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澄清答疑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8/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答疑澄清文件
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有关答疑澄清如下:
问题一、
滁州地区今年招标的智能化项目中,对于技术负责人均只要求高级工程师证书就可以,且智能化相关专业很多,本次只要求电子信息技术,实在是单过单一,而且经调查,建筑市场上能同时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职称的及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的人员的公司非常稀少,如此设置倾向部分单位,非常不利于公平竞争,有损招标人和投标人利益。相关请求及主张: 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20 分)”拟派团队人员中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澄清修改为:投标单位拟组建能够保障本次项目顺利实施的项目团队(本项最高得5分):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3 分;本项最高得3分。2、拟派项目组其他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 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 1 个月内有效);人员的工作单位必须为本项目投标单位,其所属总公司或同属于同一总公司下的 其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
回复: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拟派团队人员中“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调整修改为: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3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1个月内有效);人员的工作单位必须为本项目投标单位,其所属总公司或同属于同一总公司下的其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问题二、
1、针对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20 分)”拟派团队人员中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2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2)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 1 个月内有效);人员的工作单位必须为本项目投标单位,其所属总公司或同属于同一总公司下的其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本项目是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按行业分属于建筑行业,按类别分属于机电安装类;本智能化工程技术负责人作为本项目实施团队中重要成员需要根据工程质量策划和质量计划,组织专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操作规程编制,提出质量保证措施。负责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管理。因此对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要求仅仅局限于电子信息技术,明显不能涵盖技术负责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工作内容,明显是纯粹为了控标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这已经事实上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釆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相关请求及主张:我司建议修改本项要求为: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有“电子信息技术或建筑电气或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或建筑电气或机电安装或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2)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 6 个月内任意 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 1 个月内有效);人员的工作单位必须为本项目投标单位,其所属总公司或同属于同一总公司下的其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 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釆购项目 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三、
提起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招标文件中资信标评审细则:3)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相关请求及主张:此项资格证书和该项目没有任何关系,具有排他性,存在潜在控标嫌疑,建议删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此项资格证书和该项目没有任何关系,具有排他性,存在潜在控标嫌疑,建议删除。
回复:本项目数据中心包含UPS设备、配电柜/箱、机房照明等多种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电气设备的稳定直接影响机房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注册电气工程师”评审已调整到“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中,详见招标文件(修改版)。
问题四、
异议1:招标文件 P25 页,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中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 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 (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但在招标文件 P29 页,资信标评审中,拟派项目经理及团队人员要求“社保部门出具的近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 1 个月内有效)。” 异议2:招标文件 P29 页,资信标评审中,拟派团队人员“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2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2)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异议3:招标文件 P29 页,资信标评审中,“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或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不列入招标投标文件。
异议 4:招标文件 P29 页,拟派团队人员中,“注: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 1 个月内有效);人员的工作单位必须为本项目投标 单位,其所属总公司或同属于同一总司下的其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
相关请求及主张:异议 1:请问前后要求提供的社保时间不一致,以哪一个为准? 建议修改为:“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
异议 2: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满足“电子信息技术”职称方可得相应分值,此项具有明显的指向性,违反招标法。根据安徽省其他各地市的招标文件中,拟任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具有电子与智能化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同时针对本项要求技术负责人满足 2 个证书方可得 5 分,目前安徽省各地市要求,都是一人一证书,不允许一人多证,而此处设置明显不合理,违背招标法。建议修改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2 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3 分;(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
异议 3:建议删除: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相应的岗位证书要求。
异议 4:建议修改为:“人员的工作单位必须为本项目投标单位(或分公司或其他非独立经营分支机构),其所属总公司或同属于同一总司下的其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异议 3: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 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停止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及证书发放相关业务办理。鉴于此,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再要求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监理员、见证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
异议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异议1回复:招标文件P25页,资格审查办法中要求的人员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招标文件P29页资信标评审“拟派团队人员”中不包括“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按要求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险证明。
异议2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异议3回复: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20分)拟派团队人员第2款”调整为:2、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包括:(本项最高得5分)
1)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的,得2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1个月内有效);人员的工作单位必须为本项目投标单位,其所属总公司或同属于同一总公司下的其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同一个人员有多个证书的只按一种证书计入,不累加计分。
异议4回复:按上述“异议2回复”和“异议3回复”相关要求执行。
问题五、
疑问:对于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电子信息技术”专业的要求,现实中各省、市(直辖)对同类专业的名称存在差异,如:江苏省称 之为“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请明示“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技术职称,是否给予认可。
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六、
资信标评分办法中“拟派团队人员 2) 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我司人员具有浙江省信息技术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应用电子”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请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 2分?
