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东市国家考试考点管理系统升级与改造项目建设
管理系统升级与改造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国家考试考卷专用通道监控系统监控系统整体升级改造现场勘察节能产品网络摄像机录像机管理平台集成拾音器交换机伴随服务网上巡查系统音视频编/解码设备视频解码存储设备视频切换设备独立轮巡定长轮巡图像显示设备网络服务器设备用户终端分发服务器路由器专用通道建设高速球机墙机柜网络机柜显示器移动硬盘网线光纤主干双电源单网卡分布式部署双机备份N+M备份电子地图告警处理人脸识别多分屏画面显示语音对讲语音广播角色定义及其管理MAC校验所属IP等控制条件筛选资源管理视频通道全屏显示视频设备地图配置监听端口配置图片传输服务移动固态电脑钢制双联平板操作台灰色面板柜体键盘鼠标托板主机隔板隔断耗材配件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yg-sdzfcg-202205
预算金额109.65万元
招标公司邵东市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叶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1337899661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附件下载:
3.磋商文件(考试考点系统)(定稿).zip3.磋商文件(考试考点系统)(定稿).zip
阳光建设
SUNNY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国家考试考点管理系统升级与改造项目建设
采购单位名称:邵东市教育局
采购计划编号:邵东财采计[2022017]
委托代理编号: HNYG-SDZFCG-202205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邵东市教育局邵东市国家考试考点管理系统升级与改造项目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邵东财采计[2022017],委托代理编号:HNYG-SDZFCG-202205)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邵东市国家考试考点管理系统升级与改造项目建设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东财采计[2022017]
3、采购项目编号:HNYG-SDZFCG-202205
4、预算金额:1096520元
5、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序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国家考试考卷专用通道监控系统 | 1 | 批 | 517000 | 1096520 |
2 | 邵东一中考场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 1 | 批 | 332520 | 1096520 |
3 | 邵东市城区三中考场监控系统整体升级改造 | 1 | 批 | 247000 | 1096520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近半年(2021年10月-2022年03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近半年(2021年10月-2022年03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其他说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04月21日起至2022年04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东市昭阳大道449-451号长沙银行6楼)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东市昭阳大道449-451号长沙银行6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公告如有不一致的,以在指定的网站发布的为准。
六、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邵东市教育局
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金龙大道655号
联系人:叶女士
电话:1557559117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邵东市昭阳大道449-451号长沙银行6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3378996613
八、补充的其它内容
保证金
开户名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东分公司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
银行账号:8002 9503 6408 01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邵东市国家考试考点管理系统升级与改造项目建设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邵东市教育局 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金龙大道655号 电话:15575591170 联系人:叶女士 |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邵东市昭阳大道449-451号长沙银行6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3378996613 |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近半年(2021年10月-2022年03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近半年(2021年10月-2022年03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其他说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4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
第二章第9.2款 | 扶持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一)农、林、牧、渔业 (二)工业 (三)建筑业 (四)批发业 (五)零售业 (六)交通运输业 (七)仓储业 (八)邮政业 (九)住宿业 (十)餐饮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十四)物业管理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 |
第二章第9.2款 | 价格评审优惠 |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 扶持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属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类型:给于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给予6%的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第二章第9.2款 | 价格评审优惠 |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6%。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该联合体投标价格给予2%-3%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2%。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该联合体投标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6%。 注:投标人如提供有小、微企业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相应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中小企业声明函等“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
第二章第9.2款 | 价格评审优惠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如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6%。 |
优先采购 |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财库【2019】18号文件的环境标志产品,按财库【2019】9号要求、所投产品属于财库【2019】19号文件的节能产品,按财库【2019】9号要求:投标人必需提供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或不是清单内的产品,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4%、价格部分4%。计算公式如下: 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 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本项目为4%)×(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本项目为4%)×(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本项目为4%)×(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本项目为4%)×(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 ||
