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黔西南州“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规划》总体要求
《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指示要求,牢牢抓住国发〔2022〕2号文件政策机遇,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治理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一河(湖)一策,精准发力,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奋力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百姓富生态美的美丽金州,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二、《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州主要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发展。国、省、州控监测断面水质实现稳定达标、并持续向好,无劣Ⅴ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南盘江干流、万峰湖、黄泥河、北盘江干流等省管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率达90%以上。全州水生生物多样性综合功能得到提升。
三、《规划》重点任务
(一)全面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落实环境准入要求,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焦化、有色、化工、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协同推动减污降碳,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推进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协同增强流域生态系统碳汇功能。
(二)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建立黔西南州“两江一河”流域保护格局,确定黔西南州“十四五”水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区“两库、十一支”,推进黔西南州水环境开发利用区保护与发展,健全深化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体系,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要素系统治理,推进流域区域协同治理。
(三)巩固并深化水污染防治。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大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强化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废水排放监管。
(四)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快推进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编制重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河流生态流量保持措施,完善水库、小水电站、重要取水工程生态流量监测设施。
(五)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严格重要水源涵养区用途管制,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修复,加强重要的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实施河湖生态修复,推进重要河湖湿地生态保护治理,促进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
(六)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预防设施建设,落实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七)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保持城市饮用水水源稳定达标,巩固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治理成效,梯次推进乡镇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同步完成标志标识、宣传牌和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严格河湖流域重要生态空间管控,强化美丽河湖示范引领,完善水安全防御体系,树立水文化自信。
(八)提升水环境监测能力。完善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优化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依托已有水文站网,统筹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监测网络,加快推动水生态基础调查和监测工作,积极推广水生态监测新技术。
四、《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建立《规划》实施和落实的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规划》确定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性指标及主要任务纳入黔西南州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完善经济政策。完善有关部门和各级县(市、区)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机制,制定相关经济政策及相关要求,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融资及运作机制。
(三)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生态监测,建设完善的水质水量水生态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加快科研技术能力建设,加大对科研机构、队伍、设备和技术方面的投入力度,为水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监督管理。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强化考核评估,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企业进行严肃问责。
(五)深化环境执法。深化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改革,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设置排污口及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等各类污染水体的环境违法行为。
(六)引导公众参与。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公开机制,采取多渠道公开机制,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鼓励各职能部门、人民群众等公众参与,加强对举报破坏水生态环境行为的支持力度,拓宽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渠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