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七、
质疑:1、本次项目建设为医院智能化建设,建设子系统为常规子系统,技 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职称证,“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为智能化的相关专业之一,单独要求电子信息技术专业应用于本项目具有限制性;建议修改为:具有“智能化或智能化相关专业”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2 分;具有“智能化或智能化相关专业”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智能化相关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电子信息工程、通信、自动化、建筑电气、机电之一)。2、注册电气工程师是主要从事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应用于强电领域,本次项目建设主要为弱电智能化;本项目要求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具有限制性且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删除。 此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拟派团队人员: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提供相应岗 位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或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质疑: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 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要求, 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建议删除此条。
3、我司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推荐品牌进行市场询价,大部分系统内的推荐品牌被集成商提前报备,不对我司提供报价,不支持我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建议每个系统再增加2-3个同档次的品牌,以保证本项目招标的公正性,更利于潜在投标人进行市场筛选投标品牌,有利于项目的建设。
质疑1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质疑2回复: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20分)拟派团队人员第2款”调整为:2、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包括:(本项最高得5分)
1)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的,得2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1个月内有效);人员的工作单位必须为本项目投标单位,其所属总公司或同属于同一总公司下的其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同一个人员有多个证书的只按一种证书计入,不累加计分。
质疑3回复: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并无限制性,投标单位可以选择不低于技术参数要求的其他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八、
1.评标办法资信评审中拟派团队人员(10分)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因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机电、信息技术等。根据招投标法第 32 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只设置一种专业,明显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是违规的。建议改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1 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机电、信息技术等。
2.评标办法资信评审中企业业绩:投标单位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提供一份业绩得2.5分,本项最高得2.5分。但是该评分没有设定企业业绩的时间范围,通常智能化工程业主单位为了在筛选投标人时,能尽快选出最具优势的投标人,则会对投标人以往业绩(一般为3-5年内)进行评估。建议改为:在企业业绩设定3-5内的业绩做为评分标准。
异议1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异议2回复:一、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中“企业业绩”调整如下:
投标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提供一份业绩得2.5分,本项最高得2.5分。
注:上述公共建筑指以下七类:① 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②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③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④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⑤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⑥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⑦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
提供:(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1)中标通知书;2)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未能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须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2)业绩金额以合同价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二、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中“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调整如下:
投标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的;提供一份业绩得2.5分,本项最高得2.5分。
注:上述公共建筑指以下七类:① 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②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③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④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⑤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⑥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⑦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
提供:(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1)中标通知书;2)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未能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须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2)业绩金额以合同价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与企业业绩不能为同一业绩,否则不得分。
(4)人员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1个月内有效)。
(5)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问题九、
问题 1:第四章 拟派团队人员: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2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职称限定“电子信息技术”存在限定性,建议修改为“机电工程”或“电子信息技术”或“建筑电气”符合公共建筑智能化要求的证书。
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十、
