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分公司2023年度房屋维修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1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nyzcg2022—002
预算金额64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庆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陆老师18201920284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NYZCG 2022—002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招标公告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分公司2023年度房屋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分公司2023年度房屋维修项目
2、招标编号:CNYZCG 2022—002
3、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分公司2023年度房屋维修采购。
4、招标内容:
拟对房屋维修进行采购,项目预算64万元/年(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按照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主选2家,备选1家。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5)投标人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
(6)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提供承诺函)
(7)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不存在下列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施工单位,不接受任何方式的转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网络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19日至2022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将报名需提交的所有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y951827453@163.com参加本项目报名,报名邮件名称为“报名单位名称+招标代理项目”。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合格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个标段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信息保持一致)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书和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工程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的打印页面。
(8)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9)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记录和缴纳社保证明。
(10)信用中国信用报告及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截图。
(11)其他资质要求中涉及的相关证书、承诺函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有缺漏,其报名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9日13: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叶家宅路100号3号楼2楼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投标人派代表当面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人接受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注:
1.选择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人,需在投标响应文件寄出后,需与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快递信息并确保投标响应文件可在投标或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现场。
2.投标响应文件邮寄递交的一切风险及后果均由投标人或响应人自行承担。
3.按招标文件成功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但不现场参与开标大会的投标人将自动视作对开标过程无异议。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460号
联系人:杨庆
电 话: 15301657000
招标代理名称: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605弄
邮政编码:200041
项目联系人: 陆老师、倪老师
电 话:18201920284、18939801823
电子邮件:ly951827453@163.com
银行信息(适用于购买采购文件、递交保证金等):
开户名称: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江苏银行海安支行
行 号:313306131336
账 号:5036018800000176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前附表是对 “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标注“*”的条款为必须满足的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服务)规范”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
1.2.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分公司。
2.2. “招标代理”系指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最终用户”系指货物使用单位。
2.5.“货物”系指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规范”中所列产品、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规范”中所列技术支持、安装调试、技术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4.合格的货物
4.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且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4.2.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以及招标结束后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投标人或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3.其他要求详见“技术(服务)规范”。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评审程序和合同草案。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6.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立即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全,如未及时提出,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7.2.招标文件的澄清如果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招标文件澄清发出12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如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回复确认,将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10.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0.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组成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附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文件。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格式填写报价。
13.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3.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货物和有关服务要求进行报价。
13.4.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总计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相一致,且已包括与投标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13.5.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评标价格的增加、入围后免费提供等)一律由投标人承担。
13.6.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7.投标人根据本须知13.4条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3.8.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需要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及其他需要计费的项目,并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确列明。如有漏报,投标人入围后须免费补足,并使招标人满意。
14.投标货币
14.1.投标文件中适用的投标货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5.2.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损失。
15.3.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
15.4.未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
15.5.入围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入围人缴付入围服务费并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回。
15.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入围人未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入围人未按本须知的规定缴付入围服务费。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会被退还,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4.传真或邮递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封装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含分项报价表,如有)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包装上标 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
(2)电子版文件随“正本”递交。
18.2.密封包装封面均应注明:
(1)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及包名称、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2)“在2022年 月 日 (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如果未按18.1和18.2条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9.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1.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
21.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第1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第15.6条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仪式。开标时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未出席,则认为该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及内容均无异议。
22.2.开标时,将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人拆封唱标,宣读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22.3.没有读出的上述22.2条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4.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对开标结果签字确认。
23.评标委员会
23.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4.评标原则
24.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5.1.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1.2.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3.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6.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5.7.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费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当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情况除外。
25.8.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不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装订、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6)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进行恶意投标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7.投标的评价
27.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27.2.本项目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价格70分,商务10分,技术20分。
27.3.价格分占70分:
1、零星工程费率折扣率(30分)
以各有效投标人投报费率折扣率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评审价与基准价一致的得基准分30分;投标折扣率每高出基准价1%减1分(中间内插,取小数2位),由30分起扣,最多减至20分;投标折扣率每低于基准价1%减0.5分(中间内插,取小数2位),由30分起扣,最多减至20分。
2、日常维修类综合性平均上门费单价(元/次)(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最低值为基准价,评审价与基准价一致的得基准分30分;其余投标单位报价得分=(基准价/评标价)*30。
3、日常维修类材料费折扣率(1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折扣率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折扣率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率)×价格权值×100。
27.4.商务分占10分,主要就投标人的公司综合实力、同类业绩、结算账期等进行评分。
27.5.技术分占20分,主要就投标人的服务方案、服务团队、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质量保证、应急能力等进行评分。
评分细则
28.与招标人的接触
28.1.除本须知第26条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接触。
28.2.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9.推荐入围候选人
29.1.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入围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
29.2.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最终入围。
29.3.评标委员会有权利对入围候选人进行审查,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9.4.如果审查未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入围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入围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
29.5.如招标人发现入围候选人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围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入围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同时招标人保留追究被取消入围资格的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9.6.本项目公示媒体为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公示期为3天。
30.接受和否决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0.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否决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本次招标项目终止或否决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为的理由。
30.2.如招标人发现入围人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围人资格,同时招标人保留追究被取消入围资格的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授予合同
31.合同的授予标准
31.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31.2.入围人放弃入围、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等情况。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其后第一位的入围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32.入围通知书
32.1. 入围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入围人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人收到《入围通知书》后应及时向招标人确认。
32.2.《入围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入围人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2.招标文件、入围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本项目不得转包。
33.4.本项目签订合同甲方及付款方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合同期限:2年。
33.5.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33.6.账期: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个月内支付(付款日以银行印鉴为准),供应商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增值税)。
34.履约保证金
34.1.履约保证金按固定金额收取,合同签订后向招标人账户缴付履约保证金或向招标人出具相应的履约保函。
34.2.为了保证招标人邮件、货物的安全,在签订合同之前,入围人须一次性向招标人支付定额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35.入围服务费
35.1.入围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第三章:合同草案
(供投标人参考,具体内容以签约时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指引
提示:本适用指引仅为订立合同提供指导,不作为合同文本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供邮政企业进行投资额较小的装修改造工程(单次建设工程施工或多次建设工程施工框架合同加订单模式)时参考使用。
本合同文本使用时应当注意:如果所在地住建、规划等主管部门已经制定了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并且要求优先使用的,应当优先使用其标准(示范)合同文本,以避免在履行有关备案手续时遇到障碍;没有前述要求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合同文本。
除此以外,本合同签订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首部标明的送达地址,是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使用的通知地址,也是双方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2.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发生的小规模投资的装修改造工程可以采取框架合同(入围协议)+订单的模式建立合同关系,即:经招标等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框架合同(或入围协议)之后,邮政网点(办公场所、生产场地等)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发生投资额较小的装修改造工程时可以使用本合同附件订单格式约定具体工程的内容、工期、结算金额等,但订单所涉及的工程价款原则上不宜超过一定金额,具体限额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分公司作出规定。
3.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明确约定具体的施工工程的范围、一般应附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工程量,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等;如采用框架合同加订单的方式,则在本合同正文仅概括约定乙方负责哪类物业的施工工程,具体工程项目发生时工程概况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订单”的格式约定。
4.合同第二条“合同工期”,建设工期是承包方完成工程的时间和期限。如采用框架合同加订单的方式,则在本合同正文中仅约定双方合作的期限,而每一具体工程的工期在订单中进行详细约定。
5.合同第三条“工程质量”,应明确工程质量达到的级别、对工程的检查以及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任。依照法律规定:①发包方可以检查。发包方在不妨碍承包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方应当通知发包方检查。③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合同第四条“合同价款”,工程造价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会产生较大价款差额。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应予以定明。如在合同订立时不能准确计算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加现场鉴证和据实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使用的工程定额及其相关文件,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合同或订单需按价税分离原则具体约定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及税金。
