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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乳腺外科设备购置履约验收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000-4081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乳腺外科设备购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000-40813-001-01
二、合同名称: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乳腺外科设备购置001包
三、项目编号: JH23-210000-40813             
四、项目名称: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乳腺外科设备购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 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222号 
联系方式: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供应商(乙方): 辽宁德彧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建民街33号1层4号
联系方式: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乳腺外科设备购置采购项目经天汇峰合(大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JH23-210000-40813(THFH20231011)号采购文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了采购。经专家小组推荐,需方确认,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 辽宁德彧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为成交供应商,向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提供空气压力波治疗仪、超声多普勒血流检测仪、气动吸脂仪设备,总设备款为660000元人民币。双方约定: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 2、交货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负责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包括卸货、合理堆放; 3、供方在到货后 7 日内派技术人员到买方对货物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向需方人员提供免费的安装、调试、维护、操作培训; 4、供方须在到安装调试完成后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维护、维修。
履约要求: 1、供方的产品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新品,并完全符合需方对具体技术细节的要求。 2、货到需方后,需方按附件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供方产品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供方免费包换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者调换,供方应给需方退货,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需方收货时的验收仅为形象验收,所出具的验收材料仅作为收货的依据,并不能作为供方产品合格的依据。 3、需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收货后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同时有权要求供方免费包换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者调换,供方应给需方退货,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4、本合同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供方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提供无偿保修, 并须在 72 小时内修复,逾期须取得需方书面同意。如未能履行保修义务,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供方承担。双方约定以下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15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供方赔偿需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 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违约金。4. 如供方其它违约或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需方经济损失时,应按总金额的1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所造成需方经济损失,供方应继续赔偿。5. 因供方提供产品的重大质量问题影响需方使用,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30日内更换和调整,否则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损失。
履约期限: 本合同质保期为叁年,自需方收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且正常使用后开始计算。
履约地点: 大连
七、验收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张娟、王洪江、孙众、来旭东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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