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人民政府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水阳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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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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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宣城市水阳江(水阳镇段)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工程EPC项目 |
项目编号 |
XZQ-GC-GK-2024601 |
开标时间 |
2025年1月9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安徽中班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草金路南段166号1栋10层附1001号附1号、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帅鑫工业园内兖溪村村民委员会二楼2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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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4881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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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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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合格(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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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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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王伟(施工)、马林(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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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道桥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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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川2512018201910699、9342023000602075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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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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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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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黟县丰溪河良好水体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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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武侯区河道水污染防治攻坚工程三河污水处理站提标改建标段(施工业绩); 2.新安江流域(浙江段)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设计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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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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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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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国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成员) |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高新园区绿筠北路10号、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西街三号西京三号3号楼19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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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4978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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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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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合格(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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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7.9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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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万涛(施工)、朴敏(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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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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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赣1362011201104588、2014902B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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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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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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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陇西县大咸河马河镇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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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西宁市南北大街道路雨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施工业绩);2.陇西县大咸河马河镇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设计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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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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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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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山东飞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江西省天久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一)、安徽敬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员二) |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868号东八区企业公馆A18栋、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梅园大道16号、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塘商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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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481549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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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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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合格(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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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7.9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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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王军(施工)、郭贵香(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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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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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鲁2372013202242678、B24370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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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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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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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流坡坞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工程EPC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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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4.8万立方米/日)扩建工程生态缓冲区施工(施工业绩);2.流坡坞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工程EPC总承包(设计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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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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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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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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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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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3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555522808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1879227757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19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