优先采购 | 投标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第九期)内的:投标人必需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此批内所在页扫描件和附表《本项目所投两型产品清单》,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 1、对于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价格评标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 2、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技术评标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3、在商务评标项中,对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可以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 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4%、价格部分4%、商务部分4%。计算公式如下: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本项目为4%)×(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本项目为4%)×(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本项目为4%)×(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四章 采购需求 | |
第二章第11.1款 | 磋商文件的发 售期限 | 2022年04月21日至2022年04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1)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在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东市昭阳大道449-451号长沙银行6楼)购买磋商文件。(2)本次招标支付标书费报名并从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本,只收取现金。 (4)报名及磋商文件提供下载期限:2022年04月21日至2022年04月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供应商应自行在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05月05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最高限价为1096520元,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 |
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大写:贰万元人民币。 小写:20000元。 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以供应商银行账户转账等非现金形式递交。 账户名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 银行账号:8002 9503 6408 013 (请在用途栏中注明“邵东市国家考试考点管理系统升级与改造项目建设”字样)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其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并在2022年05月05日9:30之前到指定账上,以到账为准。 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文档一份 投标文件电子档一份(为U盘,并标注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且需盖章扫描成PDF格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套中,加贴封条,须注明单位名称,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未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档的,视为无效投标)。 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明确写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如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装订成册(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邵东市教育局邵东市国家考试考点管理系统升级与改造项目建设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邵东财采计[2022017] 委托代理编号: HNYG-SDZFCG-202205 供应商名称: 在2022年05月05日09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东市昭阳大道449-451号长沙银行6楼) |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程类承接供应商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6%;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
第二章第31.5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符合第二章第9.2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 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 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3、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 |
第二章第31.6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对三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三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所投产品已为强制节能产品的,不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及湖南省两型产品政策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只计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4、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承诺书或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进行加分。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6000元。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 |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逾期送达、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及没有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 |
第二章第43.1款 | 企业信用查询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 |
第二章44.1款 | 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规定 |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 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评审因素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价格部分 | 30% |
技术部分 | 58% |
