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凤城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二标段)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生活垃圾收集移动式垃圾压缩垃圾转运站运输和处置政府购买服务垃圾处理服务垃圾压缩中转站样品及演示物业服务垃圾桶垃圾池垃圾清运铁皮垃圾箱清运车辆车厢可卸载式垃圾车收运车辆垃圾运输车辆记录仪垃圾压缩转运站垃圾压缩设备移动式水平直接压入装箱垃圾运输设备转运车辆压满垃圾空设备运送垃圾垃圾转运人员配置管理员运行人员组织培训垃圾转运车司机垃圾压缩机压缩设备料斗举升装置垃圾收集车压缩设备储料箱压缩设备带辅推预热设施垃圾垃圾转运站值班室工具间卫生间生产生活设施尾气加热设施消防灭火设施监控摄像机污水处理池清水蓄水池设备控制系统喷淋除臭系统控制系统新设备新工艺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垃圾收集点毒鼠站蚊蝇杀菌灭蝇药物垃圾收集容器运营车辆环卫作业服务家用电器医疗卫生垃圾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垃圾收运沙发卫生洁具中转站内设备日常管理维护更新使用保养维修监督检查垃圾收集作业垃圾处置生活垃圾装卸生活垃圾转运站户投环卫企业垃圾焚烧电厂处理垃圾压缩车集装箱垃圾压缩站垃圾渗滤液防蚊灯防鼠药运输垃圾垃圾密闭收集车辆垃圾盖垃圾容器垃圾斗垃圾分类GPS定位考核系统环卫智慧平台实现作业过程的全过程数据记录与可追溯车载传感器环卫设施垃圾手机运输综合监管指挥监控中心GSM通信网络车载移动单元设备考核软件环卫服务环卫市场化设备调试试运行垃圾收集转运压缩装置垃圾转运站建设接入智能化平台建设节能产品物业公司序号审查智慧环卫云平台服务商务技术方案应急措施应急预案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安全保障措施技术资料委托开发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技术支持软件系统电子邮件现场服务修理延期服务压缩中转站的建设及配套设备垃圾中转站监控设备垃圾收集清运智慧环卫平台接入环卫作业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劳务报酬劳保福利奖金意外伤害保险固定设备处置体系
金额
755.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cgfc20221102
预算金额755.39万元
招标公司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文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传珠0415-8238558
中标公司辽宁国镜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755.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凤城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二标段)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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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编号:LNCGFC20221102项目名称:凤城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二标段)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服务类公开招标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章服务需求65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9第一章投标人须知6招标公告1目录编制单位: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凤城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二标段)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招标公告凤城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二标段)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119第四章评标方法110
最高限价:7,553,953.1元/年(含中介机构审核费用52,318.00元)预算金额:7,553,953.1元/年(含中介机构审核费用52,318.00元)项目名称:凤城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二标段)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NCGFC20221102一、项目基本情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的规定。合同履行期限:3年(三年一签);项目基本合同周期为3年。若运营期每年考核全部合格,如投标人通过下一合同周期资格评审,方可参与下一合同周期的投标。采购需求:纳入此次服务范围的6个乡镇、2个街道、60个行政村,户籍人口15万人,常住人口10万人,日产垃圾为60吨,需建垃圾压缩中转站6座。每日所生产垃圾经收集、压缩密封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地点:凤城市石桥路35号凤城市新东方大厦四楼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方式:在线下载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时间: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七、质疑与投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
名称: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采购人信息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八、其他补充事宜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联系方式:0415-8238558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4-4号名称: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文先生0415-8207183地址:凤城市凤凰大街11号
项目联系人:艾先生3.项目联系方式账号:01111655555557账户名称: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邮箱地址:1483667359@qq.com
二总则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一投标人须知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电话:0415-8238558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1 | 采购人 | 名 称: 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凤城市凤凰大街11号 联系人: 文先生 电 话: 0415-8207183 |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 114-4 号 联系人:艾先生 电 话: 0415-8238558 |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R否 | ||||||||
1.3.6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R没有 |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R否 | ||||||||
1.4.8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7,553,953.1元/年(含中介机构审核费用52,318.00元)最高限价:7,553,953.1元/年(含中介机构审核费用52,318.00元) | ||||||||
4 | 计量单位 | 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
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R不组织 | ||||||||
11.3 | 样品或演示 | R不需要提供样品R不需要提供演示 |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R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 ||||||||
13.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 75000.00 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R保函 R电汇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 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账 号: 011116555555574、保证金退还方式: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项目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15-82385586、以保函形式递交的保证金,须注意以下问题:1)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2份保函原件,1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1份携带至开标现场递交给采购人。2)保函开立单位: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3)保函担保的保证期间应大于等于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4)保函应真实、有效、可查询,否则保函无效,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7、其它: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
16.1 | 备份文件 | 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2份备份文件使用条件: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下述(1)—(5)情形并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技术鉴定,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下述(1)—(5)情形,并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技术鉴定,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 ||||||||