7.合同第八条“工程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8.合同第十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工程中采用何种拨款和结算方式应约定清楚,一般采取四步拨款方式:①预付款,用于承包方采购材料和做其他准备工作。②工程进度款,发包方根据承包方报送的工程价款结算单、已完工的月报表及工程日志,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签证后按合同约定拨付。③工程结算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由合同约定机构对工程价款进行审核后,扣除保修金后支付。④保修金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3%,可以约定不计息,保修期满发包方返还给承包方。工程价款支付周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9.合同第十一条“材料和设备供应”,对于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当约定适用的质量标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设备到场前应通知发包方或者监理工程师进行认证,以及承包方擅自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任。
10.合同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和合同第13条“环境保护”,应明确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及保护环境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1.合同第十五条“保修”,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在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发包方可以指定其他单位修理,所需费用从保修金扣除。
12.合同第十六条“违约责任”,分一般违约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并列举了一些常见的一般违约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具体哪些行为可由邮政企业在签约时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约定。对于承包方的一般违约行为,在其违约时邮政企业可以扣除其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第16.4、16.5、16.6、16.8款列明的承包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除可约定扣除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外,还可约定邮政企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关于违约金标准和损害赔偿金标准,签约邮政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设定。其中违约金既可以约定按照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扣除,也可以直接约定具体金额。损害赔偿金赔偿范围既可以约定赔偿直接损失,也可以约定赔偿间接损失并明确间接损失的范围。从司法实践中看,间接损失中的律师费、公证鉴证费、诉讼费,如未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在赔偿范围内,则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小。
13.合同附件,由签约邮政企业按照工程建设实际和企业内部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增减。可包括工程项目一览表、分项价格清单、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所用材料价格确认表、招标文件、入围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图纸、建设工程施工订单等合同附件。
14.合同文本有关下划线、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无需填写的划“\”或填写“无”),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签订合同时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15.为确保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签署版合同及其附件,应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审定、仔细核对,并由签约各方逐页签字确认。
16.填写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条款有关内容时应当注意:部分条款设置了适用于¨单次工程以及¨多次工程的选项,分别表示该条款仅适用于单次工程项目或多次工程项目,请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合同第1.1和1.2条之间选择(下同,涉及本合同第一、二、四条),本项目工程属于:
1.1 ¨单次工程
建设工程概况为: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 。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工程内容: 。
具体工程应附《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
工程承包范围:
。
1.2 ¨多次工程
本合同为乙方为甲方物业装修提供施工服务而签订。在服务期限内,发生具体工程项目,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订单格式约定。
第二条 合同工期/服务期限
2.1 ¨单次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多次工程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多次提供工程建设施工服务的,每个工程项目的工期,通过附件 订单格式具体明确。
2.2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2.3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甲方和监理单位对乙方进度计划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4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书面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2.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6 因甲方要求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符合合同订立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最新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以及应急管理(消防)部门、银保监部门、公安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并且符合中国邮政企业形象手册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说明文件的要求。
3.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评定 合格 标准。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单次工程。本合同项下的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增值税 元;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 。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以甲方审计审定金额为准,据实调整。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工程造价为本工程款的最高限价。
¨多次工程。工程项目价款以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订单”具体约定。
4.2 本合同价款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赶工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场外租地及交通费、运输装卸保管费、场地清理费、保险费、检验费、调试费、税金等各项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也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额外计取,由乙方向税务等部门缴纳。
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4.3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总价合同/¨ 。
4.4 价款调整
¨本合同价款不因工资、物价、费率/汇率变动或任何政府调价文件而调整;但甲方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变化,可以据实调整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因市场价格波动或法律变化的可以据实调整,调整方法:【 】
(1)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现场工程师
5.1 甲方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 名: ;
联系电话: ;
甲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5.2 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乙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项目经理应是乙方正式聘用的员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经理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乙方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乙方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应当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接任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5.3 甲方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甲方委托的职权: ;
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
第六条 甲方义务
6.1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甲方负责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乙方自行承担水电气等费用。
6.2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6.3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手续的办理工作。
6.4 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确认。
6.5 组织材料验收、施工中间验收、隐蔽记录、单项工程验收。
第七条 乙方义务
7.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组织材料采购、制造加工、检测试验、运输、现场保管和工程施工安装。
7.2 严格依照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7.3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边单位及住户的关系。
7.4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协助甲方办理网点装修改造需要办理的消防、规划、建设、城管等开工与竣工验收手续。
7.5 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7.7 若本工程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乙方应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相关材料,确保在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时限内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并提交甲方存档。
7.8 乙方为本工程的总承包方,负责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包括甲方分包的部分、标准化产品、防尾随门、报警、监控、消防、空调等;不得计取配套费等有关费用,并与各分包单位制定施工工期和供货周期,由于乙方协调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此造成的返工、误工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工程验收
8.1 乙方应当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和监理单位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和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和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修复后重新验收,但工期不予顺延。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组织验收。若乙方未经书面许可自行验收的,甲方可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并承担复验费用;若复验不合格,复验及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复验停工或者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8.3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3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0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日期。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进行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在验收合格后14日内向乙方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乙方应按要求清理装修现场并将本工程交付给甲方。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8.4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乙方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乙方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照第16.8条承担违约责任。
8.5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按照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第九条 设计变更
9.1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甲方应在变更前 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在 日内按照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9.2 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可以下列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十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0.1 本合同价款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实际工程量和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工程结算编制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颁布的最新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其有关文件。
10.2 双方约定工程价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为:
¨工程价款依照以下约定分次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
(2)工程完工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价款的 %;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最终结算审计(按照甲方规定若需审计)完成后,甲方向乙方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
(4)剩余工程结算价款(结算审定金额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双方如无争议,甲方在30日内无息支付于乙方。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最终结算审计(按照甲方规定若需审计)完成后,甲方向乙方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工程结算价款(结算审定金额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双方如无争议,甲方在 日内无息支付于乙方。
¨ 其他: 。
10.3 工程价款支付的其他要求:
(1)经甲方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后,审减金额占报送金额比例(即审减率)在5%(含5%)以内部分的审计费用由甲方(发包人)承担;审减金额占报送金额比例(即审减率)在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率按国家及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若审定金额小于乙方已收取合同进度款的数额,后续进度款甲方不再支付,且乙方须退还已收取款项与审定金额差额部分。
(3)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10.4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各期工程款前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的正式发票,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与甲方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相一致,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乙方提供发票时间迟延或者发票存在瑕疵,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10.5 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监控异常而造成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 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报告并将该工程所有图纸及相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收到上述资料后 日内审查完毕,审查无误后办理工程结算。
10.7 账户信息:
10.7.1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联行号:
账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7.2 甲方发票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材料和设备供应
11.1 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材料供应方式:
(1)甲方统一采购供应,乙方负责接货安装。包括
等;
(2)甲方统一采购供应,乙方负责配合安装的材料。包括
等;
(3)甲方集中采购,确定供应商及供货价格,乙方负责采购并结算的材料。包括 等;
(4)甲方确认品牌、规格、最高限价,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包括 等;
(5)其他方式: 。
11.2 乙方负责采购材料的,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供应商和品牌、规格选用相应的装修主材,否则,甲方有权不结算相应的主材价款,乙方应另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主材,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损失。非甲方集中采购和确认价格的主要材料,依据当地材料价格信息及市场行情,经甲方与乙方共同考察品牌、质量、规格和价格后双方书面认定。凡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规格有差异或检验不合格的,应禁止使用;若乙方擅自使用,乙方除免费更换符合质量要求、规格的材料外,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等各项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违约金,若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11.3 甲方和乙方为本工程项目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乙方妥善保管并承担保管费用。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1.4 乙方所有材料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有关材料,并不得向甲方计取采购保管运输等任何费用。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装修用的材料和设备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保修证书等以供甲方核对,如乙方无法提供,甲方有权拒绝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如该批材料和设备已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更换材料和设备,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工期延误以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11.5 本工程材料价格详见附件《工程所用材料价格确认表》。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
12.1 乙方应保证自身及实施本合同的乙方工作人员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合法有效的资质,且在工程施工期间持续有效。如果因为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缺乏相应资质或者资质存在瑕疵,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引起其他法律责任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 乙方承诺自身具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相关之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甲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若甲方由此被主张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法律责任,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赔偿。
12.3 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案,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任何伤员,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向甲方和监理人报告和以事故报告的形式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报告。
