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吉巷乡坂中村旅游品质提升项目
发布时间:2023-02-08 08:4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古田县吉巷乡坂中村旅游品质提升项目已由古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古发改审批[2021]6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古田县吉巷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招标人为古田县吉巷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鸿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古田县吉巷乡坂中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新建管理房407平方米,村部后山公园菌业探索环境营造菌菇雕塑24组,露营基地3247平方米,栈道556平方米,湖滨漫步道1040平方米,滨水卵石步道724平方米,道路硬化5729平方米。房屋立面改造7575平方米,菇棚立面改造2426平方米,同时建设村内夜景亮化工程、绿化工程。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8533471元,其中市政工程为21961987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为6571484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古田县吉巷乡坂中村旅游品质提升项目施工;包括市政工程,房层建筑工程与装饰装修,景观及建筑配套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4.3三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4.3三级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 中市政公用工程中小型规模相应规模标准规定;;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8533471(其中暂估价150万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②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 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③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④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及根据“闽建筑〔2019〕22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⑤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⑥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8日 12:00:00至2023年3月5日 23:59:59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3月6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古田县吉巷乡人民政府
地址:古田县吉巷乡吉巷新街218号,邮编:3522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3630366,传真:/
联系人:卢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鸿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尚文路与望龙二路交叉口富力中心B3座2722,邮编:350004
电子邮箱:/
电话:17750407028,传真:/
联系人: 唐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280095、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古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古田县六一四路七支路5号
联系电话:0593-216139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40号1楼
联系电话:0593-399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