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 人。 | ||||||||
25.1 |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 | ||||||||
27.2 | 评标办法 | R综合评分法 | ||||||||
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3 | ||||||||
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 1 R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 ||||||||
35.1 | 履约保证金 | R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方可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R保函 R电汇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服务期间结束后且没有失约行为的一次性退还(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服务费类型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支付形式: 现金或电汇。 支付时间: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服务费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 服务招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服务费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 服务招标 | |||||||||
100以下 | 1.5% | |||||||||
100-500 | 0.8% | |||||||||
500-1000 | 0.45% | |||||||||
39.3 | 质疑 |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 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艾先生 联系电话: 0415-8238558 通讯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 114-4 号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语言文字★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资金来源
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5.投标费用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计量单位
8.招标文件构成三招标文件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适用法律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三章服务需求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投标人须知招标公告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投标文件构成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投标范围
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投标报价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投标保证金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投标有效期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投标截止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20.开标六开标及评标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21.组建评标委员会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资格审查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投标文件的澄清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符合性审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样品及演示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6.投标无效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比较与评价(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27.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8.废标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确定中标人七确定中标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保密原则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中标通知书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2.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35.履约保证金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签订合同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廉洁自律规定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6.采购代理服务费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质疑与接收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8.人员回避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0.履约验收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1 |
2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2 |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 |
2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3 |
3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4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附近三年度审计报告) | 5 |
5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6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6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7 |
9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
…… |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投标函 | 8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 |
3 | 开标一览表 | 9 |
4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0 |
5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1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2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13 |
8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4 |
3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5 |
4 |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 16 |
5 |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 |
...... |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重要提示:
投标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格式1(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6、“其他材料”
截图(Alt+A) |
格式2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第包投标文件
三、其它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一、资格证明材料目录
格式3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4日期: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住址:电话:工作单位: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日期: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5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6
特此声明。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函格式8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其他事项:。(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传真: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包号:报价单位:开标一览表格式9日期:投标人银行账号:
服务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履约期限 | 履约地点 | 备注 |
小写:大写: |
服务价格明细表格式10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包号:报价单位: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总价 |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填表要求:服务需求响应表格式11日期:
包号/序号:服务内容: | ||||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按服务需求填写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格式12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填表要求:包号: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3年(三年一签)项目基本合同周期为3年,若运营期每年考核全部合格,如通过下一合同周期资格评审,可参与下一合同周期的投标。 | |||
2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依据检查标准打分,按月付款,中标单位须在项目所在地缴纳本项目的税款,允许中标单位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独资或控股项目公司。 | |||
4 | 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省、市及招标方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已签订合同为准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5 | 质量保证期:( 1 )年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13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14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15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格式16日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一、项目概况第三章服务需求日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2)日产生活垃圾转运及垃圾转运站、站内设备日常管理维护。需建设6座垃圾转运站并购买相应设备,包括压缩装置一套、监控设备、喷淋除臭系统、控制系统等。(1)压缩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及配套设备购置;1、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纳入此次服务范围的乡镇、街道包括6个乡镇,下属60个行政村。具体乡镇、街道如下:四门子镇、弟兄山镇、爱阳镇、通远堡镇、赛马镇、青城子镇。总计户籍人口约15万人,常驻人口约10万人。按每人0.6kg/d计算,日产生活垃圾约60吨。每日所产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转运站后,经压缩设备压缩后转运至边门镇卜家村垃圾焚烧电厂。
季节性垃圾增量主要包括春季农膜及秋季草莓杆等降解困难,可用于焚烧的农产品垃圾。节日垃圾增量,包括春节等探亲假期,外出和探亲人员大量回归,人数增加,同时节日生活垃圾量也较平日增多。(4)季节性垃圾增量处置。负责6个乡镇及下属村组垃圾收集,范围包括镇区和村组内部垃圾桶和垃圾池。由服务单位收集运送至镇内垃圾转运站。(3)垃圾收集每日经垃圾转运站转运垃圾约60吨,转运里程约1000公里。
(7)垃圾清运运输里程及作业时间(6)各乡镇街道日产垃圾情况(5)镇域、行政村及行政村外围下辖村组,服务企业应按照人口数及人口分布,配备足够的垃圾桶,主要为240L标准铁皮垃圾桶,在外围村组可设置部分120L塑料垃圾桶作为补充。垃圾桶应按垃圾分类原则成组配置。季节性垃圾量增加时,服务单位应增派收集和转运车辆,确保垃圾收集、转运能力。
序号 | 乡镇、街道名称 | 人口数 | 村委会数 | 村民组数 | 垃圾填埋场数 | 垃圾临时堆放点数 | 垃圾产量(吨/日) | 备注 | |
序号 | 乡镇、街道名称 | 户籍 | 常住 | 村委会数 | 村民组数 | 垃圾填埋场数 | 垃圾临时堆放点数 | 垃圾产量(吨/日) | 备注 |
1 | 四门子镇 | 14408 | 9000 | 9 | 83 | 0 | 1 | 5.4 | |
2 | 弟兄山镇 | 16280 | 9801 | 8 | 88 | 0 | 1 | 5.8806 | |
3 | 爱阳镇 | 32000 | 18000 | 15 | 124 | 0 | 15 | 10.8 | |
4 | 通远堡镇 | 24600 | 21000 | 9 | 56 | 0 | 1 | 12.6 | |
5 | 赛马镇 | 30128 | 19000 | 12 | 119 | 0 | 1 | 11.4 | |
6 | 青城子镇 | 28901 | 20399 | 7 | 80 | 0 | 1 | 12.2394 | |
146317 | 97200 | 60 | 550 | 58.32 | |||||
说明:乡镇人口垃圾产量为0.6Kg/人 |
序号 | 乡镇、街道 | 常驻人口数 | 村委会数 | 垃圾产量(吨/日) | 村民组数 | 铁皮垃圾箱240L | 垃圾箱120L | 转运里程(公里) | 作业时间(h) | 清运车数量(2t) | 司机数量 | 跟车人数 |
1 | 四门子镇 | 9000 | 9 | 5.4 | 83 | 151 | 5 | 215.2 | 12.94 | 2 | 2 | 2 |
2 | 弟兄山镇 | 9801 | 8 | 5.9 | 88 | 162 | 5 | 214.8 | 13.28 | 2 | 2 | 2 |
3 | 爱阳镇 | 18000 | 15 | 10.8 | 124 | 299 | 0 | 467.8 | 27.14 | 5 | 5 | 5 |
4 | 通远堡镇 | 21000 | 9 | 12.6 | 56 | 350 | 15 | 272.8 | 21.68 | 3 | 3 | 3 |
5 | 赛马镇 | 19000 | 12 | 11.4 | 119 | 294 | 8 | 338 | 22.18 | 3 | 3 | 3 |
6 | 青城子镇 | 20399 | 7 | 12.2 | 80 | 340 | 15 | 252 | 20.59 | 3 | 3 | 3 |
总计 | 97200 | 60 | 58.3 | 550 | 1596 | 48 | 1760.6 | 117.81 | 18 | 18 | 18 | |
说明:乡镇人口垃圾产量为0.6Kg/人 |
乡镇、街道及下属行政村垃圾收运,为便于管理,缩短收集运输里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把镇所在地和各村组垃圾集中收运至垃圾转运站。(1)、垃圾收运及设备车辆配置原则乡镇、街道垃圾收集、清运方案作业方案要求(8)垃圾转运运输里程及作业时间
序号 | 乡镇、街道 | 单程(公里) | 单程时间(h) | 往返时间(h) | 垃圾产量(吨/日) | 转运次数/天 | 装车垃圾量 | 运输时间(h) | 备注 |
序号 | 乡镇、街道 | 单程(公里) | 单程时间(h) | 往返时间(h) | 垃圾产量(吨/日) | 转运次数/天 | 装车垃圾量 | 运输时间(h) | 备注 |
1 | 四门子镇 | 80 | 1.5 | 3 | 5.4 | 0.5 | 10.8 | 1.5 | 高速费:53元 |
2 | 弟兄山镇 | 88 | 1.6 | 3.2 | 5.88 | 0.5 | 11.76 | 1.6 | 高速费:53元 |
3 | 爱阳镇 | 105 | 2.5 | 5 | 10.8 | 1 | 10.8 | 5 | |
4 | 通远堡镇 | 74 | 1.5 | 3 | 12.6 | 1 | 12.6 | 3 | 高速费:53元 |
5 | 赛马镇 | 118 | 2.8 | 5.6 | 11.4 | 1 | 11.4 | 5.6 | |
6 | 青城子镇 | 110 | 2.3 | 4.6 | 12.24 | 1 | 12.24 | 4.6 | 高速费:53元 |
合计 | 58.32 | 5 | 21.3 |
乡镇、街道行政村垃圾清运人员、设备情况清运车采用枝杈式、或环式清运路线,尽量不采用放射式清运路线,以减少清运车运行里程。(2)、清运路线原则配备足够的垃圾箱,垃圾箱采用240L标准铁皮垃圾箱,并在常住人员较少的村组路段配置少量120L塑料垃圾桶。垃圾箱数量按每人每日垃圾体积2L计算,并参照密度变动系数和高峰日变动系数确定。清运车辆采用2吨侧装自卸密封垃圾车,配备1名跟车人员。负责乡镇及村组垃圾箱、垃圾池内垃圾的收运。收运车辆单日运行里程100公里左右。各乡镇、街道按运行里程配置车辆。每日每车组作业时间不超过8小时。配备垃圾运输车辆记录仪,实时获取其行驶轨迹、装载重量、燃油消耗等数据信息。
序号 | 乡镇、街道 | 常驻人口数 | 村委会数 | 垃圾产量(吨/日) | 村民组数 | 铁皮垃圾箱240L | 垃圾箱120L | 转运里程(公里) | 作业时间(h) | 清运车数量(2t) | 司机数量 | 跟车人数 |
1 | 四门子镇 | 9000 | 9 | 5.4 | 83 | 151 | 5 | 215.2 | 12.94 | 2 | 2 | 2 |
2 | 弟兄山镇 | 9801 | 8 | 5.9 | 88 | 162 | 5 | 214.8 | 13.28 | 2 | 2 | 2 |
3 | 爱阳镇 | 18000 | 15 | 10.8 | 124 | 299 | 0 | 467.8 | 27.14 | 5 | 5 | 5 |
4 | 通远堡镇 | 21000 | 9 | 12.6 | 56 | 350 | 15 | 272.8 | 21.68 | 3 | 3 | 3 |
5 | 赛马镇 | 19000 | 12 | 11.4 | 119 | 294 | 8 | 338 | 22.18 | 3 | 3 | 3 |
6 | 青城子镇 | 20399 | 7 | 12.2 | 80 | 340 | 15 | 252 | 20.59 | 3 | 3 | 3 |
总计 | 97200 | 60 | 58.3 | 550 | 1596 | 48 | 1760.6 | 117.81 | 18 | 18 | 18 | |
说明:乡镇人口垃圾产量为0.6Kg/人 |
(2)压缩垃圾转运站设备选型及转运车辆配置根据各垃圾转运站距离垃圾焚烧电厂的距离、实际路况,并考虑垃圾焚烧电厂卸料时间10min,确定压缩设备转运车辆往返一次所需具体时间。综合垃圾转运站设计规模,来确定垃圾转运站压缩设备及转运车辆的配置数量。垃圾转运站工作制度为1班制,每班工作8h,实际作业时间6h;为便于管理和缩短收运距离,垃圾转运站按每个乡镇设置一座来设置,其中边门镇距离垃圾焚烧发电厂较近,不再设置垃圾转运站;(1)压缩垃圾转运站设置原则垃圾压缩转运方案
运输里程及时间计算转运车辆需求计算由于本项目垃圾转运距离和时间较长,为保证在压缩设备转运时收集来的垃圾不落地,垃圾储存时间不超过48小时,每座垃圾转运站设置两台压缩设备机位,配备一台压缩设备。根据各垃圾转运站垃圾产量,考虑乡镇垃圾含有部分枯草、地膜、桔梗,压缩效果较差,运输体积大的特点,选用移动式水平直接压入装箱垃圾压缩设备,有效容积为17m³,额定装载量为13吨。配置车辆应满足垃圾运输设备的需求,并要求具备尾气加热功能。根据各镇运输距离和垃圾产量,兼顾投资等因素,共设置6处垃圾转运站。各镇单独设置垃圾转运站一座。已建成的凤城市垃圾发电厂位于边门镇卜家村四组,距边门镇9.2公里。
序号 | 乡镇、街道 | 单程(公里) | 单程时间(h) | 往返时间(h) | 垃圾产量(吨/日) | 转运次数/天 | 装车垃圾量 | 运输时间(h) | 备注 |
序号 | 乡镇、街道 | 单程(公里) | 单程时间(h) | 往返时间(h) | 垃圾产量(吨/日) | 转运次数/天 | 装车垃圾量 | 运输时间(h) | 备注 |
1 | 四门子镇 | 80 | 1.5 | 3 | 5.4 | 0.5 | 10.8 | 1.5 | 高速费:53元 |
2 | 弟兄山镇 | 88 | 1.6 | 3.2 | 5.88 | 0.5 | 11.76 | 1.6 | 高速费:53元 |
3 | 爱阳镇 | 105 | 2.5 | 5 | 10.8 | 1 | 10.8 | 5 | |
4 | 通远堡镇 | 74 | 1.5 | 3 | 12.6 | 1 | 12.6 | 3 | 高速费:53元 |