12.4 乙方应保证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质量保修期间双方和第三方的人、财、物的安全,如在施工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乙方自身人员、甲方、监理人以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完全负责,并向受损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若甲方因此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予以无条件赔偿。若乙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12.5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竣工结束后的任何时间,因本合同所述施工项目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若属乙方提供的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维修缺陷等乙方原因所致,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
13.1 乙方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室内污染标准的合格装修材料,如装修后室内空气污染指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视为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6.5条承担违约责任。
13.2 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在工程移交之前,乙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乙方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若乙方未达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13.3 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扬尘(大气)、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乙方应当承担因此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每违约一次,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第十四条 转包和分包
14.1 本工程不得转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乙方不得进行分包,确需分包的,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同时乙方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分包单位,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4.2 乙方违反第14.1条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违反第14.1条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十五条 保修
15.1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保修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工程保修期为: 。
15.2 在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从保修金中扣除,费用超出保修金额的,甲方可向乙方进行索赔。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延长保修期。
15.3保修期外乙方仍应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乙方比照市场价格给予 优惠。
乙方的保修责任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合同或者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均视为违约,责任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6.2 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日,以应付价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但逾期违约金不超过应付款的5%。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16.3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甲方还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产生的损失。
16.4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中途停工或逾期竣工,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若乙方延期开工、中途停工或逾期竣工达 天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1)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和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2)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工程款本息外(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还须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继续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再次招标支出的全部费用。
16.5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无偿返工或继续施工修复直至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并承担返工产生的所有费用,若造成逾期竣工的,还应按照16.4条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16.6 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与原计划有严重偏差不能如期完成施工,或乙方未使用自己的施工队伍、临时拼凑施工人员等现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
16.8 乙方占有、留置本合同项下工程,未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进行移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若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合同解除不免除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的义务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6.9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但尚未完工部分工程的工程款,以及已经完工但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该部分工程的工程款,并应在甲方通知后 日内与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从施工现场撤离设备和材料,清理场地,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由此导致乙方设备或者材料损毁、灭失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6.10 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及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索赔。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甲方受到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7.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
17.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3 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保密
18.1 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8.2.双方涉密信息包括:可能获取或知悉的来源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的,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或以其它方式反映的施工方案、价格信息、甲方图纸、文件资料、网点布局、监控信息、客户名单、管理诀窍、经营信息、技术秘密、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18.3双方涉密信息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任一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承诺的,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18.4除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境外主体)透露任何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除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18.5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情况下任一方不得向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及受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18.6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18.7涉密信息资料数据提供时,双方签订书面交接清单。合作结束后,任一方于项目完成后10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照对方要求方式销毁。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18.8任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装修理念、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装饰图案或采用施工工艺等资料,保证不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如发生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若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18.9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任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第十九条 反商业贿赂
19.1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利益等。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19.2 任何一方遇到对方相关人员索取商业贿赂及其不正当利益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对方,收到通报的一方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条 履约保证金(保函)
20.1 乙方是否适用履约保证金(保函),二者任选其一:
¨自甲方发出入围通知书/成交通知书7日内,至迟本合同订立之前,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1)向甲方一次性缴付人民币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
(2)向甲方提供通过甲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具的人民币 万元的银行保函。
¨双方约定:订立本合同时,甲方不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20.2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20.3 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违反前述约定的,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当月应支付的外包服务费用中扣除补齐,或者直接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4 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
20.5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非因乙方过错)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22.1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正文及附件。合同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乙方投标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若乙方投标承诺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以乙方投标文件内容为准;若乙方投标承诺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入围通知书。
(3)技术标准和要求。
(4)图纸。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投标函及其附录。
(7) 。
22.2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2.3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第二十三条 附则
23.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权利义务(包括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双方签订的所有订单)履行完毕之日止。
23.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
23.3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附件:
附件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二:分项价格清单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四:工程所用材料价格确认表
附件五:建设工程施工订单
提示:乙方若属于中小企业,应在订立本合同时主动告知于甲方,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日期: 日期:
示例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质量保修期终止后,如双方无争议,甲方应退还剩余的保修金(不计利息)。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 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进行维修。发生事故需紧急抢修的,乙方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相应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违约金。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执行。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5.如在保修期内乙方拒绝维修或同一质量问题一年内发生 次以上(含 次)的质量返修,甲方将全部扣除乙方工程结算总价款 % 的保修金。因乙方逾期履行维修服务致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日期: 日期:
示例
附件5:建筑工程施工订单
本订单双方于 年 月 日订立于发包方住所地。订单编号: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日期: 日期:
。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基本文件
1、投标函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条款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资格证明文件
7.由(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120个日历日。
5.我方同意投标人须知中第15.6条款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我方同意贵方以贵方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处置我方所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6.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7.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2、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备注:
1、此表须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除包含在响应文件中,另须单独提供一份密封提交。
2、“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
3、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采购内容及相关税费。
4、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以“维修材料参考价格表”(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为标准报“日常维修类材料费”的折扣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投标折扣费率≤100%。例:如在“维修材料参考价格表”基础上优惠5%,则“费率折扣率”填写“95%”。“零星工程费率”参照《上海市建筑工程各类预算定额(2016)简称“上海2016定额”》费率综合报价。
3、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及退款信息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
我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转账方式从我方账户转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
注:投标人响应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自投标人账户划出,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形式缴纳,并按要求粘贴凭证复印件以便项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手续。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如不能体现注册资金,须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上查询投标人的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及查询网址等)
2、投标人须承诺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公司承诺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以往同类业绩案例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样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进行投标,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投标人2019、2020、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说明,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5、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注: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合同草案,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按照此表要求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无商务偏离”。
3、投标人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商务条款。
投标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日 期:
6、以表格形式分别列明投标人的同类业绩案例(自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关键页和签章页复印件。
投标人业绩列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业绩甲方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日 期:
注:
1、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是已签约完成项目。
2、业绩证明文件须按照业绩表序号顺序提供。
3、业绩证明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货物型号页、数量页、金额页及签字页的复印件。
4、所有数据以合同复印件内容为准。
5、投标人须准备合同原件备查。
7、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生产设施情况、公司人员状况、技术团队、生产供货能力、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情况,公司在质量管理、客户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8、企业情况信息表
9、其他体现投标人实力的有效期内的认证和资质材料
10、投标人资格条件应答页码对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注:投标人须在此表“招标文件要求”中填写招标文件中相应全部内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11、上海邮政采购项目廉洁自律承诺书
(投标人签署)
为保证 项目采购工作的合法开展,维护采购工作的正常秩序,我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采购工作保证做到合法竞标、正当竞争。
二、本公司保证在采购工作中承诺做到: 1.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企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入围;不给予评标工作人员、评标监督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竞标报价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也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入围;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贵公司的采购工作。
三、本公司承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况: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员工持股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四、我公司承诺在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第二条、第三条的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且退出该采购项目。
特此承诺。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结算账期承诺函的盖章文件
(格式自拟)
1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注:1、投标人须根据所投技术要求填写此表,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在此表中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 “无技术偏离”。
3、投标人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条款。