提起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1、招标文件中 P29 页规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1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2、招标文件中 P30 页规定:提出合理、可操作的各相关系统之间的衔接及整合方案,特别是对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和(或)现有系统以及其它各相关信息化系统之间的衔接,以及投标设备与招标人原有设备的有机结合、无缝连接和互联互通等方面是否有安全、稳定、成熟可行的方案。由评标委员会综合对比:优秀得 5 分;良好得 4.5 分;一般的 4 分;合格得 3.5 分;差得 0 分;不合格或缺项不得分。相关请求及主张:1、与智能化工程相关的专业较多,包括建筑电气、智能化、计算机等,此处明确只要求“电子信息 技术”专业具有明显倾向性,请予以修改。 2、请招标人明确原有设备的品牌。
异议1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异议2回复:关于“原有设备的品牌”,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款要求,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问题十一、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第 29 页: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的得 2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澄清修改公告 2023-08-08)根据本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本工程所属建设类别属于智能化工程项目,智能化专业职称包含计算机,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等,而此评分办法只限于“电子信息技术”作为加分项,“电子信息技术”类专业侧重于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和软件开发,用此职称作为加分项严重不合理。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第 29 页:3)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澄清修改公告2023-08-08)根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属于智能化项目。注册电气师分为发输变电、供配电两个专业,为强电类注册证书,主是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注册电气师(供配电)主要负责末端电力使用方的配电供电,多由建筑设计院的电气相关专业来承接送电与用电的衔接环节,此证书与本项目关联性极小。
处理请求:此项建议修改为:“2)具有智能化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的得 2 分;具有智能化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智能化工程类专业包含:计算机,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等专业)。”
处理请求:本项目建设内容属于弱电智能化类项目,强电施工内容只涉及在机房工程极小部分,而机房工程在本项目中也只是十七个智能化子系统之一,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重点负责的技术内容为弱电智能化专业技术,对于招标评分中设置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质证书,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商务条件。采购人如果认为“注册电气工程师”资质证书在本项目必须保留,建议放置在项目团队中成员具备即可,这样更有利于潜在投标人的公平参与竞争。
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十二、
质疑项一招标文件 P29 页资信标评审序号4拟派团队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拟组建能够保障本次项目顺利实施的项目团队: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有专科学历的得 0.5 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建议修改为“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信息类、通信类、机电类等智能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得1分。”
质疑项二招标文件P29 页资信标评审序号4拟派团队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拟组建能够保障本次项目顺利实施的项目团队: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1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分。”建议修改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 计算机或电子或通信或机电或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计算机或电子或通信或机电 或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质疑项三招标文件 P29 页资信标评审序号 4 拟派团队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拟组建能够保障本次项目顺利实施的项目团队: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3)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2分。”建议修改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具有“计算机或电子或通信或机电或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与团队人员证书不可累计得分)。
质疑项四招标文件P29 页资信标评审序号4拟派团队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拟组建能够保障本次项目顺利实施的项目团队(本项最高得5分):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有专科学历的得 0.5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 1分。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1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 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 2分。3)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三项要求,这3项人员设置极不合理,要求一人多证,为某公司量身定制,全国各公司人员基本不具备该条件,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建议修改为:“1.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 电子信息类、通信类、机电类等智能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得1分。2. 拟派 项目技术负责人有具有“计算机或电子或通信或机电或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计算机或电子或通信或机电或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3.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具有“计算机或电子或通信或机电或智能化相关专业 ”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与团队人员证书不可累计得分)。
质疑1回复: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学历评审因素,已于2023年8月8日发布的澄清公告中取消,请及时查看“澄清公告”。
质疑2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质疑3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质疑4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十三、
异议(质疑)事项一:1、质疑事项的具体内容:招标文件第 29 页,(二)资信标评审中的 4 拟派团队人员:“投标单位拟组建能够保障本次项目顺利实施的项目团队(本项最高得 5 分):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有专科学历的得 0.5 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1 分。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1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3)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异议(质疑)事项二:1 1 、质疑事项的具体内容:招标文件第 29 页,(二)资信标评审中的 4 拟派团队人员:“2、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或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质疑一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质疑二回复:详见“问题七”质疑2回复。
