 | 近台触控屏 | ||||||||||||||||||||||||||||||||||||||||||||||||||||||||||||||||||||||||||||||||||||||||||||||||||||||||||||||||||||||||||||||||||||||||||||||||||||||||||||||
2.7.1 | 具备近台操控彩色触摸屏 | ||||||||||||||||||||||||||||||||||||||||||||||||||||||||||||||||||||||||||||||||||||||||||||||||||||||||||||||||||||||||||||||||||||||||||||||||||||||||||||||
2.7.2 | 屏幕尺寸≥8英寸 | ||||||||||||||||||||||||||||||||||||||||||||||||||||||||||||||||||||||||||||||||||||||||||||||||||||||||||||||||||||||||||||||||||||||||||||||||||||||||||||||
2.7.3 | 屏幕显示可依据重力方向自动调整显示的方向 | ||||||||||||||||||||||||||||||||||||||||||||||||||||||||||||||||||||||||||||||||||||||||||||||||||||||||||||||||||||||||||||||||||||||||||||||||||||||||||||||
2.7.4 | 可显示患者的详细登记信息 | ||||||||||||||||||||||||||||||||||||||||||||||||||||||||||||||||||||||||||||||||||||||||||||||||||||||||||||||||||||||||||||||||||||||||||||||||||||||||||||||
2.7.5 | 可调整曝光参数(kV,mA,mAs等) | ||||||||||||||||||||||||||||||||||||||||||||||||||||||||||||||||||||||||||||||||||||||||||||||||||||||||||||||||||||||||||||||||||||||||||||||||||||||||||||||
2.7.6 | 可调整部位选择 | ||||||||||||||||||||||||||||||||||||||||||||||||||||||||||||||||||||||||||||||||||||||||||||||||||||||||||||||||||||||||||||||||||||||||||||||||||||||||||||||
2.7.7 | 显示摆位图示化引导提示 | ||||||||||||||||||||||||||||||||||||||||||||||||||||||||||||||||||||||||||||||||||||||||||||||||||||||||||||||||||||||||||||||||||||||||||||||||||||||||||||||
2.7.8 | 具备患者体型选择 | ||||||||||||||||||||||||||||||||||||||||||||||||||||||||||||||||||||||||||||||||||||||||||||||||||||||||||||||||||||||||||||||||||||||||||||||||||||||||||||||
2.7.9 | 可以显示SID数值 | ||||||||||||||||||||||||||||||||||||||||||||||||||||||||||||||||||||||||||||||||||||||||||||||||||||||||||||||||||||||||||||||||||||||||||||||||||||||||||||||
*2.7.10 | 可显示曝光图像预览 | ||||||||||||||||||||||||||||||||||||||||||||||||||||||||||||||||||||||||||||||||||||||||||||||||||||||||||||||||||||||||||||||||||||||||||||||||||||||||||||||
2.8 | 图像采集工作站 | ||||||||||||||||||||||||||||||||||||||||||||||||||||||||||||||||||||||||||||||||||||||||||||||||||||||||||||||||||||||||||||||||||||||||||||||||||||||||||||||
2.8.1 | windows 7及以上操作系统 | ||||||||||||||||||||||||||||||||||||||||||||||||||||||||||||||||||||||||||||||||||||||||||||||||||||||||||||||||||||||||||||||||||||||||||||||||||||||||||||||
2.8.2 | 操作界面语言采用中文设计 | ||||||||||||||||||||||||||||||||||||||||||||||||||||||||||||||||||||||||||||||||||||||||||||||||||||||||||||||||||||||||||||||||||||||||||||||||||||||||||||||
*2.8.3 | 高压发生器控制与系统操作高度集成,可在系统界面上进行高压发生器曝光参数的调节、设置和显示 | ||||||||||||||||||||||||||||||||||||||||||||||||||||||||||||||||||||||||||||||||||||||||||||||||||||||||||||||||||||||||||||||||||||||||||||||||||||||||||||||
2.8.4 | 具有图像放大及漫游功能 | ||||||||||||||||||||||||||||||||||||||||||||||||||||||||||||||||||||||||||||||||||||||||||||||||||||||||||||||||||||||||||||||||||||||||||||||||||||||||||||||
2.8.5 | 具有曝光参数记录和显示功能 | ||||||||||||||||||||||||||||||||||||||||||||||||||||||||||||||||||||||||||||||||||||||||||||||||||||||||||||||||||||||||||||||||||||||||||||||||||||||||||||||
2.8.6 | 具有边缘增强功能 | ||||||||||||||||||||||||||||||||||||||||||||||||||||||||||||||||||||||||||||||||||||||||||||||||||||||||||||||||||||||||||||||||||||||||||||||||||||||||||||||
2.8.7 | 具有窗宽窗位调节功能 | ||||||||||||||||||||||||||||||||||||||||||||||||||||||||||||||||||||||||||||||||||||||||||||||||||||||||||||||||||||||||||||||||||||||||||||||||||||||||||||||
2.8.8 | 具有图象翻转及旋转功能 | ||||||||||||||||||||||||||||||||||||||||||||||||||||||||||||||||||||||||||||||||||||||||||||||||||||||||||||||||||||||||||||||||||||||||||||||||||||||||||||||
2.8.9 | 具有图像正负像翻转功能 | ||||||||||||||||||||||||||||||||||||||||||||||||||||||||||||||||||||||||||||||||||||||||||||||||||||||||||||||||||||||||||||||||||||||||||||||||||||||||||||||
2.8.10 | 具有图像标注功能 | ||||||||||||||||||||||||||||||||||||||||||||||||||||||||||||||||||||||||||||||||||||||||||||||||||||||||||||||||||||||||||||||||||||||||||||||||||||||||||||||
2.8.11 | 具有DICOM图像导出存储功能 | ||||||||||||||||||||||||||||||||||||||||||||||||||||||||||||||||||||||||||||||||||||||||||||||||||||||||||||||||||||||||||||||||||||||||||||||||||||||||||||||
2.8.12 | 具有病人登记,信息管理功能 | ||||||||||||||||||||||||||||||||||||||||||||||||||||||||||||||||||||||||||||||||||||||||||||||||||||||||||||||||||||||||||||||||||||||||||||||||||||||||||||||
*2.8.13 | 具有故障代码发送,高压发生器操作过程记录功能 | ||||||||||||||||||||||||||||||||||||||||||||||||||||||||||||||||||||||||||||||||||||||||||||||||||||||||||||||||||||||||||||||||||||||||||||||||||||||||||||||
2.8.14 | 支持DICOM3.0:WORKLIST,MPPS | ||||||||||||||||||||||||||||||||||||||||||||||||||||||||||||||||||||||||||||||||||||||||||||||||||||||||||||||||||||||||||||||||||||||||||||||||||||||||||||||
2.8.15 | 具有统计功能,可统计曝光数量,拍摄部位,拍摄量等 | ||||||||||||||||||||||||||||||||||||||||||||||||||||||||||||||||||||||||||||||||||||||||||||||||||||||||||||||||||||||||||||||||||||||||||||||||||||||||||||||
*2.8.16 | 具有DAP剂量面积乘积显示功能 | ||||||||||||||||||||||||||||||||||||||||||||||||||||||||||||||||||||||||||||||||||||||||||||||||||||||||||||||||||||||||||||||||||||||||||||||||||||||||||||||
*2.8.17 | 具有智能售后远程服务系统,厂家能实时观测设备的详细使用状态,能自动反馈故障或错误给厂家 | ||||||||||||||||||||||||||||||||||||||||||||||||||||||||||||||||||||||||||||||||||||||||||||||||||||||||||||||||||||||||||||||||||||||||||||||||||||||||||||||
▲商务条款 | 一、商务条款:1.质保期:质保期不少于3年,质保期内上门维修、更换零部件。质保期满后,以优惠价格提供终生维修和备件更换。2.配套(售后)服务:(1)按国家标准实行“三包”。(2)免费送货到用户现场,在用户要求的时间内免费安装调试合格,培训采购人指定人员掌握设备正常操作,确保相关人员能正常使用设备,并能排除简单的故障。(3)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立即做出响应,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基本故障3小时内、重大故障48小时内解决问题。(4)定期回访巡检、维修。(5)其余按厂家承诺进行。3.交付使用期、地点及方式:(1)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交付地点:广西防城港市内,用户指定地点。(3)交付方式:现场交货。4.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成交人,2年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给成交人。二、验收标准:1.所有货物必须是近期两年内全新产品。交货前不允许提前开箱、调试;货物备齐后通知采购人对货物进行清点、核实,由采购人、成交人双方派代表当场开箱验货,并按合同条款逐条检验签收后,双方代表签字,否则不予验收。如供货时出现有设备停产的情况,须提供具备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相同或高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替代产品,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换。2.交货时,所有产品均严格按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成交人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实质性要求的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3.成交人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包括硬件、配套软件)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成交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人须赔偿该损失。 | ||||||||||||||||||||||||||||||||||||||||||||||||||||||||||||||||||||||||||||||||||||||||||||||||||||||||||||||||||||||||||||||||||||||||||||||||||||||||||||||
