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长郡智谷中学长郡智谷中学体育馆报告厅和科技楼报告厅精装修工程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4260040-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长郡智谷中学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新宇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郡智谷中学体育馆报告厅和科技楼报告厅精装修工程采购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郡智谷中学体育馆报告厅和科技楼报告厅精装修工程采购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大塘路与翰林路交叉口西南角
(3)资金来源:国库支付
(4)工程内容:长郡智谷中学体育馆报告厅和科技楼报告厅精装修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科技楼报告厅建筑面积约534㎡,层高约8M,体育馆报告厅建筑面积约1200㎡层高约10M,包括两个报告厅主席台、观众台、准备区、配套用房等的地面、墙面、天棚(吊顶)门窗的装饰装修、配电线路管线铺设及插座安装、照明线路铺设以及装饰照明灯具安装、消防改造。以及配合采购人单独实施的声光电和设备、空调安装工作。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06-06
计划竣工日期:2023-07-21
工期总日历天数:45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3280066.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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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56013.2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56013.2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科技楼报告厅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在体育馆报告厅进场前支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进度款(即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84019.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成全部工程量、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70%的工程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5617.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工程结算评审后,支付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8402.0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预留结算评审金额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壹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其他说明:预留结算评审金额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壹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不承担因市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工程款支付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工程款支付最终以市财政审批支付局支付进度为准,受托方不得因此索赔,不得以此为由停工,否则造成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损失的,受托方应当负责赔偿。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市长郡智谷中学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曾碧玉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郡智谷中学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自发包人、代建人、承包人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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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长郡智谷中学(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新宇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00MB1M72508G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722585290K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翰林路和大塘路交汇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长沙市芙蓉区八一东路68号日出东方大厦五楼

法定代理人: 吴胜军 法定代理人: 言可大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8646396 电话: 0731-82285886

传真: 0731-88646396 传真: 0731-82289156

账号: 431622000018150125763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长沙马栏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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