问题十四、
1、招标文件第 29 页第四章评标办法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要求,异议: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管理者,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就可以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相对于项目经理而言,技术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全过程的技术决策、技术指导工作,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和经验尤为重要,将直接影响项目最终的工程质量,而此处却 仅以项目经理业绩作为评分项,明显不合理,具有限制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招标文件第 29 页第四章 评标办法 拟派团队人员要求。异议 :本项目属于智能化工程,智能化工程涉及的专业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机电工程等专业。本次仅要求“电子信息技术”专业的职称证书作为加分项,具有限制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建议修改为:“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机电工程、计算机、电气、电子、自动化专业之一的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1 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2分。”
3、本项目提供的招标清单“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18czb”和“控制价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 18cxj”中,设置的专业都是土建专业,其中管理利润,措施费和不可竞争费的费率,都是按照土建专业计取。此次项目是智能化工程,应该属于安装工程,两个专业取费差别比较大,并且下发的软件版本清单专业也无法自行修改。请明确此次报价取费的专业,以及措施费和不可竞争费的各项费用的费率。
4、异议 :经我司与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及国内外其他主流品牌厂商进行了沟通,招标文件“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持证明资料为某些品牌独有。且
被“报备”,无法为我司提供产品报价及证明资料。例如:(1)计算机网络子系统中内网子系统的 汇聚交换机要求如下:“5.支持硬件 BFD/OAM,3.3ms 稳定均匀发包检测,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介绍。6.支持 Telemetry 技术,配合网络分析组件通过智能故障识别算法对网络数据进行分析,精准展现网络实时状态,并能及时有效地定界故障以及定位故障发生原因,发现影响用户体验的网络问题,精准保障用户体验。”经市场调查,推荐品牌及国内外其他主流品牌中,仅华为的产品满足,且已被报备,不支持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2)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中的磁盘阵列要求如下:“15. ★应支持当 RAID 阵列中的一块硬盘拔掉后,X 分钟(1~120 可动态设置)之内再插上,该硬盘能恢复到原有 RAID 中,仅做增量数据恢复,RAID 阵列在秒级时间内自动恢复正常。16.★应支持掉电后 BBU 电池继续进行供电,在缓存中的数据不丢失,可通过数码管显示缓存数据的保存进度,可查看断电前 1s 的视频录像。
17. ★应支持数码管、指示灯、蜂鸣器告警、邮件告警、SNMP Trap、短信等告警方式对 IP 冲突、网口降速、电源故障、风扇故障、电池故障及 RAID 故障、磁盘故障、降级 RAID 无热备盘等进行告警。18.★应支持录像打标签(最多应支持 4096个标签),通过标签快速定位播放录像。标★项需提供公安部检。”经市场调查,推荐品牌及国内外其他主流品牌中,仅宇视的产品满足,且已被报备 ,不支持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
异议1回复:关于“企业业绩及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八异议2”回复。
异议2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异议3回复:本项目依据合造价(2018)13号“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取费办法执行,且通过安徽省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备案编号ZGXJ112520230804010。按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执行。
异议4回复:(1)“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中内网子系统的汇聚交换机技术参数:5.支持硬件BFD/OAM,3.3ms稳定均匀发包检测,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介绍。修改为:5.支持硬件BFD或OAM,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介绍。
(2)“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中内网子系统的汇聚交换机技术参数第6款,经了解,多个品牌产品均满足此条款,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取消“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中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9磁盘阵列” 中第15.16.17.18款技术参数要求。
问题十五、
质疑事项一《技术规范-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的四、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4、医院公共安全系统-1)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9 磁盘阵列中:15.★应支持当 RAID 阵列中的一块硬盘拔掉后,X 分钟(1~120 可动态设置)之内再插上,该硬盘能恢复到原有 RAID中,仅做增量数据恢复,RAID 阵列在秒级时间内自动恢复正常。 16. ★应支持掉电后BBU电池继续进行供电,在缓存中的数据不丢失,可通过数码管显示缓存数据的保存进度,可查看断电前 1s 的视频录像。17. ★应支持数码管、指示灯、蜂鸣器告警、邮件告警、SNMPTrap、短信等告警方式对 IP 冲突、网口降速、电源故障、风扇故障、电池故障及 RAID 故障、磁盘故障、降级 RAID 无热备盘等进行告警。18.★应支持录像打标签(最多应支持 4096 个标签),通过标签快速定位播放录像。该功能要求中的要求检测报告的参数,我方经过多方求证,目前市场能够满足该功能并能在检测报告中准确描述的,仅宇视一家。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质疑事项二《技术规范-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的四、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4、医院公共安全系统-1)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11视频管理平台中:5. ★支持 1000 台设备接入,2000 路通道接入,2000 路云端设备通 道接入。6. ★支持 24 台从机设备堆叠管理。 7. ★支持录像极速(40 倍速)高速(8 倍速)下载和普通下载两种 下载模式。 8. ★支持回放设备断网或断电前一秒录像。 9. ★支持录像打标签(最多应支持 4096 个标签),通过标签快速 定位播放录像。该功能要求中的要求检测报告的参数,我方经过多方求证,目前市场能够满足该功能并能在检测报告中准确描述的,仅宇视一家。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质疑一回复:具体详见“问题十四异议4回复”。
质疑二回复:取消“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医院公共安全系统“视频管理平台”中第5.6.7.8.9款技术参数要求。
问题十六、
针对招标文件中的部分要求有如下疑议,望贵中心给予答复:在最新澄清公告中投标单位拟组建能够保障本次项目顺利实施的项目团队(本项最高得5分):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2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请问职称证书为“电子工程”、“电气安装”等相关专业是否符合技术负责人职称的要求?如不符合,那么如何判定是否符合“电子信息技术”专业范围?还是只能是含有“电子信息技术”的字样才能满足职称要求?如是,那么上述要求固定字样限定了其他潜在投标人,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十七、
