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新航城站站房及动车所生产生活房屋等工程CJLLXZF-1标段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采购(第一批)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新航城站站房及动车所生产生活房屋等工程CJLLXZF-1标段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采购
(第一批)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R24-CJLLXZF-WZCG-001
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CJLLXZF-1标项目经理部
二零二三年二月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附表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10 分包、转包
1.11 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16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2 中标通知
7.3 履约担保
7.4 签订合同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18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18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18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件六:确认通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标委员会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2.标准和适用性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4.知识产权
5.联络
6.计划和报告
7.检验、测试
8.包装和标记
9.运输和保险
10.验收
11.伴随服务
12.备品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4.保证
15.质量保证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17.分包、转包
18.索赔
19.误期赔偿费
20.终止合同
21.履约保证金 36
22.不可抗力
23.税费
24.争议的解决
25.适用法律
26.合同生效
27.其他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定义
6.计划和报告
7.检验、测试
10.验收
11.伴随服务
12.备品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4.保证
15.质量保证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20.终止合同
21.履约保证金 41
24.争议的解决
第三节 合同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附件二:履约保函
附件三:诚信合规协议
第二卷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1.商品混凝土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1.商品混凝土
第三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2生产能力证明
6.3近年财务状况表
6.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6.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材料供货业绩表(2020年至今)
6.6履约信用证明
6.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材料合同情况表
6.8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投标报价资料 74
7.2物资描述表
7.3物资材料报价成本分析表
8.投标人资格声明
8.1制造厂资格声明
8.2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8.3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1.投标物资材料技术规格书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物资材料、检验材料表
13.投标物资材料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CJLLXZF-1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R24-CJLLXZF-WZCG-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新航城站站房及动车所生产生活房屋等工程CJLLXZF-1标段,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京安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CJLLXZF-1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所需的商品混凝土采购(第一批)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2.1.1本项目为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新航城站站房及动车所生产生活房屋等工程CJLLXZF-1标段工程,工程建设单位为京安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中铁诚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本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1)新航城站车场规模2台4线(含正线),到发线有效长度均满足400m,设220×9.0×1.25m侧式站台2 座。中心里程为改DK37+800,车站为地下站,站场轨行区位于地下三层,车站站房位于站场上方,车站站型为地下线正上式车站,采用上进上出旅客流线组织模式,站房总建筑面积44552㎡,其中地下面积42990㎡(含轨行区面积20102㎡),地面出入口、风亭等1562㎡,地下结构工程与站前工程同期完工。(2)空港新区动车所生产生活房屋包括4线检修库、动态检测棚、洗车库以及维修工区办公楼、职工宿舍等生产生活房屋,建筑面积46214.04㎡。(3)隧道消防工程包括隧道桥梁段起至新航城站DK31+970-DK37+25、新航城站至机场站DK38+150-DK42+038、机场站至津兴二期分界DK46+115-改DK52+063。
合同工期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 招标内容:商品混凝土具体详见公告附表1。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2.3.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第27号令)及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2.3.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令);
2.3.5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2.3.6京安城际铁路有限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自购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实施细则》;
2.3.7.《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二十四局设物[2019]349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招标物资投标人资格条件一览表》。
3.2.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不允许拆分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
3.4.同类物资同一竞标人最多中标一个包件。
3.5.投标人未被列入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
3.6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设备,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3日于铁建云采平台供方子门户(http://www.crccep.com),注册成功后,对对应包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出售,售价详见附表《招标物资包件划分及投标人资格条件一览表》,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3月10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
地点:铁建云采平台(http://www.crccep.com)。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5.4招标文件每包售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必须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5汇款时应在汇款用途中标明“项目名称”+包件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建云采平台(http://www.crccep.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CJLLXZF-1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潘村
邮编:065007
联系人: 程先生 瞿先生
电 话: 18060858792 17750286860
邮 箱:435154948@qq.com
招标人银行开户:以合同约定银行账户为准
开户银行:以合同约定银行账户为准
账号:以合同约定银行账户为准
二○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附表1 投标人资格条件一览表
投标人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表 2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CR24-CJLLXZF-WZCG-00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材料(下称招标物资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无。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材料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材料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材料。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转包
1.10.1本招标物资材料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材料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铁建云采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铁建云采平台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铁建云采平台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铁建云采平台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函;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报价资料;
(6)投标人资格声明;
(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9)投标物资材料技术规格书;
(10)生产物资材料与检验;
(11)投标物资材料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商品混凝土的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为每立方商品混凝土的综合供应单价,即到站单价(基准价),是指中标人将商品混凝土送达招标人施工现场使用部位的价格,其中包括且不限于砂石骨料、水泥、掺合料、减水剂、泵送剂、运输费、混凝土制作费、税金以及合理利润等。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铁建云采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换为履约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税务信息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5 “近年同类物资材料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材料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材料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加密并上传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具体操作规程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3.6.2 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非平台系统原因),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6.3 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涉及的每张图片内容应清晰可见。
3.6.4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数字证书(CA)在需要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开启CA锁进行投标。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通知招标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铁建云采上进行线上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材料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材料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材料品种、包件号)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或以上单数。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技术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材料描述表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5)投标物资材料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投标物资材料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材料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材料要求的;
(7)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8)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9)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的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4.2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包件物资材料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
(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的唱标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6)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投标文件的拒绝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6评标结果
3.6.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
3.6.2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3.6.3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3.7拒绝所有投标