5 | 赛马镇 | 118 | 2.8 | 5.6 | 11.4 | 1 | 11.4 | 5.6 | |
6 | 青城子镇 | 110 | 2.3 | 4.6 | 12.24 | 1 | 12.24 | 4.6 | 高速费:53元 |
合计 | 58.32 | 5 | 21.3 |
路线二:将倾倒完毕的空设备运回赛马镇垃圾转运站。路线一:在赛马镇垃圾转运站将压满垃圾的设备运送至卜家村垃圾焚烧电厂赛马镇运输距离超过100公里,且垃圾产量调研和计算值均超过10t/d,理想运输时间5.6h,采用一对一运输模式。一对一运输模式:(3)运输模式设计及运输车辆分配车辆运行时长为21.3小时。21.3÷8=2.66(台),取备用系数1.1,2.66*1.1=2.93取整配置3台转运车辆,转运车辆配套提供与垃圾转运站同型号垃圾压缩设备。配备垃圾运输车辆记录仪,实时获取其行驶轨迹、装载重量、燃油消耗等数据信息。
路线三:在青城子镇垃圾转运站将压满垃圾的设备运送至卜家村垃圾焚烧电厂;路线二:将倾倒完毕的空设备运回至青城子镇垃圾转运站;路线一:在通远堡镇垃圾转运站将压满垃圾的设备运送至卜家村垃圾焚烧电厂;通远堡镇、青城子镇二座垃圾转运站满足每1日运送垃圾一次,垃圾转运站往返时间之和接近可实际工作时间-8h。一对二运输模式:此模式需要配置一台转运车辆。
路线一:在爱阳镇垃圾转运站将压满垃圾的设备运送至卜家村垃圾焚烧电厂;爱阳镇\四门子镇单日四门子镇、弟兄山镇二座垃圾转运站满足每2日运送垃圾一次,爱阳镇满足每日运送垃圾一次,且爱阳镇往返时间与四门子镇、弟兄山镇单座垃圾转运站往返时间之和接近可实际工作时间-8h。一对三运输模式:路线四:将倾倒完毕的空设备运回至通远堡镇垃圾转运站;
路线一:在爱阳镇垃圾转运站将压满垃圾的设备运送至卜家村垃圾焚烧电厂;爱阳镇\弟兄山镇双日路线四:将倾倒完毕的空设备运回至爱阳镇垃圾转运站;路线三:在四门子镇垃圾转运站将压满垃圾的设备运送至卜家村垃圾焚烧电厂;路线二:将倾倒完毕的空设备运回至四门子镇垃圾转运站;
注:中标企业可根据项目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配置监督管理人员。(4)垃圾转运人员配置路线四:将倾倒完毕的空设备运回至爱阳镇垃圾转运站;路线三:在弟兄山镇垃圾转运站将压满垃圾的设备运送至卜家村垃圾焚烧电厂;路线二:将倾倒完毕的空设备运回至弟兄山镇垃圾转运站;
种类 | 数量 | 岗位 | 人/单座(台) | 班次 | 人数 |
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员 | 6 | 运行、管理 | 2 | 1 | 12 |
垃圾转运车司机 | 3 | 司机 | 1 | 1 | 3 |
d.降低单位数量垃圾的处理成本及相关能耗;c.提高收集车卸料效率,增加垃圾转运效率,减少劳动力需求;b.提高垃圾压缩比,减少转运量;a.提高垃圾转运站自身环保要求,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1)垃圾转运站工艺设备选择原则移动式垃圾压缩垃圾转运站建设方案
d.垃圾收集车采用人力车、小型机动车及各种中小型收集车等。c.采用移动式水平直接压入装箱垃圾压缩机,有效运载容积为17m³,额定装载量为13吨;b.以转运压缩设备往返一次所需时间及垃圾转运站垃圾产量确定转运车辆数量;a.垃圾转运站为一班制,每班工作8h,实际转运工作时间6h;(2)工艺设计基本条件e.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性化设计,改善工作环境。
c.压缩设备料斗举升装置举升料斗将垃圾倒入压缩腔;b.收集车进入垃圾转运站箱压实设备料斗卸料;a.收集车在垃圾点收集垃圾;(3)垃圾转运工艺流程图
f.车厢可卸载式垃圾车在垃圾焚烧电厂举升压缩设备,压缩设备后门打开进行卸料。e.车厢可卸载式垃圾车运载压缩设备前往垃圾焚烧电厂;d.压缩设备储料箱装满后封闭压缩腔等待运输;
a.采用移动式水平直接压入装箱垃圾压缩机,有效运载容积为17m³,额定装载量为13吨,每站采用双机位、配置一台压缩设备;压缩设备带辅推、预热设施。(5)压缩设备及运输车辆选型c.垃圾转运站宜与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10m,周围设绿化带,宽度不小于5m。b.选址时,充分做好调研工作,确保所选土地无纠纷,对环境影响小,配套水电设施完善。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的区域,确保不会引起附近居民投诉。a.乡镇环卫部门应配合中标环卫服务企业选址,根据土地使用政策采用租赁或无偿使用。(4)垃圾转运站选址
(7)配套设施设计要求c.站房主体建筑前应留有不小于16m的车辆回转场地。站房内及回车场地地面需能满足重型车辆(总重30T)承载能力。b.垃圾垃圾转运站主体建筑外形为12X8m,净高不小于5m。配套值班室、工具间、卫生间等生产生活设施。a.垃圾压缩转运站建站选址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无偿提供符合建设的建设用地1.5亩,并负责两通一平,即:通路.通电.(380V十220V),提供土地平整;(6)建筑及场地设计要求b.转运车辆选用大型(25T)车厢可卸载式垃圾车,带尾气加热设施。
f.为满足智能化接入要求,垃圾转运站需引入互联网线路,以满足站内各项数据上传至市环卫智慧平台;e.垃圾转运站内外设置安全、消防、操作流程等标志标识;d.垃圾转运站设置足够的消防灭火设施;c.垃圾转运站内及外部设置足够的监控摄像机,满足无死角监控;b.电力供应需接入AC380V电源,总功率约10kW。需确保接入电源容量及电压偏差满足设备试验要求;a.垃圾垃圾转运站需配套自来水,不具备条件的,可向当地水利部门申请打水井。垃圾转运站配套污水处理池及清水蓄水池。其中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渗井;
应及时收集运输村镇生活垃圾,无遗留,无积存。基本要求(1)乡镇、街道及行政村垃圾收集作业要求及服务评价标准3、垃圾收集、垃圾转运站作业要求及服务评价标准h.配置压缩设备控制系统一套。g.配置喷淋除臭系统一套;
服务企业应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淘汰影响市容市貌和收集运输作业的旧设备旧工艺。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要求应在垃圾收集点和垃圾转运站常设毒鼠站灭鼠,定期消杀蚊蝇,控制蚊绳鼠害在规定数量范围内。应保持垃圾收集运输车容整洁,作业时即时清理,作业后全面清洗,必要时喷酒除臭、杀菌、灭蝇药物。应密闭收集运输村镇生活垃圾,不扬撒,不拖挂,无渗滤液滴漏,无二次污染。
、垃圾收集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具有与所驾车型相匹配的驾驶执照,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6.2人员垃圾转运站宜建设在生活垃圾产生量大且方便运输的地方,不宜设置在公共设施相对集中或人流车流密集区域。可在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明显位置标示服务提供主体名称或图标及时修补、更换破损的标志。垃圾收集运输车应具备防遗洒机构或装置,保证垃圾和污水在收集运输过程中不遗洒。新增运营车辆和设备,应符合环卫作业和服务购买主体的要求。
应将家用电器、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等进行分类投放,回收利用。应将废电池、废灯具、废弃小电子产品、过期药品、农药瓶等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分类收集处理。应将医疗卫生垃圾、涉外单位垃圾、受有害物质污染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等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别收集。垃圾投放要求服务要求垃圾收集运输人员应接受岗位技术培训,熟练掌握垃圾收运与设备操作规范。
垃圾收集要求村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分类标志应符合GB/T19095的规定要求,垃圾分类应符合CJJ/T102的规定要求。不得向河流、湖泊、沟渠、水库等水体或排水管道口周边倾倒生活垃圾。村(居)民应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不宜乱倒、乱放不得将餐饮垃圾、农业废弃物和煤灰渣土等混入生活垃圾。应将建筑垃圾单独存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应将沙发、卫生洁具等大件垃圾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
宜使用具有防腐、耐用、阻燃、抗老化功能的密闭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容器置放点地面应适当硬化,宜设置污水排放渠(管)道。垃圾收集容器置放点镇(街)区宜于相对隐蔽、不碍观瞻,且便于投放、清运的地点设置。村(居)内宜于方便投放、清运的主要道路两旁设置。应定点设置、整齐摆放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垃圾收集容器外观整洁,周围3米内无垃圾和污水,无明显异味。收集容器要求
应及时收运清扫路面(含天桥、地道)产生的垃圾,不得堆放于路边。应及时收集集贸市场、学校、公园广场等公共场产生的垃圾,并日产日清。应及时收集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垃圾,不得溢满和散落,收集后归位摆放垃圾收集容器。应按规定路线、地点和时间进行收集作业,不得甩点漏点,作业人员驾驶收集运输车辆到达垃圾收集点时应有明显声响提示,收集后车走地净,无垃圾和污水遗留。垃圾收集要求应定期维护、更新、添加垃圾收集容器,满足投放、收集的基本需求。垃圾收集容器应标识清晰规范,便于识别。
应建立和完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运营、使用、保养、维修及监督检查等制度,以记录、统计、检查、考核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情况。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技术规范。应保持垃圾收集运输车辆运行完好率不低于95%。垃圾运输要求应规范垃圾收集作业,避免违规操作损坏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人员应做好垃圾收集记录。保洁员可定时上门收集垃圾,定点投入垃圾箱(池)内。
安全作业要求风、雨、雪等特殊天气作业时,应符合相关要求。垃圾收集运输车辆进入垃圾处理场(厂),应遵照其管理要求作业。应备有垃圾收集运输应急车辆及联系方式,作业车辆出现故障时,可启用应急车辆接替作业。可装备垃圾收集运输车辆记录仪,适时获取其行驶轨迹、装载重量、燃油消耗等数据信息。应根据垃圾运输距离选择直运或转运转运时宜配备与垃圾转运站设备配套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
垃圾处置质量标准:应按照规定要求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作业人员应穿着反光标志工作服和安全帽上岗作业,夜间和凌晨作业时,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活垃圾装卸作业,不得超载作业。作业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驶作业安全。出车前应检查车辆制动、转向、喇叭、胎压、前后方向及刹车指示灯是否完好,必要时可空载运行,验证运行指数,防止“带病”行驶作业。