质疑: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资信、技术及商务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有专科学历的得0.5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1分。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3)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本项目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拟派团队成员要求为“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有一定的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
回复: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学历评审因素,已于2023年8月8日发布的澄清公告中取消,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十八、
经仔细研读贵单位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以下疑问及建议,请贵单位对于相关问题进行澄清答复。问题 1:第四章 拟派团队人员: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2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3 分;职称限定“电子信息技术”存在排他性,违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直接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结果。建议修改为“电子信息技术”或“机电工程”或“建筑电气”等符合公共建筑智能化需求的证书。
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十九、
提起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1)“ 第四章、评分办法(二)资信标评审拟派团队人员中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条款设置不合理:(1)具有专科学历的得 0.5 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 1分。”中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影响技术负责人能力的是相应专业技术能力,能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证书一般为职称证书,唯学历既不符合国家用人政策导向,也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
(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1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为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设立的“电子信息技术专业职称证书”与智能化工程的专业职称设置不符,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
(3)“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为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注册电气工程师”为设计类注册证书,本条款设置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且综上所述: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子信息技术职称证书、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的为特定人员,为某一公司量身定制,市场上各施工单位人员基本不具备该条件,疑为某一公司控标。
(4)第四章、评分办法(二)资信标评审 拟派团队人员中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条款设置不合理:“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或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此条款设置违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政府规定: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再要求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监理员、见证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的要求。
异议(质疑)1.2.3回复: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学历评审因素,已于2023年8月8日发布的澄清公告中取消。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异议(质疑)4回复:详见“问题七质疑2回复”。
问题二十、
提起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1“第四章、评分办法/(二)资信标评审/拟派团队人员中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条款设置不合理:1)具有专科学历的得0.5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中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要求 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属于学历歧视,技术负责人学历并不影响项目履约质量,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即可;
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属于设定的资格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智能化工程涵盖在机电工程中,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电子信息技术专业职称证书”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和实际特点,疑为某一特定投标人设定。
3)“第四章、评分办法/(二)资信标评审/拟派团队人员中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条款设置不合理:“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或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此条款设置违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 政务公开_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ah.gov.cn) “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再要求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监理员、见证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文件无视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标准规定。
异议(质疑)1.2回复: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学历评审因素,已于2023年8月8日发布的澄清公告中取消。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异议(质疑)3回复:详见“问题七质疑2回复”。
问题二十一、
提起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资信标评审要求中,投标单位拟组建能够保障本次项目顺利实施的项目团队(本项最高得5分):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有专科学历的得0.5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 ”得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 ;具有“电子信息技术”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3)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2分相关请求及主张:资信标评审中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子信息技术 ”中高级职称,该项是否可以用“通信工程”中高级职称代替,“通信工程”职称同样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满足该项目的需求。
