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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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对江苏柯德展示道具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展示道具加工技改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经济开发区祥云路北侧

江苏柯德展示道具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120平方米。新增修边机1台、角磨机1台、气磨机4台、胶枪4台、雕刻机1台等生产设备,以大理石、大理石胶、砂纸、刀头等为原辅料,建成年加工展示柜5000件的规模。
 

江苏卓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工序产生的粉尘,修边、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粘接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大理石下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大理石打磨、金属打磨、底漆砂光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密闭空间+侧吸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起经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粘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DA009排气筒排出;危废暂存间废气通过密闭空间通风口收集,依托1#喷漆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DA006排气筒排出;食堂油烟经专用烟道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DA010排放。本项目新增大理石粘胶工序的DA009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排放限值;因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限值相同,因此本环评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的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内3#厂房、4#厂房、6#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1#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中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的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的限值标准。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CNC、修边机、角磨机、气磨机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区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装卸作业,避免噪声设备同时运转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厨余垃圾、大理石废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刀头、废砂纸、废胶瓶、废活性炭。其中,厨余垃圾、大理石废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刀头、废砂纸属于一般废物,厨余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处理,大理石废料和废刀头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和废砂纸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胶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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