▲其他说明 | 1.竞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1)货物的价格;(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3)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5)安装费用等所有费用。(6)接入医院信息系统费用。(7)仪器设备按规定需要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的费用。2.本项目设备在不增加外设和成本情况下,如需要接入医院信息系统的,供应商应需免费接入医院的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3.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投标报价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复印件(第一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第二、三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否则投标报价无效。如供应商投标报价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投标报价无效。4.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顺序: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累计金额高的优先、带“▲”的实质性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均无正偏离或正偏离项数一致时负偏离项数少的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5.对合同条款的调整:由于成交人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相关要求向采购人交付合格产品的,成交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支付逾期金:超过合同规定时间10日仍不能交付合格产品的,支付合同价款的5%;超过10日的,每日支付合同价款的1%。逾期金直接从货款中扣除。6.成交人交付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功能无法满足采购人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产品。7.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8.带▲标注的“技术需求”参数有1项以上(含1项)负偏离的,则投标报价无效;不带▲标注的“技术需求”参数有3项以上(含3项)负偏离的,则投标报价无效;“商务条款”有1项以上(含1项)负偏离的,则投标报价无效。 |
)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投影仪《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投影仪《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附件1: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组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制冷量>14000W)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52309专用制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冷、空调设备及能效等级》(GB19576)A02052399其他制冷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空调设备《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7A020601电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8A020602变压配电变压器《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器能效等级》(GB20052)9★A020609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流器及能效等级》(GB17896)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制冷量≤14000W)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6180301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组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制冷量>14000W)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52309专用制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冷、空调设备及能效等级》(GB19576)A02052399其他制冷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空调设备《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7A020601电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8A020602变压配电变压器《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器能效等级》(GB20052)9★A020609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流器及能效等级》(GB17896)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制冷量≤14000W)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6180301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
》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LED筒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15★A060805便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小便器《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LED筒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15★A060805便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小便器《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
16 | ★A060806水嘴 |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 | ||
17 | A060807便器冲洗阀 |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 ||
18 | A060810淋浴器 |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附件2: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具体要求 |
3.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各标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公告.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5.2 | 联合体竞标要求 | 无 |
6.1 | 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资格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件(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除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2.1.2 | 商务文件组成 |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竞标人情况介绍;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2.1.2 | 技术文件组成 | 1.货物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售后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5.对应采购需求的货物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2.1.3 | 报价文件组成 | 1.响应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中小企业声明函。 |
12.2 |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 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操作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 |
15.2 | 响应报价要求 | 响应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货物、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货物、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6.2 | 竞标有效期 | 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 |
17.1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20.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6 | 备份响应文件 | 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 |
21 |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26.2 | 负偏离要求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项。货物需求评审中带“▲”的实质性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项,不带“▲”的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2项。 |
26.2 | 谈判的顺序 | 系统自动提取的顺序各标项参与谈判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通过电脑摄像头向谈判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谈判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无法核实谈判对象有效身份证明的,谈判小组将拒绝其谈判。 |