3.7.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材料”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材料。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施工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具体使用合同物资材料的单位。
1.8“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作为合同物资材料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10“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1“天”指日历天。
1.12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标准和适用性
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材料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材料或物资材料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联络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材料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计划和报告
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材料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材料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材料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材料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7.3如技术规格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8.包装和标记
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材料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确保物资材料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材料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材料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材料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材料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材料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物资材料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材料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验收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材料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材料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物资材料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材料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材料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材料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材料,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材料出厂的标准。
10.3物资材料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材料质量的依据。
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材料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材料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材料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材料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买方在物资材料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材料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材料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材料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伴随服务
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材料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材料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材料的每一适当的单台物资材料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材料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品备件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季度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材料的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13.2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14.保证
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材料和服务。
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材料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材料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材料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4.3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材料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材料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5.质量保证
15.1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材料的质量负责。
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十天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
15.4卖方在合同物资材料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5.5监造
15.5.1买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物资材料实施驻厂监造。
15.5.2买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15.5.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材料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物资材料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5.5.4监造物资材料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施工工地,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单价。
16.5买方要求调整物资材料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7.分包、转包
17.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
18.索赔
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材料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材料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材料,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材料的质量保证期。
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9.误期赔偿费
19.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9.2除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材料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0.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材料,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
20.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0.2 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材料类似的物资材料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材料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不可抗力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2.税费
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3.争议的解决
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应向买方公司所在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24.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合同生效
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书;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履约保证金。
26.其他
27.1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定义
1.5 买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6卖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7 施工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8 建设项目:
1.9监理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0卖方代表:
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2 补充:本次中标合同签订主体为招标人,或招标人所属工地材料厂,或所属项目分部。
2.计划和报告
3.检验、测试
3.1如技术规格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4.验收
4.1技术规格书有相关要求,从其要求。
5.伴随服务
5.1卖方必须提供的伴随服务:无
6.备品备件
6.2卖方不提供备品备件。
7.合同结算和付款
7.1商品混凝土的结算单价
商品混凝土采用浮动单价模式进行结算。
7.1.1投标物资结算单价:商品混凝土结算单价实行调整的中标单价。价格调整方式:按照《廊坊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23年3-4月份C30预拌混凝土(市区)价格为浮动依据,对账时其他型号参照最近一次发布的信息价上涨与下调的幅度在10%以内(含10%)不予调整,上涨与下调超过10%,仅对10%以外范围进行调整。
7.2付款
(1)付款比例
1)包件号SH-001、SH-002:商品混凝土每个月为一个供应结算周期,次月15-20日为对账日期,甲方收到乙方开具(上月双方签字盖章的商混对账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60 天内支付本批次货款的 80% ,其剩余 20% 货款于第六个月中下旬支付,以此类推,同时乙方商混质量保证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例如:1月份货款需方在2月份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支付80%,其1月份余款20%在6月份中下旬支付,2月份货款需方在3月份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支付80%,其2月份余款20%在7月份中下旬支付,以此类推)乙方自愿承担由于建设方不能按时向总包方结算的风险,因建设方不及时付款导致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费用时,乙方自愿免除甲方违约责任,并不得依此停止供货。
(2)付款方式: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电票、铁建银信、云信等。如乙方将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电票、铁建银信、云信等贴现,则乙方承担贴现所产生的利息和相关费用。
(3)如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新政策前执行完毕的合同,应予当月开具完毕。未开具的金额视同新政策的税率进行调整。未执行完毕的合同金额自新政策正式启用之日起,除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外,税率无条件执行新政策税率,含税单价以及合同总额同幅变化。
8.保证
8.1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2如果卖方供应的物资质量不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标准,或复检结果不合格,卖方应无条件运走,如卖方不按时清场,买方有权自行处理;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情节严重,造成买方停工,买方可以认定卖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买方在通知卖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厂家。
8.3如果卖方在未和买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买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买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8.4如果卖方在买方提前一天(下午五点前)报送需求计划后,卖方未按买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送货到买方工地指定地点,买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由买方工经部测算),且卖方有义务在约定供货时间两小时前告知买方,买方有权让另一包件中标供应商应急供应(卖方无条件服从)。
8.5安全环保:卖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买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5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买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卖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卖方责任自负,卖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买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
9.质量保证
9.1补充:实施驻厂监造的合同物资:无。
9.2补充:视物资供应情况,买方有权或委托第三方到生产地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卖方应予协助并提供工作便利。
10.变更及合同修改