商务部分 | 12%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报价30分 | 报价得分 | 30分 | 价格分的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技术58分 | 技术基准分 | 30分 | 所投产品完全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指标得30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带▲的)配置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其他参数不满足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备注:重点参数(带▲的),须提供宣传彩页或设备制造商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
技术58分 | 产品兼容性 | 4分 | 所投主要产品(摄像机、录像机、管理平台)为同一品牌的记4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
技术58分 | 技术先进性 | 16分 | 一、网络摄像机: 1、智能动态检测(SMD)检测率检查。通过的人和车检出率不低于99%; 2、电源电压在DC12v±30%范围内变化时能正常工作; 【评分依据:以上两条须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制造商和投标人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3、集成拾音器; 4、具备RJ45接口但无WIFI可用。 【评分依据:产品彩页或设备制造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完全满足以上四条的计4分,满足其中任意三条的计2分,其他不计分。 二、录像机: 1、设备在启动过程中自动检测操作系统、可信分区中的数据的完整性(数字签名),若操作系统、可信分区中的数据被非授权篡改则终止启动过程; 2、设备具备防火墙能力,能够抗ICMP洪泛攻击、防半连接攻击; 3、设备具备安全异常分析能力,可自动监测到异常行为,如非法IP访问、密码暴破、网络连接资源异常、可信环境异常等,并通过邮件、手机信息推送、机器蜂鸣等多种方式同时产生告警; 【评分依据:以上3点须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制造商和投标人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4、内置SATA接口≥8个且单盘容量≥10T。 【评分依据:产品彩页或设备制造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完全满足以上四条的计4分,满足其中任意三条的计2分,其他不计分。 三、管理平台 1、接入能力:IP不少以1000或者通道不少于3000; 2、支持获取RTSP、RTMP协议实时码流; 3、支持1/4/6/8/9/13/16/20/25/36/64多分屏画面显示,并可实现独立轮巡、组合轮巡、定点轮巡和定长轮巡; 【评分依据:产品彩页或设备制造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4、设备制造商都获得“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或者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绿色工厂名单”。 【评分依据:提供相应资料或设备制造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完全满足以上四条的计4分,满足其中任意三条的计2分,其他不计分。 四、交换机 1、转发率≥27Mpps; 2、MAC地址≥16K; 3、千兆电口满足16/24且非复用1GbE光口≥2; 4、具有PoE能力且PoE功率≥180W。 【评分依据:产品彩页或设备制造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完全满足以上四条的计4分,满足其中任意三条的计2分,其他不计分。 |
技术58分 | 建设方案 | 8分 | 1、对项目有现场勘测与分析: 内容详细、分析合理的计1分; 内容较详细、分析较合理的计0.5分; 本项没有的不计分。 2、针对标准和招标文件,依据现场勘测: 有设备补充与配置优化,有详细工程方案设计,先进合理,具有可扩充性,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计3-2分; 有设备补充与配置优化,有较详细工程方案设计,较先进合理,具有可扩充性,技术较成熟,安全可靠,计1分; 没有的不计分。 3、有详细的工程施工进度规划,安排合理,承诺在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使用,计4-3分;有较详细的工程施工进度规划,安排较合理,承诺在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使用,计2-1分;其他的不计分(提供按时完成项目承诺书)。 |
商务12分 | 综合实力 | 6分 | 投标人有参与类似项目的经验和实绩,每个项目计2分,本项不超过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或案例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需原件备查(原件不需要密封,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
商务12分 | 售后服务 | 5分 | 为确保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质量,根据售后服务保障的及时性和合理性综合打分: 1、根据售后服务方案,对工程交付后与之前设备的兼容性好、服务响应时长快、有明确的备件承诺、有考试期间的技术值守安排、有合理的培训方案等计5-4分; 2、根据售后服务方案,对工程交付后与之前设备的兼容性较好、服务响应时长较快、有明确的备件承诺、有考试期间的技术值守安排、有较合理的培训方案等计3-2分; 3、根据售后服务方案,对工程交付后与之前设备的兼容性一般、服务响应时长较慢、备件承诺不清晰、考试期间的技术值守含糊、培训方案不合理等计1-0分。 |
商务12分 | 文件编制 | 1分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有评分提示对照表,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阅读方便的计1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说明: 1、评分依据评标标准,对照投标书进行。评标标准涉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制造商产品彩页、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3、如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十日。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保证金
(4)货物说明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或服务方案
(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7)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 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 响应文件审查
26.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 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信用查询渠道
43.1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信用查询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4.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规定
44.1磋商文件的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 项目经理: /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备案公示后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资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资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小微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备案公示后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第二节 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甲方名称:邵东市教育局;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金龙大道655号 |
第五章第二节 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甲方指定位置。 |
第五章第二节 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按合同约定 |
第五章第二节 第9.2(1)项 | 质量保证期 | 按合同约定 |
第五章第二节 第9.2(3)项 | 响应时间 | 按合同约定 |
