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知识城中部供水加压站(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3-47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工020-8211907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工020-8351722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4
公告正文
知识城中部供水加压站(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2023-4703)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一、招标条件
本知识城中部供水加压站(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
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土建规模为23万立方米/天(装机16万立方米/天)供水加压站,包括新建清
水池2座(有效容积23041.2立方米),水泵房494平方米,投药间78平方米,配电房及管
理用房1617平方米等配套。(注本项目设计装机容量为23万立方米/天,水准测量等级为
四级。)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001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564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知识城中部供水加压站(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知识城中部供水加压站(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如下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
求。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
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
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
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
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
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
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
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
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
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
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
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1)确
定。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给排水专
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从
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
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
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
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
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投标人
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
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
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
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类
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
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专职安全入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8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9 关于联合体投标:
3.9.1允许联合体投标,最多由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施工任务只能由一家施工单位完
成,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
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
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
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
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5联合体成员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任务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指
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3.10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
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登记信息中的在册
人员(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
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投标入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
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
见《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http://www.gzggzy.cn/qyxxdl/945453.jhtml)
3.1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第八条和
《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判为无效标。
3.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13本工程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注①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②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③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
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自2021年1月1
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
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23日00时00分到2023年09月14日09时59分
获取方式: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4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4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 1 开标室
七、其他
知识城中部供水加压站(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知识城中部供水加压站(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
和改革局及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埔发改投批<2023>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
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新广州
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
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知识城中部供水加压站(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211907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351722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投诉电话:020-82111879
2.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
2.4工程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新建土建规模为23万立方米/天(装机16万立方米/天)供水
加压站,包括新建清水池2座(有效容积23041.2 立方米),水泵房494平方米,投药间78
平方米,配电房及管理用房1617平方米等配套。(注本项目设计装机容量为23万立方米/
天,水准测量等级为四级。)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001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564 万元。
2.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208.0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878.51万元,
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5.64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43.94万元,绿色施工安全防
护措施费暂定为236.36万元(不可竞价)】。
2.6计划工期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15天内提交勘察
成果文件。
设计工期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设计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完
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
发现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订。
施工工期暂定365日历天。(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诺工期)
注包含勘察阶段(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工作)及设计各
阶段(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
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
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
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7.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
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7.3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
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2.8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
2.8.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8.2招标内容:知识城中部供水加压站(一期)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8.2.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
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管线探测)、补勘等勘察工作>。
2.8.2.2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
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
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8.2.3施工部分
(1)施工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
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给水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
施工图、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
(2)承包方式:包施工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
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
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除施工围蔽费用外)。
2.9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 o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3.4投标入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如下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
求。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
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
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
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
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
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
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
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
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
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
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
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
定。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给排水专
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从
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
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
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
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
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投标
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
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
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
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类
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
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8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9关于联合体投标:
3.9.1允许联合体投标,最多由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施工任务只能由一家施工单位完
成,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
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
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
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
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5联合体成员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任务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指
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3.10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
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登记信息中的在册
人员(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
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
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
见《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http://www.gzggzy.cn/qyxxd1/945453.jhtml)
3.1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第八条和
《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判为无效标。
3.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13 本工程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注①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②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③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
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自2021年1月1
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
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4.公告发布、招标文件获取、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
4.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3年8月23日00时00分至2023年9月14日10时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备标时间自招
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少于20天。
4.2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
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发布,视为已发出给投标人。
4.3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 10
时0分;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
上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可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
指南进行操作。
4.4项目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9月14日10时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开标。
4.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9月14日10时0分至2023年9月14日10时30分,投标
人应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交易平台网站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可按照交易平台关于
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4.6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年9月14日9时45分至2023年9月14日 10
时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 l 开标室。投标人代表须凭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时提供,格
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递交投标文件光
盘(备用)。电子光盘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
否可以读取。投标入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4.7投标人对本项目投标的有关操作(投标登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等)均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交易平台中完成。
4.8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本项目
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
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
(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
为准。
5. 资格审查方式:
5.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
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5.2投标登记或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
名,或经评审通过勘察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
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3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执行。
5.4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5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
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6.费用:
6.1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勘察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
察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6.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设
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6.3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不
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只作
为签订合同及支付预付款的依据,两者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付款条款及结算条款在合同专
用条款明确。
6.4中标后,中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
工图经审查通过后,由建设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并与中标单位编
制的工程概算建安费进行对比、查漏补缺,双方确认并经建设单位审批后的施工图预算造价
作为送区财政评审概算建安费。经区财政局审定概算建安费作为合同暂定价调整的依据。调
整原则为:
(1)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1-建安工程费中标价格÷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
限价)×100%;(2)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区财政局审定的概算建安费分部分项工程综
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结算时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3)措施项目费除不
可竞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外,其他均执行中标下浮率。以区财政局审定的概
算建安费中对应部分的措施项目费为基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除施工围蔽外)
包干,施工围蔽按实结算;(4)其他项目费以区财政局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中的相应项目费
率执行;(5)税金按国家规定费率计算。
6.5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
复的范围,编制工程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
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6.6设计方案补偿:投标设计方案经济补偿金共9.5万元,包含在设计费投标报价中。具体
补偿方式如下:
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勘察设计方案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评审得分排序分别向排名前
6名单位支付设计成果补偿费(含税金等),补偿如下:
评审排序第1名5万元;
评审排序第2名2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1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0.5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0.5万元;
评审排序第6名0.5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不足6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
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设计方案补偿费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并应在收取设计合同预付款
后及时支付。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上述设计方案
经济补偿由招标人支付给相应投标人,即该种情形下设计合同结算价为上述设计方案经济补
偿总额。
获得设计方案补偿的投标人的设计技术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
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不另行支付费用,招标失败则费用不补偿。
7.其他事项:
7.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7.2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
业信息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
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
受理部门: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2119078;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
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答
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
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4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s://zbtb.gd.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5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
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
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
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
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招标人: 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2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20-82119078
电子邮件:30763081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21楼
联系人: 吴工
电 话: 020-83517226
电子邮件:
971770787@qq.com
v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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