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磋商]国家大剧院土建装饰专业维保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土建装饰专业维保专业维保物业管理服务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日常运行保养运行重要活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疫情防控措施整体设计规范编制运输夜班施工维修安装集成测评测试调试验收服务商对员工的培训工作备品备件工具售后服务税款维修和更换系统维护维修歌剧院音乐厅戏剧场小剧场演员化妆间走道通廊国家大剧院第二办公区土建装饰维修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面的维护外部水池红线内花园各种道路窗及五金配件门禁系统配件的维修相关座椅家具土建装饰维保油漆工库房管理废旧配件小型改造机动维修辅料/耗材土建报修土建维保日常维修运行服务剧院维保土建装饰技术服务土建装饰维护维修紧急抢修专项维修巡视维保服务维修所用工器具备用材料设备机具维修工器具办公用房相应办公桌椅文件柜临时材料库房石材加工直拨电话调度排班日常巡检文明巡查文明维修文明施工物资备料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工作材料使用情况的记录装饰面维修人员管理资料图纸办公用品维保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型交响乐民族乐先锋话剧室内乐土建装饰的维护维修木工瓦工项目经理维修保养
金额
166.7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gpc-c23005b
预算金额166.86万元
招标公司国家大剧院
招标联系人孙宁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姜利83916676
中标公司北京天鸿尊逸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66.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磋商]国家大剧院土建装饰专业维保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27068-XM001(2)
二、项目名称:国家大剧院土建装饰专业维保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66.7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天鸿尊逸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瑞辰国际中心507
中标金额:166.7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
北京天鸿尊逸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瑞辰国际中心507 | 91110117795647501R | 166.7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北京天鸿尊逸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服务 | 无 | 1 | 166.7万元 | 166.7万元 | 无 |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建文、尹玉新、安晓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大剧院(本级)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号
联系方式:孙宁,665506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45号腾飞大厦
联系方式:姜利,83916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利
电 话: 83916676
1.BGPC-C23005B磋商文件 2.8.doc1.BGPC-C23005B磋商文件 2.8.doc
[2023] 030.doc[2023] 030.doc
2.成交人投标最后报价表.pdf2.成交人投标最后报价表.pdf
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BGPC-C23005B
项目名称:国家大剧院土建装饰专业维保项目(第二次)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三年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2
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7
第三部分报价人须知11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3
第五部分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29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32
第七部分电子响应文件格式45
磋商邀请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国家大剧院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合格报价人前来磋商。
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备注 |
采购编号 | BGPC-C23005B | ||
项目名称 | 国家大剧院土建装饰专业维保项目(第二次) | ||
项目属性 | 服务 | ||
采购人名称 | 国家大剧院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 | 人民币1,668,668.62元 | ||
采购内容 | 包数:1 | ||
采购内容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
合格报价人的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和下载期限
采用发布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的:
获取方式:供应商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的下载时间内持自身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bgpc.bcactc.com)免费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
下载期限: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15日。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解密、磋商时间及地点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解密时间:2023年2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解密时限:解密时限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开启报价人自行解密功能后120分钟。
解密、磋商地点及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磋商方式,由报价人自行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并参与磋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报价人到达现场。
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及磋商方式,为保证解密及磋商顺利进行,请报价人务必远程参加并保持联系人电话畅通,同时确保使用制作上传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的计算机设备及自身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进行自行解密操作,请报价人务必于解密功能开启后及时操作,并关注远程磋商流程。
技术电话:010-83916632、83916633
未在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按程序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报价无效。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注意事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说明。
解密时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14.解密”。
为保证解密、磋商环节联系方式畅通,请报价人将参与本项目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jiangli@bgpc.beijing.gov.cn。
邮件题目为:采购编号+磋商联系人
邮件内容为: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
联系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45号腾飞大厦
邮政编码:100069
联系人:姜利
电话:010-83916676
传真:010-83916675
网址:https://bgpc.bcactc.com/ggzyfw/
采购人联系信息
采购人名称:国家大剧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号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010-66550623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磋商重点说明
本项目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磋商、报价及评审将配套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请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使用手册(非招标版)相关要求制作并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及磋商响应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CA数字认证证书办理及开通电子签章咨询电话:010-83916631、83916641
电子投标技术咨询电话:010-83916632、83916633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步骤:
CA/电子签章办理
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后,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
特别提示:请供应商务必确认CA数字认证证书已开通电子签章功能,开通电子签章功能并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不得续费或更新该CA数字认证证书,以免影响远程解密功能。确需续费或更新的用户,需重新办理电子签章功能,并重新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为便于报价人参加本项目电子报价工作,请报价人按照下图所示对应自身CA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报价要求,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在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至CA数字认证证书腾飞大厦派驻办理点办理相关业务,因未及时办理造成无法报价,责任由报价人承担。
更新认证证书和开通电子签章说明详见:http://bgpc.bcactc.com/news/tid/96
类别 | 图样 | 是否可用 | 说明 |
第一类 | 是 | 北京收费系统发卡,此类证书为最新发放的且为当前使用的证书类型,须到采购中心CA认证证书办理点办理电子签章及信息绑定后可正常使用。 | |
第二类 | 是 | 北京收费系统发卡(北京企业持卡)。情形1:有效期为2020年4月30日之前的证书,须到采购中心CA认证证书办理点更新证书、办理电子签章及信息绑定后可正常使用。情形2:有效期为2020年4月30日之后的证书同第一类CA数字认证证书,须到采购中心CA认证证书办理点办理电子签章及信息绑定后可正常使用。 | |
第三类 | 是 | 外地收费系统发卡(外地企业持卡)。情形1:有效期为2020年4月30日之前的证书,须到采购中心CA认证证书办理点更新证书、办理电子签章及信息绑定后可正常使用。情形2:有效期为2020年4月30日之后的证书同第一类CA数字认证证书,须到采购中心CA认证证书办理点办理电子签章及信息绑定后可正常使用。 | |
第四类 | 否 | 旧版本,芯片不支持电子签章功能、不支持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参与项目报价,须重新办理。 |
投标客户端下载与安装
打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客户端下载页面(http://bgpc.bcactc.com/news/nid/7405
),按照页面中“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使用手册(非招标版).doc”里的操作说明安装投标客户端到本地电脑,并根据操作手册说明进行制作。操作流程可同时下载参考教学视频。
注意:
安装证书应用环境安装程序V3.2版本,如果电脑上已存在证书管理工具请卸载后安装新版本(下载地址:http://bgpc.bcactc.com/upload/editor/file/20191023/1571812147376068.rar);
安装北京政府采购电子签章驱动程序V1.2版本,如果电脑上已存在电子印章工具请卸载后安装新版;(下载地址:http://bgpc.bcactc.com/upload/editor/file/20220625/1624585313476958.zip)