4、★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满足条款,投标文件中须完全实质性响应,若其中一项出现负偏离时将作否决处理。
2、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应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依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实逐条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对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对本技术要求的各项不能满足的应说明情况,否则视同完全接受技术要求),★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满足条款,同时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述的条款,投标人必须明确回答,否则投标人应以功能描述回答(说明实现方式),并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未做出明确回答的,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3、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质证明、售后维保服务等)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一、采购内容
长宁区分公司所属邮政支局(所)、营业部的房屋日常维修和零星工程。本项目按照“框架协议”的方式向供应商采购房屋日常维修和零星工程维修,日常维修主要包括且不限于下列电气开关、门窗配件、灯具与光源等原有设施的维修与更换、破损玻璃与瓷砖更换、下水道与污水管疏通作业等与房屋日常正常使用息息相关的施工内容;零星工程主要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房屋修缮、场地道路整修、水电安装、室内饰面整修、局部装修改造等方面的施工内容。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上海市长宁区邮政支局、营业部网点、寄递事业部,包括不限于:
二、资金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预算金额:64万元/年,资金来源为单位成本列支。
三、维修材料参考价格表
四、服务期限
本次入围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须以提前1个月通知另一方:合同期满,甲、乙双方都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办理续签合同。
五、服务要求
1、提供7*24小时的维修响应服务,包括重要节假日应在本地安排留守值班人员。
2、必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以不影响正常办公和生产作业为前提,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类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房屋维修项目交付使用后,应根据建筑行业规定履行质量保修服务, 接到报修通知后,一般维修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予以修复,抢修项目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置,并在当日必须修复;
4、工程质保期:筑漏项目不少于5年,其他项目不少于2年,合同另有约定或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或规定,质保期自建设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入围单位项目质量要求
1、施工前必须做好详细勘查工作,编制施工实施方案,对于涉及范围相对大的零星工程还应编制详细施工组织设计,从源头保证施工质量;
2、保证施工材料质量,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本市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满足使用需求;要求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4、严格控制工期,明确进度控制的措施以及工期延误后应承担的处罚措施。
七、入围单位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2、施工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0)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规定,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采取必要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管控措施。
八、入围单位管理要求
1、根据项目所涉专业特征,应指派相应专业工种施工人员负责施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房屋维修项目必须按建设单位确认的范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否则自行承担增加的费用;
3、对于无正式施工图纸的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提交的签证资料必须附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详细做法的示意图或做法说明,实事就是上报实物工程量,严禁虚报或虚构施工内容。
4、房屋维修项目实施前,根据建设单位认可的施工图或现场勘查确定的施工内容与具体做法等编制施工预算,提交建设单位审核。
九、维修事项
本次房屋维修项目采购需求分为房屋日常维修和零星工程两大类。
房屋日常维修项目主要包括且不限于下列电气开关、门窗配件、灯具与光源等原有设施的维修与更换、破损玻璃与瓷砖更换、下水道与污水管疏通作业等与房屋日常正常使用息息相关的施工内容;
零星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房屋修缮、场地道路整修、水电安装、室内饰面整修、局部装修改造等方面的施工内容。
十、工作要求
1、日常维修类,甲方以签署维修单的方式下达施工指令。
2、采购方为成交方核发维修出入证。成交方应建立维修出入使用、登记制度,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佩戴维修出入证,教育施工人员进入邮政工作场所必须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合同终止,成交方应将维修出入证全部交还给采购方。
3、成交方接到采购方报修后,施工人员应持维修反馈单(一式二份),及时安排施工人员赶赴保修单位设施修复。施工完毕,施工人员须如实填写维修结果和所用材料的明细数量,并由报修单位相关负责人在“维修需求申请表”上签名验证确认,作为日后双方结算的凭证和依据及完工验收确认单;
4、 成交方在处理上述项目时,发现所报修项目已经失去修理之意义或确需修理更新的,其物品(料)单价超过500元的,必须先报告采购方主管部门,待采购方主管部门答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5、成交方每周须向采购方上报“维修周报表”,每月须向采购方呈报二份“零星工程汇总单表”。
6、零星工程类则以单项零星工程为单位与入围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廉政责任书等。
十一、报价原则
本次项目套用上海市建筑工程各类预算定额(2016)简称“上海2016定额”:
1、人工单价:按合同签订期间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颁布造价信息中各工种人工单价的中间价。
2、 主要费率:
3、材料单价:常用主要材料作为本次报价的组成部分,服务期限内不得调整;其它材料根据房屋维修项目实际情况按市场行情进行核定。
4、 报价原则
5、结算审计(审核)价下浮率(总价下浮)
根据上述明确的报价要求与原则,结合自身能力、邮政房屋维修特点以及本项目管理与服务要求、服务年限、市场行情、各类风险因素等自主编报结算审计(审核)价的下浮率(即让利幅度),入围后2年服务期限内不作调整,入围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高报价。
6、日常维修类综合性平均上门费单价(元/次/处)
根据长宁区行政区域特征和长宁区分公司所属网点分布情况,以及日常维修规模小、内容杂及响应时限要求高等特点,自报的人工报价已含每次前往房屋维修所在地所发生的交通、人工损耗等综合性平均上门费用。入围后,本项目区域房屋所处位置的实际远近如何,人工报价费用均不作调整。
7、 按采购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组织施工,未经采购方同意,工程结算费用不得超过审定的预算费用,超出预算部分的费用由成交方自理。
8、 因设计及工作内容变更增加的费用,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结算原则按上述报价执行。
十二、入围份额划分
1、入围份额划分:入围人数量为2个,备选1个;份额分配为:第一入围人:项目预算的60%,第二入围人:项目预算的40%。(最终以实际需求为准)
十三、 费用结算
1、房屋日常维修项目根据采购方开出的维修单,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结算上月费用),在审计或审核完成后支付费用,维修费用结清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应尽的保修义务。
2、零星工程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25%,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施工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核定)价的97%,余款3%为房屋维修工程的质保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十四、 结算审计
1、施工结算审计,执行市分公司现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2、经下浮后的结算审定价,是双方结算工程费用的最终依据。
十四、保质期和考核原则
1、 房屋日常维修项目的工程保质期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90天)。
2、零星工程质保期:筑漏项目不少于5年,其他项目不少于2年,合同另有约定或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或规定,质保期自建设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 每年由采购方自行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入围期间原则上不能改变投标的价格。
4、本项目签订合同甲方分别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招标编号:CNYZCG 2022—002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招标公告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分公司2023年度房屋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分公司2023年度房屋维修项目
2、招标编号:CNYZCG 2022—002
3、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分公司2023年度房屋维修采购。
4、招标内容:
拟对房屋维修进行采购,项目预算64万元/年(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按照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主选2家,备选1家。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5)投标人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
(6)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提供承诺函)
(7)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不存在下列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施工单位,不接受任何方式的转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网络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19日至2022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将报名需提交的所有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y951827453@163.com参加本项目报名,报名邮件名称为“报名单位名称+招标代理项目”。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合格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个标段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信息保持一致)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书和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工程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的打印页面。
(8)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9)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记录和缴纳社保证明。
(10)信用中国信用报告及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截图。
(11)其他资质要求中涉及的相关证书、承诺函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有缺漏,其报名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9日13: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叶家宅路100号3号楼2楼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投标人派代表当面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人接受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注:
1.选择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人,需在投标响应文件寄出后,需与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快递信息并确保投标响应文件可在投标或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现场。
2.投标响应文件邮寄递交的一切风险及后果均由投标人或响应人自行承担。
3.按招标文件成功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但不现场参与开标大会的投标人将自动视作对开标过程无异议。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460号
联系人:杨庆
电 话: 15301657000
招标代理名称: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605弄
邮政编码:200041
项目联系人: 陆老师、倪老师
电 话:18201920284、18939801823
电子邮件:ly951827453@163.com
银行信息(适用于购买采购文件、递交保证金等):
开户名称: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江苏银行海安支行
行 号:313306131336
账 号:5036018800000176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前附表是对 “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目号 | 内容 |
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人须按以下部分组成编写和装订投标文件,须装订为单独的一本投标文件(含基本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第一部分 投标基本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含报价表附表)。 (以上2项除包含在投标文件中,另须单独提供一份密封提交) 3、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及退款信息。 4、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须为U盘介质,U盘表面清晰标识:公司名称)。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承诺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2019、2020、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说明,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以表格形式分别列明投标人的同类业绩案例(自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关键页和签章页复印件。 7、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劳务服务情况、公司人员状况、项目服务团队、劳务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公司在质量管理、客户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8、企业情况信息表。 9、其他体现投标人实力的有效期内的认证和资质材料。 10、投标人资格条件应答页码对应表。 11、采购项目廉洁自律承诺书。 12、结算账期承诺函的盖章文件。 1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条款偏离表。 2、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应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依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实逐条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对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对本技术要求的各项不能满足的应说明情况,否则视同完全接受技术要求),同时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述的条款,投标人必须明确回答,否则投标人应以功能描述回答(说明实现方式),并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未做出明确回答的,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3、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质证明、安装售后维保服务等)。 4、样品提供 注1:投标文件须包含上述部分内容,并按规定的时间递交。其中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另须单独提供一份密封提交。 注2:投标人编制上述文件时,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式要求填写。 注3: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以上部分内容需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4:投标人如未按照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文件及证明材料,导致投标文件不完整的,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注5: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的文件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内容清晰,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注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备选方案。 | |
2 | 现场踏勘 |
□组织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 联系人: ■不组织 | |
3 | 投标报价 |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对《技术(服务)规范》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投标,不得拆分。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2、投标人对招标人《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范围以外的报价或赠与、免费提供等内容,招标人评标时不予考虑。 3、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所有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4、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 |
4 | 投标货币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
5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形式:以转账方式汇入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转账),将转账凭证列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递交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方式。 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在摘要中备注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开户名称: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海安支行 行 号:313306131336 账 号:50360188000001761 ★投标人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或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或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 |
6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120个日历日 | |
7 |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
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U盘介质,随“投标基本文件”递交) 2、电子版投标文件应是纸质版文件的盖章扫描件及无盖章的可编辑版本,报价部分同时提供Excel格式。 3、所有文件资料均应装订牢固,双面打印,页码清晰,不允许活页装订。 | |
8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
9 | 开标 |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
10 | 入围服务费 |
由招标人支付。 | |
1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按固定金额收取,合同签订后向招标人账户缴付履约保证金或向招标人出具相应的履约保函 在签订合同之前,入围人须一次性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 | |
12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24日下午16:00前,将疑问加盖公章以彩色扫描件和word格式发邮件至ly951827453@163.com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标注“*”的条款为必须满足的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服务)规范”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
1.2.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分公司。
2.2. “招标代理”系指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最终用户”系指货物使用单位。
2.5.“货物”系指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规范”中所列产品、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规范”中所列技术支持、安装调试、技术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4.合格的货物