第五章第二节 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货物运达采购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方可安排施工,按要求与进度安装调试完毕至2022年高考结束,系统运行正常,投标人凭验收报告,30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下的5%作为质保金,在系统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担忧以及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30日内一次性付清。 |
第五章第二节 第14.2(5)项 | 伴随服务 | 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第五章第二节 第20.2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 诉讼 □ 仲裁 |
第五章第二节 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协商解决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国家考试考卷专用通道监控系统 | 1 | 批 | 517000 | 1096520 |
2 | 邵东一中考场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 1 | 批 | 332520 | 1096520 |
3 | 邵东市城区三中考场监控系统整体升级改造 | 1 | 批 | 247000 | 1096520 |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邵东市国家考试考点管理系统升级与改造项目建设。
2.建设单位:邵东市教育局。
3.完成时间:2022年6月1日前完成交付使用。
4.项目概述: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视频编码技术有了巨大变化,网络高清图像技术进一步成熟,同时结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2017版)》(以下简称:JY/T-KS-JS-2017-1)对考试管理的新要求,现有的网上巡查系统图像看不清、看不全,掉帧,取证困难,巡查不畅,存在互联互通瓶颈和数据安全隐患,需要升级换代。
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的管理效能,给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运行以充分的技术保证,同时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考试作弊已入刑的取证工作,实现考试过程和保密室的监控指挥视频高清化。为后期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与服务信息化提供发展基础,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希望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国家教育考试管理工作中的快速考试组织、全面考试过程监察及个性化的考生服务,实现对教育考试的全局统一指挥、全程分级管理、全域实时监控,切实提高教育考试管理与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教育考试综合治理能力。
本次给所有考点搭建专用通道,并对邵东一中(94个考室,其中已经完成25个)、城区三中(70个考室)考点做升级改造,主要内容包括系统的设计原则、系统结构、技术要求、系统设备要求、音视频传输要求、系统安全性要求、电磁兼容性、电源要求、环境适应性要求、可靠性、运行和维护要求等。
三、规范引用文件
GB4943-200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GB8898-200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GB1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379-2002 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
GA/T388-200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操作系统技术要求
GA/T388-2002B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要求
GA/T390-200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要求
YD/T1171-2001 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
RFC3261 SIP:会话初始协议
RFC2327 SDP:Session Description Protocol(会话描述协议)
ISO/IEC-13818-1 (2000edition)MPEG音视频封装标准
ISO/IEC-14496-2 MPEG4视频编码标准
ISO/IEC-11172-3 MPEG音频编码标准
ISO/IEC14496-10 H.264视频编码标准
ITU-TG.711 G.711音频编码标准
ISO14496-3 AAC音频编码标准
四、系统设计原则
1.互通性 网上巡查系统内各级巡查中心之间能够有效地进行通信和共享数据。
2.实用性 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切合实际,能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满足教育考试监考业务工作需求。
3.扩展性 采用模块化设计,系统规模和功能易于扩充,系统配套软件具有升级能力。
4.规范性 控制协议、音视频编解码、接口协议、音视频文件格式、传输协议等应符合本规范中的规定。
5.易操作性 提供清晰、简洁、友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操控简便、灵活,易学易用,便于管理和维护。
6.安全性 对系统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非法接入、非法访问、病毒感染和黑客攻击,防雷击、过载、断电和人为破坏等。
7.可靠性 采用成熟、稳定和通用的技术和设备,关键部分应有备份、冗余措施,能够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有较强的容错和系统恢复能力。
8.可维护性 系统应具备自检、故障诊断及故障弱化功能,在出现故障时,应能得到及时、快速的修复。
五、系统应用架构
1.巡查资源 具体体现为信息采集前端,既可以是前端设备,也可以是区域性巡查系统。
2.传输网络 专为网上巡查系统建设的独立IP网络。
3.巡查中心 具有显示、存储、报警处理、指挥能力的考务指挥中心。是整个监控系统的重点所在。
4.用户终端 考务工作人员和其他职能部门用户所使用的终端设备,用户通过用户终端设备实现对巡查资源的访问和控制,用户的行为受到巡查中心的管理和授权。教育相关部门需要调取、控制相关的考点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时,可作为特殊权限及功能的用户授权实现。
六、系统技术要求
网上巡查系统应能实现不同设备及系统的互通直联直控,实现音视频及报警信息的采集、传输/转换、显示/存储、控制;进行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保证信息的安全;与报警系统联动,需要提供与其他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
1.实时音视频流点播 按照指定设备、指定通道进行音视频流的实时点播,支持点播音视频流的无级播放、音视频帧提取。
2.远程控制 通过手动或自动操作,对前端设备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应能够设定控制优先级,对级别高的用户请求应有相应措施保证优先响应。
3.存储和备份 系统存储下列信息并保持一定时间,配置专用存储设备备份需要长期保存的信息。
a)报警发生前后一段时间内的音视频信息。
b)巡查中心操作员人工指定或通过编程定时指定的现场音视频信息。
c)用户操作、设备巡检等系统日志信息。
4.历史音视频流的检索和回放 按照指定设备、通道、时间、报警信息等要素检索历史音视频流文件并回放;回放应支持正常播放、快速播放、慢速播放、逐帧进退、画面暂停、视频帧提取等;支持回放音视频流的无级播放。
5.报警联动 当监控点存在报警设备时系统应具有与报警设备联动的接口,报警发生时能切换出相应部位的音视频及报警信息,并进行记录;对某些特定监控点,可实现视频移动侦测功能;系统宜支持与其它业务系统进行报警联动接口。
6.与其它系统的数据接口 系统提供与省考试中心的直联接口。作为系统扩展考虑,网上巡查系统要能与应急指挥系统(包括视频会议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GPS定位系统等相互集成。
7.音视频实时数据流的双向编解码 作为系统的扩展,在监控点和各巡查中心之间实现音视频数据实时流的双向编解码的功能,为图像声音复核提供手段。
8.系统的人机交互 应具有直观、友好、简洁的人机交互界面。具有视频画面分割显示、字幕叠加等处理功能。能反映自身的运行情况,对下列状态给出指示:/正常状态;/报警状态;/故障状态。
9.用户与权限管理 巡查中心应具有对接入的用户进行授权和认证的功能。用户及权限管理可由各级巡查中心独立执行,也可集中执行。用户及权限管理模块应定义用户对设备的操作权限、访问数据的权限和使用程序的权限。当需要获取非管辖范围内的历史音视频流和实时音视频流时,需要获得有效授权。用户享有对前端设备进行独占性控制的锁定及解锁功能,锁定和解锁方式可设定。
10.网络与设备管理 对网上巡查系统范围内的系统设备、网络进行管理,收集、监测系统范围内的监控设备、相关服务器的运行情况;对有权限调用访问本级巡查中心系统的用户进行监控。对网上巡查系统范围内的监控设备实现时钟同步。