安装最新的投标客户端,如果电脑上有旧的版本则卸载后安装新版本;(下载地址:http://bgpc.bcactc.com/upload/editor/file/20220308/1615168141363898.zip)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按顺序编制生成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后,再使用投标客户端导入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客户端内标记需要应答的评审点,并填写投标报价,自动形成投标报价表。
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及加盖电子签章
对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位置加盖电子签章,检查签章无误后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特别提示:请报价人务必使用开通电子签章功能的CA认证证书进行上述操作,操作同时不要插入其它认证证书。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打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dzztb.bgpc.bcactc.com/)登录后进入系统,点击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已参与项目→电子响应文件管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打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dzztb.bgpc.bcactc.com/)登录后进入系统,点击“开标→供应商远程开标→今日开标”,找到相应项目进行操作。
参与磋商
开标完成后,供应商可点击“交易执行→磋商/谈判→评审中→等候大厅”等待磋商小组发起线上远程视频磋商,磋商小组会依次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人分别进行磋商。
注:
1.采取远程磋商的方式,供应商需注意自备的电脑具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功能,可远程视频磋商;
2.必须用谷歌浏览器进行登录。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电子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电子响应文件处理。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电子响应文件 | 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 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 |
报价人应提交响应文件的资格部分 | *报价函 | 根据磋商文件提供格式填写,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 | |
报价人应提交响应文件的资格部分 |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 | 根据报价人实际主体身份,提供报价人自身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特别说明:*如报价人为分支机构的,除提供上述报价人自身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外,还须同时提供设立该报价人的上级单位(指总公司等)对报价人的授权委托书,根据磋商文件提供格式填写。报价人不属于分支机构的,无须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 |
报价人应提交响应文件的资格部分 | *资格条件承诺书 | 根据磋商文件提供格式填写,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 | |
报价人应提交响应文件的资格部分 | 信用记录情况 | 本条为资格性审查事项之一,无须报价人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小组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在评审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及审查报价人的相关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的结果网页截屏与评审资料一并保存。(1)如报价人在磋商小组评审时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作无效电子响应文件处理。(2)如报价人在磋商小组评审时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中显示其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属于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作无效电子响应文件处理。 | |
报价人应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 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 | 根据磋商文件提供格式填写,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说明:(1)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要求,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根据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报价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磋商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执行规定:(1)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人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物业管理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请报价人根据上述相关文件通知要求认真理解并核对是否符合中小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扶持政策,并如实提供对应声明函或证明文件。报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不符合上述扶持政策或适用情形的报价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 |
报价人应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 同类业绩 | 报价人自行编制。 | |
报价人应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 其他资质业绩加分 | 报价人自行编制。 | |
报价人应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 履约能力 | 报价人自行编制。 | |
报价人应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 服务方案说明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 | 报价人自行编制。 | |
报价人应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 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运行服务计划 | 报价人自行编制。 | |
报价人应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 日常、重要活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 | 报价人自行编制。 | |
报价人应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 疫情防控措施 | 报价人自行编制。 | |
报价人应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 重大政治任务保障方案 | 报价人自行编制。 | |
报价人应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 进场初期,与现阶段剧院维保单位工作衔接方案、各方配合及协调措施 | 报价人自行编制。 | |
报价人应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 服务商人员按照大剧院的要求对其工作人员的运行管理培训承诺 | 报价人自行编制。 | |
报价人应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 管理体系认证 | 报价人自行编制。 | |
报价人应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 *投标报价表 | 按照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生成,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客户端填写分项报价后,投标报价表自动生成在客户端内与电子投标PDF文件一同加密上传,无须额外提供其他投标报价表。 | |
报价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报价 | 否 |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有关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履行相关程序,本项采购未履行相关程序,故报价人所投货物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 | 否 | ||
是否允许转包 | 否 | ||
是否允许分包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价 | 否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180个日历日(从磋商之日起计算) |
报价人须知
总则
定义:
“采购人”名称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潜在报价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报价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中所述的指定媒体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cactc.com)。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对应条款。
本项目电子响应各项要求、流程及注意事项已在本磋商文件及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使用手册(非招标版)中进行说明,如报价人未按要求操作导致的报价无效,责任由报价人承担。
评审时,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保留审核报价人相关电子响应文件原件的权利。
采购中心对本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具有解释权。
合格报价人的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二条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格条件。
采用发布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的,报价人须按照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要求,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的下载时间内持报价人自身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bgpc.bcactc.com)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效。
采用推荐形式邀请供应商的,报价人须为被邀请的供应商,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报价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报价人的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报价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和采购人。
报价人不得被列入相关部门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磋商费用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采购中心提供磋商文件免费下载或获取,且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报价人须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电子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前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任何已按规定程序下载或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指定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下载或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电子响应文件
