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屏南水文站双轨雷达波自动测流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34.5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4.55万元
中标公司福州同普科技有限公司34.5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屏南水文站双轨雷达波自动测流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宁德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

乙方福州同普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TMZB[CS]2021006屏南水文站双轨雷达波自动测流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3409 水文仪器设备 水文仪器设备 和时通、上海航征 1(套) 345500.0000 345500 国内 HST-RD、鹰眼型等、其他具体详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345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天内交货,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屏南水文站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负责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2安装施工过程中,乙方事先通知甲方,经同意后再进行安装。 5.3乙方保证在运输、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进行作业,确保安装牢固,安全可靠。 5.4乙方应签订数据保密及网络安全承诺书,确保数据传输安全可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6.2、验收期次:分为设备到货验收、完工验收两期次。 6.3、设备到货验收: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后进行到货验收,乙方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和调试,并提供设备到货验收单。 6.4、完工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完成现场操作培训,中标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验收。 6.5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不邀请。 6.6 乙方提供壹年的免费保修服务,从乙方提供比测率定成果后算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合同价30%做为预付款
2 40 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40%
3 30 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转帐、汇款、提交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等形式支付给甲方)甲方账户:(农行宁德蕉城支行13210101040001671 ),退还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7%,剩余3%转为质保金,1年后返还(不计利息)。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质保期结束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要求中途取消合同,中途取消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2、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则当事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需提交相应部门的证明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书面签署并废止本合同的执行。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 %。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逾期付款的 5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福建省宁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补充3.2条款:以上价格包含运输、保险费、安装、操作人员培训、比测率定、税收及售后服务等。

甲方: 福建省宁德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 乙方: 福州同普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瑞云路2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
单位负责人: 童纪根 单位负责人: 阮树林
委托代理人:
高海波
委托代理人:
陈玲
联系方法: 0593-8935572
联系方法: 13960779378
开户银行: 农行宁德市蕉城支行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三坊七巷支行
账号: 1321 0101 0400 01671 账号: 9550880209284900113

签订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0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