(2)垃圾转运站作业要求及服务评价标准服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管理、督查人员,按2000户/人或10~12个村/人设置。片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推行垃圾处置一体化、专业化,全面提升乡镇、街道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及管理水平,建立凤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环卫企业在村组收集生活垃圾后,实行直接运输到垃圾焚烧发电厂或运送到生活垃圾转运站密闭存放,垃圾转运站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按照“就近、经济”的原则,各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送往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电厂分别进行无害化处理。采取“户投,环卫企业收集,垃圾转运站压缩、转运,垃圾焚烧电厂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一体化的模式。
运行管理集装箱要整洁完好,无损坏,定期油饰;压缩车及集装箱应干净整洁、无破损、脱漆、锈蚀等现象;运输过程应密闭、无垃圾飞扬、积液遗撒和垃圾粘挂现象。保持设施设备完好。垃圾站点地面须硬化,平整,有给排水设施,站内有专人管理,相关专业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压缩站内有除臭措施,站内垃圾渗滤液收集装置应当密封完好,无杂物堆放,臭气、排水均应符合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设施设备管理在垃圾转运站门外明显位置设置规范的站名牌。站名牌内容详实,明确开放时间及监督服务电话;站内明显位置设置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站内外禁止乱堆乱放;站内管理作业人员应履行专业培训和职业素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着装整齐,佩带胸卡,并严格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转运过程不占道,不妨碍交通。制度管理
其他要求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牌号码完整,门徽和标识清晰;垃圾车应密闭运输,禁止超高超载,出车前须排尽污水箱中的污水,禁止沿途撒落垃圾和滴漏污水;收车时应及时将车辆清洗干净;生活垃圾必须运至指定垃圾处理场,服从垃圾场现场指挥,不得乱倒、乱卸。运输车管理在开放时间内,应当随时保持保洁,做到随脏随保,车走站净,并及时清除站内垃圾和污水,保持站内下水通畅;管理间应当保持干净整洁,工具摆放整齐,不得堆放私人杂物;蚊蝇孳生季节设置防蚊灯、防鼠药。每天消杀除臭次数不少于3次,春、秋两季每天消杀除臭次数不少于1次;站内应当每日定时冲洗,夏季应增加冲洗次数,气温在零摄氏度以下时,站内不得采取水冲方式清洁站内卫生。站内应做到无臭味、无蚊蝇、无鼠害、无蜘蛛网、无蛆等,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无明显污迹、积尘。环境管理垃圾转运站配备专人对进出站的垃圾进行检查记录,只可接收乡镇、街道生活垃圾,不得接收工业垃圾及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垃圾转运站应按规定时间开放,特殊时期可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不得擅自停用关闭;压缩站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进行作业;进站垃圾做到既满即运,全程密闭直运到指定的垃圾焚烧电厂;可根据垃圾量的多少适当调整清运次数,确保站内无积存垃圾和垃圾堆积,无拾荒者,无废品积存,做到日产日清;垃圾转运站离居民住宅较近时,应合理安排装运时间,避开早晨以及中午时段,减少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运输垃圾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收集方式:环卫服务企业与临街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垃圾存放地点及收集时间上门收集。对大型单位实行预约上门收集垃圾。收集频次:每日早、中、晚三次上门收集,可根据临街商铺开、闭店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收集范围:镇区街路所有临街单位。(3)临街单位生活垃圾上门收集管理转运车辆应当避开坑洼路段,且不应为抄近路走乡间土路,以免造成陷车事故。转运车辆应当避开交通拥堵路段时段。
垃圾容器不得出现满溢、容器外有垃圾积存,发现每项每处扣0.5分;垃圾容器不得摆放不正、破损,每发现一项扣0.5分;容器表面不得有污物、粘贴、吊挂,垃圾容器上盖及周围不得有残冰积雪,每发现一项扣0.5分。(1)垃圾收运4、垃圾收集、转运工作考核标准管理标准:所有临街单位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实行袋装并密闭包扎,存放在院(店)内,由环卫服务企业定时上门收集。做到垃圾店内存放,定时定点专人上门收集,杜绝垃圾店外堆放。垃圾收集车: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运输;装卸垃圾应规范作业,不得乱倒、乱卸、乱抛;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将车辆、设备保养清洗干净。队伍建设:环卫服务企业建立专门收集队伍和收集体系,配备专用垃圾密闭收集车辆,设专人负责定时上门收集垃圾。
垃圾转运站内及周围、压缩点周边不得堆放杂物,发现一处扣.1分。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液、积水,门窗不得有积尘、蛛网,发现每项扣1分。(2)站点管理垃圾桶未设垃圾盖(未密闭),每发现一处扣0.5分行政村内集中存放的的垃圾要清运及时,未及时清运的,每发现0.5立方米扣1分。垃圾容器等环卫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杀,未按规定进行消杀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垃圾压缩站(点)在未工作期间垃圾斗未封闭,每发现一次扣1分。垃圾压缩站(点)未设置控烟标识,每发现一次扣1分。箱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渍、无严重锈蚀,发现一项扣1分。管理人员不得脱岗,着工作装,挂胸牌,未按规定的,发现一项扣1分。垃圾转运站和压缩站内要定期喷洒药物,控蚊蝇密度,做到无明显臭味,未做到的,发现一项扣1分。站点地面做到垃圾运输车随走随冲洗,保持地面清洁,未做到每次扣1分。
垃圾运输车应按垃圾场区规定的行车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行驶,违反规定,每次每车扣2分,当月累计超过三次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扣5分。垃圾运输车进场后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斤,并加盖卸车章,未检斤的,每次扣1分;未盖章的,每次扣1分。垃圾运输车所载生活垃圾及垃圾渗滤液不得在垃圾场区内随意排放,违反规定随意排放的,每次每项扣1分;不听劝阻,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严禁混排生活垃圾以外的其它垃圾,违反规定的,每次扣2分,当月累计超过三次的扣5分。垃圾运输车辆要及时刷洗,保持车容整洁,无油漆脱落、标识清晰、规范,未达到标准的,发现一项每车扣0.5分。垃圾运输车密闭运输,不得遗漏垃圾,发现一次,每台次扣0.5分;垃圾压缩车残液集中排放,不得沿途滴落污染街路,发现此类情况的,每台次扣0.5分。(3)运输管理
(5)突发事件处置措施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夜间和凌晨作业时,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发现一次扣1分。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活垃圾装卸作业,超载作业,发现一次扣1分。作业人员不遵守交通法规,违章一次扣1分。(4)安全作业遇突击任务需使用其他运输车辆,应提前报市住建局,经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违反规定擅自进场的,每次每车扣2分,当月累计超过三次扣5分。
“抓拍”随手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视频,每月按时上报,经市住建局录用的,每录用10条加1分。较好完成重大政务活动环境保障,包括领导视察(市级以上领导)或大型活动等,完成非责任范围内的应急保障工作任务的,每次加5分。加分项(6)额外加扣分项遇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未按应急预案程序,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环卫作业服务,每次扣5分。未制定应急管理综合预案,扣10分并限期制定。
鼓励成立临街单位垃圾上门收集专业队伍,成立的加5分。全市服务企业当月综合评分第一名的,加5分。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有创新、有突出推动作用的加5分;受到新闻媒体表扬的加5分;受到省、市领导表扬的加10分。垃圾分类开展较好,创新较多且管理有效的,加5分。被新闻媒体表扬,经核实的,加5分。环卫工作突出,有市级以上领导表扬批示的,每次加5分。
涉及环卫重大事项没有及时向市住建局报告的,每次扣5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对全市统一指挥调度,响应不积极,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每次扣1分。被新闻媒体曝光环境卫生问题,经查实无误的,扣5分。工作不负责任,被投诉到省、市(地级市)政府和媒体的,一经核实加倍扣分。环卫工作不到位,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点名批评的,每次扣5分。重大政务活动、领导视察(市级以上领导)、大型活动保障等出现失误,造成影响的,每次扣5分。扣分项
6、GPS定位考核系按照凤城市环卫智慧平台接入需求,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施,确保乡镇、街道生活垃圾转运体系满足接入智慧平台需求。实现作业过程的全过程数据记录与可追溯,同时通过部分车载传感器可实时了解作业现场的视频状态、车辆运行状态等。环卫作业车辆、环卫设施、垃圾手机运输的综合监管,达到集中控管、集中调度、集中分析的目的。5、环卫智慧平台接入全市服务企业当月综合评分最后一名的,扣10分。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事项,每次扣10分。环卫作业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
车辆GPS定位考核系统软件能高效直观的反映出全部车辆的工作情况,对车辆实施二十四小时监管,对车辆的行驶状态、工作状态、工作轨迹、燃油消耗、作业里程等基础数据及时收集为工资量化、奖惩考核提供有效依据。指挥监控中心结合电子地图,实时地显示出当前监控、指挥的车辆的地理位置,GSM通信网络则进行数据、语音、图像的传输。车载移动单元设备可以为指挥监控中心实时提供每一个移动目标的最新定位数据、运行状况和报警信息等,并自动记录这些信息以便事后查询分析,是用户终端。车辆GPS定位考核系统原理一线管理人员工作时随身携带对讲手机,手机将人员位置信息实时上传到服务器,考核软件对照数据信息对人员出勤情况和工作范围进行考核,利用手机对讲功能实现单人呼叫、群体呼叫等点名、对讲功能,保障各项工作的调度。根据高速运动的卫星瞬间位置作为已知的起算数据,采用空间距离后方交会的方法,确定待测点的位置。
