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路长制”工作第三方检查考评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64.8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103-00265
预算金额264.8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6
公告正文
采购文件要求 |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
★服务的基本要求 | 第三方团队组建专业外勤督导队伍,利用巡查的方式定期对辖区内街路进行巡查督导,提高问题发现效率,并对巡查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形成科学的考核评比结果。 |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 (一)项目检查范围及频次 1.检查范围:沈河区滨河街道、万莲街道、朱剪炉街道、北站街道、风雨坛街道、皇城街道、五里河街道、南塔街道、泉园街道、马官桥街道、东陵街道纳入“路长制”考核范围。 2.检查频次:每半月对沈河区辖区内11个街道办事处、469条街路开展一次覆盖检查。 (二)项目检查内容:“路长制”路段重点考核区域“洁化、序化、绿化、亮化”,并逐步提升“美化、文化”。 1.推进城市净化,确保城市干净整洁: (1)道路清扫保洁; (2)环卫设施维护; (3)公厕管理; (4)城市家具维护; (5)沿街建筑立面管理; (6)门前三包治理; (7)餐饮油烟治理; (8)施工工地管理; (9)河渠管理。 2.推进城市序化,确保城市规范有序: (1)市政道路维护; (2)检查井管理; (3)车辆停放管理; (4)经营秩序管理; (5)物品堆放管理; (6)架空线缆管理。 3.推进城市绿化,确保城市生态宜居:绿化管养和树木管理。 4.推进城市亮化,确保城市流光彩:功能性照明维护和景观照明运行。 5.推进设施美化,力促城市优美靓丽:景观设施美化。 6.传承城市文化,增强城市文化底蕴:街区融入文化元素。 (三)工作方式:采取“人员巡查”的工作模式,在沈河区开展道路巡查督导。 (四)项目实施时间:项目执行期为12个月。 (五)项目成果 1.巡查原始数据: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人员现场巡查的原始数据进行整理,形成数据台账。 2.考核排名:根据巡查结果,对街道办事处以及职能部门工作进行定性分析,并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排名。 3.数据分析报告:对巡查数据进行分析,梳理区域内高发问题以及乱点顽疾区域,汇总形成月度分析报告、年度分析报告等。 |
★技术文件、 资料的要求 |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要立即开展首期检查任务。 2.人员及设备要求:拟派服务团队人员及设备配备合理,岗位设置齐全、职责分工明确、技术水平高、数量及专业能够满足项目需求,提供不少于3辆车且人数不少于10人。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证,且具有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 注: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3.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4.违约责任: (1)中标后,不得擅自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 (2)中标后,未能按招标人确认的服务标准完成咨询服务,招标人有权取消与中标人的合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中标人的人员管理出现违规行为或成果文件未达到标准要求,招标人有权不支付,并取消与中标人的合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写。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12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巷,4号楼1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 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大南街198号
联系方式: 024-24143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
联系方式: 024-23217916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24-2321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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