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叶集区火车站、周边及道路公益宣传提升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28.5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swlzb-2024001
预算金额28.5万元
招标公司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区委宣传部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13167784123
中标公司六安市睿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8.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叶集区火车站、周边及道路公益宣传提升项目成交公告
2024/1/8 16:34:13
叶集区火车站、周边及道路公益宣传提升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叶集区火车站、周边及道路公益宣传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HSWLZB-202400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2日
采购日期:2024年1月8日15点3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六安市睿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天盈大厦B座1103室
中标金额:贰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2850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评审委员会名单:详见项目评审报告
采购人名称: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区委宣传部
地址:六安市叶集区
联系方式:刘先生 0564-2711172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叶集区金天地小区商贸城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13167784123
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收费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公告期限: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9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叶集区金天地小区商贸城,联系电话:1316778412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8日
2024/1/8 16:34:13
叶集区火车站、周边及道路公益宣传提升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叶集区火车站、周边及道路公益宣传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HSWLZB-202400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2日
采购日期:2024年1月8日15点3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六安市睿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天盈大厦B座1103室
中标金额:贰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2850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评审委员会名单:详见项目评审报告
采购人名称: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区委宣传部
地址:六安市叶集区
联系方式:刘先生 0564-2711172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叶集区金天地小区商贸城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13167784123
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收费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公告期限: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9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叶集区金天地小区商贸城,联系电话:1316778412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8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