26.2 | 评审价相同时成交原则 | 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顺序:☑依次按带“▲”的实质性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均无正偏离或者正偏离项数一致时负偏离项数少的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由谈判小组推荐代表随机抽取。 |
28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9.5 | 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 | 使用的有效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 | 以书面形式 |
31.2 |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 (1)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部;联系电话:18977002756,通讯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门直入50米(2)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采购办;联系电话:13707707034,通讯地址:防城港市防钦路23号 |
31.2 |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 | 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9 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 时00分 |
33 | 采购代理费 | 1. 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是 □ 否2.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货物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3.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货物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4.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户名: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开户银行:防城港防城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6121 0101 3020 27926 |
34.1 | 解释 | 解释权: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
34.2 | 其他 | 1.本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2.本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4.自然人竞标的,谈判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定义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2.9“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货物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6“售后服务”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5“竞标”是指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13“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2.12“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1“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防财采〔2022〕12号)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范围为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4.谈判费用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1如果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特别说明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防财采〔2022〕12号)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范围为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6.转包与分包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6)不同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二、谈判文件(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8.谈判文件的构成
10.1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按照本章10.3的内容处理。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9.供应商的询问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0.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谈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采购文件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3.网上查询地址”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0.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10.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目前为网上公告和系统短信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2.1.2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2.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4.竞标的风险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3.计量单位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12.1.3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15.3.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5.3响应报价要求15.2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1响应报价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报价表”格式填写。15.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
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竞标有效期15.3.3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5.3.2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谈判只接收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8.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谈判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谈判保证金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9.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19.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谈判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5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4响应文件成交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20.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0.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谈判。20.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提交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6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5采购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4.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货物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谈判小组成立四、评审及谈判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谈判的,视同认可谈判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谈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5.2响应文件解密25.1首次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6.2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及谈判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1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直接委托评审专家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五、成交及合同26.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履约保证金27.5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谈判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防财采〔2022〕12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7.2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应使用防城港市模板进行公告,公告内容除包含《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内容外,还应包含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及成交供应商评审价格、优惠率等内容),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25日。
29.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在线签订须携带的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通报。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货物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货物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货物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货物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9.签订合同