11.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网上巡查系统应具备保证信息安全的各项措施,包括身份认证、设备认证、前端设备和其它巡查中心的接入安全、移动巡查系统的接入和传输安全、音视频流信息的防篡改等。具体要求符合JY/T-KS-JS-2017-1。
12.统一命名规则 对系统中的设备、用户进行统一代码;以数字字典的方式将学校(考点)A.地址、B.用户、C.设备等进行统一命名编码并保存在数据库中,统一命名规则要求符合JY/T-KS-JS-2017-1。
七、主要设备规格
网上巡查系统设备主要由前端采集设备、音视频编/解码设备、传输设备、视频切换设备、显示设备、存储设备、网络服务器设备、用户终端、分发服务器、SIP路由器等组成。
1.前端采集
1)信号采集的范围包括图像、声音、报警信号,根据应用的需要选用相应的设备。
2)图像采集设备应能清晰有效地采集到现场的图像。采集点本地的图像质量应达到四级以上(含四级)图像质量等级。
3)图像采集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监控要求时,应配置辅助照明,或者采用微光/红外类摄像设备。
4)声音采集设备的性能应与监测范围相适应。
5)报警设备应能提供对特定现象的探测和报警响应。
6)前端设备应具有抗易损防护措施,安装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并满足相应的设备防护等级要求。
7)前端采集设备应提供开放的控制接口。
2.传输设备
1)视频传输通道应采用IP方式,传输协议参见JY/T-KS-JS-2017-1。
2)信号传输可采用有线传输方式,传输网络包括自建的网上巡查系统网络和公共通信网络(Internet网)。采用无线或公共通信网络传输时传输设备应有防泄密措施。
3)系统应优先保证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的传输。
3.音视频编/解码设备
1)视频编码
a)高清图像升级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H.264视频编码标准,图像分辨率应支持720P和1080P并可调。应能根据需要扩展支持G.711和AAC音频编码标准,并支持Program Stream系统流和Transition Stream传输流的封装。H.264的具体要求符合ISO/IEC14496-10高级视频编码AVC标准;G.711的具体要求符合ITU-TG.711标准;AAC的具体要求符合ISO14496-3Audio标准;Program Stream系统流和Transition Stream传输流的封装标准应遵照ISO/IEC-13818-1(2000版本)的具体规定。
b)应支持TCP/IP协议,支持动态和静态IP模式,支持动态主机分配协议(DHCP)和以太网点对点通信协议(PPPOE),应扩展支持SIP、RTP、RTCP等网络协议,具有以太网接口。
c)应是嵌入式设备,具备实时操作系统,本身具有抗病毒和抗攻击能力。
d)设备应有数字时钟显示(OSD)功能,OSD格式:在画面的左上方第一行为日期和时间,显示8位日期及6位时间,例如2022-06-07 23:59:59;右下方第一行为地址名称,显示不超过16汉字的考点名称。
e)录像功能应包括手动、定时、报警触发录像功能。
f)应支持时间同步功能,支持网络时间协议(NTP)。
g)设备应具有日志功能,并且提供日志启用/关闭/控制接口。日志可存储在本地设备,也可以存储在中心日志服务器上。当日志存储在本地时,日志内容应包括模块名称、时间、描述信息;当存储到中心时,应再加上详细的位置信息。
h)应具有RS-232或RS-485数据通道,可用于控制大部分常用云台及球机或传输业务数据。
i)支持IP单播技术。
j)应具有可设定的点对点、点对多点传输能力;多通道设备应支持多点对一点或多点对多点的切换控制功能。
k)具有视频移动侦测能力,可根据设置策略实现相应的编码、传输、存储或视频报警。
l)在重要场所或特殊应用时,应具有设备认证功能、防篡改功能及加密传输能力。
m)必须提供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2)视频解码
a)高清升级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H.264视频编码标准,图像分辨率应支持720P和1080P并可调。应能根据需要扩展支持G711和AAC音频编码标准,并支持Program Stream系统流和Transition Stream传输流的封装。H.264的具体要求符合ISO/IEC14496-10高级视频编码AVC标准;G711的具体要求符合ITU-TG711标准;AAC的具体要求符合ISO14496-3 Audio标准;Program Stream系统流和Transition Stream传输流的封装标准应遵照ISO/IEC-13818-1(2000版本)的具体规定。
b)解码通道可单路或多路,视频输出应为符合DVI、HDMI等高清接口。
c)应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IP协议;应扩展支持SIP、RTP、RTCP等网络协议。
d)应具有报警联动,报警时应能自动切换到对应的视频通道。
e)必须提供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4.存储设备
1)存储设备应满足如下要求:
a)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H.264视频编码标准,图像分辨率应支持720P和1080P并可调。应能根据需要扩展支持G.711和AAC音频编码标准,并支持Program Stream系统流和Transition Stream传输流的封装。H.264的具体要求符合ISO/IEC14496-10高级视频编码AVC标准;G.711的具体要求符合ITU-TG.711标准;AAC的具体要求符合ISO14496-3 Audio标准;Program Stream系统流和Transition Stream传输流的封装标准应遵照ISO/IEC-13818-1(2000版本)的具体规定。
b)在重要应用场合,应考虑在录像文件中加入防篡改的特征信息。
c)应支持按图像的来源、记录时间、报警事件类别等多种方式对存储的图像数据进行检索,以支持多用户同时访问相同数据。
d)存储设备应支持RAID0、1、5。
e)应支持图像记录、网络回放的双工模式。
f)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IP协议,宜扩展支持SIP、RTP、RTCP等网络协议。
g)必须提供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2)各级巡查中心应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存储策略合理配置存储设备。配制的专用存储设备(如磁盘阵列、光盘刻录机等)应能备份需要长期保留的信息。
5.视频切换设备
巡查中心视频切换设备应满足如下要求:
a)图像切换应能通过手动或编程实现,能够完成独立轮巡和组合轮巡、定点轮巡和定长轮巡。
独立轮巡:各个画面切换视频是相互独立的。
组合轮巡:各画面在同一时刻进行视频切换。
定点轮巡:某一画面在某一时间段内根据轮巡序列在某些具体时间点(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xx秒)切换视频。
定长轮巡:在某一时间段内根据轮巡序列每隔一固定时间后循环切换视频。容量应按系统规模确定,并易于扩展。
b)应是嵌入式设备,具备实时操作系统,本身具有抗病毒和抗攻击能力。
c)应支持大屏拼接、切换和漫游功能。
d)应具有视频丢失检测报警、系统自诊断功能和网络中断的报警。
e)此设备的音视频流的输入方式为IP网络方式。
f)应具有报警联动功能。
g)必须提供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6.图像显示设备
根据需要和可能选择合适的显示器或大屏设备。显示设备应能清晰显示现场实时图像。显示设备的分辨率指标应高于系统对采集、传输过程规定的分辨率指标。
7.网络服务器设备
a)网络服务器设备的基本功能和性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b)网络服务器的CPU、硬盘、网络接口等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的要求。
c)巡查中心的数据库、视频转发、安全认证服务器宜采用双机备份的方式。
8.用户终端
用户终端应满足如下要求:
a)用户终端具有远程浏览、控制等功能。
b)用户终端主机应采用通用多任务操作系统,操作系统应且带有通用的Web浏览器。
c)用户终端主机应有100Mbps以上的以太网端口。
d)数字证书采用USBKey作为存储介质。
9.分发服务器
a)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H.264视频编码标准,图像分辨率应支持720P和1080P并可调。应能根据需要扩展支持G711和AAC音频编码标准,并支持Program Stream系统流和Transition Stream传输流的封装。H.264的具体要求符合ISO/IEC14496-10高级视频编码AVC标准;G711的具体要求符合ITU-TG711标准;AAC的具体要求符合ISO14496-3Audio标准;Program Stream系统流和Transition Stream传输流的封装标准应遵照ISO/IEC-13818-1(2000版本)的具体规定。
b)应支持TCP/IP协议,支持动态和静态IP模式,支持动态主机分配协议(DHCP)和以太网点对点通信协议(PPPOE),应扩展支持SIP、RTP、RTCP等网络协议,具有以太网接口。
c)应是嵌入式设备,具备实时操作系统,本身具有抗病毒和抗攻击能力。
d)具有媒体流的分发功能。
e)支持点播、组播及广播。
f)应具有100M以上太网接口。
g)必须提供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10.SIP路由器
a)支持标准SIP2.0
b)SIP地址解息、信令转发。
c)流媒体的NAT穿越。
d)SIP URI统一命名规则、分级命名、联合定位。