4.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且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4.2.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以及招标结束后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投标人或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3.其他要求详见“技术(服务)规范”。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评审程序和合同草案。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6.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立即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全,如未及时提出,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7.2.招标文件的澄清如果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招标文件澄清发出12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如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回复确认,将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10.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0.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组成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附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文件。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格式填写报价。
13.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3.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货物和有关服务要求进行报价。
13.4.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总计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相一致,且已包括与投标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13.5.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评标价格的增加、入围后免费提供等)一律由投标人承担。
13.6.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7.投标人根据本须知13.4条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3.8.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需要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及其他需要计费的项目,并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确列明。如有漏报,投标人入围后须免费补足,并使招标人满意。
14.投标货币
14.1.投标文件中适用的投标货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5.2.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损失。
15.3.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
15.4.未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
15.5.入围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入围人缴付入围服务费并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回。
15.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入围人未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入围人未按本须知的规定缴付入围服务费。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会被退还,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4.传真或邮递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封装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含分项报价表,如有)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包装上标 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
(2)电子版文件随“正本”递交。
18.2.密封包装封面均应注明:
(1)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及包名称、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2)“在2022年 月 日 (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如果未按18.1和18.2条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9.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1.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
21.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第1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第15.6条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仪式。开标时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未出席,则认为该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及内容均无异议。
22.2.开标时,将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人拆封唱标,宣读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22.3.没有读出的上述22.2条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4.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对开标结果签字确认。
23.评标委员会
23.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4.评标原则
24.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5.1.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1.2.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3.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6.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5.7.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费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当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情况除外。
25.8.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不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装订、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6)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进行恶意投标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7.投标的评价
27.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27.2.本项目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价格70分,商务10分,技术20分。
27.3.价格分占70分:
1、零星工程费率折扣率(30分)
以各有效投标人投报费率折扣率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评审价与基准价一致的得基准分30分;投标折扣率每高出基准价1%减1分(中间内插,取小数2位),由30分起扣,最多减至20分;投标折扣率每低于基准价1%减0.5分(中间内插,取小数2位),由30分起扣,最多减至20分。
2、日常维修类综合性平均上门费单价(元/次)(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最低值为基准价,评审价与基准价一致的得基准分30分;其余投标单位报价得分=(基准价/评标价)*30。
3、日常维修类材料费折扣率(1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折扣率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折扣率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率)×价格权值×100。
27.4.商务分占10分,主要就投标人的公司综合实力、同类业绩、结算账期等进行评分。
27.5.技术分占20分,主要就投标人的服务方案、服务团队、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质量保证、应急能力等进行评分。
评分细则
评分项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商务分 (10分) | 同类业绩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7分。 | 7 |
结算账期 | 投标人须提供结算账期承诺函的盖章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承诺结算账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个月的得1分,承诺结算账期3个月及以上的得3分,本项最高3分。 | 3 | |
技术分 (20分) | 服务方案 | 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班务设计、管控办法打分, 4分≥优≥3分,3分>良≥2分,2分>一般≥0分。 | 4 |
服务团队 | 对供应商提供服务团队配置、整体资质情况打分, 4分≥优≥3分,3分>良≥2分,2分>一般≥0分。 | 4 | |
质量保证 | 对供应商在质量时限方面的保证承诺和方案打分, 4分≥优≥3分,3分>良≥2分,2分>一般≥0分。 | 4 | |
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 | 对供应商安全措施、安全培训、事件处理预案打分, 4分≥优≥3分,3分>良≥2分,2分>一般≥0分。 | 4 | |
应急能力 | 对供应商人员储备、稳定措施、应急预案打分, 4分≥优≥3分,3分>良≥2分,2分>一般≥0分。 | 4 | |
价格分 (70分) | 零星工程费率折扣率 | 以各有效投标人投报费率折扣率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评审价与基准价一致的得基准分30分;投标折扣率每高出基准价1%减1分(中间内插,取小数2位),由30分起扣,最多减至20分;投标折扣率每低于基准价1%减0.5分(中间内插,取小数2位),由30分起扣,最多减至20分。 | 30 |
日常维修类综合性平均上门费单价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最低值为基准价,评审价与基准价一致的得基准分30分;其余投标单位报价得分=(基准价/评标价)*30。 | 30 | |
日常维修类材料费折扣率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折扣率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折扣率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率)×价格权值×100。 | 10 | |
合计 | 100 |
28.与招标人的接触
28.1.除本须知第26条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接触。
28.2.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9.推荐入围候选人
29.1.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入围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
29.2.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最终入围。
29.3.评标委员会有权利对入围候选人进行审查,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9.4.如果审查未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入围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入围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
29.5.如招标人发现入围候选人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围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入围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同时招标人保留追究被取消入围资格的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9.6.本项目公示媒体为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公示期为3天。
30.接受和否决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0.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否决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本次招标项目终止或否决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为的理由。
30.2.如招标人发现入围人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围人资格,同时招标人保留追究被取消入围资格的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授予合同
31.合同的授予标准
31.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31.2.入围人放弃入围、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等情况。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其后第一位的入围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32.入围通知书
32.1. 入围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入围人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人收到《入围通知书》后应及时向招标人确认。
32.2.《入围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入围人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2.招标文件、入围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本项目不得转包。
33.4.本项目签订合同甲方及付款方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合同期限:2年。
33.5.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33.6.账期: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个月内支付(付款日以银行印鉴为准),供应商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增值税)。
34.履约保证金
34.1.履约保证金按固定金额收取,合同签订后向招标人账户缴付履约保证金或向招标人出具相应的履约保函。
34.2.为了保证招标人邮件、货物的安全,在签订合同之前,入围人须一次性向招标人支付定额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35.入围服务费
35.1.入围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第三章:合同草案
(供投标人参考,具体内容以签约时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指引
提示:本适用指引仅为订立合同提供指导,不作为合同文本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供邮政企业进行投资额较小的装修改造工程(单次建设工程施工或多次建设工程施工框架合同加订单模式)时参考使用。
本合同文本使用时应当注意:如果所在地住建、规划等主管部门已经制定了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并且要求优先使用的,应当优先使用其标准(示范)合同文本,以避免在履行有关备案手续时遇到障碍;没有前述要求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合同文本。
除此以外,本合同签订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首部标明的送达地址,是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使用的通知地址,也是双方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2.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发生的小规模投资的装修改造工程可以采取框架合同(入围协议)+订单的模式建立合同关系,即:经招标等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框架合同(或入围协议)之后,邮政网点(办公场所、生产场地等)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发生投资额较小的装修改造工程时可以使用本合同附件订单格式约定具体工程的内容、工期、结算金额等,但订单所涉及的工程价款原则上不宜超过一定金额,具体限额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分公司作出规定。
3.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明确约定具体的施工工程的范围、一般应附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工程量,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等;如采用框架合同加订单的方式,则在本合同正文仅概括约定乙方负责哪类物业的施工工程,具体工程项目发生时工程概况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订单”的格式约定。
4.合同第二条“合同工期”,建设工期是承包方完成工程的时间和期限。如采用框架合同加订单的方式,则在本合同正文中仅约定双方合作的期限,而每一具体工程的工期在订单中进行详细约定。
5.合同第三条“工程质量”,应明确工程质量达到的级别、对工程的检查以及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任。依照法律规定:①发包方可以检查。发包方在不妨碍承包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方应当通知发包方检查。③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合同第四条“合同价款”,工程造价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会产生较大价款差额。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应予以定明。如在合同订立时不能准确计算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加现场鉴证和据实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使用的工程定额及其相关文件,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合同或订单需按价税分离原则具体约定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及税金。
7.合同第八条“工程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8.合同第十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工程中采用何种拨款和结算方式应约定清楚,一般采取四步拨款方式:①预付款,用于承包方采购材料和做其他准备工作。②工程进度款,发包方根据承包方报送的工程价款结算单、已完工的月报表及工程日志,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签证后按合同约定拨付。③工程结算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由合同约定机构对工程价款进行审核后,扣除保修金后支付。④保修金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3%,可以约定不计息,保修期满发包方返还给承包方。工程价款支付周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9.合同第十一条“材料和设备供应”,对于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当约定适用的质量标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设备到场前应通知发包方或者监理工程师进行认证,以及承包方擅自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任。
10.合同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和合同第13条“环境保护”,应明确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及保护环境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1.合同第十五条“保修”,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在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发包方可以指定其他单位修理,所需费用从保修金扣除。
12.合同第十六条“违约责任”,分一般违约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并列举了一些常见的一般违约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具体哪些行为可由邮政企业在签约时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约定。对于承包方的一般违约行为,在其违约时邮政企业可以扣除其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第16.4、16.5、16.6、16.8款列明的承包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除可约定扣除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外,还可约定邮政企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关于违约金标准和损害赔偿金标准,签约邮政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设定。其中违约金既可以约定按照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扣除,也可以直接约定具体金额。损害赔偿金赔偿范围既可以约定赔偿直接损失,也可以约定赔偿间接损失并明确间接损失的范围。从司法实践中看,间接损失中的律师费、公证鉴证费、诉讼费,如未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在赔偿范围内,则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小。
13.合同附件,由签约邮政企业按照工程建设实际和企业内部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增减。可包括工程项目一览表、分项价格清单、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所用材料价格确认表、招标文件、入围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图纸、建设工程施工订单等合同附件。
14.合同文本有关下划线、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无需填写的划“\”或填写“无”),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签订合同时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15.为确保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签署版合同及其附件,应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审定、仔细核对,并由签约各方逐页签字确认。