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二十二、
问题描述:评分中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同时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以及“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1、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有:机电工程、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等,不应该唯一限定为“电子信息技术”;此外,已招标的建筑智能化项目工程师职称专业通常均不限定唯一专业,如滁州地区近期招标的项目:明光市人民医院二期智能化采购及安装项目。智能化项目团队通常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构成,人员各司其职。而目前要求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以及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量身定制的控标嫌疑。注册电气工程师为强电专业证书,在智能化工程中强电要求相对较低,其对应的内容可完全由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注册电气工程师”评审已调整到“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中,详见调整后的招标文件(修改版)。
问题描述:关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有线电视子系统(IPTV 系统)”的要求不合理 “有线电视子系统(IPTV系统)”的推荐品牌为:卫康、飞星、盈米,经调研,卫康品牌公司已经注销,飞星及盈米品牌均无IPTV相关产品。建议:删除品牌范围。
回复:本次招标IPTV系统建设内容为链路敷设及终端面板安装,而涉及终端设备主要系电视伴音系统设备,推荐品牌范围的三家单位均是电视伴音系统的供应商,推荐品牌卫康,全称“安徽卫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并无限制性(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主要材料要求”),投标单位可以选择不低于技术参数要求的其他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描述:关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电子屏幕显示子系统”的要求不合理“电子屏幕显示子系统”的推荐品牌为:强力巨彩、洲明、利亚德,其中利亚德、洲明是一线品牌,强力巨彩在LED大屏领域为非知名品牌。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技术先进性均完全不在同一档次,存在明显档次差异过大的情形。建议 :删除强力巨彩品牌,增加京东方、三思等一线品牌。
回复: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并无限制性,投标单位可以选择不低于技术参数要求的其他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描述:关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热水控制系统”的要求不合理,描述:“热水控制系统”的推荐品牌为:兴邦、洗博士、集成,经调研,以上品牌均无该系统相关设备。建议 :调整为门禁控制系统同品牌“达实、海康、立方”。
回复:经了解,推荐品牌产品均满足此条款,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描述:关于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其中“计算机网络子系统”的要求不合理采用监控平面与业务平面分离,要求设备具备监控板卡槽位≥2。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介绍”。该参数为华为独有参数,不满足三家厂商的要求;
回复:技术参数修改为:采用监控平面与业务平面分离,具备监控板卡槽位。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介绍。
问题描述:支持 MAC 地址规格≥156K,支持 Ipv4 路由 FIB 表≥128K,Ipv6 路由 FIB 表≥64K,提供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采购需求中设备并不是很多,转发数据较小,MAC 表象大于 156K,Ipv4 路由 FIB 表≥128K,Ipv6 路由 FIB 表≥64K 同档次产品仅华为满足。
回复:技术参数修改为:支持MAC地址规格≥10K,支持 Ipv4 路由 FIB 表≥64K,Ipv6 路由 FIB 表≥32K,支持静态路由、RIP v1/v2、OSPF、BGP、IS IS、RIPng、OSPFv3、IS ISv6、BGP4+。
问题描述:“5.支持硬件 BFD/OAM,3.3ms 稳定均匀发包检测,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介绍。支持静态路由、RIPv1/v2、OSPF、BGP、ISIS、RIPng、OSPFv3、ISISv6、BGP4+。”该参数仅华为满足。
回复:技术参数修改为:支持硬件BFD或OAM,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介绍。
问题描述:6.支持Telemetry 技术,配合网络分析组件通过智能故障识别算法对网络数据进行分析,精准展现网络实时状态,并能及时有效地定界故障以及定位故障发生原因,发现影响用户体验的网络问题,精准保障用户体验。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介绍。”该参数仅华为满足。
回复:经了解,多个品牌产品均满足此条款,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描述:7.支持本地管理和云盒两种方式,可以通过云管理平台对交换机进行云端配置、监控、巡检等,减少部署和运维的投入,降低网络的 OPEX+。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介绍。”该参数仅华为满足。
回复:经了解,多个品牌产品均满足此条款,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描述:关于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其中“电子屏幕显示子系统”的要求不合理驱动芯片功能:具有列下消隐功能、倍频刷新率提升 2/4/8倍、低灰偏色改善。10. 调节软件设置项:支持鬼影消除、首行暗亮消除、低灰偏色补偿、低灰均匀性、低灰横条纹消除、慢速开启、十字架消除、去坏点、毛毛虫消除、余辉消除、亮度缓慢变亮功能;12.色温误差:色温为 6500K 时,100%、75%、50%、25%四档电平白场调节色温误差≤200K。13.水平、垂直视角≥170°;对比度≥7400:1;15.发光点中心偏距≤1%;16.画面延时(纳秒级)≤500ns;17.支持120Hz 等 3D 显示技术,峰值功耗≤263W/㎡,平均功耗≤102W/㎡。18.在器具输入插座端与屏正面之间施加电压 3kv/50Hz,保持 1min,不应出现飞如和击穿现象的抗电强度试验。19.漏电流≤0.5mA,能源效率≥3.3cd/W,睡眠功耗≤89W/㎡;20.抗拉强度李 230Mp8;屈服强度三 170Mo8 纵,当向拉伸承载力 33 吨。25.防护等级达到 1P50。26.输入信号支持:支持 DVI,VOA 入,交持 HDMI 现频输入,女持视频PAL/NTSC 制式自适应、支持复合视频信号、支持 USB 入,支持 IP 输入,支持 CVBS/DPHDBASE 输入,支持光纤/网丝等接口输入。28.支持一键点屏技术,开机后自动识别系统连接无需重置系统配置。”经调研,招标文件中以上参数完全为个别厂家根据产品的特定功能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做出的功能项检测,并不具有权威性,该参数品牌范围中仅强力巨彩唯一满足。
回复:经了解,以上参数为LED产品基本功能及性能指标,并非独家唯一参数,行业主流产品的功能及性能都能满足。由于行业对于产品检测报告内容描述未尽统一,故本项并未对产品具体指标参数内容作进一步提供检测报告依据要求(即,指定参数必须在检测报告内予以体现),仅要求对所投标产品提供“由 CNAS 或 CMA 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
问题描述:关于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其中“候诊排队叫号系统及护理呼叫对讲系统”的要求不合理护士站主机:“提供符合 IEC 60601-1-2 AMD 1-2020 检验标准的电磁兼容性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带有 CMA 或 CNAS 标识。”“IEC 60601-1-2 AMD 1-2020”为国外的标准,不应该应以国外的标准来衡量国内的产品性能。
护士站主机:“7.前置摄像头像素不低于 1300 万,最大手动调整角度不小于 40°。亮度:350cd/㎡(Tpy);视角 85/85/85/85deg;CPU 不低于 4 核,主频不低于 1.8GHz;运行内存不低于 4G;机身存储不低于 32G”。病区可视门禁机:“1. CPU:四核 1.8GHz 及以上,运行内存不低于 4G;机身存储不低于 32G。2. 操作系统:Android;内置摄像头,不低于 1300W 像素,并支持 0°至 40°角度调节。”经调研,同行主流厂家均不满足此参数,仅亚华唯一满足。
回复:(1)护士站主机技术参数调整为:1.显示屏尺寸不低于 13.3 英寸电容屏,支持多点触控;显示屏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
2.采用单声道的出音方式;喇叭规格:不低于 4Ω2W。