e)SIP URI组、用户、树形列表管理。
f)SIP终端的接入认证功能。
g)SIP终端访问呼叫过程控制。
h)SIP终端远程访问权限控制。
i)建立SIP路由器间的信任关系。
j)多级注册。
k)媒体流的汇聚。
l)应是嵌入式设备,具备实时操作系统,本身具有抗病毒和抗攻击能力。
m)应具有100M以上太网接口。
n)必须提供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八、项目配置参数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专用通道建设和两个考点的升级改造两部分。其中专用通道属于新建,遍布全市七个国家级考试的专用考点,每个考点需要根据现场设计布点,做到最优、最简、最经济。升级改造邵东一中和城区三中两个考点,其工程包括拆旧和新建,需要做到最快、最畅、最兼容。
1.专用通道
是指试卷进入保密室,到装订室和进入考室期间所走过的路径,必须无死角全程录像。国家考试邵东市考区考点有邵东一中、邵东十中、城区一中、城区二中、城区三中、城区四中、创新学校(新校区)七个。本项目专用通道将覆盖以上标准化考点,采取最优线路原则进行设计,做到用最优线路、最少布点、最短时间、最畅现场。
投标人必须理解标准、现场勘测,在JY/T-KS-JS-2017-1标准指导下制订完整的设计方案,包括点位的设定、线路规划、数据存储、监看呈现和管理策略,并绘制详细施工图。在设备配置中做到选型合理、配料充足、先进科学,无缝融入已多年正常运行的监控系统,并开放SIP对接端口,实现各级线上巡考要求。
2.升级改造
指对邵东一中和城区三中这两个已经运行了11年的系统进行高清整体升级,采用定焦布局、动态管理。符合JY/T-KS-JS-2017-1对未来国家级考试的要求。
其中,邵东一中考室分布在四栋教学楼,前三栋原来安装的是大华高速网络球,新的高三楼去年安装了大华定焦摄像机和各班级自行架设便于查堂的无线摄像头,这些私自架设的无线摄像机在考前会要求全部拆除,新装的大华定焦摄像机将融入新系统统一管理使用。所有高速球机需要按照等级作为备件妥善保存至本考区全部考点升级改造完成,保存期间备件库供其他待升级考点维护使用。前三栋教学楼合计点位69个,包含考室、试卷分发装订室、保密室、监控室和广播室。城区三中共有65个考室分布在三栋教学楼,其试卷分发装订室、保密室、监控室和广播室位于科技楼。该考点现全部使用大华网络高速球,采用华为模块核心组网,去年维护过主控板和电源。
为保证数据畅行和系统稳定,新系统将按照万兆主干、千兆到桌面进行升级。
升级改造的两个考点还需要对监控室广播室进行物理隔断,材料选用100mm×1.2mm铝合金+5mm钢化玻璃(磨砂或嵌入百叶窗帘),含平移门,760×2100mm×2。
3.项目扩展
为尽可能防止工程的不良操作,中标后不再增补项目费用,投标人务必谨慎做出实现全部功能的工程预算,并一次性完成项目设备与施工(含拆机、分类转备件以及全新设备安装与调试)的全部报价。
(二)设备规格、参数
第一部分 国家考试考卷专用通道监控系统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摄像机 | 400万全高清定焦球/枪机,含拾音器与支架,具体要求: ≥1/2.7英寸CMOS;▲12mm定焦;▲400万有效像素;支持2688×1520;120dB;最低照度:0.002Lux(彩色模式);0.0002Lux(黑白模式);0Lux(补光灯开启);红外补光距离≥50m;▲支持H.265;H.264;H.264H;H.264B;MJPEG;▲通用行为分析:物品遗留、搬移;周界防范:绊线入侵、区域入侵、快速移动(支持人车分类及精准检测)、徘徊检测、人员聚集、停车检测、支持透雾;支持报警事件:网络断开、IP冲突、非法访问、动态检测、视频遮挡、绊线入侵、区域入侵、快速移动、物品遗留、物品搬移、徘徊检测;人员聚集、停车检测、场景变更、电压检测、SMD、安全异常等;RJ45接口;▲PoEDC12V;防护等级:IP67 | 416 |
交换机 | 交换容量≥56G,包转发率≥27Mpps;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16,固化1G SFP光接口≥2个;MAC地址≥16K;支持10/100/1000Mbit/s传输速率,支持半双工、全双工、自协商工作模式;支持智能缓存架构,9KV端口防雷,多重安全防御;POE功率:PoE≥180W | 25 |
交换机 | 交换容量≥56G,▲包转发率≥39Mpps;▲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24,100/1000 Base-X SFP光口≥2个;▲MAC地址≥16K;支持半双工、全双工、自协商工作模式,支持MDI/MDIX自适应;支持智能缓存架构,9KV端口防雷,多重安全防御;▲PoE≥190W | 5 |
录像机 | 工业级嵌入式微控制器,Linux系统;▲≥64路网络视频接入,网络性能接入320Mbps,储存320Mbps,转发320Mbps;▲≥8个内置SATA接口,单盘容量≥10T,可配置成单盘,支持Raid0、Raid1、Raid5、Raid6、Raid10、JBOD等数据保护模式;≥4个USB(其中3.0≥2个);支持12M/4K/6M/5M/4M/3M/1080P/1.3M/720PIPC分辨率接入;▲支持2×12M/4×4K/6×5M/8×4M/11×3M/16×1080P/32×720P解码,支持16路视频回放;支持2路VGA输出,2路HDMI输出,支持VGA1和HDMI1同源输出,双HDMI4K分辨率异源输出;支持1个外置eSATA接口,用于录像和备份;支持IPC复合音频1路输入,支持语音对讲2路输出,支持PC通过NVR与网络摄像机进行语音对讲;支持16路报警输入、6路报警输出,支持开关量输入输出模式;▲≥2个千兆以太网口,支持不同段IP地址的IPC设备接入,支持将双网口设置同一个IP地址,实现数据链路冗余;支持IPv4、IPv6、HTTP、UPnP、NTP、SADP、SNMP、PPPoE、DNS、FTP、ONVIF(支持2.4版本)网络协议;▲支持断网续传功能,能对前端摄像机断网这段时间内SD卡中的录像回传到NVR;支持WEB、本地GUI界面操作,可接驳支持ONVIF、RTSP协议的第三方摄像机和主流品牌摄像机;支持按时间、按事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录像的检索、回放、备份,支持图片本地回放与查询;支持标签自定义功能,设备支持对指定时间的录像进行标签并归档,便于后续査看;支持硬盘、外接USB存储设备、DVD刻录等存储方式,支持U盘,eSATA方式,DVD刻录备份方式;支持鱼眼矫正;支持日志记录与查询、图像预览与回放、放大、指定通道即时回放、切片回放;支持盘组管理功能,实现视频录像的定向存储;支持走廊模式功能,支持IPC画面旋转90°或270°,成9:16走廊模式、客户端、WEB支持客户端和IPC对讲,语音透传;支持SmartIPC接入、绊线入侵、区域入侵、场景变化、移动侦测、人脸检测、物品遗留和物品搬移时,可给出报警/联动/上传,同时支持热度图,人数统计,车牌检测(支持卡口ITC、球机)、智能跟踪 | 10 |
墙机柜 | 19"12U标准网络机柜,静载≥100KG;防护等级:IP20;高密度网孔前、后门;采用SPCC优质冷轧钢板制作,厚度:方孔条2.0mm,框架、安装梁1.5mm,托盘2.5mm,其它1.2mm;表面处理:脱脂、酸洗、防锈磷化、纯水清洗、静电喷塑;颜色:黑色或灰色。符合ANSI/EIA RS-310-D、IEC297-2、DIN41491;PART1、DIN41494;PART7、GB/T3047.2-92,兼容ETSI标准 | 24 |
显示器 | ≥23.6英寸, 16:9,IPS,LED背光,1080P,6ms,250cd/㎡,178°,16.7M,D-Sub(VGA)、HDMI | 9 |
硬盘 | ≥4T监控级,缓存≥128MB,转速:5400rpm,接口类型:SATA 3.0,接口速率:6Gb/秒 | 22 |
网线 | 超五类国标、非屏蔽无氧铜芯。 | 36 |
光纤主干 | 8芯光纤(百米)。含光纤模块、尾纤、跳线、终端盒、耦合器、熔接等 | 37 |
辅材设备 | 按需配置,其他需要补充的设备和辅材,请补充清单 | 1 |
安装施工 | 含人工、保险和税金 | 1 |
邵东一中考场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第三部分 邵东市城区三中考场监控系统整体升级改造
设备名称 | 规格 | 邵东一中 | 城区三中 |
摄像机 | ≥1/2.8英寸CMOS;▲200万标准像素;支持1920×1080;最低照度:彩色0.005Lux@F1.6黑白0.0005Lux@F1.60Lux(红外灯开启);红外最大补光距离:30m;▲镜头焦距:2.8mm~11.2mm;光学变倍:4倍;支持可视域功能;通用行为分析支持:绊线入侵、区域入侵、穿越围栏、徘徊检测、物品遗留、物品搬移、快速移动、停车检测、人员聚集等;支持电子透雾、电子防抖;内置Mic;RJ45;▲PoEDC12V/2A±10%(802.3af),含高保真拾音器与支架 | 69 | 0 |
摄像机 | ≥1/2.7英寸CMOS;▲2.8mm定焦;▲400万有效像素;支持2688×1520;120dB;最低照度:0.002Lux(彩色模式)、0.0002Lux(黑白模式)、0Lux(补光灯开启);最大红外补光距离:30m;▲支持H.265;H.264;H.264H;H.264B;MJPEG;▲通用行为分析:物品遗留、搬移;周界防范:绊线入侵、区域入侵、快速移动(支持人车分类及精准检测)、徘徊检测、人员聚集、停车检测等;支持报警事件:无SD卡及空间不足、SD卡出错、网络断开、IP冲突、非法访问、动态检测、视频遮挡、SMD、绊线入侵、区域入侵、快速移动、物品遗留、物品搬移、徘徊检测、人员聚集、停车检测、场景变更、输入异常、声强突变、电压检测、外部报警等;存储SD支持256 GB;拾音或内置MIC;支持报警输入输出≥2路;RJ45;▲DC12VPoE;防护等级:IK10+IP67,含高保真拾音器与支架 | 6 | 70 |
交换机 | 交换容量≥336G,包转发率≥132Mpps;▲10/100/1000 Base-T以太网端口≥24,100/1000 Base-X SFP光口≥4个;▲MAC地址≥16K;支持半双工、全双工、自协商工作模式;▲支持PoE+,整机最大输出190W,功耗≤230W;支持智能缓存架构,9KV端口防雷,多重安全防御;支持802.1Q (最大4K个VLAN),基于MAC的VLAN,VLAN映射,MVRP;支持用户分级管理和口令保护,SSH,MAC地址限制;支持IP+MAC+PORT绑定功能;支持IEEE 802.1x,Radius、AAA,WEB认证,安全网管SNMPv3,广播报文抑制 | 4 | 3 |
