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某医院配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2-JW02-W1027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01 |
MRI造影剂注射装置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北京市朝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02 |
临时起搏器、血气分析仪、呼吸湿化治疗、空气压力波治疗仪、支气管内窥镜 |
共7台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
批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北京市朝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03 |
自体血液回收设备、内镜型电外科工作站、中央监护工作站、刨削动力系统、等离子手术设备、手术交换车 |
共9台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
批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北京市朝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04 |
心理CT(计算机软件)、沙盘治疗系统 |
共2台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
批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北京市朝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说明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
01包:50万元人民币,02包:75万元人民币,03包:136万元人民币,04包:55万元人民币。
3.最高限价:
01包:50万元人民币,02包:75万元人民币,03包:136万元人民币,04包:55万元人民币。
4.本项目共4包,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完成注册入库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以采购机构现场查询入库情况为准。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时,提供投标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非生产企业时,提供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2.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时,提供投标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供应商为非生产企业时,提供投标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二类医疗器械的相关描述)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时,提供投标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供应商为非生产企业时,提供投标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多个投标产品属于不同类别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提供所有投标产品对应类别要求的相关材料;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二)申领地点:线上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投标供应商根据所投标医疗器械分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需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8.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bjsmbcgz@126.com,联系电话:010-65093395。
(五)招标文件售价:/。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2日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开标前将核对个人电子社保系统相关信息,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某单位内网上发布。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涛、张伯天
办公电话:010-81166160/6161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1区1号楼B座1517
邮箱:wangtao1@cnic.gt.cn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徐老师
办公电话:010-6509339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