报价范围、电子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报价人可以对磋商文件的其中一包或几包或全部包进行报价,但报价须包含一包中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拆开报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人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电子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内容要求
报价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磋商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电子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作无效电子响应文件处理。
电子响应文件分由资格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资格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磋商,报价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二至三条规定提交资格、技术部分文件和需要报价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上述的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电子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顺序和格式,统一编码后制作生成PDF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提交。
对于磋商文件中提及的复印件要求,照片件、扫描件、影印件、截图件等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电子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均应真实有效,无效的文件视为未提供。
报价
所有报价无特殊要求的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请报价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电子投标客户端中自行编制报价,填报的分项报价和总价均不得为零、为空,否则作无效电子响应文件处理。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测评、测试、调试、验收、培训、备品和工具、保险、售后服务、税款、质检、行政许可及相关证书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而作无效电子响应文件处理。
磋商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电子响应文件处理。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十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无效。
采购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征询报价人是否同意延长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报价人同意延长的须作出书面声明。在延长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报价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
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组成电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报价人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
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报价人公章是指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加盖与报价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签字或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为无效盖章。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和上传
具体说明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报价人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否则报价无效。
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和撤销
在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对所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在进行撤回或重新上传。
在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报价人不得在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撤销其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解密
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解密方式。报价人须在制作上传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自身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并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内对其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自行解密。
注:请报价人确认已将负责解密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中心指定邮箱并保持电话畅通。
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内,如所有报价人均自行解密成功,则解密时间自动停止进入展示报价人名称环节;如有报价人未自行解密成功,则解密时间倒计时至截止时间后进入展示报价人名称环节。
解密程序结束后,有效报价人数量符合法律规定的,将在系统内展示所有解密成功的报价人名称。
到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如部分报价人未进行自行解密、未解密成功,该报价人的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到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如所有报价人的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自行解密成功的,该项目将暂停解密,另行通知解密时间。暂停期间,所有报价人无法修改或重新上传报价和电子响应文件。
磋商和评审
选取评审专家及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项目特点选取评审专家。
本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
评审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人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电子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作无效电子响应文件处理。报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认定为无效电子响应文件: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未对磋商文件中规定所有带*部分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包括其中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属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作无效电子响应文件或无效报价处理情形的;
首次报价、最后报价等各轮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报价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报价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电子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电子响应文件中通过投标客户端制作并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的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的投标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磋商文件17.2条的规定经报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报价人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电子响应文件的澄清
磋商小组有权要求报价人对电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报价人的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电子文件响应方式进行,并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电子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人拒不按照要求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磋商
本项目采取远程磋商的方式,报价人在远程线上参与磋商,并按磋商程序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对其磋商记录及报价进行确认、响应及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
磋商小组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人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
报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
报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对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形成的磋商记录或承诺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中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确认并提交。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报价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报价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报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中填写最后报价,加盖报价人电子签章并提交,提交后不得修改和撤回。
在规定时间内,如所有报价人均成功提交最后报价,则报价倒计时时间自动停止,结束最后报价环节,进入综合评审阶段;如规定时间截止后,报价人未提交最后报价,则该报价人作无效报价处理。
所有报价人均成功提交最后报价后或规定的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统一开启向磋商小组展示全部最后报价结果的功能。
如磋商中出现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的情形,则按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
报价人在磋商中形成的承诺和最后报价等是报价人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磋商过程中,如在磋商小组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因报价人自身原因无法完成远程磋商及报价的,磋商小组有权将该报价人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的电子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
确定成交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磋商过程要求
在磋商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中心或磋商小组公正性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报价,其报价无效:
不同报价人的电子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不同报价人的电子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报价人的电子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报价人的电子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如磋商中出现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的情形,则按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