交换机 | 交换容量≥56G,包转发率≥27Mpps;固化10/100/1000 M以太网端口≥16,固化1G SFP光接口≥2个;MAC地址≥16K;支持10/100/1000Mbit/s传输速率,支持半双工、全双工、自协商工作模式;支持智能缓存架构,9KV端口防雷,多重安全防御;POE功率:PoE≥180W | 1 | 1 |
服务器 | 2×至强≥4210R/2×16G ECC 2933MHz/2×2TB SATA 3.5/ R530-8I/2×GbE/2×≥550W/加配4个原装4T SATA 3.5硬盘 | 2 | 1 |
管理平台 | 标准19"机架式,管理存储二合一;64位4核,8GBDDR4,4×RJ45支持10Mbps/100Mbps/1Gbps自适应全双工,2×SAS3.0,2×USB2.0、2×USB3.0,1×eSATA接口,3×HDMI,1×VGA,3.5mm,支持2.5/3.5寸SATA、SSD,16×SATA支持热插拔在线更换;▲设备接入能力:单台最大接入IP:1000/CH:3000;服务能力:分布式20个;管理能力:1万路;级联:5级;IPSAN容量≥200T;单盘容量≥10T;▲转发能力≥700M。 支持双电源;▲支持单网卡同时接入700Mbps,存储700Mbps,转发700Mbps;支持分布式部署,双机备份,N+M备份;支持查看前端摄像机实时图像及录像,电子地图、告警处理、人脸识别等功能;支持设备树的弹出、漫游、拉伸及回归;支持流媒体视频流的转发、回放及下载;支持获取RTSP、RTMP协议实时码流;▲支持1/4/6/8/9/13/16/20/25/36/64多分屏画面显示;支持九档屏显比例:满屏、1:1、4:3、3:4、5:4、4:5、16:9、9:16及64:9;支持平台与前端设备的语音对讲;支持平台对前端设备的语音广播;支持角色定义及其管理;支持MAC校验、逾期日期、逾期时段控制及所属IP等控制;▲支持以IP地址、IP段、域名、主动注册等资源添加方式;支持自动搜索、删除、导入、导出、统计导出及条件筛选等资源管理;支持视频通道、报警输入通道、报警输出通道配置;支持地图比例调整及全屏显示;支持视频设备、卡口设备、报警输入及报警柱等资源的地图配置;支持设备、通道等视频资源节点的自动分配、还原;支持自动、主码流及辅码流选择、监听端口配置;支持图片传输服务、图片文件最大保留天数、图片记录最大保留天数、预览磁盘空间及HTTP服务端口配置;支持灵活的网络模式:多址、容错、负载均衡及高级绑定;支持默认网卡配置;支持网卡IP地址、子网掩码、默认网关、首选DNS及备用DNS配置;支持本地录像、远程录像;支持本地磁盘RAID 0/1/5组建;支持本地磁盘热机扩容;支持系统网卡的状态检测及实时显示;支持CPU使用率、温度,风扇转速,主板、环境、电源温度等检测及显示;支持图形化、列表化方式展示录像查询结果;支持以不同颜色区别显示不同类型录像;支持录像的打标、锁定及按时间、按文件下载;支持以时间刻度方式查看录像结果,可滚动调节刻度大小;支持1/2、1/4、1/8、2、4、8、16倍速快慢放,支持逐帧播放,支持抽帧;支持多路回放;支持全帧倒放;支持切片回放;支持回放抓图、画面调节;支持录像进度条浮窗预览;支持通道回放上墙;支持视频通道录像回放时一键切换至该视频通道的实时模块;支持报警确认及批量处理等报警管理;支持即时上墙;支持上墙轮巡计划;开启即时回放;开启回放预览;静默抓图;连续抓图张数2-10张;连续抓图间隔不少于100毫秒;抓图保存路径可设置 | 1 | 1 |
移动硬盘 | 4T,USB3.0,2.5”(另配4T,Type-C接口,IP55三防,读写速度≥2000Mb/s移动固态1只) | 7 | 7 |
网线 | 超五类国标、非屏蔽无氧铜芯。 | 12 | 9 |
电脑 | ≥十代i5,8GDDR4,SSD+1T,23.8寸LED,win10 | 1 | 1 |
显示器 | ≥75寸4K LED,16:9,4×A73,2G+32GB,Wifi,HDMI,Rj45,≥2×USB2.0,DTS,≥60Hz | 1 | 1 |
显示器 | 含巡查功能:符合JY/T-KS-JS-2017-1;支持视频监控管理:提供视频源列表、视频预览、预案播放、轮巡播放等多种方式选择视频源,播放视频;支持资源管理:统一配置系统资源,如设备、通道、区域等;支持录像的查询、回放、下载功能;支持多路视频源按照1/4/9/16/36多画面拼接输出显示 | 1 | 1 |
操作台 | 钢制双联平板操作台1200×900-640×750mm。灰色面板≥18mm优质防火板材,柜体≥1.2mm SPCC冷轧钢板,表面脱脂、酸洗、磷化、电泳底漆、静电喷涂,箱体采用复合SGS环保塑粉处理。含键盘鼠标托板和主机隔板,可以封闭,带锁和散热孔,隔板可上下自由调节。承重≥200Kg | 6 | 6 |
隔断 | 监控室和广播室物理隔断,100mm×1.2mm铝合金框,≥5mm磨砂钢化玻璃,含720×2000mm平移安全门 | 23.2 | 28.9 |
耗材配件 | 按需配置,包含需要添加的器材设备和工程全部正品附件 | 1 | 1 |
拆除与安装 | 含老系统的拆除与归类,新安装与税费 | 1 | 1 |
(三)方案设计
1. 投标人务必详细理解JY/T-KS-JS-2017-1标准和本设计方案,制定针对以上考点的标准化考场高清监控系统与网络建设详细方案,投标书技术部分需要详细网络规划和系统部署、工程进度安排等,方案设计要具有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经济实用、管理灵活、方便扩展,具备与在运行的现有信息系统实现无缝连接的能力。
投标人务必亲临现场查看项目环境,测量相关参数,访问或咨询用户要求,并在此基础上设计系统,需要补充设备材料,必须自行规划并考虑在报价之内,如光纤的熔接、尾纤的配备、模块的配置等,确保项目投标文件和工程设计科学、节约、安全、完备、可靠。
2.原有设备的拆除清场:专用通道和原考点,均需要拆除或者移动老设备,为新装系统清场。拆卸下来的设备属于校园安全系统的在学校指导下不影响安防前提下挪移布点位置,为专用通道让道。原来考室的机器设备需要全部清除,清除的设备按照生产批次、成像质量和运行状态逐个检测、贴利用标签并造册,按评估的利旧等级送交市考试中心备件库封存。
3.图像采集设备及拾音器点位安装:兼顾考室与警戒区域实际场景,考虑采光及整体布局,需满足室内考场无盲区、室外图像采集有重点(人员聚集、人车流动、物品搬移、安全盲点弱点等)。
教室前端监控图像涵盖每个考试座位、每个考生;画面显示效果要求没有明显色差,图像无明显形变,有完备的拾音功能。
施工前选定本考点一个代表性样本考场,确定摄像机安装位置,达到采集要求后报请考试中心确认才能批量安装。
4.集中供电:前端采集设备、楼栋汇聚间、监控中心设备均采用集中供电方式,从总控室UPS电源部署集中供电,不允许就地取电。
5.线缆、汇聚间安装:选用墙柜或机柜安装,安装位置需兼顾学校建筑物,外观整洁及维护便捷,防雷击等恶劣气候破坏的实力。
6.采用桥架、线管或方形槽明线方式布线,整体要求横平竖直,美观整洁,对全部线缆实施无漏洞保护;设备用各类信号线及电源线,均需集中管理及控制,监控网络和校园网独立分别安装。
220至UPS
1000M至核心
1000M播音系统1000M口高清半球摄像机 | 1000M播音系统1000M口高清半球摄像机 | 1000M播音系统1000M口高清半球摄像机 | 1000M播音系统1000M口高清半球摄像机 | 1000M播音系统1000M口高清半球摄像机 | 1000M播音系统1000M口高清半球摄像机 | 1000M播音系统1000M口高清半球摄像机 | 1000M播音系统1000M口高清半球摄像机 | 1000M播音系统1000M口高清半球摄像机 | 1000M播音系统1000M口高清半球摄像机 | 1000M播音系统1000M口高清半球摄像机 | 1000M播音系统1000M口高清半球摄像机 | 1000M播音系统1000M口高清半球摄像机 | 1000M播音系统1000M口高清半球摄像机 | 1000M播音系统1000M口高清半球摄像机 | 汇聚间12U标准墙柜 | |||||||||||||||||||||||||||||||||||||||||||
1000M播音系统1000M口高清半球摄像机 | 1000M播音系统1000M口高清半球摄像机 | 汇聚间12U标准墙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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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M播音系统1000M口高清半球摄像机 | 1000M播音系统1000M口高清半球摄像机 | 汇聚间12U标准墙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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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以晚上施工为主,施工线路的设计和铺设必须得到校方的许可,不得自行更改线路走向及地点。
8.系统培训与服务。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前需要对学校相关人员(管理员、应用人员、维护人员)做系统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监控系统操作、管理与维护,监控系统安全部署与教学日常中的应用,校园网规划与安全策略、交换机设置与维护、常见问题的处理、网络教学应用、管理信息化,扩展接口的数据交换等。
投标书需要详细列出培训日程安排,提供培训师必要的信息。向学校提交培训情况登记表与培训资料电子文档。
★高考等国家考试期间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蹲点服务,每个考点安排一个技术员全程提供现场技术支持,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承诺书。