10.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可以依据工程进度提前15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按实际需要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卖方应予执行。
10.2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前10天,买卖双方可针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提出延长合同有效期要求。双方同意延长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有效期相应延长至双方约定日期。
10.3如果交货地点超出本项目整条线路的范围,根据运输里程的增加或减少和运输单价计算运杂费,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0.4合同数量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合同总数量的10%,供货数量少于合同数量时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因工程设计变更不在合同数量调整幅度范围内,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10.5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如需延长履约时间应书面申请,买方同意后执行。
11.终止合同
11.1补充:卖方提供的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买方取消其供应资格,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2.履约保证金
12.1 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使用履约保函形式,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履约保证金。
13.争议的解决
13.1补充: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节 合同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招标编号: 合同号:
买方:
卖方: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 包号(项目编号: )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订货明细表;
(5)技术规格书;
(6)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7)招标文件;
(8)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元,上述金额为含税金额。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税款为 元。
4.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材料,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6.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7.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8.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附件:订货明细表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
致:(买方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已保证按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规定,实施第 包物资材料供应。
根据卖方的申请,我方(银行名称、地址)(下称“银行”)现开立一笔数额为( 元)的保函作为招标编号 第 包所签合同的履约担保,受( )(下称“合同买方单位名称”)的约束,该笔金额应由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承诺合法地支付给上述买方。
如卖方发生如下情况之一:
(1)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发生不履行投标承诺或不执行供货合同的情况;
(2)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放弃或拒绝继续履行供货合同;
(3)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因原材料或制造工艺产生供货质量问题不及时解决。
我行保证,在收到买方第一次书面要求后,无需买方出具任何证明来证实其要求,即按该要求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额,但在买方的书面要求中,应注明该项索款,是由于发生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并具体说明情况。
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最后一批物资材料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任何有关担保的索款要求,应在该有效期终止前提交银行。
银行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姓名:
职务: 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附件三:诚信合规协议
诚信合规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愿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机构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乙方、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股东不承担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乙方支付赔偿。
九、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甲方独立承担。
十、费用
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咨询举报邮箱:integritycompliance@crcc.cn。
第二卷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1.商品混凝土
物资需求一览表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CJLLXZF-1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CR24(2023)-CJLLXZF-WZCG-001 包件号:SH-001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的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物资需求一览表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CJLLXZF-1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CR24(2023)-CJLLXZF-WZCG-001 包件号:SH-002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的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一、商品混凝土技术规格书
1.商品混凝土
1.1 混凝土原材料
(1)水泥
配制耐久混凝土的水泥应选用品质稳定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宜为42.5;现浇C50混凝土采用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52.5级。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要求见下表所示。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要求(单位:MPa)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组分要求见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组分表,熟料主要含CaO、SiO2、Al2O3、Fe2O3的原料,按适当比例磨成细粉烧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酸钙为主要成分的水硬性胶凝物质。其中硅酸钙矿物不小于66%,氧化钙和氧化硅质量比不小于2.0。天然石膏应符合GB/T 5483中规定的G类或M类二级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工业副产品石膏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采用前应经试验证明对水泥性能无害。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组分表
注:非活性材料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2-2015)》第5.2.4条的规定
水泥的技术要求除应满足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下表的规定。
水 泥 的 技 术 要 求
(2)矿物掺和料
矿物掺和料应选用品质稳定的产品。矿物掺和料的品种宜为粉煤灰、磨细粉煤灰、矿渣粉或硅灰。各类掺和料均应满足对应产品的质量及技术要求。不同矿物掺和料的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施工环境条件特点、拌和物性能、力学性能以及耐久性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粉煤灰应选用来料均匀、各项性能指标稳定的二级灰。粉煤灰的细度(45um方孔筛筛余)≤25%,烧失量≤8%,需水比≤105%,三氧化硫含量≤3%。粉煤灰的技术要求、掺量、检测按《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执行。
磨细的粒化高炉矿渣的比表面积不宜小于3500cm2/g,但过高的细度也不利于控制水化热和混凝土的防裂。
(3)骨料
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粗河砂,机制砂,不宜使用山砂,不得使用海砂。(粗骨料堆积密度一般大于1500kg/m3,对较致密石子如石灰岩大于1600kg/m3,即空隙率约不超过40%;对不同细度模数的砂子,控制5mm、0.63mm和0.16mm筛的累计筛余量分别为0~5%、40~70%和≥95%)。细骨料的颗粒级配(累计筛余百分数)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要求。细骨料的碱活性应采用砂浆棒法进行检验,且细骨料的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10%,否则应按采取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粗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也可采用碎卵石,不宜采用砂岩碎石。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超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配制强度等级C50及以上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圆孔)不应大于25mm。粗骨料应采用二级或多级级配;粗骨料的压碎指标不大于10%,吸水率不大于2%。
对于可能处于干湿循环下的混凝土,粗、细骨料中的含泥量应分别低于0.7%和1%;粗、细骨料中的水溶性氯化物折合氯离子含量应均不超过骨料重的 0.2%,硫酸盐和硫化物中的SO3离子含量应均不超过骨料重的0.5%。
对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当混凝土中含碱量不明时,不得采用有潜在活性的骨料。如因条件所限必须采用时,应采取抑制碱骨料反应的可靠措施并通过专门的检测和论证。
(4)外加剂
外加剂应采用减水率高、坍落度损失小、适量引气、能明显提高混凝土耐久性且质量稳定的产品。外加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相容性,当混合使用各种外加剂时,应事先测定它们之间的相容性。混凝土中宜适量掺加能提高混凝土耐久性能的多功能复合外加剂,如多功能多膨胀源的膨胀剂、增强密实剂、缓凝高效减水剂、防水剂等。
各种外加剂应有厂商提供的推荐掺量与相应减水率,主要成分(包括复配组分)的化学名称,氯离子含量百分比,含碱量,以及施工中必要的注意事项,如超量或欠量使用时的有害影响、掺和方法,和成功的使用证明等。
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总重的0.02%,总碱量不大于0.75%且外加剂引入混凝土中碱含量小于0.3kg/m3,高效减水剂中的硫酸钠含量不大于减水剂干重的15%。
1.2 混凝土配合比
(1)胶凝材料及水胶比
一般环境下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胶凝材料用量详表。
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胶凝材料用量
注:表中数据适用于最大骨料粒径为20mm的情况,骨料粒径较大时宜适当降低胶凝材料用量,骨料粒径较小时可适当增加;
(2)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包括水泥、矿物掺和料、粗骨料、细骨料、水、外加剂等所含氯离子含量之和)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06%;
(3)混凝土中的最大总碱含量为3.0kg/m3;
(4)高性能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应符合表6.3.2-4的规定,且最大膨胀率不应大于0.060%。补偿收缩混凝土膨胀剂掺量需根据限制膨胀率的要求经过配合比试验确定膨胀剂的准确掺量。补偿收缩混凝土配置、限制膨胀率试验和检验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200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的有关规定进行。
限制膨胀率的设计取值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三、合同交货计划
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4.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4.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为终身责任,从物资交货验收合格起计算。
第三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物资材料品种) 包件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报价资料
8.投标人资格声明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1.投标物资材料技术规格书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物资材料、检验物资材料表
13.投标物资材料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其他材料
1.投标函
致: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CJLLXZF-1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CR24(2023)-CJLLXZF-WZCG-001(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 (包件号)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第 包件的物资材料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 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含税到站合价总计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增值税税款(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按建设项目报价如下:
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材料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12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
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 (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第 包件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4.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物资材料品种)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5.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物资材料品种)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6.资格审查资料