16.填写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条款有关内容时应当注意:部分条款设置了适用于¨单次工程以及¨多次工程的选项,分别表示该条款仅适用于单次工程项目或多次工程项目,请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合同第1.1和1.2条之间选择(下同,涉及本合同第一、二、四条),本项目工程属于:
1.1 ¨单次工程
建设工程概况为: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 。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工程内容: 。
具体工程应附《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
工程承包范围:
。
1.2 ¨多次工程
本合同为乙方为甲方物业装修提供施工服务而签订。在服务期限内,发生具体工程项目,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订单格式约定。
第二条 合同工期/服务期限
2.1 ¨单次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多次工程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多次提供工程建设施工服务的,每个工程项目的工期,通过附件 订单格式具体明确。
2.2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2.3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甲方和监理单位对乙方进度计划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4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书面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2.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6 因甲方要求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符合合同订立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最新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以及应急管理(消防)部门、银保监部门、公安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并且符合中国邮政企业形象手册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说明文件的要求。
3.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评定 合格 标准。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单次工程。本合同项下的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增值税 元;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 。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以甲方审计审定金额为准,据实调整。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工程造价为本工程款的最高限价。
¨多次工程。工程项目价款以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订单”具体约定。
4.2 本合同价款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赶工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场外租地及交通费、运输装卸保管费、场地清理费、保险费、检验费、调试费、税金等各项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也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额外计取,由乙方向税务等部门缴纳。
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4.3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总价合同/¨ 。
4.4 价款调整
¨本合同价款不因工资、物价、费率/汇率变动或任何政府调价文件而调整;但甲方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变化,可以据实调整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因市场价格波动或法律变化的可以据实调整,调整方法:【 】
(1)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现场工程师
5.1 甲方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 名: ;
联系电话: ;
甲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5.2 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乙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项目经理应是乙方正式聘用的员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经理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乙方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乙方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应当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接任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5.3 甲方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甲方委托的职权: ;
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
第六条 甲方义务
6.1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甲方负责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乙方自行承担水电气等费用。
6.2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6.3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手续的办理工作。
6.4 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确认。
6.5 组织材料验收、施工中间验收、隐蔽记录、单项工程验收。
第七条 乙方义务
7.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组织材料采购、制造加工、检测试验、运输、现场保管和工程施工安装。
7.2 严格依照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7.3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边单位及住户的关系。
7.4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协助甲方办理网点装修改造需要办理的消防、规划、建设、城管等开工与竣工验收手续。
7.5 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7.7 若本工程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乙方应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相关材料,确保在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时限内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并提交甲方存档。
7.8 乙方为本工程的总承包方,负责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包括甲方分包的部分、标准化产品、防尾随门、报警、监控、消防、空调等;不得计取配套费等有关费用,并与各分包单位制定施工工期和供货周期,由于乙方协调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此造成的返工、误工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工程验收
8.1 乙方应当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和监理单位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和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和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修复后重新验收,但工期不予顺延。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组织验收。若乙方未经书面许可自行验收的,甲方可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并承担复验费用;若复验不合格,复验及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复验停工或者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8.3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3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0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日期。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进行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在验收合格后14日内向乙方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乙方应按要求清理装修现场并将本工程交付给甲方。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8.4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乙方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乙方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照第16.8条承担违约责任。
8.5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按照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第九条 设计变更
9.1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甲方应在变更前 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在 日内按照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9.2 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可以下列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十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0.1 本合同价款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实际工程量和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工程结算编制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颁布的最新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其有关文件。
10.2 双方约定工程价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为:
¨工程价款依照以下约定分次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
(2)工程完工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价款的 %;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最终结算审计(按照甲方规定若需审计)完成后,甲方向乙方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
(4)剩余工程结算价款(结算审定金额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双方如无争议,甲方在30日内无息支付于乙方。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最终结算审计(按照甲方规定若需审计)完成后,甲方向乙方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工程结算价款(结算审定金额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双方如无争议,甲方在 日内无息支付于乙方。
¨ 其他: 。
10.3 工程价款支付的其他要求:
(1)经甲方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后,审减金额占报送金额比例(即审减率)在5%(含5%)以内部分的审计费用由甲方(发包人)承担;审减金额占报送金额比例(即审减率)在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率按国家及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若审定金额小于乙方已收取合同进度款的数额,后续进度款甲方不再支付,且乙方须退还已收取款项与审定金额差额部分。
(3)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10.4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各期工程款前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的正式发票,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与甲方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相一致,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乙方提供发票时间迟延或者发票存在瑕疵,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10.5 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监控异常而造成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 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报告并将该工程所有图纸及相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收到上述资料后 日内审查完毕,审查无误后办理工程结算。
10.7 账户信息:
10.7.1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联行号:
账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7.2 甲方发票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材料和设备供应
11.1 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材料供应方式:
(1)甲方统一采购供应,乙方负责接货安装。包括
等;
(2)甲方统一采购供应,乙方负责配合安装的材料。包括
等;
(3)甲方集中采购,确定供应商及供货价格,乙方负责采购并结算的材料。包括 等;
(4)甲方确认品牌、规格、最高限价,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包括 等;
(5)其他方式: 。
11.2 乙方负责采购材料的,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供应商和品牌、规格选用相应的装修主材,否则,甲方有权不结算相应的主材价款,乙方应另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主材,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损失。非甲方集中采购和确认价格的主要材料,依据当地材料价格信息及市场行情,经甲方与乙方共同考察品牌、质量、规格和价格后双方书面认定。凡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规格有差异或检验不合格的,应禁止使用;若乙方擅自使用,乙方除免费更换符合质量要求、规格的材料外,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等各项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违约金,若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11.3 甲方和乙方为本工程项目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乙方妥善保管并承担保管费用。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1.4 乙方所有材料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有关材料,并不得向甲方计取采购保管运输等任何费用。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装修用的材料和设备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保修证书等以供甲方核对,如乙方无法提供,甲方有权拒绝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如该批材料和设备已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更换材料和设备,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工期延误以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11.5 本工程材料价格详见附件《工程所用材料价格确认表》。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
12.1 乙方应保证自身及实施本合同的乙方工作人员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合法有效的资质,且在工程施工期间持续有效。如果因为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缺乏相应资质或者资质存在瑕疵,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引起其他法律责任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 乙方承诺自身具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相关之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甲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若甲方由此被主张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法律责任,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赔偿。
12.3 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案,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任何伤员,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向甲方和监理人报告和以事故报告的形式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报告。
12.4 乙方应保证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质量保修期间双方和第三方的人、财、物的安全,如在施工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乙方自身人员、甲方、监理人以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完全负责,并向受损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若甲方因此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予以无条件赔偿。若乙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12.5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竣工结束后的任何时间,因本合同所述施工项目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若属乙方提供的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维修缺陷等乙方原因所致,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
13.1 乙方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室内污染标准的合格装修材料,如装修后室内空气污染指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视为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6.5条承担违约责任。
13.2 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在工程移交之前,乙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乙方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若乙方未达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13.3 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扬尘(大气)、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乙方应当承担因此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每违约一次,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第十四条 转包和分包
14.1 本工程不得转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乙方不得进行分包,确需分包的,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同时乙方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分包单位,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4.2 乙方违反第14.1条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违反第14.1条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十五条 保修
15.1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保修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工程保修期为: 。
15.2 在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从保修金中扣除,费用超出保修金额的,甲方可向乙方进行索赔。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延长保修期。
15.3保修期外乙方仍应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乙方比照市场价格给予 优惠。
乙方的保修责任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合同或者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均视为违约,责任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6.2 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日,以应付价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但逾期违约金不超过应付款的5%。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16.3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甲方还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产生的损失。
