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议)价询价函
致各意向单位:
我项目经理部承建的汾河百公里中游示范区平遥县段生态治理工程,为保证项目安全顺利进行,现场需安全宣传、警示标识等相关服务。现对广告单位印刷、制作等服务进行询价工作,询价项目见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条幅 |
1000mm*70mm |
张 |
50 |
2 |
道路限速警示牌 |
600*600*3000mm 双面单杆(带十字架) |
块 |
50 |
3 |
道路警示标志牌 |
600*800*1600mm方管框架-双腿(带十字架) |
块 |
50 |
4 |
安全警示牌 |
600*800*1600mm方管框架-双腿(带十字架) |
块 |
150 |
5 |
安全标语大字及钢架 |
2200*2200*3000mm带支架 |
块 |
16 |
6 |
安全警示标识贴纸 |
400*600mm |
张 |
120 |
7 |
环保警示牌 |
600*800*1600mm方管框架-双腿(带十字架) |
块 |
50 |
8 |
风险告知牌 |
800*1200*1800mm |
块 |
10 |
9 |
危大工程公示牌 |
800*1200*1800mm |
块 |
5 |
10 |
六牌一图 |
1200*1800*2000mm |
块 |
9 |
11 |
不锈钢安全展架 |
1800*1200*2000mm |
块 |
10 |
12 |
临边防护栏 |
1200*2000mm |
块 |
220 |
13 |
安全宣传展板 |
1800*1200亚克力 |
块 |
10 |
14 |
设备名称贴纸 |
400*600mm |
张 |
80 |
15 |
操作规程贴纸 |
600*800*2000mm |
张 |
80 |
16 |
制作及安装围挡宣传画及标识 |
2000*2900mm高清喷绘 |
平米 |
119.7 |
17 |
警戒带标识 |
50m |
卷 |
43 |
18 |
安全制度贴纸 |
500*700mm |
张 |
20 |
19 |
刀旗 |
1800*600mm |
面 |
400 |
20 |
串旗 |
420m |
包 |
120 |
21 |
竹竿 |
2.8m |
根 |
400 |
22 |
荧光贴纸 |
50m |
卷 |
30 |
如阅函单位有意向参与,请于规定时间按相应要求提交报价单。我公司将根据贵单位报价综合考虑,确定是否达成合作意向。
二、报价格式文件及内容说明
报价函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
数量 |
不含税 |
不含税总价 |
税金 |
含税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
Xx |
Xx |
x |
Xxx |
Xx |
Xxx |
Xxx |
Xxx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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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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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报价说明:根据以上物资清单项目,供应单位填报的相应不含税单价应包含运费、及自身应考虑的其他风险费用。税金按照相应税率进行计列,以最终含税总价最为签约合同价。 2、付款情况简述:采用对公电汇、转账方式,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比例。 3、质量要求:满足项目要求 4、其他:交货时间以我方授权材料人员提前通知的时间为准,收货地点为该项目施工区域内。 |
注:报价函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具体按我方平台发布要求为准。
三、合同样式
合同编号: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技术服务合同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技术服务合同。
三、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交 ;
住 所 地: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受托方(乙方): ;
住 所 地: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
2.技术服务的内容: ;
3.技术服务的方式: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
2.技术服务期限: ;
3.技术服务进度: ;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
2.提供工作条件: ;
3.其他: ;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不含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为元 大写 );税率 ;技术服务费用(含税)共计 (大写 元)。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
(2) ;
(3) 。
3.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如原件不便于提供,可以提供加盖公章后的领购簿复印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如乙方未提供或未及时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信息错误、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且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为:
甲方: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电话: 。
乙方: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电话: 。4.支付方式:电汇(支票)或银行汇票的支付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涉密人员范围: ;
3.保密期限: ;
4.泄密责任: 。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涉密人员范围: ;
3.保密期限: ;
4.泄密责任: 。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预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
2. ;
3. 。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乙)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乙)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于整改纠正造成进度延期交付的视同逾期交付。
(3)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 %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 %的违约金。
(5)合同因乙方原因解除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 %的违约金。
(6)乙方因违约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2.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甲方不提供工作条件或提供的工作条件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承担由此造成的项目延期、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逾期支付技术服务报酬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
2. ;
3.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
3. 。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定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它: 。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它相关事项为:
1.项目研发过程中,乙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向甲方书面报告研发进度,逾期不报,甲方有权暂停付款。
2.甲方根据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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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登记人:
2. 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3. 合同交易额:
4. 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本条款。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合规标准保护条款中的“公务人员”应做宽泛解释,但至少应包括下列含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即,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 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乙方、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雇员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雇员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及股东不承担因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乙方支付赔偿。
九、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附件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甲方独立承担。
十、费用
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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