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2生产能力证明
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物资材料数量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物资材料的证明材料
主要生产物资材料情况表
主要检验物资材料情况表
6.3近年财务状况表
1.应附近2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提供2022年12个月增值税申报表、所得税汇总清算表。
6.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应附:
(1)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2)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规定的质量保证能力相关证明文件。
6.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材料供货业绩表(2020年至今)
6.6履约信用证明
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材料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材料合同情况表
6.8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7.投标报价资料
7.1物资名称
投标物资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CR24-CJLLXZF-WZCG-001 包件号:*** 投标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2物资描述表
物资描述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3物资材料报价成本分析表
备注:1. 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
2. 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
3. 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和运输里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8.投标人资格声明
8.1制造厂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 制造厂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1)制造投标物资材料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3. 本制造厂生产投标物资材料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 近3年该物资材料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 近三年的营业额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7.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物资材料: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2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 代理商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近3年营业额:
3. 近3年该物资材料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4. 同意为投标人制造物资材料的制造厂名称、地址(附制造厂资格声明)
5. 由其他制造厂提供和制造的物资材料部件,如有的话:
6. 近3年提供的投标物资材料,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3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
致: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编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
11.投标物资材料技术规格书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物资材料、检验材料表
注:投标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投标物资材料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其他材料
(第一批)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R24-CJLLXZF-WZCG-001
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CJLLXZF-1标项目经理部
二零二三年二月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附表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10 分包、转包
1.11 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16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2 中标通知
7.3 履约担保
7.4 签订合同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18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18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18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件六:确认通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标委员会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2.标准和适用性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4.知识产权
5.联络
6.计划和报告
7.检验、测试
8.包装和标记
9.运输和保险
10.验收
11.伴随服务
12.备品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4.保证
15.质量保证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17.分包、转包
18.索赔
19.误期赔偿费
20.终止合同
21.履约保证金 36
22.不可抗力
23.税费
24.争议的解决
25.适用法律
26.合同生效
27.其他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定义
6.计划和报告
7.检验、测试
10.验收
11.伴随服务
12.备品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4.保证
15.质量保证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20.终止合同
21.履约保证金 41
24.争议的解决
第三节 合同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附件二:履约保函
附件三:诚信合规协议
第二卷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1.商品混凝土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1.商品混凝土
第三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2生产能力证明
6.3近年财务状况表
6.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6.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材料供货业绩表(2020年至今)
6.6履约信用证明
6.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材料合同情况表
6.8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投标报价资料 74
7.2物资描述表
7.3物资材料报价成本分析表
8.投标人资格声明
8.1制造厂资格声明
8.2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8.3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1.投标物资材料技术规格书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物资材料、检验材料表
13.投标物资材料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CJLLXZF-1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R24-CJLLXZF-WZCG-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新航城站站房及动车所生产生活房屋等工程CJLLXZF-1标段,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京安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CJLLXZF-1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所需的商品混凝土采购(第一批)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2.1.1本项目为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新航城站站房及动车所生产生活房屋等工程CJLLXZF-1标段工程,工程建设单位为京安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中铁诚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本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1)新航城站车场规模2台4线(含正线),到发线有效长度均满足400m,设220×9.0×1.25m侧式站台2 座。中心里程为改DK37+800,车站为地下站,站场轨行区位于地下三层,车站站房位于站场上方,车站站型为地下线正上式车站,采用上进上出旅客流线组织模式,站房总建筑面积44552㎡,其中地下面积42990㎡(含轨行区面积20102㎡),地面出入口、风亭等1562㎡,地下结构工程与站前工程同期完工。(2)空港新区动车所生产生活房屋包括4线检修库、动态检测棚、洗车库以及维修工区办公楼、职工宿舍等生产生活房屋,建筑面积46214.04㎡。(3)隧道消防工程包括隧道桥梁段起至新航城站DK31+970-DK37+25、新航城站至机场站DK38+150-DK42+038、机场站至津兴二期分界DK46+115-改DK52+063。
合同工期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 招标内容:商品混凝土具体详见公告附表1。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2.3.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第27号令)及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2.3.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令);
2.3.5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2.3.6京安城际铁路有限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自购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实施细则》;
2.3.7.《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二十四局设物[2019]349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招标物资投标人资格条件一览表》。
3.2.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不允许拆分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
3.4.同类物资同一竞标人最多中标一个包件。
3.5.投标人未被列入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
3.6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设备,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3日于铁建云采平台供方子门户(http://www.crccep.com),注册成功后,对对应包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出售,售价详见附表《招标物资包件划分及投标人资格条件一览表》,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3月10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
地点:铁建云采平台(http://www.crccep.com)。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5.4招标文件每包售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必须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5汇款时应在汇款用途中标明“项目名称”+包件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建云采平台(http://www.crccep.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CJLLXZF-1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潘村
邮编:065007
联系人: 程先生 瞿先生
电 话: 18060858792 17750286860
邮 箱:435154948@qq.com
招标人银行开户:以合同约定银行账户为准
开户银行:以合同约定银行账户为准
账号:以合同约定银行账户为准
二○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附表1 投标人资格条件一览表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 单位 | 采购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 (元) | 招标人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地点 |
商品混凝土 | SH-001 | 立方 | 69000 | 500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CJLLXZF-1标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混凝土预拌资质)》;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日产量在2000立方及以上、年生产量60万立方及以上;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或《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的投标; | 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新航城站站房及动车所生产生活房屋等工程CJLLXZF-1标工点 |
投标人资格条件一览表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 单位 | 采购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 (元) | 招标人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地点 |
商品混凝土 | SH-002 | 立方 | 13672 | 500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CJLLXZF-1标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混凝土预拌资质)》;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日产量在2000立方及以上、年生产量60万立方及以上;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或《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的投标; | 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新航城站站房及动车所生产生活房屋等工程CJLLXZF-1标工点 |
附表 2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CR24-CJLLXZF-WZCG-001