3.wifi:2.4G/5G 802.11b/g/n/ac,wifi 协议支持 MIMO;双模蓝牙,支持蓝牙 4.0;以太网:支持 10/100Mbps 自适应。
4.具备 HDMI 2.0、RJ45、3.5mm 耳机插孔等接口。
5.支持电源适配器供电、POE 供电、电源箱集中供电三种方式。
6.支持安卓操作系统。
7.前置摄像头像素不低于 200 万。CPU 不低于 4 核,主频不低于 1.5GHz;运行内存不低于 2G;机身存储不低于 16G”。
8.宕机呼叫:服务器重启、宕机、停电等特殊情况均不影响正常患者向主机的呼叫功能。呼叫托管:可设置托管主机,床头、门口等分机的呼叫统一转移到被托管主机上处理。支持立即托管与定时段托管模式(需提供带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验报告证明)。
9.噪音抑制:通过噪音抑制算法,降低通话中的环境噪音,提高通话质量(需提供带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验报告证明)。
(2)病区可视门禁机(刷卡、开锁功能)技术参数调整为:1.安卓操作系统,版本号不低于Android 5.0;显示屏尺寸不低于5英寸电容屏;显示屏分辨率不低于800×480;前置摄像头像素不低于200万;
2.CPU:不低于2核 1GHz;运行内存:不低于1G,机身存储:不低于8G;支持刷卡模块;
3.同时支持视频、刷卡、刷脸多种开门方式,方便不同病区不同场景操作。
4.视频请求:来访者向医护主机发起单向视频通话,医护主机显示门禁分机摄像头画面,门禁分机屏幕显示本地摄像头画面,护士自主决定是否打开门禁。
5.刷卡开门:医护人员可刷卡打开所具备权限的门禁。
6.刷脸开门:医护人员通过人脸识别打开所具备权限的门禁。
问题描述:关于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其中“视频监控系统”的要求不合理15.★应支持当 RAID 阵列中的一块硬盘拔掉后,X 分钟(1~120可动态设置)之内再插上,该硬盘能恢复到原有 RAID 中,仅做增量数据恢复,RAID 阵列在秒级时间内自动恢复正常。16.★应支持掉电后 BBU 电池继续进行供电,在缓存中的数据不丢失,可通过数码管显示缓存数据的保存进度,可查看断电前 1s 的视频录像。17.★应支持数码管、指示灯、蜂鸣器告警、邮件告警、SNMPTrap、短信等告警方式对 IP 冲突、网口降速、电源故障、风扇故障、电池故障及 RAID 故障、磁盘故障、降级 RAID 无热备盘等进行告警。18.★应支持录像打标签(最多应支持 4096 个标签),通过标签快速定位播放录像。该功能要求的检测报告参数,经调研,目前市场能够满足该功能并能在检测报告中准确描述的,仅宇视唯一满足。
回复:具体详见“问题十四异议4回复”。
问题描述:关于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其中“视频监控系统”的要求不合理“5.★支持 1000 台设备接入,2000 路通道接入,2000 路云端设备通道接入。6.★支持 24 台从机设备堆叠管理。7.★支持录像极速(40 倍速)高速(8 倍速)下载和普通下载两种下载模式。8.★支持回放设备断网或断电前一秒录像。9.★支持录像打标签(最多应支持4096 个标签),通过标签快速定位播放录像。”该功能要求的检测报告参数,经调研,目前市场能够满足该功能并能在检测报告中准确描述的,仅宇视一家。
回复:具体详见“问题十五质疑二回复”。
问题描述:关于招标施工图纸的不合理图纸是智能化招标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经梳理缺少图纸如下:综合布线系统部分图纸、电子屏幕显示子系统图纸、智能卡应用系统图纸、候诊排队叫号系统图纸、视频监控系统图纸、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图纸、门禁控制系统图纸、电子巡查系统图纸、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图纸、数据中心机房图纸等。上述图纸的缺失造成投标人无法核算工程量同时对设备选型产生影响,此外,后期可能会由于招标图纸不全造成扯皮情形。
回复: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均已发布,各投标单位应结合发布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统一核算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问题描述:请问数量是否以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准?技术参数以招标技术规范书为准?
回复:数量按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技术参数以发布的“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修改版)”为准。
问题二十三、
1、本项目如均选用招标的推荐品牌,投标时是否不需要明确选用哪一个品牌?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条。
2、招标文件第 30 页“资源整合方案”要求与原有系统或设备的对接,请问原有系统或设备是哪些,其相应品牌是什么?
回复:关于“原有设备的品牌”,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款要求,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3、招标文件第 81 页“5.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中的“(4)《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 号);”;此项目为安装工程,根据建标〔2021〕42 号文,其不可竞争费费率应按安装工程计取,但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不可竞争费费率是按建筑工程计取,请问投标时不可竞争费率是否工程量清单中的为准?
回复:按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4、工程量清单中的“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中的“10、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费由中标人支付,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代理服务费按 52800.00 元收取,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费用按“皖价服[2007]86 号”文件规定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将以上费用支付给代理公司。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人。”但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中标单位支付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费用,请问中标单位是否需要支付此费用?
回复:上述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发布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答疑公告等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5、请问总承包服务费是否只需要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需要单列?
回复: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已明确总包服务费由投标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6、请问此项目是否无需评审材料?
回复:按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7、建筑能效监管系统招标清单中,空调供冷/供热量表、光电直读远传煤气表、光电直读远传回水表无具体的管径规格大小,无法进行选型配置报价,请提供补充相关规格参数?
回复:具体详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8、招标清单与招标图纸工程量不一致,请明确是否以招标清单为准?
回复: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9、热水控制系统,招标推荐品牌“兴邦、洗博士、集成”,其中洗博士和集成都无法找到相关厂家信息,请明确是否推荐品牌有误?因本系统要求接入总院的智能卡应用系统(一卡通系统)建议推荐品牌改为与智能卡应用系统同品牌?
回复:经了解,推荐品牌产品均满足此条款,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0、建筑能效监管系统推荐品牌表中“柏城”是否为笔误,实际应该是“柏诚”品牌,请明确?
回复:系笔误,应该是“柏诚”,已修改。
11、机房工程电力电缆型号 YJV4*3,不是常规型号电缆需要厂家定制,本次线缆型号是否为 YJV3*4,请核实?
回复:本次线缆型号为YJV3*4。
12、招标“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中第 51 页“磁盘阵列、视频管理平台”,第 52 页“LCD 拼接显示单元”参数均要求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此条具有明显品牌指向性,招标推荐的 3 个品牌中仅其中 1 个品牌可以满足。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司建议删除“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的要求,仅需满足实际功能即可,请确认?