16.4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中途停工或逾期竣工,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若乙方延期开工、中途停工或逾期竣工达 天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1)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和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2)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工程款本息外(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还须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继续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再次招标支出的全部费用。
16.5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无偿返工或继续施工修复直至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并承担返工产生的所有费用,若造成逾期竣工的,还应按照16.4条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16.6 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与原计划有严重偏差不能如期完成施工,或乙方未使用自己的施工队伍、临时拼凑施工人员等现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
16.8 乙方占有、留置本合同项下工程,未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进行移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若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合同解除不免除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的义务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6.9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但尚未完工部分工程的工程款,以及已经完工但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该部分工程的工程款,并应在甲方通知后 日内与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从施工现场撤离设备和材料,清理场地,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由此导致乙方设备或者材料损毁、灭失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6.10 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及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索赔。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甲方受到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7.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
17.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3 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保密
18.1 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8.2.双方涉密信息包括:可能获取或知悉的来源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的,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或以其它方式反映的施工方案、价格信息、甲方图纸、文件资料、网点布局、监控信息、客户名单、管理诀窍、经营信息、技术秘密、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18.3双方涉密信息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任一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承诺的,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18.4除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境外主体)透露任何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除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18.5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情况下任一方不得向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及受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18.6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18.7涉密信息资料数据提供时,双方签订书面交接清单。合作结束后,任一方于项目完成后10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照对方要求方式销毁。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18.8任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装修理念、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装饰图案或采用施工工艺等资料,保证不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如发生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若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18.9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任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第十九条 反商业贿赂
19.1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利益等。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19.2 任何一方遇到对方相关人员索取商业贿赂及其不正当利益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对方,收到通报的一方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条 履约保证金(保函)
20.1 乙方是否适用履约保证金(保函),二者任选其一:
¨自甲方发出入围通知书/成交通知书7日内,至迟本合同订立之前,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1)向甲方一次性缴付人民币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
(2)向甲方提供通过甲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具的人民币 万元的银行保函。
¨双方约定:订立本合同时,甲方不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20.2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20.3 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违反前述约定的,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当月应支付的外包服务费用中扣除补齐,或者直接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4 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
20.5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非因乙方过错)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22.1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正文及附件。合同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乙方投标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若乙方投标承诺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以乙方投标文件内容为准;若乙方投标承诺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入围通知书。
(3)技术标准和要求。
(4)图纸。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投标函及其附录。
(7) 。
22.2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2.3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第二十三条 附则
23.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权利义务(包括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双方签订的所有订单)履行完毕之日止。
23.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
23.3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附件:
附件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二:分项价格清单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四:工程所用材料价格确认表
附件五:建设工程施工订单
提示:乙方若属于中小企业,应在订立本合同时主动告知于甲方,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日期: 日期:
示例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质量保修期终止后,如双方无争议,甲方应退还剩余的保修金(不计利息)。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 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进行维修。发生事故需紧急抢修的,乙方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相应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违约金。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执行。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5.如在保修期内乙方拒绝维修或同一质量问题一年内发生 次以上(含 次)的质量返修,甲方将全部扣除乙方工程结算总价款 % 的保修金。因乙方逾期履行维修服务致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日期: 日期:
示例
附件5:建筑工程施工订单
本订单双方于 年 月 日订立于发包方住所地。订单编号:
承包方 | |
工程名称 | |
工程基本情况 |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层数: 结构类型: 檐高/跨度: 米 批准文件: 工程性质:□装修 □改造 □维修 |
承包范围 |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包工不包料 |
工程造价 | 订单总价(小写):¥ 元;(大写): 元 其中不含税价(小写):¥ 元,税金(小写):¥ 元 本订单报酬为含税价,订单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增值税和订单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
工 期 |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
保修期 |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 |
双方代表 | 发包方代表: 承包方代表: |
备注 | 本订单作为发包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与承包方 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框架合同》)的附件。双方一致确认,本订单受《框架合同》的约束,本订单未尽事宜,按照《框架合同》的约定执行,与本订单有关的争议按照《框架合同》的约定解决。工程基本情况、承包范围等可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详细约定,并作为本订单附件。 |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日期: 日期:
。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基本文件
1、投标函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条款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资格证明文件
7.由(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120个日历日。
5.我方同意投标人须知中第15.6条款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我方同意贵方以贵方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处置我方所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6.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7.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2、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投标报价 | 税率 | 备注 |
1 | 零星工程费 | 费率折扣率 % (保留两位小数) | ||
2 | 日常维修类综合性平均上门费单价 | 元/次 (保留两位小数) | 限价:250元/次 | |
3 | 日常维修类材料费 | 折扣率 % (保留两位小数)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备注:
1、此表须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除包含在响应文件中,另须单独提供一份密封提交。
2、“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
3、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采购内容及相关税费。
4、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以“维修材料参考价格表”(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为标准报“日常维修类材料费”的折扣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投标折扣费率≤100%。例:如在“维修材料参考价格表”基础上优惠5%,则“费率折扣率”填写“95%”。“零星工程费率”参照《上海市建筑工程各类预算定额(2016)简称“上海2016定额”》费率综合报价。
3、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及退款信息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
我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转账方式从我方账户转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
(提供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
注:投标人响应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自投标人账户划出,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形式缴纳,并按要求粘贴凭证复印件以便项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手续。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如不能体现注册资金,须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上查询投标人的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及查询网址等)
2、投标人须承诺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公司承诺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以往同类业绩案例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样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进行投标,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投标人2019、2020、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说明,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5、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 条款号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 (正/负) | 偏离 说明 |
注: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合同草案,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按照此表要求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无商务偏离”。
3、投标人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商务条款。
投标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日 期:
6、以表格形式分别列明投标人的同类业绩案例(自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关键页和签章页复印件。
投标人业绩列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业绩甲方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 (万元) | 证明在文件中的页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投标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日 期:
注:
1、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是已签约完成项目。
2、业绩证明文件须按照业绩表序号顺序提供。
3、业绩证明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货物型号页、数量页、金额页及签字页的复印件。
4、所有数据以合同复印件内容为准。
5、投标人须准备合同原件备查。
7、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生产设施情况、公司人员状况、技术团队、生产供货能力、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情况,公司在质量管理、客户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8、企业情况信息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年生产能力 | |||||||||||
组织结构 | 成立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员工总人数 | 管理人员 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9、其他体现投标人实力的有效期内的认证和资质材料
10、投标人资格条件应答页码对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应答页码 | 备注 |
在中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 提供证明 | |
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承诺 | |
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证明 | |
工程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 提供证明 | |
投标人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 | 提供证明 | |
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提供承诺函) | 提供承诺 |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不存在下列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 提供承诺 | |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 提供承诺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施工单位,不接受任何方式的转包。 | 提供承诺 |
注:投标人须在此表“招标文件要求”中填写招标文件中相应全部内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11、上海邮政采购项目廉洁自律承诺书
(投标人签署)
为保证 项目采购工作的合法开展,维护采购工作的正常秩序,我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采购工作保证做到合法竞标、正当竞争。
二、本公司保证在采购工作中承诺做到: 1.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企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入围;不给予评标工作人员、评标监督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竞标报价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也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入围;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贵公司的采购工作。
三、本公司承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况: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员工持股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四、我公司承诺在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第二条、第三条的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且退出该采购项目。
特此承诺。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结算账期承诺函的盖章文件
(格式自拟)
1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 条款号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 (正/负) | 偏离 说明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注:1、投标人须根据所投技术要求填写此表,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在此表中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 “无技术偏离”。
3、投标人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条款。
4、★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满足条款,投标文件中须完全实质性响应,若其中一项出现负偏离时将作否决处理。