成交通知
成交通知
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中心将在采购中心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公示成交人的投标报价表,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成交通知
成交公告发布后,未成交供应商可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进入左侧“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菜单,在“已参与项目”列表中点击项目右侧的“投标结果查询”链接查询本单位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原因、评审汇总得分及排序等相关信息。
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
成交人应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电子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因质疑投诉、不可抗力或成交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磋商小组评审的推荐顺序与其他合格的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合同签订后交采购中心存档1份。
质疑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涉及的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合同等由采购人提出的内容及采购结束后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或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中心就本项目签署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中涉及采购人义务事项的,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政府采购组织程序提出质疑的、或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中心就本项目签署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中涉及采购中心义务事项的,由采购中心受理并负责答复。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须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当面提交质疑函原件(由授权代表提交的,还须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得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不符合上述27.2-27.9条规定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供应商如果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或在质疑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如情况属实,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质疑函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手机:
传真: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采购编号:
包号: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质疑事项分类:
□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
□中标、成交结果
□采购执行程序
□上述四项之外的其他事项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提交日期:
采购需求
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或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国家大剧院土建装饰专业维保项目(第二次) | 1 | 项 |
项目背景或简况
服务区域为国家大剧院(西长安街2号)室内外全部区域及国家大剧院第二办公区(西总布胡同27号)室内外全部区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大剧院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装饰装修面的维护、维修和更换,包括外部水池、红线内花园和各种道路等的维护维修(需要单独签订专业性维保合同的项目除外)。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和要求。
服务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834,334.31元/年,预算总金额1,668,668.62元。
国家大剧院土建装饰专业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
第一章工程概况
1基本情况:
1.1国家大剧院位于天安门广场西侧,与人民大会堂相邻,占地面积11.8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75万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近4.66万平方米)。国家大剧院内设4个剧场,其中歌剧院2079席(不包括乐池),主要演出歌剧、舞剧等;音乐厅1859席(包括合唱区),用于演奏大型交响乐和民族乐;戏剧场957席(不包括乐池),以上演戏曲、话剧等为主;小剧场556席,主要演出室内乐、先锋话剧等。每个剧场均设有观众厅、舞台、台仓、办公室、演员化妆间、休息室、走道通廊等。
1.2国家大剧院第二办公区,位于西总布胡同27号办公区,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
1.3国家大剧院的兴建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是综合国力提升在文化领域内的体现。作为中国最高表演艺术中心,国家大剧院始终秉承人民性、艺术性、国际性的办院宗旨,以“艺术改变生活”为核心价值观。在经营理念上,始终把追求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兼顾经济效益的同时,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2服务商在开展土建装饰维修及保养工作时,必须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考虑有关北京当地的气候条件。
第二章、工作范围
1、国家大剧院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装饰装修面的维护、维修和更换,包括外部水池、红线内花园和各种道路等的维护维修(需要单独签订专业性维保合同的项目除外)。
2、国家大剧院所辖范围内的所有门(需要单独签订专业性维保合同的项目除外)、窗及五金配件、门禁系统配件的维修、更换,及相关座椅、家具等物品的维修。
3、甲方交待的其他维保工作及相关工作。
第三章、基本要求
1.岗位数量要求:
共需12个岗位,需保证足以胜任土建装饰的维护维修工作,保证人员技能与从业素质。
1)土建装饰维保人员应配备木工工种(含班长)3岗。
2)油漆工工种(含班长)5岗。
3)瓦工工种2岗。
4)统筹及安全员兼任库房管理岗位(主管)1岗。
5)项目经理岗位1岗。
2.人员素质要求
2.1管理人员(主管及项目经理)服务要求:
1)工作范围:项目部的管理人员,负责对国家大剧院土建各技术工种人员、材料等进行全面管理,保证人员安排调度合理,材料登记,出入库信息清晰。
2)工作内容:项目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部全面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与其他单位或部门相关专业工作配合事宜。
3)工作标准:
①人员要求:提供足以能够胜任的管理人员,保证人员的数量、质量和身心健康。服务商单位人员严格执行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工作纪律,并保持维保区域的环境卫生;②管理活动要求:服务商应对项目部管理施行专业化、精细化、人性化的运维管理;③演出及重要活动期间,服务商应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进行巡查;重要国事活动服务商的项目经理及专业负责人必须在岗。主管部门检查合格率为100%;④维保工作内容资料记录清晰、签字齐全、与实际工作相符、上报及时、归档备查,主管部门检查合格率为100%;⑤服务商对员工的培训工作每月不少于2课次,培训内容应包括剧院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土建专业知识、实际维修操作技能及维保人员岗位职责等,培训记录签字齐全,主管部门随时抽查维保人员相关技术知识及岗位职责等必须达到考核要求,主管部门检查合格率为100%;⑥高危作业项目在作业前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切实可行、具体详细,要求交底到每一个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单签字齐全,作业前主管及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安全用具逐一检查,确认用具安全方可使用,发生设备、人员事故的应分析具体原因,并尽快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工作;⑦库房物品归类摆放整齐,库内无杂物,货架无灰尘,保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每月盘库一次,每月初报废上月废旧配件,主管部门根据报废配件数量表抽查核实配件数量及使用寿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报废;⑧服务商负责的各项改造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达到使用方或主管部门的改造要求,无返工现象;⑨遵循主管部门要求,积极配合与剧院各专业维修、改造等相关工作。
2.2维保人员服务要求:
人数满足专业岗位要求,夜班班组带班岗位不得少于1岗;随时可调动的机动维修人员岗位不得少于4岗;夜班工作岗位不得少于2岗。熟练工岗位人数不得低于当班班组人数的80%(实习人员禁止单独上岗);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工作纪律,并保持维保区域的环境卫生,每年汛期时,夜间应设防汛值班岗位,如遇极端恶劣天气应视情况增加值守人员数量。
第四章、其他要求
1.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服务商须向主管部门呈交下列报告:
工作管理计划及实施汇报,工作计划(年、季、月)、执行情况、年终总结。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例行检查、巡视报告、能源统计报告、安全管理文件。
当日未完成维修项目情况、每天工作记录、工作表单等。
每周报告:本周工作量统计、工作总结、下周工作计划、每周库房库存量统计。
每月报告:每月工作计划和总结、每月报修量分析、每月配件报废清单、每月维保人员更新档案、多次重复报修汇总、员工培训报告。
每年报告:年终工作总结、维修保养建议、下年工作计划(细化到月工作量)。
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巡查、巡视报告(如:重点活动巡视检查记录等)。
2.备品备件、辅料/耗材的申报及出入库管理
1)备品备件及辅料/耗材由国家大剧院负责采购。
2)如采购人需要服务商进行紧急采购,其所采用的备品备件等的厂家及价格需获得采购人审批及书面认可,服务商方可采购及使用。服务商保证采购的备品备件均为原厂或原厂授权的产品,并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在紧急采购时,报价人应垫付采购费用,采购人将于次月向报价人支付其垫付的采购费用,服务商需提供有效的发票作为批款的证明。
3)若损坏项目为因报价人的责任或疏忽而引致的损坏,服务商需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及直接或间接导致采购人的损失的一切责任。
第五章管理工作标准及考核
序号 | 内容 | 项目 | 维保要求 | 指标 | 处罚措施 | |
1 | 报修考核 | 用户满意率 | 作业人员完成土建维保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由业主或报修用户进行评价 | 98% | 如不符合要求每次扣除维保款200-2000元 | |
1 | 报修考核 | 到达现场及时率 | 自接到报修电话起15分钟到达现场 | 99% | 如不符合要求每次扣除维保款200-2000元 | |
1 | 报修考核 | 维修处理完成率 | 处理土建报修或维修,及时恢复使用功能,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 | 自接到报修电话起15分钟到达现场 | 99% | |
2 | 维修考核 | 操作完好率 | 人员操作符合规范要求,设施无损坏 | 100% | 如不符合要求除赔偿设备款外,再扣除200-2000元当月维保款 | |
3 | 巡查考核 | 日常公共区域 | 分区巡视检查 | 日常巡视和日常维修工作有序进行,确保装饰面完好、无损坏、无事故 | 100% | 每次未及时处理维修项目扣款200元,维修执行错误扣1000元当月维保款。 |
3 | 巡查考核 | 日常公共区域 | 重点区域巡检 | 工作按维修计划结合剧院活动情况有序进行,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有处理措施 | 100% | 每次未及时处理维修项目扣款200元,维修执行错误扣1000元当月维保款。 |
3 | 巡查考核 | 重大活动区域 | 重点活动提示单 | 按照提示单严格检查无差错 | 100% | 每次未及时处理维修项目扣款200元,维修执行错误扣1000元当月维保款。 |
3 | 巡查考核 | 重大活动区域 | 提前准备、提前备料 | 执行预案无差错 | 100% | 每次未及时处理维修项目扣款200元,维修执行错误扣1000元当月维保款。 |