投标项目名称 | 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新航城站站房及动车所生产生活房屋等工程CJLLXZF-1标段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联系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投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1.申请投标物资及包件: 2.其它说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 采购计划编码:YC-CGJH-2302-1162 |
1.1.2 | 招标编号 | CR24-CJLLXZF-WZCG-001 |
1.1.3 | 招标人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CJLLXZF-1标项目经理部 |
1.1.4 | 项目名称 | 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新航城站站房及动车所生产生活房屋等工程CJLLXZF-1标段 |
1.2.1 | 招标内容 | 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
1.3.1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设备要求 | 见招标公告《招标物资投标人资格条件一览表》 |
1.3.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4.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3年 3月1日9时30分 |
1.4.3 | 招标人澄清 | 截止时间:2023年3月1日9时30分 文件发送方式: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澄清补遗栏目统一向潜在投标人发布澄清补遗公告。 |
1.5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补遗、修改、补充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3年3月1日9时30分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3月10日9时30分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修改、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 |
3.2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120 天 |
3.2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或其它保函形式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 3.投标保证金接收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CJLLXZF-1标项目经理部 |
3.3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万。 |
3.4.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1、2022年 |
3.4.2 | 近年类似物资材料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 2020年、2021年、2022年 |
3.4.3 |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 / |
3.4.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20-2022年 |
3.4.5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 |
3.5.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
3.5.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投标文件份数:电子版本1份,电子版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投标人如中标且招标人要求时,应提供额外要求份数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
3.5.3 | 装订要求 | 无 |
4.1 | 封套上写明 | 无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 |
4.2.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线上开标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 |
5.2 | 开标程序 | (1)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2)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3)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4)开标结束。 |
6.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
7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7.1 | 2.1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 |
7.2 |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7.3 | (一)商品混凝土结算价格实行浮动的中标单价。 (二)特殊商品混凝土的添加剂以以下报价(廊坊造价信息无信息): 1.抗渗P6加 元/m3 2.抗渗P8加 元/m3 3.细石加 元/m3 4.微膨胀加 元/m3 5.钢纤维加 元/m3 6.自密实砼加 元/m3 7.防冻加 元/m3 8.抗裂纤维加 元/m3 9.水下桩砼同等级另加 元/m3 10.无砂透水加 元/m3 11.冬季施工加 元/m3 (三)其他结算说明 1.地泵加 元/m3 2.天泵(52米以下)加 元/m3 3.天泵(52米以上)加 元/m3 4.泵送不足 方按 方计算 根据招标人确定的基准价,结算时中标人按收货人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合同买方进行结算。 | |
7.4 | 第一次外检费用由投标人负担,以后每次抽检不合格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有需要) | |
7.5 | 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 |
7.6 |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每个包件单独制作投标文件。 | |
7.7 | (一)商品混凝土(包件号:SH-O01)结算价格实行浮动的中标单价。 (二)商品混凝土(包件号:SH-O02)结算价格实行浮动的中标单价。 | |
7.8 | 中标人接受招标人对装车、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 |
7.9 | 合同签订:本次招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 |
7.10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若有前后不一致的条款则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中若有前后不一致的条款则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在相同条款项中内容不一致时则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材料(下称招标物资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无。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材料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材料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材料。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转包
1.10.1本招标物资材料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材料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铁建云采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铁建云采平台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铁建云采平台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铁建云采平台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函;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报价资料;
(6)投标人资格声明;
(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9)投标物资材料技术规格书;
(10)生产物资材料与检验;
(11)投标物资材料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商品混凝土的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为每立方商品混凝土的综合供应单价,即到站单价(基准价),是指中标人将商品混凝土送达招标人施工现场使用部位的价格,其中包括且不限于砂石骨料、水泥、掺合料、减水剂、泵送剂、运输费、混凝土制作费、税金以及合理利润等。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铁建云采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换为履约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税务信息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5 “近年同类物资材料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材料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材料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加密并上传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具体操作规程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3.6.2 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非平台系统原因),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6.3 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涉及的每张图片内容应清晰可见。
3.6.4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数字证书(CA)在需要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开启CA锁进行投标。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通知招标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铁建云采上进行线上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材料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材料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材料品种、包件号)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1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专家评委5人及以上。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 ||
投标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生产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供货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1.4.2项规定(如果有) | ||
2.2.1 | 商务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材料描述表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 | ||
供货业绩及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规定 |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 科学、合理、可靠 | ||
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 |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五章“物资材料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
2.2.2 | 技术评审标准 | 投标物资材料规格型号 | 符合第五章“物资材料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要求 | ||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 ||
2.2.3 | 重大 偏差 | 其他情况 | 1.不接受报价修订和评标价评定的。 2.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况。 |
1. 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或以上单数。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技术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材料描述表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5)投标物资材料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投标物资材料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材料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材料要求的;
(7)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8)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9)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的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4.2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包件物资材料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
(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的唱标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6)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投标文件的拒绝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6评标结果
3.6.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
3.6.2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3.6.3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3.7拒绝所有投标
3.7.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材料”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材料。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施工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具体使用合同物资材料的单位。
1.8“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作为合同物资材料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10“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1“天”指日历天。
1.12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标准和适用性
