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城郊街道办事处关心片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劳务及设备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181.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1.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良友劳务有限公司181.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303070004-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城郊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良友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关心片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劳务及设备服务定点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030700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关心片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劳务及设备服务定点采购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2 1812000
 合计金额小写: 1812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壹万贰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06 —— 2025-05-05
3.2 履行地点:城郊街道关心片区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接到分派任务时,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服务任务,如遇应急处突特殊情形时,乙方应当在接到指派通知后半小时内组织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
2、乙方服务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着装整齐,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3、乙方作业服务人员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
4、乙方作业时,应安排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操作、文明作业。
5、所到场设备由乙方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设备规格必须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规定设备型号进行调配,该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由乙方自行负责。
6、合同期内,乙方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保管,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7、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备设施,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乙方在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伤亡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8、乙方应该与其所派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各项费用,若乙方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甲方不保证乙方的最低业务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乘以中标单价予以按实结算。
10、疫情防控期间,乙方要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好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工作,做好人员登记把关,不得聘请疫情地区人员。
11、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和工作安排,需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13、乙方负责施工设备到作业地点的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并自行负责施工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进行建设,项目价款包括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以及培训、人工、财务、服装、装备、机械设备、材料、工器具、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
2、本项目中标价款为壹佰捌拾壹万贰仟元整,(小写:1812000元),最终价款以按劳务及设备投标单价按实结算额为准,项目清单及成交单价详见附件。
3、项目期限内,甲乙双方按月就乙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进行验收结算,甲方在次月的10日内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一次性付清乙方上一月的结算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长沙良友劳务有限公司:810000140195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验收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分部完工, 乙方在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接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签发验收单,乙方需承担整改、返工责任,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单,验收单作为结算付款的必要凭证。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以双方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责任。
2、如乙方提供服务标准及服务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整改,乙方怠于整改或服务年度内二次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逾期支付项目价款的,按未付额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重作、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宁乡市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本合同附件和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乙方承诺、作业方案等是本合同的完整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城郊街道关心村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长沙市宁乡市城郊街道罗宦社区车站中路576号

法定代理人: 李贺钊 法定代理人: 高志良

委托代理人: 张云开 委托代理人: 高志良

电话: 0731-87218005 电话: 0731-8506492

传真: 0731-87218005 传真:


附件列表:
分项价格表.pdf 中标通知书(关心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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