3 | 巡查考核 | 重大活动区域 | 维修结果 | 维修及时、质量达标 | 100% | 每次未及时处理维修项目扣款200元,维修执行错误扣1000元当月维保款。 |
序号 | 内容 | 项目 | 维保要求 | 指标 | 处罚措施 | |||||||||
4 | 工作检查 | 院级检查 | 与土建专业相关的任何项目 | 无责任问题 | 100% | 每次每项问题扣除200元当月维保款 | ||||||||
4 | 工作检查 | 工程部检查 | 合同范围内土建相关所有的工作 | 无责任问题 | 与土建专业相关的任何项目 | 每次每项问题扣除200元当月维保款 | ||||||||
5 | 内业管理 | 人员管理 | 考勤 | 人员配备符合当日岗位相关要求,不得缺勤、脱岗,无迟到、早退现象 | 100% | 如不符合要求每人/次,扣除当月维保款100元 | ||||||||
5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行为规范 | 符合大剧院行为规范要求 | 考勤 | 考勤 | ||||||||
5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抽查技术知识及岗位职责 | 人员技术水平及抽查结果达到考核要求 | 行为规范 | 如未达到考核要求,可考虑降级察看或辞退 | ||||||||
5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各类文档 | 文档齐全,填写内容及上报时间符合要求 | 抽查技术知识及岗位职责 | 如不符合要求每次,扣除当月维保款200元 | ||||||||
5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环境卫生 | 工作、休息区环境干净整洁,物品摆放规整。 | 各类文档 | 如不符合要求每次,扣除当月维保款200元 | ||||||||
5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服从管理 | 完成业主安排的工作,服从剧院各项管理规定 | 环境卫生 | 如不符合要求每次扣除维保款200-2000元 | ||||||||
序号 | 内容 | 项目 | 维保要求 | 指标 | 处罚措施 | |||||||||
6 | 内业管理 | 库房管理 | 账目 | 必须保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 100% | 如帐物不符,除赔偿货品差额款项外,每次再扣除当月维保款500元 | ||||||||
6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出入库 | 认真填写出入库单,归档备查 | 账目 | 如不符合要求每项/次扣除当月维保款200元 | ||||||||
6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物品 | 物品码放整齐,规格有序 | 出入库 | 出入库 | ||||||||
6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环境 | 库内无杂物,货架无灰尘 | 物品 | 物品 | ||||||||
6 | 内业管理 | 安全管理 | 安全教育 | 教育全面认真无遗漏 | 100% | 如不符合要求每项扣除当月维保款500元 | ||||||||
6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安全日志 | 及时填写、内容属实、签字齐全 | 安全教育 | 安全教育 | ||||||||
6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技术交底 | 针对作业项目,切实可行、具体详细 | 安全日志 | 如不符合要求扣除作业责任人500元 | ||||||||
6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安全措施 | 安全措施全面得当,检查监督到位 | 技术交底 | 技术交底 | ||||||||
6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安全作业 | 不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 | 安全措施 | 如不符合要求扣除当月合同总额1%-10%,责任人扣200-2000元 | ||||||||
6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事故教育 | 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到位 | 安全作业 | 如不符合要求每项扣除当月维保款500元 | ||||||||
7 | 过程控制 | 文明施工 | 教育培训 | 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并做记录 | 100% | 如不符合要求每项扣除当月维保款500元 | ||||||||
7 | 过程控制 | 过程控制 | 礼仪着装 | 维保人员遵规守矩,言行举止符合大剧院人的形象。 | 教育培训 | 教育培训 | ||||||||
7 | 过程控制 | 成品保护 | 工具 | 维修所用工具及运输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不损害周边建筑。 | 礼仪着装 | 如不符合要求每项扣除当月维保款500元 | ||||||||
7 | 过程控制 | 过程控制 | 现场 | 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区域进行必要防护。 | 工具 | 工具 | ||||||||
重点区域:公共区域、观众厅、贵宾区域、大师俱乐部、新闻发布厅、西餐厅、艺术资料中心、咖啡厅、主要办公区域、排练厅 |
服务期限、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
1、评分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
3、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保证。
4、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具体评分标准:
评审内容 | 评审项目 | 评审细则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投标报价评审价(10分) | 价格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 | 10 | |
商务部分评审(27分) | 同类业绩(15分) | 报价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不含小区)物业管理业绩(至少包括土建装饰、给排水两个或以上装饰面维修及系统维护维修服务),每有一个得3分;最高15分。证明材料:报价人须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合同关键页。 | 15 | |
商务部分评审(27分) | 其他资质业绩加分(6分) | 报价人近三年(2019年12月0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每有一项加2分,最高6分。证明材料:①报价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合同关键页。 | 6 | |
商务部分评审(27分) | 履约能力(6分) | 如有业主优质履约情况反馈(如:表扬信等)每有一项得3分,最高6分。证明材料:①包括但不限于表扬信、客户满意度调查等业主出具的材料;②报价人须同时提供该项目合同关键页。 | 6 | |
技术部分(63分) | 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的保证服务体系说明(37分) | 服务方案说明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15分) | 服务方案内容完善,对剧院工作特点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行,与本项目联系紧密,完全响应采购人各项服务需求; | 15 |
技术部分(63分) | 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的保证服务体系说明(37分) | 服务方案说明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15分) | 服务方案内容较完善、合理,对剧院工作特点针对性较好,可行性较好,与本项目联系较紧密,能够满足招标人各项服务需求; | 10 |
技术部分(63分) | 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的保证服务体系说明(37分) | 服务方案说明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15分) | 服务方案内容不够完善、对剧院工作特点针对性一般,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与本项目联系不够紧密,基本满足采购人各项服务需求; | 8 |
技术部分(63分) | 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的保证服务体系说明(37分) | 服务方案说明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15分) | 服务内容有明显缺项、对剧院工作特点针对性较差,大部分不能满足采购人各项服务需求; | 5 |
技术部分(63分) | 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的保证服务体系说明(37分) | 服务方案说明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15分) | 服务方案内容不可行,对剧院工作特点没有响应,与本项目不相关,不能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 | 0 |
技术部分(63分) | 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的保证服务体系说明(37分) | 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运行服务计划(10分) | 提供的服务计划方案详细、可行,服务措施得力、技术人员满足正常需求且有充足储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 10 |
技术部分(63分) | 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的保证服务体系说明(37分) | 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运行服务计划(10分) | 服务措施较尚可、技术人员基本有保证、措施一般; | 8 |
技术部分(63分) | 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的保证服务体系说明(37分) | 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运行服务计划(10分) | 服务措施欠妥,技术人员仅维持基础参观、演出,措施较差; | 4 |
技术部分(63分) | 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的保证服务体系说明(37分) | 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运行服务计划(10分) | 服务措施不可行,技术人员不能保证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 | 0 |
技术部分(63分) | 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的保证服务体系说明(37分) | 日常、重要活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5分) | 方案齐全、可操作性及针对性强、科学合理,人员操作及现场处置描述清晰完备; | 5 |
技术部分(63分) | 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的保证服务体系说明(37分) | 日常、重要活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5分) | 方案基本可行、可操作性及针对性一般,有人员操作及现场处置描述; | 3 |
技术部分(63分) | 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的保证服务体系说明(37分) | 日常、重要活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5分) | 方案欠妥、可操作性及针对性较差,人员操作及现场处置描述存在一定缺陷; | 2 |
技术部分(63分) | 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的保证服务体系说明(37分) | 日常、重要活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5分) | 方案不可行、无可操作性及针对性,人员操作及现场处置无法实现。 | 0 |
技术部分(63分) | 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的保证服务体系说明(37分) | 疫情防控措施(3分) | 疫情防控措施详实完整,叙述清楚且合理,符合剧院实际情况。 | 3 |
技术部分(63分) | 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的保证服务体系说明(37分) | 疫情防控措施(3分) | 疫情防控措施简略,叙述简短,基本符合剧院实际情况。 | 1 |
技术部分(63分) | 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的保证服务体系说明(37分) | 疫情防控措施(3分) | 无疫情防控措施,或不可行、无可操作性。 | 0 |
技术部分(63分) | 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的保证服务体系说明(37分) | 重大政治任务保障方案(4分) | 对剧院重大政治任务活动保障要点了解掌握程度充分,保障方案内容全面完善,合理可行,贴合实际操作性强; | 4 |
技术部分(63分) | 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的保证服务体系说明(37分) | 重大政治任务保障方案(4分) | 对剧院重大政治任务活动保障要点了解掌握程度一般,保障方案内容全面性一般,合理性一般,贴合实际操作性一般; | 2 |