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材料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材料或物资材料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联络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材料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计划和报告
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材料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材料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材料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材料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7.3如技术规格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8.包装和标记
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材料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确保物资材料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材料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材料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材料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材料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材料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物资材料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材料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验收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材料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材料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物资材料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材料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材料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材料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材料,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材料出厂的标准。
10.3物资材料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材料质量的依据。
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材料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材料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材料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材料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买方在物资材料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材料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材料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材料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伴随服务
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材料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材料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材料的每一适当的单台物资材料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材料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品备件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季度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材料的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13.2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14.保证
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材料和服务。
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材料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材料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材料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4.3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材料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材料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5.质量保证
15.1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材料的质量负责。
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十天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
15.4卖方在合同物资材料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5.5监造
15.5.1买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物资材料实施驻厂监造。
15.5.2买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15.5.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材料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物资材料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5.5.4监造物资材料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施工工地,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单价。
16.5买方要求调整物资材料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7.分包、转包
17.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
18.索赔
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材料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材料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材料,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材料的质量保证期。
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9.误期赔偿费
19.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9.2除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材料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0.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材料,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
20.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0.2 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材料类似的物资材料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材料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不可抗力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2.税费
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3.争议的解决
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应向买方公司所在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24.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合同生效
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书;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履约保证金。
26.其他
27.1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定义
1.5 买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6卖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7 施工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8 建设项目:
1.9监理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0卖方代表:
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2 补充:本次中标合同签订主体为招标人,或招标人所属工地材料厂,或所属项目分部。
2.计划和报告
3.检验、测试
3.1如技术规格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4.验收
4.1技术规格书有相关要求,从其要求。
5.伴随服务
5.1卖方必须提供的伴随服务:无
6.备品备件
6.2卖方不提供备品备件。
7.合同结算和付款
7.1商品混凝土的结算单价
商品混凝土采用浮动单价模式进行结算。
7.1.1投标物资结算单价:商品混凝土结算单价实行调整的中标单价。价格调整方式:按照《廊坊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23年3-4月份C30预拌混凝土(市区)价格为浮动依据,对账时其他型号参照最近一次发布的信息价上涨与下调的幅度在10%以内(含10%)不予调整,上涨与下调超过10%,仅对10%以外范围进行调整。
7.2付款
(1)付款比例
1)包件号SH-001、SH-002:商品混凝土每个月为一个供应结算周期,次月15-20日为对账日期,甲方收到乙方开具(上月双方签字盖章的商混对账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60 天内支付本批次货款的 80% ,其剩余 20% 货款于第六个月中下旬支付,以此类推,同时乙方商混质量保证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例如:1月份货款需方在2月份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支付80%,其1月份余款20%在6月份中下旬支付,2月份货款需方在3月份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支付80%,其2月份余款20%在7月份中下旬支付,以此类推)乙方自愿承担由于建设方不能按时向总包方结算的风险,因建设方不及时付款导致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费用时,乙方自愿免除甲方违约责任,并不得依此停止供货。
(2)付款方式: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电票、铁建银信、云信等。如乙方将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电票、铁建银信、云信等贴现,则乙方承担贴现所产生的利息和相关费用。
(3)如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新政策前执行完毕的合同,应予当月开具完毕。未开具的金额视同新政策的税率进行调整。未执行完毕的合同金额自新政策正式启用之日起,除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外,税率无条件执行新政策税率,含税单价以及合同总额同幅变化。
8.保证
8.1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2如果卖方供应的物资质量不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标准,或复检结果不合格,卖方应无条件运走,如卖方不按时清场,买方有权自行处理;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情节严重,造成买方停工,买方可以认定卖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买方在通知卖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厂家。
8.3如果卖方在未和买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买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买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8.4如果卖方在买方提前一天(下午五点前)报送需求计划后,卖方未按买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送货到买方工地指定地点,买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由买方工经部测算),且卖方有义务在约定供货时间两小时前告知买方,买方有权让另一包件中标供应商应急供应(卖方无条件服从)。
8.5安全环保:卖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买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5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买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卖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卖方责任自负,卖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买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
9.质量保证
9.1补充:实施驻厂监造的合同物资:无。
9.2补充:视物资供应情况,买方有权或委托第三方到生产地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卖方应予协助并提供工作便利。
10.变更及合同修改
10.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可以依据工程进度提前15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按实际需要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卖方应予执行。
10.2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前10天,买卖双方可针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提出延长合同有效期要求。双方同意延长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有效期相应延长至双方约定日期。
