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工程太平航道管理站码头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省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工程太平航道管理站码头工程已由粤交基建字[2019]15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广东省东莞航道事务中心,现对广东省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工程太平航道管理站码头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莞水道与东江南支流交界处的老虎围河段右岸,新建工作船码头 1 座,含 1 个航标工作船泊位和 1个小型巡标快艇泊位。码头长60.0m、宽15.0m,设1座长26.0m,宽7.0m的平顺引桥与后方防洪大堤衔接,码头面标高为4.65m(国家 85 高程基准面,下同),前沿停泊水域宽 16.0m、设计底高程为-3.25m,回旋水域呈椭圆形布置、尺度为 90×54m,设计底高程为-3.45m;码头上设置 1 座 5t 固定吊。码头平台为高桩梁板结构型式,桩基采用Φ800mm钻孔灌注桩,设置两层系缆;引桥为高桩梁板结构型式,桩基采用Ф800mm 钻孔灌注桩;码头后沿设置 1 座水位站平台,基础为无缝钢管。加固岸线沿现状堤防走向布置,加固长度为44.08m;同时对该堤段上游17.47m,下游58.45m的堤段进行抛石护脚。道路总面积为1879.6㎡ , 面层采用沥青铺面结构;航标堆场总面积为739.5㎡ ,面层为250mm 厚C30混凝土大板。
2.2 广东省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工程太平航道管理站码头工程施工,计划工期:施工准备期1个月,施工期12个月,交工验收期1个月。
2.3招标控制价:7688173.68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并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下同)独立完成过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码头施工业绩。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得小于1; 近三年财务状况表中的“净利润”均为盈利。
3.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近三年中(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投标人在以往工程中对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等款项均能按期支付,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④投标人在近三年未因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受到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下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宣布取消在本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有效期内(至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止,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已经期满的除外);⑤投标人自投标登记之日算起前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
3.5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资格。
持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技术职称为港口与航道工程系列工程师或以上,至少满6年工作经验,至少有1项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经理工作经验。
②项目总工资格。
持有港口与航道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满6年工作经验,至少有1项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负责人经验,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施工投标人与本标段的设计人、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工作。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2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24日至7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登记申请表》扫描件(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招标文件购买缴费证明资料扫描件、投标登记函(扫描件)等资料发至招标人邮箱1209970460@qq.com 进行投标登记。
经招标人核对资料齐全无误后,即视为已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及时将招标文件及图纸、清单发送给各投标登记单位。各投标登记单位须保证《投标登记函》中的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招标文件等资料无法送达的情况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缴纳方式为电汇或转账(须在备注中写明单位名称及项目简称),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9990033333101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
注:①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的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将不接受其投标登记。②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不按上述要求的,不接受投标登记。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07 月 14日10 时 30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以交易中心公布的开标室为准)。
注:招标人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如有延期开标等情况将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上发布。如有修改或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为准。
7.其他:
7.1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办理方法见网站(http://www.gzggzy.cn)办事指南。
7.2 本次招标、评标全过程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投标人在中标后需向该中心缴纳服务费。该部分费用由投标人中标后自行缴纳。
7.3 公告附件:
附件1.《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附件2.《投标人声明》
附件3.《投标登记函》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广东省东莞航道事务中心 | |
地 址: | 东莞市东城街道樟村运河路2号 | |
联 系 人: | 杨工 | |
联系电话: | 0769-22883218 | |
招标代理: |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塔20楼 | |
联 系 人: | 赵工 | |
电 话:13068860352 | 传真:020-38858851 | |
电子邮箱:1010879109@qq.com | | |
2020年6月24日
附件1
投标人基本信息表(格式)
投标人全称 | | ||||||
总部注册地址 | | ||||||
上级主管部门 | | 企业性质 | | ||||
联系方式 | 总部固定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总部传真 | | 网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
授权委托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企业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 | |||
备注 | | | | | |||
| | | 投标人(盖公章): | ||||
| |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 | 日期: | | |||
附件2
投标人声明
广东省东莞航道事务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登记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登记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登记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3
广东省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工程太平航道管理站码头工程施工
投标登记函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递交广东省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工程太平航道管理站码头工程施工项目投标登记费至你方指定账户,并确认参加该项目投标。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投标单位地址:
投标单位邮编:
我单位确认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我单位负责。
投标登记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0618招标公告-广东省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工程太平航道管理站码头工程施工.doc
广东省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工程太平航道管理站码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0618(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