技术部分(63分) | 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的保证服务体系说明(37分) | 重大政治任务保障方案(4分) | 对剧院重大政治任务活动保障要点了解掌握程度较差,保障方案内容全面性较差,合理性较差,贴合实际操作性较差; | 1 |
技术部分(63分) | 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的保证服务体系说明(37分) | 重大政治任务保障方案(4分) | 对剧院重大政治任务活动保障要点解掌握程度存在偏差,保障方案不全面、不完善,不合理,可操作性。 | 0 |
技术部分(63分) | 工作衔接方案(8分) | 进场初期,与现阶段剧院维保单位工作衔接方案、各方配合及协调措施(8分) | 进场初期,与现阶段剧院维保单位工作衔接方案、各方配合及协调措施较好; | 8 |
技术部分(63分) | 工作衔接方案(8分) | 进场初期,与现阶段剧院维保单位工作衔接方案、各方配合及协调措施(8分) | 进场初期,与现阶段剧院维保单位工作衔接方案、各方配合及协调措施一般; | 3 |
技术部分(63分) | 工作衔接方案(8分) | 进场初期,与现阶段剧院维保单位工作衔接方案、各方配合及协调措施(8分) | 进场初期,与现阶段剧院维保单位工作衔接方案、各方配合及协调措施较差。 | 0 |
技术部分(63分) | 岗位配备及其培训(15分) | 服务商人员按照大剧院的要求对其工作人员的运行管理培训承诺(15分) | 按照剧院土建装饰技术服务管理工作标准,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工种齐全,承诺进场前配备的全部人员培训到位、完全能够满足技术条款中各专业人员配备要求,同时公司有充足的技术人员储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 15 |
技术部分(63分) | 岗位配备及其培训(15分) | 服务商人员按照大剧院的要求对其工作人员的运行管理培训承诺(15分) | 人员配备及培训较合理,能够满足技术条款中各专业人员配备要求; | 5 |
技术部分(63分) | 岗位配备及其培训(15分) | 服务商人员按照大剧院的要求对其工作人员的运行管理培训承诺(15分) | 人员配备及培训一般; | 2 |
技术部分(63分) | 岗位配备及其培训(15分) | 服务商人员按照大剧院的要求对其工作人员的运行管理培训承诺(15分) | 人员配备不能满足要求或培训不到位、不及时。 | 0 |
技术部分(63分) | 管理体系认证(3分) | 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每具备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 3 | |
满分(100分) | 100 |
政府采购合同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
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磋商文件有冲突)
国家大剧院土建装饰专业维保项目
合同编号:
本合同书
由
甲方:国家大剧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号
邮编:100031
电话:66550670
传真:66550218
和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所订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执行,至年月日止。
二、合同目的及工作方式
服务区域为国家大剧院(西长安街2号)室内外全部区域及国家大剧院第二办公区(西总布胡同27号)室内外全部区域,土建装饰维护维修服务。
在上述合同期限内,乙方以充分满足甲方使用需求为原则,对甲方所属的装饰面进行维修、紧急抢修及保养工作,使之在合同期限内不间断发挥最佳功效,并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相关规定和标准。
三、合同总价
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总价(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每月(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每月(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基本工资、员工福利费、员工工会经费、员工教育经费、员工各种福利保险、加班费、服装费、办公费、管理费用、税金等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全部维保工作的所有费用)。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合同约定事项外的专项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双方需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甲方对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服务范围内提出的服务内容细化、修改要求不属另行收费范围。
四、合同条款
4.1一般事宜
4.1.1乙方需根据各项保障岗位及甲方各项保障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政审合格的各级维保人员,按工作标准完成各装饰面的巡视和维护维修工作。在国家大剧院有重要接待活动时,乙方须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并加强技术力量提高保障水平,费用已含在合同金额中。甲方按工作考核指标对乙方进行工作质量考核。
4.1.2乙方负责工作范围及工作标准见《维保服务合同技术要求部分》。乙方向甲方提供每月物业管理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下月度工作计划、月完成工作量、人员调配情况及维修建议等。
4.1.3维修所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备用材料由乙方提出需求计划,甲方审核并负责采购。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及备品备件,并负责对甲方提供的维修工器具、设备等进行免费维修。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进货价进行赔偿。
4.1.4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用房一间及相应办公桌椅和文件柜、临时材料库房一套三间、石材加工及存贮临时库房一间、直拨电话一部。维保日常办公耗材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办公场所、桌椅、电话等的使用和维护。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4.1.5甲方维保区域范围内不提供住宿,乙方人员住宿在区域外自行解决,租房费用由乙方承担。
4.2双方责任与义务
4.2.1甲方责任
4.2.1.1在合理时间内审核乙方申报的物业费用清单,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4.2.1.2在合理时间内审核乙方呈交的小型改造工程的建议报告和报价,甲方有权将单项工程交第三方进行实施。
4.2.1.3审定乙方提出的年、季、月、周土建装饰维修维护及改造计划。
4.2.1.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4.2.1.5甲方有权审核并要求乙方更换专业初级管理及以上人员。
4.2.1.6甲方有权调阅工作中形成的必要的各类工作记录等档案文件,乙方须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
4.2.2乙方责任
4.2.2.1乙方须按合同要求负责维保工作人员的调度、排班、日常巡检、装饰维修、紧急抢修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订专业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紧急预案等内容)并负责实施,同时接受甲方监督。
4.2.2.2乙方配备施工经验丰富、技术全面、认真负责、平衡协调能力强、责任心强、一专多能的施工管理人员及综合技术工人。并保证配备人员均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具有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乙方在人员安排上不少于工作标准中规定人数。国家及北京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乙方须按规定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乙方须提供负责本项目人员架构表、联络方式和有效证件,甲方根据审核程序,有权对其不符合要求人员作出否决,在此情况下,乙方须及时更换合格人员。
4.2.2.3乙方负责对维保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政治素养。维保人员须遵守劳动法有关规定和作息时间。
4.2.2.4乙方负责编制短期及长期维修、维护工作计划,提出相关维修建议、建立装饰维护维修标准,并编制各类报表。需对外委托专项维修项目由甲方组织实施,乙方负责配合工作。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制定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实施。
4.2.2.5乙方建立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值班制度,提前安排好月度值班计划(包含:平日的夜班值班、节假日值班),上报甲方批准后执行。值班人员要求:平日演出值班及夜班施工每班人数不得少于3人;节假日值班必须由乙方管理人员带班,且每班人数不少于4人。值班人员按照批准后的值班计划按时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4.2.2.6乙方负责做好文明巡查、文明维修、文明施工等工作。维保人员统一着装,干净整洁。对操作地点装饰面、设备及周边环境做好保护工作。工作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工作质量要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4.2.2.7乙方负责备品、备件二级库管理,建立明细台账,做到账实相符。保证各种材料、物资的供应和完好率。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用料和备料计划。在每月10日前报甲方审核。
4.2.2.8乙方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及消防工作,预防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负责对维保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组织质量监控小组和安检监控小组,保证一切工作的质量事宜和工作安全事宜。乙方对自有人员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建立及落实。
4.2.2.9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好各种巡检、日常维修、材料使用情况的记录,对各装饰面维修工作中形成必要的各类工作记录等档案文件、安全管理文件、设备及人员管理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定期向甲方移交。
4.2.2.10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维保工作。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4.2.2.1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持续有效具备开展合同约定工作的资格或资质;如乙方在丧失上述资格或资质的前提下开展合同约定工作,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丧失上述资格或资质,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2.2.12本合同书终止,乙方撤场前,须向甲方移交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图纸及管理用房和甲方提供的物品、工器具等。
4.3税项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一切政府应征收税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等。
4.4付款办法
4.4.1合同签订乙方完成每月装饰维修、紧急抢修及保养工作,在下月5日前(遇周六、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按照合同第四条约定向甲方申请该月维保工作范围内的费用;经甲方审核后按实际到岗人数、管理工作标准以及考核办法要求(不超过当月的总合同金额)据实结算。
4.4.2如有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单项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乙方在工程完工后次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扣除5%质保金;作为审核支付维修、安装工程款项的条件,乙方应提供完整的工程施工资料原件交甲方审核,保存并提供维修安装工程中使用的设备、零件、工料等有效完整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甲方保存。
4.4.3甲方于14个工作日内审核乙方的付款申请。
4.4.4甲方批准乙方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政采结算单》,发票内容“维保费”,据此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4.5工作延误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乙方有如下任意一种情况:
■未按合同规定执行工作;
■未有效地执行各装饰面维修工作而导致甲方的损失;