9、服务经营模式项目采用政府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采购本项目市场化的环卫服务公司。项目基本合同周期为3年,若运营期每年考核全部合格,如通过下一合同周期资格评审,可参与下一合同周期的投标。8、运营模式应急抢险(如危险物品遗洒、火灾等)、自然灾害(如地震、冰冻灾害、台风等)、社会公共卫生处置措施(疫情防控)等应急保障费用,按应急费用内计取。为做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最快速度恢复垃圾转运站正常运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遇有突发的环境卫生事件、作业事故及疫情爆发等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指令,根据应急预案程序,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环卫作业服务,保障城市和居民正常活动,减少事件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提高应对环卫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制定应急管理综合预案。7、突发事件处置
10、中标公示服务承接财政局负责环卫市场化项目的政府付费核定和付费工作。项目公司除接受凤城市监督外,同时接受所在地公众监督。由乡镇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按照作业要求及服务绩效评价标准和环境卫生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抽查、考评、复核。为保证服务切实有效的实施,保证政府实时可靠的监督和项目的可持续型,中标企业在当地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并负责凤城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体系运营、维护工作,合同期满后退出运营机制。本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营模式,环卫服务企业中标后,由政府与环卫服务企业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环卫服务企业接受凤城市政府指定职能部门进行监管。
组建公司时应同时明确采购设备名称、数量、车辆型号、预算价格及完成时间,并与采购合同相对应,如后期未按约定执行,按违约责任相关要求执行”。11.1环卫服务企业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凤城市30工作日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项目公司并设立办公场所,提交不低于年服务费用10%的履约保证金。11、中标方服务承诺项目公司的独家服务权在整个服务期内始终持续有效。依照服务协议的规定,项目公司应在特许期内以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辽宁省行业的标准、规定、规范为准,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资、运营和维护,并于服务期满时退出经营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住建局与环卫服务企业签订正式服务合同。中标企业在当地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中标方在服务期内提供相应服务的权利,以使项目公司进行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并取得政府购买服务费。
a.具有环卫作业服务项目的营业执照;11.6环卫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1.5垃圾转运站管理员、操作员、转运车辆司机应优先雇用当地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为当地提供就业岗位。标环卫企业按照本企业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劳动报酬,其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凤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并随最低工资变化而相应调整。11.4中标单位应每年提供一次由第三方资产设备、设施评估报告。11.3正式运营过程中,设备设施完好率在95%以上,机动车辆满足作业标准和相关要求。11.2在住建局协助下,尽快完成垃圾转运站选址和建设。配置的垃圾转运站设备和车辆须满足作业标准和相关要求。承诺垃圾垃圾转运站垃圾存放时间不超过48小时,村镇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密闭贮存、转运、运输率100%。
12.1中标单位建造的6座垃圾转运站,建站费用、站内设备购置费用及转运车配置的垃圾压缩设备按10年分摊,费用以服务费的形式支付。产权归政府所有,使用期间,需保持完好并进行正常维护,服务期满后,由下一服务周期中标的环卫服务企业支付剩余部分款项,完整交给下一服务周期中标的环卫服务企业。12、资产处置e.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d.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c.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b.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卸载记录仪;
13、环卫服务企业服务计划d.评估相关费用由项目运营企业或公司承担。c.站内设备及转运车配置的垃圾压缩设备经双方协商后由下一服务周期中标的环卫服务企业全部或部分接收。b.服务期满前2月,由专业评估机构对移交总价值,设备设施技术状况及价值进行评估。a.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对现有垃圾转运站设备设施进行盘点统计造册。委托专业部门并对设备设施的完好性、按照现行标准对设备设施的技术指标进行评估。12.2服务期满资产移交方案
要求环卫服务企业在2023年1月1日开始垃圾转运工作。在已选定的垃圾转运站位置,根据建站施工总平面布局,临时安放垃圾压缩设备开展垃圾压缩转运工作。14、垃圾转运站投入运营前垃圾转运措施13.42023年1月1日开始中标范围内的垃圾收集和转运工作。13.36个月内完成智慧平台接入及GPS等相关设施构建。13.26个月内6座垃圾转运站建设完成、完成设备调试及运行人员组织培训。完成及试运行工作,垃圾转运站正式开始投入运营。13.1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内组建项目公司。
依据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按月实行千分制考核核查计分,在拨付费用时扣除;达到950分(含)以上的,不扣违约金,900-950分的,按每分100元全额扣除违约金,850-900分的,按每分200元全额扣除违约金,800-850分的,按每分500元全额扣除违约金。每个乡镇独立进行评分和扣除违约金。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对中标企业收集转运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管考核。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月实行千分制考核。并结合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环卫专业管理部门的考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情况每月综合计算考评分数,分数在950(含)分以上为优秀,低于80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本项目付费机制为政府付费,通过服务效果的绩效考核与服务费用挂钩方式,分12个月按月支付,次月下旬向中标单位支付上月服务费。服务期内乡镇、街道环卫管理部门,组建监管队伍,实行人员内部调剂。乡镇卫生主管部门联合成立监管中心,对中标企业以下各方面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管考核,主要包括:制度执行情况、设施设备管理、垃圾收集、垃圾转运站环境、转运车辆等。15.1付费及绩效机制15、运行机制乡镇、街道应提供压缩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水、电条件,环卫服务企业采取局部围挡和污水收集设施,确保不造成土壤、水源等二次污染和安全文明作业。
15.3政府付费服务期第一年内,为价格锁定期,不予价格调整。新增作业及油价等导致服务费用增加,原则上总服务费用不超过中标价格。双方均可发起调价程序,发起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交调价申请,并提供成本变动依据。若发起方为乙方,甲方自接到书面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应组织发改、财政、审计、法制及相关部门或单位就项目成本进行核实,以确定价格调整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如双方就价格调整产生分歧,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确认后进行价格调整。垃圾收集转运作业范围变动范围超出±5%。按中标企业投标分项报价单价进行价格调整。变动范围未超出±5%,不予价格调整。15.2价格调整各乡镇、街道卫生主管部门组织考评人员负责对本乡镇环卫服务企业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进行周检日查,同时对服务质量和企业内部监管质量进行考评。
开始服务期第15天内,清除服务范围内小型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20吨以内)的垃圾。否则,住建局有权解除合同,住建局解除合同通知到达项目公司合同解除。垃圾转运、收集车辆,压缩装置,垃圾桶等要求在服务两个月内配置齐全,服务人员同时到岗,未配置齐全的,除扣除服务费5%(月)的违约金外,住建局还有权解除合同,住建局解除合同通知到达项目公司合同解除。全部垃圾转运站建设和垃圾转运站设备未按期购买和投入使用的,延期一个月扣除服务费(月)5%的违约金,第三个月住建局有权解除合同,住建局解除合同通知到达项目公司合同解除。未按时全面开展垃圾收集、转运工作,扣除未相应服务费外,延期一个月扣除服务费(月)10%的违约金,延期二个月扣除服务费(月)20%的违约金,延期三个月住建局有权解除合同,住建局解除合同通知到达项目公司合同解除。15.4违约责任和退出机制根据中标价格和测算的垃圾吨数,计算每吨垃圾收集转运服务费用后,作为结算单价。服务过程中,政府根据实际转运至垃圾焚烧电厂的垃圾吨数和转运里程进行每日检斤称重记录、每月付费。
17.项目严禁转包,一经发现,住建局有权解除合同。16、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提出中止服务方需在中止前2个月提出。双方共同制定退出方案。采购方在两个月内逐步自管或重新采购服务。在此期间,中标方应正常履行服务职责,采购方正常考核。中标方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经营权,出现以上情况的,建局有权解除合同,住建局解除合同通知到达项目公司合同解除。对转运工作质量差,月低于800分为不合格,限期半个月整改,整改两次不达标,或连续2次考核不及格,住建局有权解除合同,住建局解除合同通知到达项目公司合同解除。接入智能化平台建设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服务需求和标准,住建局有权解除合同,住建局解除合同通知到达项目公司合同解除。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第四章评标方法