10.3如果交货地点超出本项目整条线路的范围,根据运输里程的增加或减少和运输单价计算运杂费,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0.4合同数量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合同总数量的10%,供货数量少于合同数量时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因工程设计变更不在合同数量调整幅度范围内,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10.5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如需延长履约时间应书面申请,买方同意后执行。
11.终止合同
11.1补充:卖方提供的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买方取消其供应资格,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2.履约保证金
12.1 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使用履约保函形式,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履约保证金。
13.争议的解决
13.1补充: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节 合同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招标编号: 合同号:
买方:
卖方: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 包号(项目编号: )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订货明细表;
(5)技术规格书;
(6)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7)招标文件;
(8)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元,上述金额为含税金额。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税款为 元。
4.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材料,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6.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7.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8.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附件:订货明细表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
致:(买方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已保证按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规定,实施第 包物资材料供应。
根据卖方的申请,我方(银行名称、地址)(下称“银行”)现开立一笔数额为( 元)的保函作为招标编号 第 包所签合同的履约担保,受( )(下称“合同买方单位名称”)的约束,该笔金额应由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承诺合法地支付给上述买方。
如卖方发生如下情况之一:
(1)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发生不履行投标承诺或不执行供货合同的情况;
(2)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放弃或拒绝继续履行供货合同;
(3)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因原材料或制造工艺产生供货质量问题不及时解决。
我行保证,在收到买方第一次书面要求后,无需买方出具任何证明来证实其要求,即按该要求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额,但在买方的书面要求中,应注明该项索款,是由于发生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并具体说明情况。
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最后一批物资材料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任何有关担保的索款要求,应在该有效期终止前提交银行。
银行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姓名:
职务: 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附件三:诚信合规协议
诚信合规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愿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机构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乙方、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股东不承担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乙方支付赔偿。
九、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甲方独立承担。
十、费用
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咨询举报邮箱:integritycompliance@crcc.cn。
第二卷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1.商品混凝土
物资需求一览表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CJLLXZF-1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CR24(2023)-CJLLXZF-WZCG-001 包件号:SH-001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细石 | m3 | 2400 | 国标 | 完好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 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新航城站站房及动车所生产生活房屋等工程CJLLXZF-1标段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CJLLXZF-1标项目经理部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结束 |
2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700 | 国标 | 完好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15000 | 国标 | 完好 | ||||
4 | 商品混凝土 | C20细石 | m3 | 1000 | 国标 | 完好 | ||||
5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7000 | 国标 | 完好 | ||||
6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21800 | 国标 | 完好 | ||||
7 | 商品混凝土 | C30P6 | m3 | 2300 | 国标 | 完好 | ||||
8 | 商品混凝土 | C30P8 | m3 | 3200 | 国标 | 完好 | ||||
9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3 | 200 | 国标 | 完好 | ||||
10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3 | 9500 | 国标 | 完好 | ||||
11 | 商品混凝土 | C40P6 | m3 | 5600 | 国标 | 完好 | ||||
12 | 商品混凝土 | C45 | m3 | 200 | 国标 | 完好 | ||||
13 | 商品混凝土 | C50 | m3 | 100 | 国标 | 完好 | ||||
合计 | m3 | 69000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的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物资需求一览表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CJLLXZF-1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CR24(2023)-CJLLXZF-WZCG-001 包件号:SH-002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细石 | m3 | 425 | 国标 | 完好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 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新航城站站房及动车所生产生活房屋等工程CJLLXZF-1标段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CJLLXZF-1标项目经理部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结束 |
2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107 | 国标 | 完好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4408 | 国标 | 完好 | ||||
4 | 商品混凝土 | C20细石 | m3 | 290 | 国标 | 完好 | ||||
5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1983 | 国标 | 完好 | ||||
6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2775 | 国标 | 完好 | ||||
7 | 商品混凝土 | C30P6 | m3 | 616 | 国标 | 完好 | ||||
8 | 商品混凝土 | C30P8 | m3 | 398 | 国标 | 完好 | ||||
9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3 | 111 | 国标 | 完好 | ||||
10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3 | 975 | 国标 | 完好 | ||||
11 | 商品混凝土 | C40P6 | m3 | 1404 | 国标 | 完好 | ||||
12 | 商品混凝土 | C45 | m3 | 156 | 国标 | 完好 | ||||
13 | 商品混凝土 | C50 | m3 | 24 | 国标 | 完好 | ||||
合计 | m3 | 13672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的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一、商品混凝土技术规格书
1.商品混凝土
1.1 混凝土原材料
(1)水泥
配制耐久混凝土的水泥应选用品质稳定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宜为42.5;现浇C50混凝土采用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52.5级。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要求见下表所示。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要求(单位:MPa)
品种 | 强度等级 | 抗压强度 | 抗折强度 | ||
3d | 28d | 3d | 28d | ||
硅酸盐水泥 | 42.5 | ≥17.0 | ≥42.5 | ≥3.5 | ≥6.5 |
52.5 | ≥23.0 | ≥52.5 | ≥4.0 | ≥7.0 |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42.5 | ≥17.0 | ≥42.5 | ≥3.5 | ≥6.5 |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组分要求见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组分表,熟料主要含CaO、SiO2、Al2O3、Fe2O3的原料,按适当比例磨成细粉烧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酸钙为主要成分的水硬性胶凝物质。其中硅酸钙矿物不小于66%,氧化钙和氧化硅质量比不小于2.0。天然石膏应符合GB/T 5483中规定的G类或M类二级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工业副产品石膏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采用前应经试验证明对水泥性能无害。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组分表
品种 | 组分 | |||
熟料+石膏 | 粒化高炉矿渣 | 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 粉煤灰 | |
硅酸盐水泥 | ≥95 | ≤5 | - | -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80且<95 | >5且≤20,其中允许采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的非活性材料 |
注:非活性材料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2-2015)》第5.2.4条的规定
水泥的技术要求除应满足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下表的规定。
水 泥 的 技 术 要 求
序号 | 项 目 | 技 术 要 求 | 备 注 |
1 | 比表面积 | ≥300m2/kg(对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 | 按现行《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GB/T8074〕检验 |
2 | 游离氧化钙含量 | ≤1.0% | 按现行《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检验 |
3 | 碱含量 | ≤0.60% | |
4 | 熟料中的C3A含量 | 非氯盐环境下≤8%, 氯盐环境下≤10% | 按现行《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检验后计算求得 |
5 | Cl-含量 | ≤0.06% | 按现行《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检验 |
(2)矿物掺和料
矿物掺和料应选用品质稳定的产品。矿物掺和料的品种宜为粉煤灰、磨细粉煤灰、矿渣粉或硅灰。各类掺和料均应满足对应产品的质量及技术要求。不同矿物掺和料的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施工环境条件特点、拌和物性能、力学性能以及耐久性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粉煤灰应选用来料均匀、各项性能指标稳定的二级灰。粉煤灰的细度(45um方孔筛筛余)≤25%,烧失量≤8%,需水比≤105%,三氧化硫含量≤3%。粉煤灰的技术要求、掺量、检测按《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执行。
磨细的粒化高炉矿渣的比表面积不宜小于3500cm2/g,但过高的细度也不利于控制水化热和混凝土的防裂。
(3)骨料
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粗河砂,机制砂,不宜使用山砂,不得使用海砂。(粗骨料堆积密度一般大于1500kg/m3,对较致密石子如石灰岩大于1600kg/m3,即空隙率约不超过40%;对不同细度模数的砂子,控制5mm、0.63mm和0.16mm筛的累计筛余量分别为0~5%、40~70%和≥95%)。细骨料的颗粒级配(累计筛余百分数)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要求。细骨料的碱活性应采用砂浆棒法进行检验,且细骨料的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10%,否则应按采取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粗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也可采用碎卵石,不宜采用砂岩碎石。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超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配制强度等级C50及以上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圆孔)不应大于25mm。粗骨料应采用二级或多级级配;粗骨料的压碎指标不大于10%,吸水率不大于2%。
对于可能处于干湿循环下的混凝土,粗、细骨料中的含泥量应分别低于0.7%和1%;粗、细骨料中的水溶性氯化物折合氯离子含量应均不超过骨料重的 0.2%,硫酸盐和硫化物中的SO3离子含量应均不超过骨料重的0.5%。
对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当混凝土中含碱量不明时,不得采用有潜在活性的骨料。如因条件所限必须采用时,应采取抑制碱骨料反应的可靠措施并通过专门的检测和论证。
(4)外加剂
