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院拟采购一批医疗器械等物资(详见清单)。为完成好该物资政府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欢迎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来我院参加院内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询价时间:2024年9月4日上午8:30开始;
2、询价地点:北院行政楼四楼4019室(暂定),如有变动见通知;
3、要求:在满足临床需求和产品要求的前提下,请优先提供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目录内的限价产品,其次是其它性价比较高的产品。
4、注意事项:
1)请按表格1的格式填写好两份报价清单、配置清单、省内收费标准;要求所有内容完整并加盖单位红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不予受理);
2)单价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须提供生产企业或销售代理的授权书;(提供相关产品在其它医院或地方的合同、发票、中标通知书等,最好是省内同级医院至少三份。)
3)医疗设备提供3份产品彩页,近两年内市场成交价(中标合同原件,如是合同复印件请加盖红章并签字承诺与原件一致)的相关材料;提供有效期内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列入我院黑名单。
4)如该设备涉及耗材,应在省、市耗材中标目录内。
5)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0795-3223132(采购科),0795-3237586(监督检查察室)。
宜春市人民医院采购科
2024.8.28
表格1:
院内询价报价清单
(宜春市人民医院)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元)

生产企业名称

产品备案凭证号或注册证号

1、是否中小企业?
2、配置清单(必填)
3、所需耗材、价格(必填)
4、用户名单
5、产品优势(必填)
6、是否要对接医院信息系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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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总价: 元

报价单位(加盖单位红章): 报价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表格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项目名称,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使用部门

物资名称、拟采购数量

产品要求

收费医保管理科

电子医保凭证扫脸设备25台


信息管理科

信息化项目咨询服务1项

见附件

血液净化中心

轮椅电子称1台

支持RS-232标准接口,连接电脑同步管理,能实现体重数据的采集和传输

全自动电子血压计1台

支持rs-232接口,连接电脑同步管理,能实现血压数据的采集和传输


附件:
咨询公司服务要求
1、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项目调研、咨询、设计、预算评审等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 号和《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23〕12号文件要求提供项目咨询及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投资概算编制和提供预算评审服务并完成项目投资预算的评审等服务。
2、完成咨询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并获得院方确认后,应将服务过程记录和成果文档整理并分类装订成册,向院方提供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3、项目验收标准:
(一)通过主管部门和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立项审批。
(二)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 号、《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23〕12号和宜春市数字化项目管理相关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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