★2、符合性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1、资格审查(二)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评标原则
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比较及评价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3、样品及演示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6-10%)5.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5.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5.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5.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2-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5.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三、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资格审查表附件1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2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3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5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6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9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结论 |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注:《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日期: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投标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开标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4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5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 | |||
8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
9 | 投标报价 |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 | |||
结论 |
(综合评分法适用)评分细则附件3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术语定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一)基本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 | 1、报价得分10分 ; 2、商务技术方案90分 | |
报价得分10分 | 投标报价得分(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平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计算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商务技术方案(90分) | 项目实施方案(30分) | 1、方案全面、可操作性强、重点突出、亮点明确,投入设备齐全,提供智慧环卫云平台服务,有针对性的环卫创新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得30分。2、方案全面、可操作性强、重点突出、亮点明确,投入设备齐全,智能化管理,能够提供智慧环卫云平台服务。得20分。3、方案较全面、有一定可操作性、有重点、无亮点。得10分。4、方案不全面、不具可操作性、无重点、无亮点。得1分。 |
商务技术方案(90分) | 项目分析(10分) | 1、按照本项目的性质特点提出的服务定位和目标及对所服务地域的作业范围和现场作业的难点、重点等描述与分析全面、清晰、准确,熟悉该标段作业情况得10分;2、描述与分析比较全面、清晰,比较熟悉该标段作业情况得8分;3、描述与分析不够全面、清晰,不熟悉该标段作业情况得1分。 |
商务技术方案(90分) | 质量保障(7分) | 1、按所投标段各服务项目的作业质量控制措施齐全、明确、详尽、合理、可行得7分;2、按所投标段各服务项目的作业质量控制措施基本齐全、明确、详尽、合理、可行得4分;3、没有按所投标段各服务项目的作业质量控制措施不得1分。 |
商务技术方案(90分) | 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10分) | 1、应急预案、应对措施、保障手段(如暴雨、台风、降雪、重大节日等)齐全、完善、科学、可行得10分;2、应急预案、应对措施、保障手段(如暴雨、台风、降雪、重大节日等)不够齐全得5分;3、未提供应急预案、应对措施、保障手段(如暴雨、台风、降雪、重大节日等)得0分。 |
商务技术方案(90分) |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10分) | (1)组织架构配置合理;(2)管理规章制度齐全;(3)奖惩制度可执行性强;(4)人员配置数量充足,分工明确,职责清晰;(5)人员具备项目所要求的各项专业技能,能够熟练使用机械工具,驾驶员、维修工等工种应具有相应职业等级证书。对上述全部内容进行阐述,详细、全面、有针对性、无漏项,得 10 分。每有 1 个漏项或存在 1 处瑕疵,减 2 分,最低得 0 分。 |
安全保障措施(8分) | 1.优秀标准:内容详实,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本项目的需要。(得8分)2.良好标准:内容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安全,基本考虑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本项目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得4分)3.一般标准: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基本考虑不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得1分) | |
拟设立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档案资料的建立管理(10分) | 各项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考核制度及标准等,要求符合规范,体现高标准、高档次、科学合理、详细完备;人员、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等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进行打分。制度健全、规范,管理科学,责任到位的得10分,基本到位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 | |
人员培训方案(5分) | 1、员工培训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得5分;2、员工培训方案基本完善,有可行性得3分;3、员工培训方案不完善,无法实施得1分。 |
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2“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知识产权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付款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4.完成方式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服务质量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9.违约责任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检验和验收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不可抗力8.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争端的解决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1招标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合同书服务项目凤城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二标段)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格式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17.5中标通知书;
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为实施“凤城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部分城区+乡镇)作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公开招标程序,(以下简称乙方)被确定为本项目最终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实施本项目,提供服务达成《凤城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二标段)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合同书》(下称本合同)。双方作如下约定:中标方:(以下简称乙方)发包方: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服务项目合同书凤城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二标段)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签订时间:年月
(5)其他附属文件。(4)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3)投标函;(2)中标通知书;(l)本合同与补充合同(包含附件);一、本项目相关文件
