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太仓市厢投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新明路(新园路—泥泾)项目勘察设计(重发公告)(资格后审)<fontcolor=red>[重发公告]</font>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26天
金额
29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00万元
招标公司太仓市厢投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静5155813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元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晏0512-53233122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23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23
公告正文
1. 太仓市厢投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的 太仓市厢投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新明路(新园路—泥泾)项目 已经由太仓市数据局批准。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现已落实。现太仓市厢投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 |||||||||||||||||
2. 江苏元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太仓市城厢镇北至新园路、南至泥泾 招标类型: 工程 所属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2) 工程规模:项目北至新园路、南至泥泾,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长671米、宽22.2米至24.5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及交安设施工程等。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项目投资总额:29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01月01日 至 2025年02月14日 | |||||||||||||||||
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 |||||||||||||||||
| |||||||||||||||||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 |||||||||||||||||
5.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 |||||||||||||||||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 |||||||||||||||||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 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的资格( 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由牵头人委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 2 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且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且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⑤、资格审查后联合体不得增减、更换成员。 | |||||||||||||||||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 |||||||||||||||||
/ | |||||||||||||||||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表对应时间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 |||||||||||||||||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如下表: | |||||||||||||||||
| |||||||||||||||||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如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 | |||||||||||||||||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8. 招标人地址:太仓市太平南路162号 | |||||||||||||||||
| |||||||||||||||||
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太仓市朝阳路21号科而雅大厦4楼 | |||||||||||||||||
| |||||||||||||||||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 |||||||||||||||||
| |||||||||||||||||
11.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12-27 至 2025-01-23 | |||||||||||||||||
12. 备注:一、本招标公告格式条款中的第5条“(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第(1)-(5)款相关要求取消。调整为: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3、财务要求:良好。 4、信誉要求:良好。 5、其他要求:(1)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其他: 1、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单位提前至“太仓分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预先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参加网上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现场参与开标,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58.211.58.103:300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15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2、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3家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全部入围;合格单位不足三家时,重新招标。 4、投标人对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5、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但须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的视为符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情形,相应审查不通过。 | |||||||||||||||||
13. 保证金信息: | |||||||||||||||||
(1)户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及保证金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311201003105159466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6232812000000286972)] (3)保证金金额(元):10000.00 (4)投标保证金允许递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现金;其他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