(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1.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1.询问、质疑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2.验收六、验收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受理投诉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代理货物费七、其他事项32.4验收合格的项目,实际使用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货物、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2.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2.1采购人会同实际使用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货物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4.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4.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1本谈判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代理货物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货物费。
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防城港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nnggzy.org.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中融资银行和防城港市企业融资货物中心专栏信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5.政采贷相关说明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查询渠道:“政采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1响应文件开启后,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2.资格审查由谈判小组确认谈判文件。1.确认谈判文件
(1)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谈判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1由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符合性审查2.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货物的。(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3.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3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谈判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2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1)商务技术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3.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4)商务条款成交“▲”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2)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谈判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10)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谈判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报价表”;(2)报价评审15)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4)未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4.谈判程序3.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谈判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4)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6谈判小组应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谈判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4.5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4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谈判。4.3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谈判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货物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货物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4.1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谈判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最后报价4.8对谈判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7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2)谈判日期和地点,谈判人员名单;(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5.6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3.4条的规定修正。5.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报价权利退出谈判。5.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货物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最后报价。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货物要求的,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按标项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每个标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5.9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5.8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全流程电子化评标多轮报价设置了上线控制价,即预算价);(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5.7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防财采〔2022〕12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竞标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提供的,对供应商的竞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范围为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1-4%)。6.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6.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6.最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5.11谈判小组认为竞标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竞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竞标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5.10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1.1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评审原则第二节评审原则6.5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6.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1.3谈判小组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1.2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货物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2条规定的顺序推荐),并在线编写电子评审报告。1.成交标准第三节评标报告(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及操作屏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2.录音录像。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1.保密。第四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第一节封面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全流程电子文件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年月日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解密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四、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页码)三、财务状况报告方面的材料…………………………………………………(页码)二、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方面的材料…………………………………………………………………………………(页码)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资格证明文件目录二、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七、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页码)六、资格声明函…………………………………………………………………(页码)五、供应商直接关联关系信息表………………………………………………(页码)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三、财务状况报告方面的材料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二、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方面的材料日期:年月日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注:四、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日期:年月日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五、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注: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货物,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资格声明函六、资格声明函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2)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1)将按谈判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货物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货物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特此承诺。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电子函件:7.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第二节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七、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全流程电子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页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页码)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页码)商务技术文件目录年月日供应商名称:
九、售后服务方案……………………………………………………………(页码)八、配置清单…………………………………………………………………(页码)七、货物需求偏离表…………………………………………………………(页码)六、供应商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如有要求)……………………………(页码)五、竞标人情况介绍…………………………………………………………(页码)四、商务条款偏离表…………………………………………………………(页码)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十一、货物需求、商务条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页码)十、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要求)……………………………………(页码)
6.不同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谈判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身份证号码:年龄:职务:姓名:性别:地址: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竞标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正、反面)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正、反面)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致:(采购人名称):(如有委托时)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如有委托时)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竞标格式)3.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牵头人(电子签章):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2.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注: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分标号(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四、商务条款偏离表4.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项号 |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商务需求 | 响应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一 | 1 ……2 ……3 ………… | 1 ……2 ……3 ………… | |
二 | 1 ……2 ……3 ………… | 1 ……2 ……3 ………… | |
... | 1 ……2 ……3 ………… | 1 ……2 ……3 …………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4.如果采购需求为小于、小于等于、大于或大于等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竞标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如该采购需求属于不能明确具体数值的,采购人应在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标注◆号,对标注◆号的采购需求不适用上述“竞标无效”条款。3.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当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时,竞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1.说明:应对照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注:
六、供应商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五、竞标人情况介绍日期:年月日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附件在响应文件中页码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 | 验收报告 | 用户评价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七、货物需求偏离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和用户单位验收证明并注明所在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页码。附表: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意见格式自拟)
1.说明:应对照谈判文件“第二章”中“货物需求一览表”的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注:所竞分标:(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货物需求偏离表
项号 |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需求 | 响应文件承诺 | 偏离说明 | ||||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货物参数要求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货物参数 | 偏离说明 |
1 | …… | … | 1 ……2 ……3 ………… | …… | … | 1 ……2 ……3 ………… | |
2 | …… | … | 1 ……2 ……3 ………… | …… | … | 1 ……2 ……3 ………… | |
... |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5.如技术偏离表中的竞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4.如果采购需求为小于、小于等于、大于或大于等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竞标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如该采购需求属于不能明确具体数值的,采购人应在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标注◆号,对标注◆号的采购需求不适用上述“竞标无效”条款。3.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当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时,竞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以上性能配置清单中“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品牌、规格型号没有则填无,填写有缺漏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必须与“货物需求一览表”一致,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备注:所竞分标:货物配置清单八、配置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原产地 | 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 |
附表A:售后服务机构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1、售后服务承诺由竞标人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部分的售后服务要求自行填写,其中要包含售后服务承诺书。九、售后服务方案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注册地址 | 货物技术人员数量 | 联系电话 |
十、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要求)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附表B: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注:关于项目涉及的所有售后服务机构均在本表注明,包括供应商本单位和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货物机构;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本项目中的职责 | 响应时间 | 到达现场时间 |
总协调人 | ||||||||||
售后人员 | ||||||||||
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技术文件页码。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响应分标:分标(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
姓名 | 页码 | 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 | |
性别 | |||
年龄 | |||
职称 |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
学历 | |||
资质证书编号 | |||
其他资质情况 | |||
联系电话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页码) | 专业(页码) | 职称(页码) | 本项目中的职责 | 项目经历 | 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十一、货物需求、商务条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附表C: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小组人员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连续3个月交纳社保记录情况表(以社保局缴纳凭证作附件)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技术文件页码。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文件(封面)全流程电子文件第三节报价文件格式日期:年月日