(3)垃圾转运、中转站内设备日常管理维护:每日经转运站转运垃圾约60吨,转运里程约1000公里。(2)压缩中转站的建设及配套设备购置:建设6座中转站并购买相应设备,每座垃圾中转站包括压缩装置、监控设备、喷淋除臭系统控制系统等各一套。同时购买3套压缩装置,用于3台转运车辆。(1)垃圾收集清运:负责四门子镇、弟兄山镇、爱阳镇、通远堡镇、赛马镇及青城子镇垃圾收集。每日收运垃圾约60吨,运输里程约1750公里。1、服务内容以及服务范围:服务范围和要求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次序在后者为准。
1、甲方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考核,对出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文明作业、质量标准和市民投诉等问题有权按照考核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承包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四、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4)智慧环卫平台接入费用。
3、乙方应制定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编制详细作业方案和作业规程,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按社保要求设立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定员定岗并上报甲方,确保作业和管理人员按核定人数上岗,如有变动及时上报甲方,如作业人员长期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乙方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向甲方提供相关手续、证书原件以备查验,复印件留存归档。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服务质量要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全面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3、甲方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政策性规划、指导和协调。2、甲方依据乙方项目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按时向乙方拨付经费。确保乙方运营服务正常开展,不得截留、挪用和无故拖延。
六、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自止。五、服务期限6、乙方严禁转包或分包项目。5、乙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及广大员工的健康生命安全,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和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含设备车辆事故),一般事故控制在0.1%以内。如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按项目规模、作业方式和作业标准配置所需环卫作业设施、设备,配置不得低于甲方最低要求。
2、乙方应对所属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承包期内发生一切事故,保险金额以内的由保险公司赔付,保额以外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根据事故大小,保留缓付承包经费及追究责任的权利。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事宜由乙方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投保。出事故超出保额的费用由中标公司解决。七、人事劳动管理及其他3、承包费实行包干制:承包费用包括机械费、员工劳务报酬、劳保、福利奖金、意外伤害保险、税费、节假日加班费、临时检查应急措施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员工各种补贴。承包费根据甲方考核结果分别按比例实行奖罚制。2、付款方式:依据检查标准打分,按月付款,中标单位须在项目所在地缴纳本项目的税款,允许中标单位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独资或控股项目公司。1、承包价格:每年承包费中标价格为元/年(大写:元整/年)。
双方均可发起调价程序,发起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交调价申请,并提供成本变动依据。若发起方为乙方,甲方自接到书面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应组织发改、财政、审计、法制及相关部门或单位就项目成本进行核实,以确定价格调整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如双方就价格调整产生分歧,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确认后进行价格调整。垃圾收集转运作业范围变动范围超出±5%。按中标企业投标分项报价单价进行价格调整。变动范围未超出±5%,不予价格调整。6、价格调整5、合同到期后由乙方投资的设备车辆、固定设备由下一家中标公司收回,或由第三方评估,经双方认可后由下一家中标公司或政府收购。乙方拥有原投资设备、设施折旧期到期后处置、收益权。(折旧费车辆购置税按10%计取。车辆折旧年限按8年计算,残值率按5%考虑。垃圾中转站折旧按10年计算。)4、本合同到期后由双方协商后续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包。3、合同期间,乙方必须保持保洁作业人员、车辆设备标准和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开始服务期第15天内,清除服务范围内小型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20吨以内)的垃圾。否则,住建局有权解除合同,住建局解除合同通知到达项目公司合同解除。3、垃圾转运、收集车辆,压缩装置,垃圾桶等要求在服务两个月内配置齐全,服务人员同时到岗,未配置齐全的,除扣除服务费5%(月)的违约金外,住建局还有权解除合同,住建局解除合同通知到达项目公司合同解除。2、全部垃圾转运站建设和垃圾转运站设备未按期购买和投入使用的,延期一个月扣除服务费(月)5%的违约金,第三个月住建局有权解除合同,住建局解除合同通知到达项目公司合同解除。1、未按时全面开展垃圾收集、转运工作,扣除未相应服务费外,延期一个月扣除服务费(月)10%的违约金,延期二个月扣除服务费(月)20%的违约金,延期三个月住建局有权解除合同,住建局解除合同通知到达项目公司合同解除。八、违约责任服务期第一年内,为价格锁定期,不予价格调整。新增作业及油价等导致服务费用增加,原则上总服务费用不超过中标价格。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在不违背原合同文件规定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解决办法,并重新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用。九、未尽事宜8、提出中止服务方需在中止前2个月提出。双方共同制定退出方案。采购方在两个月内逐步自管或重新采购服务。在此期间,中标方应正常履行服务职责,采购方正常考核。7、中标方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经营权,出现以上情况的,建局有权解除合同,住建局解除合同通知到达项目公司合同解除。6、对转运工作质量差,月低于800分为不合格,限期半个月整改,整改两次不达标,或连续2次考核不及格,住建局有权解除合同,住建局解除合同通知到达项目公司合同解除。5、接入智能化平台建设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服务需求和标准,住建局有权解除合同,住建局解除合同通知到达项目公司合同解除。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法人或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法人或代表人(签字)甲方:(盖章)2、本合同1式8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区财政局2份,招标代理方2份。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2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凤城
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二标段)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
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凤城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二标段)政府购买服
务项目,属于服务业:承接企业为辽宁国镜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25人,营业收入为583.73万元,资产总额为8287.3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敏,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辽宁国镜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20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102
2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凤城
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二标段)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
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凤城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二标段)政府购买服
务项目,属于服务业:承接企业为辽宁国镜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25人,营业收入为583.73万元,资产总额为8287.3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敏,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辽宁国镜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20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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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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