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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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205.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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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10/10号】自然人王超名下735811股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第二次拍卖公告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4日10时至2022年7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451——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0/10号】自然人王超名下735811股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评估价:2052890元 起拍价:1312569.6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股票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606095147F;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倪晓东

注册资本:147163.4759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06月30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参与货币市场;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见证;结汇、售汇业务;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法律、法规和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据该行提供资料显示:

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完成产权改革以来一直盈利,截止2022年3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9140.38万元,2019至2021年各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6460.80万元,18007.27万元,27081.04万元。自2014年投资人得到的税前分红比例未低于10%。

特别提醒:股权成交前的股权分红等权益归属本案,成交后的股权分红等权益归买受人所有。

二、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9号文件)相关规定,本次拍卖竞买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竞买人为法人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入股资金必须为企业自有资金且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

2、 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

3、 最近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涉案、无司法纠纷;

4、 参股不能超过两家企业、控股不能超过一家企业。

5、 依据该行章程(此次所提供章程为最新版,因疫情原因监管正在审批中)对该行应尽义务进行书面承诺。

如该新增法人为该行现有法人股东关联方,则需计算合并持股。若合并持股数大于总股本的1%,则需对该行章程中规定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并报监管部门审批。

(二)新增股东为自然人股东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三)竞买人需满足银保监会等职能部门所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2年6月26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买受人自行办理股权更名过户手续,相关费用自理。经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吉林省股权交易托管中心,拍卖过户需要双向收取非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为全部费用的万分之五。本次拍卖成交后,股权更名过户所涉及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6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7月1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昆仑支行,账号:622840017642146176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淘宝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淘宝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淘宝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监督电话:0451-82297232李法官

咨询电话:1870460157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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