■未按甲方的规定时间完工;
■故意拖延工期;
■违反合同约定,并在甲方的合理宽限期内未有补救或持续屡次(三次或三次以上)违反合同相关规定。
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撤离现场,甲方并有权委派其他单位完成工作,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费用及甲方的损失,皆由乙方负责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减第四条所列价款以补偿上述损失。
4.6保险
乙方须自行购买所需保险以承担一切因其施工或其维保工作而引致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乙方的雇员或其他施工人员之任何意外或损伤或死亡
■间接或直接引致第三方之任何意外或损伤或死亡
■间接或直接引致甲方的财产损失
如乙方未有足够保险赔偿或未投保上述保险,乙方同意对由此产生相应责任负责,并承担一切后果(包括经济赔偿)。
4.7仲裁
4.7.1无论是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或在本合同完成或被终止之后,甲方和乙方之间,对合同的解释或与对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若有任何争议或歧见,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须以书面通知对方将此类争议或纠纷在北京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委员会当时现行有效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人的裁决将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7.2除甲、乙双方均一致书面同意外,否则不能在本合同完成、终止或提前终止前进行仲裁。
4.7.3在合同期满前,甲、乙任何一方提出仲裁,或是合同即将期满,双方决定不续签合同,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要无条件即时向甲方交接所管辖所有甲方设备、备品备件、图纸、资料、办公用品、工器具等,并保障装饰面及相关设施保持完好无缺,正常使用损耗除外,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撤出现场,每延误一天甲方从合同款中扣除乙方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7.4适用于本合同之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补充条款如下:
乙方收款前即向甲方开具相应付款金额的维保款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现税率为%,增值税税率以付款时现行税率结算)。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须向甲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开具虚假、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或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
(3)、发票信息错误的;
(4)、因乙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的其他情况;
如乙方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于合同期限内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66550686电话:
地址:北京西长安街2号地址: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总行营业部开户银行:
账号:01090520500120109121900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1211000066050209XJ纳税人识别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维保服务合同技术要求部分
一、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1.1国家大剧院位于天安门广场西侧,与人民大会堂相邻,占地面积11.8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75万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近4.66万平方米)。国家大剧院内设4个剧场,其中歌剧院2079席(不包括乐池),主要演出歌剧、舞剧等;音乐厅1859席(包括合唱区),用于演奏大型交响乐和民族乐;戏剧场957席(不包括乐池),以上演戏曲、话剧等为主;小剧场556席,主要演出室内乐、先锋话剧等。每个剧场均设有观众厅、舞台、台仓、办公室、演员化妆间、休息室、走道通廊等。
1.2国家大剧院第二办公区,位于西总布胡同27号办公区,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
1.3国家大剧院的兴建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是综合国力提升在文化领域内的体现。作为中国最高表演艺术中心,国家大剧院始终秉承人民性、艺术性、国际性的办院宗旨,以“艺术改变生活”为核心价值观。在经营理念上,始终把追求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兼顾经济效益的同时,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2服务商在开展土建装饰维修及保养工作时,必须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考虑有关北京当地的气候条件。
二、工作范围
1、国家大剧院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装饰装修面的维护、维修和更换,包括外部水池、红线内花园和各种道路等的维护维修(需要单独签订专业性维保合同的项目除外)。
2、国家大剧院所辖范围内的所有门(需要单独签订专业性维保合同的项目除外)、窗及五金配件、门禁系统配件的维修、更换,及相关座椅、家具等物品的维修。
3、甲方交待的其他维保工作及相关工作。
三、基本要求
1人员数量要求:
共需12岗,需保证足以胜任土建装饰的维护维修工作,保证人员技能与从业素质。
1)土建装饰维保人员应配备木工(含班长)3岗。
2)油漆工(含班长)5岗。
3)瓦工2岗。
4)统筹及安全员兼任库房管理(主管)1岗。
5)项目经理1岗。
2人员素质要求
2.1管理人员(主管及项目经理)服务要求:
1)工作范围:项目部的管理人员,负责对国家大剧院土建各技术工种人员、材料等进行全面管理,保证人员安排调度合理,材料登记,出入库信息清晰。
2)工作内容:项目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部全面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与其他单位或部门相关专业工作配合事宜。
3)工作标准:
①人员要求:提供足以能够胜任的管理人员,保证人员的数量、质量和身心健康。服务商单位人员严格执行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工作纪律,并保持维保区域的环境卫生;②管理活动要求:服务商应对项目部管理施行专业化、精细化、人性化的运维管理;③演出及重要活动期间,服务商应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进行巡查;重要国事活动服务商的项目经理及专业负责人必须在岗。主管部门检查合格率为100%;④维保工作内容资料记录清晰、签字齐全、与实际工作相符、上报及时、归档备查,主管部门检查合格率为100%;⑤服务商对员工的培训工作每月不少于2课次,培训内容应包括剧院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土建专业知识、实际维修操作技能及维保人员岗位职责等,培训记录签字齐全,主管部门随时抽查维保人员相关技术知识及岗位职责等必须达到考核要求,主管部门检查合格率为100%;⑥高危作业项目在作业前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切实可行、具体详细,要求交底到每一个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单签字齐全,作业前主管及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安全用具逐一检查,确认用具安全方可使用,发生设备、人员事故的应分析具体原因,并尽快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工作;⑦库房物品归类摆放整齐,库内无杂物,货架无灰尘,保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每月盘库一次,每月初报废上月废旧配件,主管部门根据报废配件数量表抽查核实配件数量及使用寿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报废;⑧服务商负责的各项改造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达到使用方或主管部门的改造要求,无返工现象;⑨遵循主管部门要求,积极配合与剧院各专业维修、改造等相关工作。
2.2维保人员服务要求:
人数满足专业岗位要求,夜班班组带班人员不得少于1岗;随时可调动的机动维修人员不得少于4岗;夜班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岗。熟练工人数不得低于当班班组人数的80%(实习人员禁止单独上岗);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工作纪律,并保持维保区域的环境卫生,每年汛期时,夜间应设防汛值班岗位,如遇极端恶劣天气应视情况增加值守人员数量。
四、其他要求
1.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服务商须向主管部门呈交下列报告:
工作管理计划及实施汇报,工作计划(年、季、月)、执行情况、年终总结。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例行检查、巡视报告、能源统计报告、安全管理文件。
当日未完成维修项目情况、每天工作记录、工作表单等。
每周报告:本周工作量统计、工作总结、下周工作计划、每周库房库存量统计。
每月报告:每月工作计划和总结、每月报修量分析、每月配件报废清单、每月维保人员更新档案、多次重复报修汇总、员工培训报告。
每年报告:年终工作总结、维修保养建议、下年工作计划(细化到月工作量)
根据遴选人要求的巡查、巡视报告(如:重点活动巡视检查记录等)。
2.备品备件、辅料/耗材的申报及出入库管理
1)备品备件及辅料/耗材由国家大剧院负责采购。
2)如遴选人需要服务商进行紧急采购,其所采用的备品备件等的厂家及价格需获得遴选人审批及书面认可,服务商方可采购及使用。服务商保证采购的备品备件均为原厂或原厂授权的产品,并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在紧急采购时,报价人应垫付采购费用,遴选人将于次月向报价人支付其垫付的采购费用,服务商需提供有效的发票作为批款的证明。
3)若损坏项目为因报价人的责任或疏忽而引致的损坏,服务商需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及直接或间接导致遴选人的损失的一切责任。
五、管理工作标准及考核
序号 | 内容 | 项目 | 维保要求 | 指标 | 处罚措施 | |
1 | 报修考核 | 用户满意率 | 作业人员完成土建维保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由业主或报修用户进行评价 | 98% | 如不符合要求每次扣除维保款200-2000元 | |
1 | 报修考核 | 到达现场及时率 | 自接到报修电话起15分钟到达现场 | 99% | 如不符合要求每次扣除维保款200-2000元 | |
1 | 报修考核 | 维修处理完成率 | 处理土建报修或维修,及时恢复使用功能,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 | 自接到报修电话起15分钟到达现场 | 99% | |
2 | 维修考核 | 操作完好率 | 人员操作符合规范要求,设施无损坏 | 100% | 如不符合要求除赔偿设备款外,再扣除200-2000元当月维保款 | |
3 | 巡查考核 | 日常公共区域 | 分区巡视检查 | 日常巡视和日常维修工作有序进行,确保装饰面完好、无损坏、无事故 | 100% | 每次未及时处理维修项目扣款200元,维修执行错误扣1000元当月维保款。 |
3 | 巡查考核 | 日常公共区域 | 重点区域巡检 | 工作按维修计划结合剧院活动情况有序进行,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有处理措施 | 100% | 每次未及时处理维修项目扣款200元,维修执行错误扣1000元当月维保款。 |
3 | 巡查考核 | 重大活动区域 | 重点活动提示单 | 按照提示单严格检查无差错 | 100% | 每次未及时处理维修项目扣款200元,维修执行错误扣1000元当月维保款。 |
3 | 巡查考核 | 重大活动区域 | 提前准备、提前备料 | 执行预案无差错 | 100% | 每次未及时处理维修项目扣款200元,维修执行错误扣1000元当月维保款。 |
3 | 巡查考核 | 重大活动区域 | 维修结果 | 维修及时、质量达标 | 100% | 每次未及时处理维修项目扣款200元,维修执行错误扣1000元当月维保款。 |
序号 | 内容 | 项目 | 维保要求 | 指标 | 处罚措施 | |||||||||
4 | 工作检查 | 院级检查 | 与土建专业相关的任何项目 | 无责任问题 | 100% | 每次每项问题扣除200元当月维保款 | ||||||||
4 | 工作检查 | 工程部检查 | 合同范围内土建相关所有的工作 | 无责任问题 | 与土建专业相关的任何项目 | 每次每项问题扣除200元当月维保款 | ||||||||
5 | 内业管理 | 人员管理 | 考勤 | 人员配备符合当日岗位相关要求,不得缺勤、脱岗,无迟到、早退现象 | 100% | 如不符合要求每人/次,扣除当月维保款100元 | ||||||||
5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行为规范 | 符合大剧院行为规范要求 | 考勤 | 考勤 | ||||||||
5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抽查技术知识及岗位职责 | 人员技术水平及抽查结果达到考核要求 | 行为规范 | 如未达到考核要求,可考虑降级察看或辞退 | ||||||||