9.工程竣工与结算付款约定:工程结束后,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监控系统建设要求,出具完整的工程验收报告及相关建设施工文档、图纸、设置表、账号信息、操作指南与培训资料,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照约定的付款进度表付款。
10.结算方法
10.1付 款 人:邵东市教育局
10.2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和期限:货物运达采购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方可安排施工,按要求与进度安装调试完毕至2022年高考结束,系统运行正常,投标人凭验收报告,30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下的5%作为质保金,在系统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担忧以及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30日内一次性付清。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磋商小组对明显低于其他磋商单位报价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企业成本说明材料,包括主要材料品牌及单价等,如供应商不能及时提供,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7: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三、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附件8: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四、服务方案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9: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10:报价一览表
附件10-1:分项价格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二)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三)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四)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第一章“磋商须知”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
附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附件4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
1、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近半年(2021年10月-2022年03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近半年(2021年10月-2022年03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3、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供应商从事磋商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项许可(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5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1、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根据磋商文件中对应的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评审资料。
3、按评分细则顺序提供附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为方便专家评审,供应商可提供评分索引表并装订至响应文件目录后。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证明材料所在响应文件页码 |
三、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
附件8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系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 (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 省 市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供应商(盖单位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除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之外,还需准备一份单独递交(可不密封);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四、服务方案
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组织编写
(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及建议、实施方案、项目人员配置、投标人实力(评审相关内容)、本地化服务能力等,结合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编制。)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备注: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9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资料,填写相关数据。
附件9-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9-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备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9-4
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额(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 (填写小型、微型) | 商标名称 | |
小型、微型 | ||||||||
小计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证明材料
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6.2款或者第36.3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所在页或证书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本章《附6-6 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中提供相应数据。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9-6
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额(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政策功能加分或价格扣除。
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10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品目名称或包号 | |||
投标报价 | |||
备 注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1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合同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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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合计报价 |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格式自拟。
(如类似业绩汇总表及证明材料等)
九、最后报价
说明:
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10、附件10-1提供(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相应纸质档表格,在最后报价环节单独提交,确保递交时相应格式正确并按要求进行了签章)。
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同时将附件9清单表中分别享受政策功能价格合计数按最后报价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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