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市市域(郊)铁路苏州经常熟至张家港线(苏虞张线)先导段工程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土建工点设计项目X-TJSJ12标;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3205010304040245001021;
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土建车站、区间工点设计项目(第一批)(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土建车站、区间工点设计项目(第一批)(项目名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的通知(发改基础〔2021〕8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土建车站、区间工点设计项目(第一批)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
2.2建设规模:
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全长89.56km,其中高架线57.97km,敞开段3.85km,地下线27.74km,地下线占比30.97%,共设站21座,高架站10座,地下站11座。全线设2座车辆基地、3处主变电站、1座控制中心。
以上信息仅供本次招标使用。
2.3标段划分
2.4服务期:2023/7/31至2029/6/28。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X-TJSJ07标、X-TJSJ09标、X-TJSJ10标、X-TJSJ12标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其中X-TJSJ10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非牵头方应具有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投标人业绩: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智轨等中低运量轨道交通)或市域(郊)铁路车站及区间土建工点设计项目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智轨等中低运量轨道交通)或市域(郊)铁路车站及区间土建工点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不同项目中的车站、区间土建设计工程可合算一个工程。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如车站及区间信息、项目负责人所担任职务等),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等材料加以佐证。
3.4财务要求: / 。
3.5信誉要求: / 。
3.6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如以联合体投标,须为牵头方)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3、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同一标段。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预审均按不通过认定。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4、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土建车站、区间工点设计项目共8个标段分二批次进行招标,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所有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每批次最多允许投两个,累计只能中一个标段。第一批次共分4个标段:X-TJSJ07标、X-TJSJ09标、X-TJSJ10标、X-TJSJ12标,每个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最多允许选择任意2个标段进行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X-TJSJ10标投标的,允许联合体各方再以独立投标人形式参加除X-TJSJ10标外的任意1个标段。
5、第一批次4个标段中X-TJSJ10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余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最多为两家,必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满足本公告业绩要求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独立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同时参加X-TJSJ10标(第一批次)、X-TJSJ11标(第二批次)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组成须固定统一。
6、同一批次中优先推荐不采用“评定分离”的标段;其次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为3个的标段;最后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为5个的标段,在上述同一类情形内某一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两个标段得分均排名一致(采用“评定分离”的指定标评审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X-TJSJ10标→X-TJSJ07标→X-TJSJ09标→X-TJSJ12标(第一批次)/X-TJSJ11标→X-TJSJ05标→X-TJSJ06标→X-TJSJ13标(第二批次);某一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标段(不论排名多少)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某个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第一批次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第二批次在投标阶段不得再参加投标(投标行为不作扣分)。
7、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总体总包服务项目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A、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B、近3年内投标人若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C、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10、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11、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重要告知:
1、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含资格预审和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不接受书面递交文件。
2、企业注册问题、注册后完善信息问题、登录问题、CA相关问题等参见《常见问题及解答汇总》(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6f95c51f-7d81-4673-a454-e8eb9a4b64eb&categoryNum=006003)。
3、根据《关于规范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资格审查阶段与投标阶段所投人员满足信息归集要求。
4、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5、本项目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6、本项目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有效投标人大于6个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5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为4~6个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权重票决法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排序。有效投标人不超过3个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7、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的规定,使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时00分至2023年5月29日23时59分;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6日9时30分。
5.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zzyjy.com.cn”、苏州轨道交通网“www.sz-mtr.com”上发布。
7.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号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
轨道交通大厦 广场B座1022室
邮编:215006 邮编:215000
联系人:黄晓燕 联系人:张俊、陆轶韬、陈子荧
电话:0512-69899166 电话: 0512-6509032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zhaobiaobu@sz-mtr.com 电子邮件:zjun@jcec.cn
2023年5月22日
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土建车站、区间工点设计项目(第一批)(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土建车站、区间工点设计项目(第一批)(项目名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的通知(发改基础〔2021〕8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土建车站、区间工点设计项目(第一批)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
2.2建设规模:
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全长89.56km,其中高架线57.97km,敞开段3.85km,地下线27.74km,地下线占比30.97%,共设站21座,高架站10座,地下站11座。全线设2座车辆基地、3处主变电站、1座控制中心。
