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3120400592
预算金额208.0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张玮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312040059-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流沙河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天勤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年2月-2026年2月流沙河镇集镇环境卫生保洁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1204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4年流沙河镇集镇环境卫生保洁项目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2080920
 合计金额小写: 208092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捌万零玖佰贰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承包内容:负责集镇日常保洁。含集镇门店前后保洁、背街小巷卫生、绿化带清理、垃圾桶清洁及其它集镇公共场所的保洁,负责集镇日常洒水降尘、垃圾桶垃圾箱清洗、路面清洗,负责将集镇固定垃圾箱及部门单位垃圾箱的清运

承包范围:流沙河集镇辖区内。东起民生路G234流沙河大桥交界处,老街流沙河绿桥交界处),南至楚河北岸沿线(含河堤内),西抵荷林社区钦家段集镇交界处(含宁静医院至金色阳光幼儿园沿线),北至镇政府原址所辖范围内的房前屋后全境、宁乡七中、流沙河中小、卫生院旧址沿线、工贸大市场沿线(注:包括背街小巷、渠道水沟、绿化带及其他公共区域的陈年垃圾清理)。不含商业步行街内(以金街外围环路为界)及各部门单位内辖区。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范围内的作业服务费。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合同总额为壹佰零肆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1040460)费用构成为:保洁员工资保险工具器械费、洒水车运行费用、集镇垃圾收集清运费税费等。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2-25 —— 2025-02-24

3.2 履行地点:流沙河集镇辖区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合同采用总额费用包干形式承包。

服务期限:按照成交通知书内容,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从2024225日至2025224日。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方续签下一年合同,否则下一年重新招标。

采取按年承包的形式承包。本合同自2024225日至2025224日止,共计壹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甲方每季度向乙方支付225000元,按季度向乙方支付。

余下的承包金额,在合同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天勤环境管理有限公司:43165500001801009385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拟配备人员标准不低于:常住管理1人,固定保洁20人,垃圾清运员1人洒水车驾驶员1人,垃圾压缩站管理人员1人,流动服务人员3,共计27人

5.2.2每天上午8:00前必须确保服务范围内的零散垃圾收集完毕,统一送至固定的垃圾内。固定垃圾及时清垃圾箱必须有序摆放,并且干净整洁,不能溢出垃圾。

5.2.3每天必须确保上午、下午各两次以上洒水作业,每月必须对集镇所有街道清洗一次,确保无尘土飞扬的现象。

5.2.4每月必须对集镇牛皮癣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

5.2.5根据国家卫生镇创建要求,日常保洁员必须保证上岗时间不小于12小时,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5月1日- 10月1日

上午600至12:00 下午13点30至19:30

10月2日-次年 4月30日

上午63012:00 下午13:00至19:30。

5.2.6所承包的范围内必须来回保洁,确保门前屋后及背街小巷无成堆垃圾、明显零散垃圾。

5.2.7乙方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戴公司工牌。

5.2.8乙方为保证清扫质量,需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则和操作方法,提供保洁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

5.2.9集镇垃圾桶、垃圾箱、清运车必须密闭,并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露天焚烧垃圾、垃圾爆满的现象。

5.2.10其他临时性工作包括节假日活动、上级领导及团体的参观、调研、检查重大活动等。发生临时性任务的,甲方应乙方提供信息并提出具体要求。特大活动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需加大的工作量,其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甲方制定详细的考核措施,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甲方有权向乙方建议清退不合格保洁员。

5.3.2日常考核机制,甲方安排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每月向乙方进行考核。每月严格按照合同进行考核,施行100分制倒扣分制,(每分500元,计提50000元作为考核金额),凡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落实,所考核的金额在每个季度的付款中扣除。

5.3.3日常考核细则见2024年流沙河集镇环卫考核计分明细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明确的保洁服务范围。

2)对乙方保洁质量有权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返工,直到达到质量标准。未及时按照标准达到效果的,按次扣除费用。

3)制定详细的考核措施,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甲方有权清退不合格保洁员。

4)按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5)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系劳务承包,乙方人员在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内所发生的一切纠纷、争议、事故等,概由乙方处理和承担,甲方原则上不承担任何责任。

6.2乙方责任

1)乙方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戴公司工牌。

2)乙方为保证清扫质量,需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则和操作方法,提供保洁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

3)乙方在作业中应该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加强管理,安全生产。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调度和督查、考核。

5)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包括人工费、工具费、集镇内垃圾清运费洒水车运行、保险费及税费等。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5在正常环境或合理情况下,如果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经过方书面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的规定时间内仍未改善的(口头轻微的改善需马上完成)甲方有权按照保洁的有关扣款标准扣除乙方的服务费。

7.6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就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须向乙方支付总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此外,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按实际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2月25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为了提高保洁服务质量,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工作范围内及服务标准,由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

11.2如遇政府政策规定有重大调整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且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损失及违约金。

11.3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因如下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由甲方同意后便可解除合同,乙方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合同期间乙方宣告破产解散:

2)乙方因被收购、合并、重组或资产冻结。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流沙河镇流沙河大道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湘龙街道万家丽北路一段19号福兴隆蟠龙景苑S1栋1006室
法定代表人: 张玮 法定代表人: 黄希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7500001 电话: 0731-86186598
传真: 0731-87502360 传真: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pdf
  2. 流沙河集镇环卫考核计分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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