5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各类文档 | 文档齐全,填写内容及上报时间符合要求 | 抽查技术知识及岗位职责 | 如不符合要求每次,扣除当月维保款200元 | ||||||||
5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环境卫生 | 工作、休息区环境干净整洁,物品摆放规整。 | 各类文档 | 如不符合要求每次,扣除当月维保款200元 | ||||||||
5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服从管理 | 完成业主安排的工作,服从剧院各项管理规定 | 环境卫生 | 如不符合要求每次扣除维保款200-2000元 | ||||||||
序号 | 内容 | 项目 | 维保要求 | 指标 | 处罚措施 | |||||||||
6 | 内业管理 | 库房管理 | 账目 | 必须保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 100% | 如帐物不符,除赔偿货品差额款项外,每次再扣除当月维保款500元 | ||||||||
6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出入库 | 认真填写出入库单,归档备查 | 账目 | 如不符合要求每项/次扣除当月维保款200元 | ||||||||
6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物品 | 物品码放整齐,规格有序 | 出入库 | 出入库 | ||||||||
6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环境 | 库内无杂物,货架无灰尘 | 物品 | 物品 | ||||||||
6 | 内业管理 | 安全管理 | 安全教育 | 教育全面认真无遗漏 | 100% | 如不符合要求每项扣除当月维保款500元 | ||||||||
6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安全日志 | 及时填写、内容属实、签字齐全 | 安全教育 | 安全教育 | ||||||||
6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技术交底 | 针对作业项目,切实可行、具体详细 | 安全日志 | 如不符合要求扣除作业责任人500元 | ||||||||
6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安全措施 | 安全措施全面得当,检查监督到位 | 技术交底 | 技术交底 | ||||||||
6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安全作业 | 不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 | 安全措施 | 如不符合要求扣除当月合同总额1%-10%,责任人扣200-2000元 | ||||||||
6 | 内业管理 | 内业管理 | 事故教育 | 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到位 | 安全作业 | 如不符合要求每项扣除当月维保款500元 | ||||||||
7 | 过程控制 | 文明施工 | 教育培训 | 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并做记录 | 100% | 如不符合要求每项扣除当月维保款500元 | ||||||||
7 | 过程控制 | 过程控制 | 礼仪着装 | 维保人员遵规守矩,言行举止符合大剧院人的形象。 | 教育培训 | 教育培训 | ||||||||
7 | 过程控制 | 成品保护 | 工具 | 维修所用工具及运输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不损害周边建筑。 | 礼仪着装 | 如不符合要求每项扣除当月维保款500元 | ||||||||
7 | 过程控制 | 过程控制 | 现场 | 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区域进行必要防护。 | 工具 | 工具 | ||||||||
重点区域:公共区域、观众厅、贵宾区域、大师俱乐部、新闻发布厅、西餐厅、艺术资料中心、咖啡厅、主要办公区域、排练厅 |
电子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函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采购活动。为此,我方同意和承诺:
我方承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磋商文件及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使用手册(非招标版)中关于本项目电子响应各项要求、流程及注意事项,如未按要求操作导致的报价无效,责任由我方承担。
我方将委托授权代表持我方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代表我方参与本项目远程解密、磋商、报价等环节,并加盖我方电子签章;同时,持我方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参与本项目远程解密、磋商、报价、加盖我方电子签章等环节的人员均视为我方授权代表,其操作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产生的法律后果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相关更正补充(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我方已经完全理解了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和报价人的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磋商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180天内遵守本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遵守“报价人须知”中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规定。
我方承诺提供报价人须知规定的全部电子响应文件。
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资格和技术要求,愿意如实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有偏差,已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显著处予以说明。
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的报价详见响应文件,知晓最低价不作为成交保证的规定。
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并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我方知晓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条中对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若有相关情形的,依法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本报价函自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日起生效。
报价人公章(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人相关备注信息:
报价人地址 | |
参与远程磋商人员姓名 | |
参与远程磋商人员手机号 | |
参与远程磋商人员邮箱 |
请报价人按要求填写上述备注信息,不作为评审使用。
上级单位授权委托书(报价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
我单位(单位名称:___________)同意我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单位名称:___________)参加(项目名称:___________)(采购编号:___________)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本次磋商和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和该报价人共同承担。
上级单位公章(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资格条件承诺书
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承诺具备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对应证明材料,并接受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有权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权利,如上述承诺信息不属实或证明材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任由我方承担。
报价人公章(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声明函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名称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本声明函中企业名称(盖章)指加盖报价人公章(电子签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报价人公章(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大剧院土建装饰专业维保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2023]030号
采购编号:BGPC-C23005B
项目名称:国家大剧院土建装饰专业维保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名称:国家大剧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号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10-66550623
采购货物或服务名称及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备注 |
1 | 国家大剧院土建装饰专业维保项目(第二次) | 1项 | 详见成交人投标最后报价表附件 |
采购项目性质或用途:办公
服务期: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磋商文件发布日期:2023年2月8日
确定成交日期:2023年2月21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天鸿尊逸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瑞辰国际中心507
成交金额:166.7万元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王建文、尹玉新、安晓鹏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丰台区玉林西路45号腾飞大厦
邮编:100069
项目负责人:姜利
联系电话:010-83916676
传真电话:010-83916675
本项目成交公告公示期限: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本项目成交公告发布媒体网址:
https://bgpc.bcactc.com/ggzyfw/(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ccgp-beijing.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附件:
1.磋商文件
2.成交人投标最后报价表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2月22日
投标最后报价表投标最后报价表
采购编号:BGPC-C23005B
项目名称:国家大剧院土建装饰专业维保项目(第二次)
包号:1
投标人名称:北京天鸿尊逸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报价明细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品品目目号号 | 序序号号 | 标的标的名称名称 | 服服务务范范围围 | 服服务务要要求求 | 服服务务期期限限 | 服服务务标标准准 | 标的描述或规格型号标的描述或规格型号 | 单价单价 | 数量数量 | 总价总价 |
1-1 | 1 | 国家大剧院土建装饰专业维保项目(第二次)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国家大剧院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装饰装修面的维护、维修和更换,包括外部水池、红线内花园和各种道路等的维护维修(需要单独签订专业性维保合同的项目除外)。1、国家大剧院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装饰装修面的维护、维修和更换,包括外部水池、红线内花园和各种道路等的维护维修(需要单独签订专业性维保合同的项目除外)。2、国家大剧院所辖范围内的所有门(需要单独签订专业性维保合同的项目除外)、窗及五金配件、门禁系统配件的维修、更换,及相关座椅、家具等物品的维修。3、甲方交待的其他维保工作及相关工作。 | 833,500.00 | 2.00(项) | 1,667,000.00 |
总价合计 | 1667000.00 | 1667000.00 | 1667000.00 | 1667000.00 | 1667000.00 | 1667000.00 | 1667000.00 | 1667000.00 | 1667000.00 | 1667000.00 |
投标人公章:
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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