以上信息仅供本次招标使用。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规模 | 招标范围 | 估算价 (万元) | 服务工期 (日历天) |
E3205010304040245001024 | X-TJSJ07标:昆承湖西站~招商北路站区间、莫城站(预留)、招商北路站、招商北路站~花溪站区间,共一座车站、一座预留站及两个区间; | 标段范围内车站、区间土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全设计过程的BIM设计、站位片区城市设计、TOD一体化综合开发概念方案设计、交通一体化方案、其他相关服务(不含暖通空调、动力照明、给排水及消防系统)。 | 3986.09 | 2160 |
E3205010304040245001023 | X-TJSJ09标:海虞站、海虞站~张家港站区间,共一座车站、一个区间; | 标段范围内车站、区间土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全设计过程的BIM设计、站位片区城市设计、TOD一体化综合开发概念方案设计、交通一体化方案、其他相关服务(不含暖通空调、动力照明、给排水及消防系统)。 | 3805.25 | 2160 |
E3205010304040245001022 | X-TJSJ10标:张家港站、张家港站~鹿苑站、鹿苑站、鹿苑站~蒋乘路站区间,共两座车站、两个区间; | 标段范围内车站、区间土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全设计过程的BIM设计、站位片区城市设计、TOD一体化综合开发概念方案设计、交通一体化方案、其他相关服务(不含暖通空调、动力照明、给排水及消防系统)。 | 3686.08 | 2160 |
E3205010304040245001021 | X-TJSJ12标:国泰中路站、国泰中路站~后塍站区间、泗港站(预留),共一座车站、一座预留站及一个区间; | 标段范围内车站、区间土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全设计过程的BIM设计、站位片区城市设计、TOD一体化综合开发概念方案设计、交通一体化方案、其他相关服务(不含暖通空调、动力照明、给排水及消防系统)。 | 3275.34 | 2160 |
2.4服务期:2023/7/31至2029/6/28。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X-TJSJ07标、X-TJSJ09标、X-TJSJ10标、X-TJSJ12标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其中X-TJSJ10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非牵头方应具有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投标人业绩: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智轨等中低运量轨道交通)或市域(郊)铁路车站及区间土建工点设计项目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智轨等中低运量轨道交通)或市域(郊)铁路车站及区间土建工点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不同项目中的车站、区间土建设计工程可合算一个工程。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如车站及区间信息、项目负责人所担任职务等),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等材料加以佐证。
3.4财务要求: / 。
3.5信誉要求: / 。
3.6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如以联合体投标,须为牵头方)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3、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同一标段。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预审均按不通过认定。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4、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土建车站、区间工点设计项目共8个标段分二批次进行招标,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所有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每批次最多允许投两个,累计只能中一个标段。第一批次共分4个标段:X-TJSJ07标、X-TJSJ09标、X-TJSJ10标、X-TJSJ12标,每个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最多允许选择任意2个标段进行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X-TJSJ10标投标的,允许联合体各方再以独立投标人形式参加除X-TJSJ10标外的任意1个标段。
5、第一批次4个标段中X-TJSJ10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余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最多为两家,必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满足本公告业绩要求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独立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同时参加X-TJSJ10标(第一批次)、X-TJSJ11标(第二批次)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组成须固定统一。
6、同一批次中优先推荐不采用“评定分离”的标段;其次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为3个的标段;最后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为5个的标段,在上述同一类情形内某一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两个标段得分均排名一致(采用“评定分离”的指定标评审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X-TJSJ10标→X-TJSJ07标→X-TJSJ09标→X-TJSJ12标(第一批次)/X-TJSJ11标→X-TJSJ05标→X-TJSJ06标→X-TJSJ13标(第二批次);某一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标段(不论排名多少)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某个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第一批次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第二批次在投标阶段不得再参加投标(投标行为不作扣分)。
7、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总体总包服务项目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A、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B、近3年内投标人若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C、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10、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11、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重要告知:
1、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含资格预审和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不接受书面递交文件。
2、企业注册问题、注册后完善信息问题、登录问题、CA相关问题等参见《常见问题及解答汇总》(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6f95c51f-7d81-4673-a454-e8eb9a4b64eb&categoryNum=006003)。
3、根据《关于规范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资格审查阶段与投标阶段所投人员满足信息归集要求。
4、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5、本项目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6、本项目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有效投标人大于6个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5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为4~6个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权重票决法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排序。有效投标人不超过3个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7、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的规定,使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时00分至2023年5月29日23时59分;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6日9时30分。
5.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zzyjy.com.cn”、苏州轨道交通网“www.sz-mtr.com”上发布。
7.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号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
轨道交通大厦 广场B座1022室
邮编:215006 邮编:215000
联系人:黄晓燕 联系人:张俊、陆轶韬、陈子荧
电话:0512-69899166 电话: 0512-6509032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zhaobiaobu@sz-mtr.com 电子邮件:zjun@jcec.cn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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