2、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应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依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实逐条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对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对本技术要求的各项不能满足的应说明情况,否则视同完全接受技术要求),★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满足条款,同时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述的条款,投标人必须明确回答,否则投标人应以功能描述回答(说明实现方式),并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未做出明确回答的,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3、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质证明、售后维保服务等)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一、采购内容
长宁区分公司所属邮政支局(所)、营业部的房屋日常维修和零星工程。本项目按照“框架协议”的方式向供应商采购房屋日常维修和零星工程维修,日常维修主要包括且不限于下列电气开关、门窗配件、灯具与光源等原有设施的维修与更换、破损玻璃与瓷砖更换、下水道与污水管疏通作业等与房屋日常正常使用息息相关的施工内容;零星工程主要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房屋修缮、场地道路整修、水电安装、室内饰面整修、局部装修改造等方面的施工内容。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上海市长宁区邮政支局、营业部网点、寄递事业部,包括不限于:
序号 | 局所名称 | 地址 |
1 | 长宁邮政支局 | 长宁区宣化路1号 |
2 | 昭化路邮政所 | 长宁区昭化路503号 |
3 | 天山路邮政支局 | 长宁区天山路1730号 |
4 | 中山西路邮政所 | 长宁区长宁路1245号 |
5 | 安顺路邮政所 | 长宁区安顺路229号 |
6 | 新华路邮政支局 | 长宁区新华路212号 |
7 | 延安西路邮政所 | 长宁区延安西路1172号 |
8 | 北新泾邮政支局 | 长宁区淞虹路838号 |
9 | 天山西路邮政所 | 长宁区天山西路408号 |
10 | 蒲松北路邮政所 | 长宁区哈密路89号 |
11 | 平塘路邮政所 | 长宁区甘溪路206号 |
12 | 虹桥临空邮政所 | 长宁区通协路269号建滔广场10号楼一层 |
13 | 仙霞路邮政支局 | 长宁区仙霞路787号 |
14 | 程家桥邮政所 | 长宁区虹桥路2313号 |
15 | 仙霞新村邮政所 | 长宁区仙霞路420号 |
16 | 天山五村邮政所 | 长宁区天山五村16号甲 |
17 | 东方国际大厦邮政所 | 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1层105室 |
18 | 世贸大厦邮政所 | 长宁区延安西路2299号一层 |
19 | 国贸大厦邮政所 | 长宁区延安西路2201号 |
20 | 揽投部 | 长宁区哈密路89号1楼 |
21 | 大客户营业部 | 长宁区哈密路89号 |
22 | 大宗处理中心 | 普陀区金达路368号 |
23 | 江苏路营业部 | 长宁区宣化路1号 |
24 | 长宁营业部 | 长宁区新华路212号 |
25 | 天山营业部(1) | 长宁区天山路1730号 |
26 | 天山营业部(2) | 长宁区遵义路229号 |
27 | 北新泾营业部 | 长宁区淞虹路838号 |
28 | 古北营业部(1) | 长宁区仙霞路787号 |
29 | 古北营业部(2) | 闵行区空港六路108号 |
30 | 本部 | 静安区武宁南路460号 |
二、资金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预算金额:64万元/年,资金来源为单位成本列支。
三、维修材料参考价格表
序号 | 维修项目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价格(含增值税) | 备注 |
1 | 日光灯管 | T8 | 飞利浦 | 支 | 8.00 | |
2 | 节能灯管 | 14W | 飞利浦 | 支 | 18.50 | |
3 | 节能灯管 | 40W | 飞利浦 | 支 | 34.00 | |
4 | T8单管防爆日光灯具 | 1*36W 1200 | 飞利浦 | 套 | 155.00 | |
5 | LED吸顶节能灯 | 恒洁LED 2*20W | 飞利浦 | 套 | 145.00 | |
6 | 筒灯 节能灯管 | (Φ80)10~40W | 飞利浦 | 支 | 12.00 | |
7 | 应急灯 | 220V 2*10W | 派拿斯特 | 套 | 140.00 | |
8 | LED疏散指示灯 | 220V 1*5W | 飞利浦 | 套 | 120.00 | |
9 | 节能工矿灯(含灯罩) | 220V 150W | 飞利浦 | 套 | 155.00 | |
10 | 节能工矿灯(含灯罩) | 220V 200W | 飞利浦 | 套 | 185.00 | |
11 | 投光灯 | 250w | 飞利浦 | 套 | 247.50 | |
12 | 更换日光灯整流器 | 飞利浦 | 套 | 24.00 | ||
13 | 更换日光灯启辉器 | 飞利浦 | 只 | 3.00 | ||
14 | 86型单联单控开关 | 10A250V | 奇胜 | 个 | 8.73 | |
15 | 86型单联双控开关 | 10A250V | 奇胜 | 个 | 11.58 | |
16 | 86型双联单控开关 | 10A250V | 奇胜 | 个 | 13.08 | |
17 | 双联双控开关 | 10A250V | 奇胜 | 个 | 14.57 | |
18 | 96型三联单控开关 | 10A250V | 奇胜 | 个 | 17.56 | |
19 | 86型三联双控开关 | 10A250V | 奇胜 | 个 | 20.61 | |
20 | 86型五孔插座 | 10A250V | 奇胜 | 个 | 14.50 | |
21 | 86型三孔插座 | 10A250V | 奇胜 | 个 | 10.20 | |
22 | 86型双三眼多功能插座 | 10A250V | 奇胜 | 个 | 16.00 | |
23 | 三相四线插座 | 25A440V | 奇胜 | 个 | 22.00 | |
24 | 电话插座 | 单口 | 安普 | 个 | 16.00 | |
25 | 86型空白面板 | 个 | 5.00 | |||
26 | 86型塑料接线盒 | 86*86*50 | 中财 | 只 | 2.60 | |
27 | 小型断路器 | C65N-20A/2P | 施耐德 | 个 | 64.35 | |
28 | 小型断路器 | C65N-25A/2P | 施耐德 | 个 | 70.785 | |
29 | 小型断路器 | C65N-32A/2P | 施耐德 | 个 | 70.642 | |
30 | 小型断路器 | C65N-40A/2P | 施耐德 | 个 | 86.45 | |
31 | 小型断路器 | C65N-25A/3P | 施耐德 | 个 | 110.825 | |
32 | 小型断路器 | C65N-32A/3P | 施耐德 | 个 | 110.682 | |
33 | 小型断路器 | C65N-32A/4P | 施耐德 | 个 | 146.9 | |
34 | 小型断路器 | C65N-40A/4P | 施耐德 | 个 | 174.031 | |
35 | 台盆龙头(单把) | 个 | 135.00 | |||
36 | 普通龙头 | 个 | 58.00 | |||
37 | 拖把池水龙头(小水嘴) | 个 | 16.00 | |||
38 | 拖把池 | 600*400化验盆 | 惠达 | 套 | 280.00 | |
39 | 陶瓷台盆 | 立盆 | 惠达 | 套 | 362.00 | |
40 | 陶瓷台盆 | 台上盆 | 惠达 | 套 | 240.00 | |
41 | 座便器 | 分体式(中当) | 惠达 | 套 | 850.00 | |
42 | 蹲便器 | (中档) | 惠达 | 套 | 220.00 | |
43 | 小便器 | 挂式 | 惠达 | 套 | 552.00 | |
44 | 彩铝窗 | 壁厚1.4mm | 平方米 | 320.00 | ||
45 | 彩铝平开门 | 平方米 | 435.00 | |||
46 | 铝合金防盗窗 | 平方米 | 242.00 | |||
47 | 铝合金窗执手 | 把 | 28.00 | |||
48 | 窗口执手锁 | 21.50 | ||||
49 | 执手锁 | 82.00 | ||||
50 | 门把手 | 只 | 13.00 | |||
51 | 玻化砖 | 600*600 | 东鹏 | 平方米 | 100.00 | |
52 | 彩釉砖 | 东鹏 | 平方米 | 80.00 | ||
53 | 门窗玻璃 | 10mm钢化玻璃 | 耀华 | 平方米 | 216.50 | |
54 | 门窗玻璃 | 8+8夹胶玻璃 | 耀华 | 平方米 | 302.40 | |
55 | 门窗玻璃 | 5mm白片 | 耀华 | 平方米 | 58.30 | |
56 | 泡沫发泡 | 瓶 | 16.00 | |||
57 | 中南801胶水 | 桶 | 110.00 | |||
58 | 水不漏 | 包 | 28.00 | |||
59 | 地锁 | 套 | 135.00 | |||
60 | 闭门器 | 套 | 91.80 | |||
61 | 移门轨道 | m | 17.60 | |||
62 | 防盗门钥匙 | 把 | 12.00 | |||
63 | 抽屉拉手 | 个 | 10.00 | |||
64 | 排气扇 | 松下 | 个 | 210.00 | ||
65 | 挂锁 | 把 | 9.45 | |||
66 | 不锈钢上水管 | 九牧 | 个 | 35.00 | ||
67 | 不锈钢下水管 | 九牧 | 个 | 99.60 | ||
68 | S弯下水管 | 九牧 | 个 | 87.00 | ||
69 | 不锈钢拉手 | 九牧 | 个 | 35.00 | ||
70 | 220V开水箱30L | 套 | 1500.00 | |||
71 | 380V开水箱90L | 套 | 2500.00 | |||
72 | 三级过滤器 | 套 | 380.00 | |||
73 | 抽屉锁 | 固力 | 把 | 8.50 | ||
74 | 86型网络插座面板 | 单模块 | 安普 | 个 | 50.00 | |
75 | 86型网络插座面板 | 双模块 | 安普 | 个 | 80.00 | |
76 | 木质防火门 | 甲级 | 远阳 | 平方米 | 390.00 | |
77 | 木质防火门 | 乙级 | 远阳 | 平方米 | 360.00 | |
78 | 钢制防盗门 | 平方米 | 700.00 | |||
79 | 卷帘门 | 铝合金网格式 | 平方米 | 154.11 | ||
80 | 卷帘门 | 钢质 | 220.00 | |||
81 | 卷帘门电机 | 套 | 2600.00 | |||
82 | 卷帘门电机主板 | 块 | 500.00 | |||
83 | 电动卷帘门遥控器 | 个 | 300.00 | |||
84 | 门锁 | 球型锁 | 套 | 60.00 | ||
85 | 门锁 | 防盗门锁 | 套 | 140.00 | ||
86 | 涂料 | 立邦 | kg | 18.20 | ||
87 | 大面积修补(小面积<0.5㎡<大面积) | 油漆 | 立邦 | 平方米 | 24.00 | |
88 | 钢丝网 | 平方米 | 180.00 | |||
89 | 小便斗进水阀 | 只 | 95.00 | |||
90 | 硅胶 | 支 | 9.00 | |||
91 | 活动雨篷 | 平方米 | 195.00 | |||
92 | 移门滑轮 | 只 | 10.00 | |||
93 | 钢制胀管 | Φ14 | 只 | 3.50 | ||
94 | 吊扇 | 1200*1200 | 台 | 198.00 | ||
95 | 壁扇 | 台 | 198.00 | |||
96 | 抽屉轨道 | 个 | 20.00 | |||
97 | 外墙结构用胶 | 支 | 35.00 | |||
98 | 不锈钢合页 | 付 | 20.00 | |||
99 | 细木工板 | ㎡ | 55.00 | |||
100 | 生态板 | ㎡ | 77.67 | |||
101 | 免漆套装门 | 单门 | 套 | 1680.00 | ||
102 | 免漆套装门 | 双门 | 套 | 2880.00 | ||
103 | 进口台 | m | 1800.00 | |||
104 | 翻门柜、低柜等(含五金、油漆等) | m | 560.00 | |||
105 | 格眼(含五金、油漆等) | 长×宽×高=1m×0.3m× | m | 450.00 | ||
106 | 抽屉(含五金、油漆等) | m | 250.00 | |||
107 | 充电架 | m | 400.00 | |||
108 | 复合地板 | 平方米 | 120.00 | |||
109 | PVC卷材 | 平方米 | 113.00 | |||
110 | PVC片材 | 平方米 | 72.00 | |||
111 | LED日光灯格栅灯盘 | 600*600mm | 飞利浦 | 套 | 305.00 | |
112 | 嵌入式日光灯格栅灯盘 | 600*600mm | 飞利浦 | 套 | 198.00 | |
113 | 吸顶式日光灯格栅灯盘 | 300*1200mm | 飞利浦 | 套 | 198.00 | |
114 | 明装LED双管日光灯 | 飞利浦 | 套 | 160.00 | ||
115 | 明装LED单管日光灯 | 飞利浦 | 套 | 105.00 | ||
116 | 塑铜线 | BV2.5 | 起帆 | 米 | 1.58 | |
117 | 塑铜线 | BV4 | 起帆 | 米 | 2.55 | |
118 | 塑铜线 | BV6 | 起帆 | 米 | 3.80 | |
119 | 电力电缆 | YJV3*4+1*2.5 | 起帆 | 米 | 15.10 | |
120 | 电力电缆 | YJV4*6+1*4 | 起帆 | 米 | 17.06 | |
121 | 包塑金属软管 | 中财 | 米 | 3.50 | ||
122 | PVC电线管 | DN16*1.2 | 中财 | 米 | 1.31 | |
123 | PVC电线管 | DN20*1.25 | 中财 | 米 | 2.56 | |
124 | PVC电线管 | DN25*1.5 | 中财 | 米 | 2.94 | |
125 | PVC电线管 | DN32*1.8 | 中财 | 米 | 5.42 | |
126 | PVC电线管 | DN40*1.8 | 中财 | 米 | 5.56 | |
127 | PVC电线管 | DN50*2.2 | 中财 | 米 | 9.79 | |
128 | PVC电线线槽 | PVC15*25*1.2 | 中财 | 米 | 2.25 | |
129 | PVC电线线槽 | PVC25*25*1.4 | 中财 | 米 | 3.25 | |
130 | PVC电线线槽 | PVC50*25*1.6 | 中财 | 米 | 4.25 | |
131 | PVC电线线槽 | PVC32*32*1.4 | 中财 | 米 | 6.50 | |
132 | PVC电线线槽 | PVC32*40*1.4 | 中财 | 米 | 5.50 | |
133 | PVC电线线槽 | PVC40*40*1.6 | 中财 | 米 | 6.25 | |
134 | PVC电线线槽 | PVC60*40*1.6 | 中财 | 米 | 8.00 | |
135 | PPR水管 S2.5系列 | DN15 15*3.4 | 中财 | 米 | 4.85 | |
136 | PPR水管 S2.5系列 | DN20 20*3.4 | 中财 | 米 | 5.59 | |
137 | PPR水管 S2.5系列 | DN25 25*4.2 | 中财 | 米 | 9.02 | |
138 | PPR水管 S2.5系列 | DN32 32*5.4 | 中财 | 米 | 11.90 | |
139 | PPR水管 S2.5系列 | DN40 40*6.7 | 中财 | 米 | 18.81 | |
140 | PPR水管 S2.5系列 | DN50 50*8.3 | 中财 | 米 | 35.47 | |
141 | PPR水管配件 | 连体内丝弯头 | 中财 | 只 | 38.00 | |
142 | PPR水管配件 | 20*2/1直接 | 中财 | 只 | 7.20 | |
143 | PPR水管配件 | 20*2/1三通 | 中财 | 只 | 11.60 | |
144 | PPR水管配件 | 20*2/1内弯 | 中财 | 只 | 7.52 | |
145 | PPR水管配件 | 20*2/1过桥弯 | 中财 | 只 | 4.36 | |
146 | PPR水管配件 | 20截止阀 | 中财 | 只 | 21.40 | |
147 | PPR水管配件 | 20三通 | 中财 | 只 | 1.61 | |
148 | PPR水管配件 | 20弯头 | 中财 | 只 | 1.65 | |
149 | 金属软管 | DN15 L=300 | 中财 | m | 9.00 | |
150 | 金属软管 | DN15 L=500 | 中财 | m | 12.00 | |
151 | PPR球阀 | DN15 | 中财 | 个 | 13.65 | |
152 | PPR球阀 | DN20 | 中财 | 个 | 18.50 | |
153 | PPR球阀 | DN25 | 中财 | 个 | 27.55 | |
154 | PPR球阀 | DN32 | 中财 | 个 | 29.80 | |
155 | PPR球阀 | DN40 | 中财 | 个 | 49.00 | |
156 | PPR球阀 | DN50 | 中财 | 个 | 88.30 | |
157 | 铜质三角阀 | DN15 | 中财 | 个 | 14.7 | |
158 | 铜质三角阀 | DN20 | 中财 | 个 | 18.00 | |
159 | 门吸 | 固力 | 副 | 13.5 | ||
160 | 门窗插销 | 只 | 8.00 | |||
161 | 纸面石膏板 | 杰科 | 平方米 | 15.50 | ||
162 | 矿棉板 | 600X600 | 星牌 | 平方米 | 45.00 | |
163 | 水泥 | #425 | 海螺 | 公斤 | 0.50 | |
164 | 铝合金隐形纱窗 | 平方米 | 90.00 | |||
165 | 线卡 | 个 | 0.50 | |||
166 | 生料带 | 卷 | 7.80 | |||
167 | 吊扇开关 | 只 | 17.63 | |||
168 | 管接 | Φ16 | 只 | 0.50 | ||
169 | 窗帘 | 平方米 | 100.00 | |||
170 | 防锈漆 | kg | 16.30 |
四、服务期限
本次入围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须以提前1个月通知另一方:合同期满,甲、乙双方都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办理续签合同。
五、服务要求
1、提供7*24小时的维修响应服务,包括重要节假日应在本地安排留守值班人员。
2、必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以不影响正常办公和生产作业为前提,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类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房屋维修项目交付使用后,应根据建筑行业规定履行质量保修服务, 接到报修通知后,一般维修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予以修复,抢修项目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置,并在当日必须修复;
4、工程质保期:筑漏项目不少于5年,其他项目不少于2年,合同另有约定或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或规定,质保期自建设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入围单位项目质量要求
1、施工前必须做好详细勘查工作,编制施工实施方案,对于涉及范围相对大的零星工程还应编制详细施工组织设计,从源头保证施工质量;
2、保证施工材料质量,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本市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满足使用需求;要求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4、严格控制工期,明确进度控制的措施以及工期延误后应承担的处罚措施。
七、入围单位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2、施工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0)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规定,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采取必要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管控措施。
八、入围单位管理要求
1、根据项目所涉专业特征,应指派相应专业工种施工人员负责施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房屋维修项目必须按建设单位确认的范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否则自行承担增加的费用;
3、对于无正式施工图纸的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提交的签证资料必须附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详细做法的示意图或做法说明,实事就是上报实物工程量,严禁虚报或虚构施工内容。
4、房屋维修项目实施前,根据建设单位认可的施工图或现场勘查确定的施工内容与具体做法等编制施工预算,提交建设单位审核。
九、维修事项
本次房屋维修项目采购需求分为房屋日常维修和零星工程两大类。
房屋日常维修项目主要包括且不限于下列电气开关、门窗配件、灯具与光源等原有设施的维修与更换、破损玻璃与瓷砖更换、下水道与污水管疏通作业等与房屋日常正常使用息息相关的施工内容;
零星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房屋修缮、场地道路整修、水电安装、室内饰面整修、局部装修改造等方面的施工内容。
十、工作要求
1、日常维修类,甲方以签署维修单的方式下达施工指令。
2、采购方为成交方核发维修出入证。成交方应建立维修出入使用、登记制度,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佩戴维修出入证,教育施工人员进入邮政工作场所必须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合同终止,成交方应将维修出入证全部交还给采购方。
3、成交方接到采购方报修后,施工人员应持维修反馈单(一式二份),及时安排施工人员赶赴保修单位设施修复。施工完毕,施工人员须如实填写维修结果和所用材料的明细数量,并由报修单位相关负责人在“维修需求申请表”上签名验证确认,作为日后双方结算的凭证和依据及完工验收确认单;
4、 成交方在处理上述项目时,发现所报修项目已经失去修理之意义或确需修理更新的,其物品(料)单价超过500元的,必须先报告采购方主管部门,待采购方主管部门答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5、成交方每周须向采购方上报“维修周报表”,每月须向采购方呈报二份“零星工程汇总单表”。
6、零星工程类则以单项零星工程为单位与入围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廉政责任书等。
十一、报价原则
本次项目套用上海市建筑工程各类预算定额(2016)简称“上海2016定额”:
1、人工单价:按合同签订期间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颁布造价信息中各工种人工单价的中间价。
2、 主要费率:
序号 | 名称 | 项目 | 基数 | 本维修项目 约定计取值 | |
1 | 企业管理费 | 土建装饰 | 按定额规定 | 20.78% | |
2 | 房修 | 按定额规定 | 23.16% | ||
3 | 安装 | 按定额规定 | 32.33% | ||
4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土建装饰、安装 | 按定额规定 | 2% | |
5 | 规费 | 住房公积金 | 各类定额 | 按定额规定 | 各类定额标准 |
6 | 社会保险费 | 各类定额 | 按定额规定 | 16.00% |
3、材料单价:常用主要材料作为本次报价的组成部分,服务期限内不得调整;其它材料根据房屋维修项目实际情况按市场行情进行核定。
4、 报价原则
5、结算审计(审核)价下浮率(总价下浮)
根据上述明确的报价要求与原则,结合自身能力、邮政房屋维修特点以及本项目管理与服务要求、服务年限、市场行情、各类风险因素等自主编报结算审计(审核)价的下浮率(即让利幅度),入围后2年服务期限内不作调整,入围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高报价。
6、日常维修类综合性平均上门费单价(元/次/处)
根据长宁区行政区域特征和长宁区分公司所属网点分布情况,以及日常维修规模小、内容杂及响应时限要求高等特点,自报的人工报价已含每次前往房屋维修所在地所发生的交通、人工损耗等综合性平均上门费用。入围后,本项目区域房屋所处位置的实际远近如何,人工报价费用均不作调整。
7、 按采购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组织施工,未经采购方同意,工程结算费用不得超过审定的预算费用,超出预算部分的费用由成交方自理。
8、 因设计及工作内容变更增加的费用,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结算原则按上述报价执行。
十二、入围份额划分
1、入围份额划分:入围人数量为2个,备选1个;份额分配为:第一入围人:项目预算的60%,第二入围人:项目预算的40%。(最终以实际需求为准)
十三、 费用结算
1、房屋日常维修项目根据采购方开出的维修单,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结算上月费用),在审计或审核完成后支付费用,维修费用结清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应尽的保修义务。
2、零星工程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25%,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施工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核定)价的97%,余款3%为房屋维修工程的质保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十四、 结算审计
1、施工结算审计,执行市分公司现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2、经下浮后的结算审定价,是双方结算工程费用的最终依据。
十四、保质期和考核原则
1、 房屋日常维修项目的工程保质期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90天)。
2、零星工程质保期:筑漏项目不少于5年,其他项目不少于2年,合同另有约定或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或规定,质保期自建设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 每年由采购方自行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入围期间原则上不能改变投标的价格。
4、本项目签订合同甲方分别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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