一、响应函………………………………………………………(页码)报价文件目录年月日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我方(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致:(采购人名称):响应函一、响应函三、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二、响应报价表…………………………………………………(页码)
(2)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有);(1)将按谈判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货物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货物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货物,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传真:电话:地址:8.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特此承诺。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二、响应报价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序号 | 货物名称 | 具体货物内容 | 数量① | 单价(元)② | 单项合价(元)③=①×② | 交货时间 | 规格型号 |
1 | |||||||
2 | |||||||
... | |||||||
报价合计(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大写)人民币 (¥ 元) | |||||||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 |||||||
合同履行期限: | |||||||
优惠及其它: |
5、符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货物要求等予以公示。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具体货物内容”一栏中,填写具体货物,,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2、如为联合体响应的,“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并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且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也不得留空,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提供响应报价表。注: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防财采〔2022〕12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四节其他文书、文件格式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防财采〔2022〕12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防城港市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合同编号:第六章合同文本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分标: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
3、响应函2、项目采购需求1、成交通知书二、合同附件一、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目录
9、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8、售后服务承诺书7、最后报价6、竞争性谈判应答文件(如有请提供)5、商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4、第一次报价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乙方):分标:采购人(甲方):采购计划号:合同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1.供货一览表第一条合同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标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
2 | ||||||||
… |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
(5)安装费用等所有费用。(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3)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1)货物的价格;2.合同合计金额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2.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者其他权利。第三条权利保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第二条质量要求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2.货物的运输方式:。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第四条包装和运输4.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5.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2.乙方提供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1.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第五条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第七条售后服务、质保期2.乙方响应文件承诺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第六条安装和培训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二、验收标准:2.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成交人,2年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给成交人。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但不得超出合同价的10%。第八条付款方式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2.货物质保期:1年。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税费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竞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注:履约保证金不超过5%)。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到达甲方现场处理的时间(按响应文件承诺的数据填写)小时内。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第十二条调试和验收(本条款适用于甲方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的另行规定)4.上述的货物质保期为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者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2.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第十三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承担方负责。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及时补货更换。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理;经过更换仍有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者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有质量问题产品货款额的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第十四条违约责任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7.甲乙双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5%,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5%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的按实际赔偿。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余款或者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甲方无故延期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每天向对方偿付未退付履约保证金3‰的违约金。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4、第一次报价3、谈判书2、项目采购需求1、成交通知书第十九条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9、售后服务承诺书8、最后报价7、竞争性谈判应答文件6、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记录5、商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一般货物类合同附件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1. 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2. 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
3. 保修期责任: | |
4. 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地址:邮编: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函(格式)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质疑项目的名称: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
□成交结果□采购过程□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质疑事项:采购人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
……质疑事项2法律依据: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请求: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书(格式)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地址: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邮编:供应商:
被投诉人2: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地址:被投诉人1:邮编:
采购项目的名称: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相关供应商:……
三、质疑基本情况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
投诉事项1: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投诉事项2法律依据:事实依据:
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请求: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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