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宝鸡文理学院2023年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00.00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7/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相关采购程序,拟对宝鸡文理学院2023年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宝鸡文理学院2023年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ZC-2023-025
三、采购预算金额:200元/单趟
四、采购人名称:宝鸡文理学院
地址: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联系人:蔡老师
电话:0917-3566017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宝鸡文理学院2023年-2024年教职工通勤车辆租赁项目。项目概况:因采购人通勤车辆的用车需要,现需面向社会拟租用4辆通勤大巴车,提供通勤服务,具体情况详见磋商文件,用途:自用。
合同履行期限:2023-08-30 00:00:00 至 2024-07-31 23:59:59(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8、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3-07-04 08:30:00至2023-07-06 17:30: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宝鸡文理学院(高新校区)基建楼204
3、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7-13 8:50:00
2、投标地点:宝鸡文理学院(高新校区)基建楼一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3-07-13 9:00:00
4、开标地点:宝鸡文理学院(高新校区)基建楼一楼会议室
九、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名称:宝鸡文理学院2023年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ZC-2023-025
三、采购预算金额:200元/单趟
四、采购人名称:宝鸡文理学院
地址: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联系人:蔡老师
电话:0917-3566017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宝鸡文理学院2023年-2024年教职工通勤车辆租赁项目。项目概况:因采购人通勤车辆的用车需要,现需面向社会拟租用4辆通勤大巴车,提供通勤服务,具体情况详见磋商文件,用途:自用。
合同履行期限:2023-08-30 00:00:00 至 2024-07-31 23:59:59(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8、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3-07-04 08:30:00至2023-07-06 17:30: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宝鸡文理学院(高新校区)基建楼204
3、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7-13 8:50:00
2、投标地点:宝鸡文理学院(高新校区)基建楼一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3-07-13 9:00:00
4、开标地点:宝鸡文理学院(高新校区)基建楼一楼会议室
九、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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