外加剂应采用减水率高、坍落度损失小、适量引气、能明显提高混凝土耐久性且质量稳定的产品。外加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相容性,当混合使用各种外加剂时,应事先测定它们之间的相容性。混凝土中宜适量掺加能提高混凝土耐久性能的多功能复合外加剂,如多功能多膨胀源的膨胀剂、增强密实剂、缓凝高效减水剂、防水剂等。
各种外加剂应有厂商提供的推荐掺量与相应减水率,主要成分(包括复配组分)的化学名称,氯离子含量百分比,含碱量,以及施工中必要的注意事项,如超量或欠量使用时的有害影响、掺和方法,和成功的使用证明等。
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总重的0.02%,总碱量不大于0.75%且外加剂引入混凝土中碱含量小于0.3kg/m3,高效减水剂中的硫酸钠含量不大于减水剂干重的15%。
1.2 混凝土配合比
(1)胶凝材料及水胶比
一般环境下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胶凝材料用量详表。
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胶凝材料用量
混凝土强度设计等级 | 最大水胶比 | 胶凝材料最小用量(kg/m3) | 胶凝材料最大用量(kg/m3) |
C15 | 0.55 | 280 | 400 |
C20 | 0.55 | 280 | 400 |
C25 | 0.55 | 280 | 400 |
C30 | 0.55 | 280 | 400 |
C35 | 0.50 | 300 | 400 |
C40 | 0.45 | 320 | 450 |
C45 | 0.40 | 340 | 450 |
C50 | 0.36 | 360 | 480 |
注:表中数据适用于最大骨料粒径为20mm的情况,骨料粒径较大时宜适当降低胶凝材料用量,骨料粒径较小时可适当增加;
(2)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包括水泥、矿物掺和料、粗骨料、细骨料、水、外加剂等所含氯离子含量之和)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06%;
(3)混凝土中的最大总碱含量为3.0kg/m3;
(4)高性能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应符合表6.3.2-4的规定,且最大膨胀率不应大于0.060%。补偿收缩混凝土膨胀剂掺量需根据限制膨胀率的要求经过配合比试验确定膨胀剂的准确掺量。补偿收缩混凝土配置、限制膨胀率试验和检验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200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的有关规定进行。
限制膨胀率的设计取值
结构部位 | 限制膨胀率 (水中14天)% | 限制膨胀率 (水中14天转空气中28天)% |
板梁结构 | ≥0.015 | ≥-0.030 |
墙体结构 | ≥0.020 | ≥-0.030 |
后浇带、膨胀加强带等 填充部位 | ≥0.025 | ≥-0.020 |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三、合同交货计划
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4.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4.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为终身责任,从物资交货验收合格起计算。
第三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物资材料品种) 包件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报价资料
8.投标人资格声明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1.投标物资材料技术规格书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物资材料、检验物资材料表
13.投标物资材料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其他材料
1.投标函
致: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CJLLXZF-1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CR24(2023)-CJLLXZF-WZCG-001(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 (包件号)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第 包件的物资材料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 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含税到站合价总计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增值税税款(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按建设项目报价如下: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m3) | 含税单价(元/m3) | 不含税合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款(元) | 价税合计(元) |
1 | 2 | 3 | 4 | 5 | 6 | 7 | 8=5×6 | 9 | 10=8*9 | 11=8+10 |
1 | 商品砼 | C15细石 | m3 | |||||||
2 | 商品砼 | C15 | m3 | |||||||
3 | 商品砼 | C20 | m3 | |||||||
4 | 商品砼 | C20细石 | m3 | |||||||
5 | 商品砼 | C25 | m3 | |||||||
6 | 商品砼 | C30 | m3 | |||||||
7 | 商品砼 | C30P6 | m3 | |||||||
8 | 商品砼 | C30P8 | m3 | |||||||
9 | 商品砼 | C35 | m3 | |||||||
10 | 商品砼 | C40 | m3 | |||||||
11 | 商品砼 | C40P6 | m3 | |||||||
12 | 商品砼 | C45 | m3 | |||||||
13 | 商品砼 | C50 | m3 | |||||||
合计: |
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材料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12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
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 (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第 包件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4.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物资材料品种)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5.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物资材料品种)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6.资格审查资料
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或电子邮箱)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
6.2生产能力证明
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物资材料数量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物资材料的证明材料
主要生产物资材料情况表
序号 | 物资材料名称 | 制造厂 | 规格型号 | 主要参数 | 物资材料编号 | 数量 | 出厂日期 | 额定产能或单位时间产量 | 生产产品或部件 | 备注 |
主要检验物资材料情况表
序号 | 物资材料名称 | 制造厂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精度 | 检验内容 | 备注 |
6.3近年财务状况表
1.应附近2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提供2022年12个月增值税申报表、所得税汇总清算表。
6.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应附:
(1)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2)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规定的质量保证能力相关证明文件。
6.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材料供货业绩表(2020年至今)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
6.6履约信用证明
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材料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材料合同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
6.8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7.投标报价资料
7.1物资名称
投标物资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CR24-CJLLXZF-WZCG-001 包件号:*** 投标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不含税单价(到站) | 含税单价(到站) | 不含税合价(到站) |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款 | 价税合计(到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5*6 | 9 | 10=8*9 | 11=8+10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细石 | m3 | |||||||
2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
4 | 商品混凝土 | C20细石 | m3 | |||||||
5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
6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
7 | 商品混凝土 | C30P6 | m3 | |||||||
8 | 商品混凝土 | C30P8 | m3 | |||||||
9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3 | |||||||
10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3 | |||||||
11 | 商品混凝土 | C40P6 | m3 | |||||||
12 | 商品混凝土 | C45 | m3 | |||||||
13 | 商品混凝土 | C50 | m3 | |||||||
合计 | ||||||||||
备注特殊商品混凝土 | 一. 地泵 元/m3、二.天泵(52米以下)加 元/m3,天泵(52米以上)加 元/m3,泵送不足 方按 方计算、三.抗渗P6加 元/m3、四.抗渗P8加 元/m3、五.细石加 元/m3、六.微膨胀加 元/m3、七.钢纤维加 元/m3、八.自密实砼加 元/m3、九.防冻加 元/m3、十.抗裂纤维加 元/m3、十一.水下桩砼同等级另加 元/m3、十二.无砂透水加 元/m3、十三.冬季施工加 元/m3。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2物资描述表
物资描述表
招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合 计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3物资材料报价成本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 | 招标编号: | 包件号: |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 | 备注/来源 |
一 | 材料费小计 | |||||
1 | ||||||
2 | ||||||
…… | ||||||
二 | 人工费小计 | |||||
三 | 机械加工费小计 | |||||
1 | 设备折旧费 | |||||
2 | 设备维护费 | |||||
四 | 水电费小计 | |||||
生产成本合计 | ||||||
五 | 管理费小计 | |||||
1 | 生产管理费 | |||||
2 | 销售费 | |||||
3 | 服务费 | |||||
4 | 财务费 | |||||
成本合计 | ||||||
六 | 利税小计 | |||||
1 | 税收 | |||||
2 | 税后利润 | |||||
出厂单价(不含税) | ||||||
七 | 运杂费小计(不含税) | 公里 | 注明运输方式 | |||
到站单价(不含税) |
备注:1. 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
2. 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
3. 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和运输里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8.投标人资格声明
8.1制造厂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 制造厂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1)制造投标物资材料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工厂名称及地址 | 主要设施名称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零部件名称 |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
3. 本制造厂生产投标物资材料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 近3年该物资材料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 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易损件名称 |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
7.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物资材料: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2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 代理商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近3年营业额: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3. 近3年该物资材料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4. 同意为投标人制造物资材料的制造厂名称、地址(附制造厂资格声明)
5. 由其他制造厂提供和制造的物资材料部件,如有的话:
部件名称 |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
6. 近3年提供的投标物资材料,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3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
致: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编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 | 制造厂名称(公章)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姓名 | 签字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投标物资材料 | 备注 | ||
一 | 最大月生产能力 | ||
二 |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 ||
三 | 剩余月生产能力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
11.投标物资材料技术规格书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物资材料、检验材料表
序号 | 名称 | 制造厂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状况 | 生产产品或部件 | 额定产能或生产参数 | 备注 |
一 | 生产设备 | |||||||
二 | 检验设备 | |||||||
注:投标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投标物资材料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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