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2023-2025年度(两年)黄花集镇夜景亮化维护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对黄花镇域内集镇(黄谷路、黄花路、黄回路、远大路、黄花商业街、黄春路等)的夜景亮化进行管养维护及巡视。
二、相关标准:
1、服务范围:对黄花镇域内集镇(黄谷路、黄花路、黄回路、远大路、黄花商业街、黄春路等)的夜景亮化进行管养维护及巡视。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工作要求,白天巡查一周一次,夜间巡视一周两次,节假日每天一次巡视。根据集镇亮化情况实时更换LED硬条灯、LED洗墙灯、LED投光灯、LED点光源等其他配线配管电缆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调整时间以天黑亮灯,天亮黑灯的原则进行调整。
2.3 具备项目实施的人员及相应机械设备力量。
2.4严格遵守长沙县环保部门制定的有关区域环境规划和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坏周围的电力设施设备等,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破坏或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2.5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生产前,须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管住火源,严格依法控制野外火源。
2.6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问题,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三、技术规格:
1、服务范围:对黄花镇域内集镇(黄谷路、黄花路、黄回路、远大路、黄花商业街、黄春路等)的夜景亮化进行管养维护及巡视。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工作要求,白天巡查一周一次,夜间巡视一周两次,节假日每天一次巡视。根据集镇亮化情况实时更换LED硬条灯、LED洗墙灯、LED投光灯、LED点光源等其他配线配管电缆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调整时间以天黑亮灯,天亮黑灯的原则进行调整。
2.3 具备项目实施的人员及相应机械设备力量。
2.4严格遵守长沙县环保部门制定的有关区域环境规划和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坏周围的电力设施设备等,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破坏或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2.5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生产前,须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管住火源,严格依法控制野外火源。
2.6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问题,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
1.1服务期:服务期限两年(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1.2 本项目维保的灯及更换的零件免费质保期不低于一年。
1.3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服务范围:对黄花镇域内集镇(黄谷路、黄花路、黄回路、远大路、黄花商业街、黄春路等)的夜景亮化进行管养维护及巡视。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工作要求,白天巡查一周一次,夜间巡视一周两次,节假日每天一次巡视。根据集镇亮化情况实时更换LED硬条灯、LED洗墙灯、LED投光灯、LED点光源等其他配线配管电缆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调整时间以天黑亮灯,天亮黑灯的原则进行调整。
2.3 具备项目实施的人员及相应机械设备力量。
2.4严格遵守长沙县环保部门制定的有关区域环境规划和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坏周围的电力设施设备等,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破坏或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2.5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生产前,须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管住火源,严格依法控制野外火源。
2.6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问题,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验收标准:
5.验收方式:
5.1本项目按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单位承担。
5.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
1.1服务期:服务期限两年(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1.2 本项目维保的灯及更换的零件免费质保期不低于一年。
1.3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2.2支付方式和条件:
按季度支付,供应商每季度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对乙方的维护亮灯率,检修和维护质量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承包费。(考核细则合同签订时双方协商确定)。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进行调整安排。
4.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相关费用按政策进行调整。
5.验收方式:
5.1本项目按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单位承担。
5.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供应商在磋商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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