回复:具体详见“问题十四异议4回复”。
13、评标办法资信评审中拟派团队人员(10 分)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1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 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因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机电、信息技术等。根据招投标法第 32 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只设置一种专业,明显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是违规的。
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14、 评标办法资信评审中企业业绩:投标单位具有单项合同金额 13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 提供一份业绩得 2.5 分,本项最高得2.5 分。但是该评分没有设定企业业绩的时间范围,通常智能化工程业主单位为了在筛选投标人时,能尽快选出最具优势的投标人,则会对投标人以往业绩(一般为 3-5 年内)进行评估。
建议改为:在企业业绩设定 3-5 年内的业绩做为评分标准。
回复:关于“企业业绩及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八异议2”回复。
问题二十四、
质疑问题: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仅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电子”专业中的某一项专业,且职称申报时专业名称各地各年均有变动,有“电子信息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电子工程”等名称类似专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对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认定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二十五、
1、招标“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中第 1 51 页“磁盘阵列”要求:支持接口:网口:3 个千兆以太网口,USB 口:2 个 USB3.0 接口,视频接口:1 个 VGA 接口。此条具有明显品牌指向性,招标推荐的 3 个品牌中仅其中 1 个品牌可以满足。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司建议修改为如下:
支持接口:网口:≥2 个千兆以太网口,USB 口:≥2 个 USB3.0 接口,
视频接口:≥1 个 VGA 接口。
请确认是否按以上内容修改?
回复:技术参数修改为:2.支持接口:网口:≥2个千兆以太网口,USB 口:≥2个 USB3.0 接口,视频接口:≥1个 VGA 接口。
2、招标“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中第 1 51 页“视频管理平台”要求:1、支持接口:网口:4个千兆以太网口2个千兆光口,USB 口:4 个 USB3.0接口,eSATA 接口:1 个 eSATA 接口,视频接口:2个 HDMI 接口,1个 VGA接口,报警接口:支持 24 路报警输入 8 路报警输出接口。2、16 个 SATA 盘位,可通过 miniSAS 接口扩展 2 个 16 盘存储扩展柜,最大实现 48 盘位存储。此条具有明显品牌指向性,招标推荐的 3 个品牌中仅其中1个品牌可以满足。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司建议修改为如下:
1. 支持接口:网口:≥2 个千兆以太网口。
2. 16 个 SATA 盘位。
请确认是否按以上内容修改?
回复:技术参数修改为:1.支持接口:网口:≥2 个千兆以太网口。2.16 个 SATA 盘位。
3、招标“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中第 2 52 页“ LCD 拼接显示单元”要求:7. 视频输入:1 个 DVI 接口,2 个 HDMI 接口,1 个 VGA 接口 ,USB 口:1个 视频环出:1 个 HDMI 接口。此条具有明显品牌指向性,招标推荐的 3 个品牌中仅其中 1 个品牌可以满足。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司建议修改为如下:
7. 视频输入:≥1 个 DVI 接口,≥1 个 HDMI 接口,≥1 个 VGA 接口。
请确认是否按以上内容修改?
回复:技术参数修改为:7.视频输入:≥1 个 DVI 接口,≥1个 HDMI接口,≥1个 VGA接口。
4、招标“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中第 2 52 页“高清解码器”要求:2. 解码能力:16*1200W@20/16*4K@30/64*1080P@30/144*720P@30。6. 支持最大单口 36 画面。此条具有明显品牌指向性,招标推荐的 3 个品牌中仅其中 1 个品牌可以满足。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司建议修改为如下:
2. 解码能力:16*4K@30/64*1080P@30,兼容向下分辨率。
6. 支持最大单口≥25 画面。
请确认是否按以上内容修改?
回复:技术参数修改为:2.解码能力:16*4K@30/64*1080P@30,兼容向下分辨率。6. 支持最大单口≥25 画面。
二、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修改版)”、“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修改版)”。
特此说明
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定远县总医院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中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工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日期:2023年8月24日
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有关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20分)”拟派团队人员中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澄清修改为:
投标单位拟组建能够保障本次项目顺利实施的项目团队(本项最高得5分):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
1)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2)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1个月内有效);人员的工作单位必须为本项目投标单位,其所属总公司或同属于同一总公司下的其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
特此说明
招标人名称:定远县总医院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中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工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日期:2023年8月8日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答疑文件下载 |
---|---|---|---|
1 | czdygc202308-001-01 | 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 | [czdygc202308-001-01]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CZCF |
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有关答疑澄清如下:
问题一、
滁州地区今年招标的智能化项目中,对于技术负责人均只要求高级工程师证书就可以,且智能化相关专业很多,本次只要求电子信息技术,实在是单过单一,而且经调查,建筑市场上能同时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职称的及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的人员的公司非常稀少,如此设置倾向部分单位,非常不利于公平竞争,有损招标人和投标人利益。相关请求及主张: 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20 分)”拟派团队人员中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澄清修改为:投标单位拟组建能够保障本次项目顺利实施的项目团队(本项最高得5分):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3 分;本项最高得3分。2、拟派项目组其他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 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 1 个月内有效);人员的工作单位必须为本项目投标单位,其所属总公司或同属于同一总公司下的 其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
回复: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拟派团队人员中“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调整修改为: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3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1个月内有效);人员的工作单位必须为本项目投标单位,其所属总公司或同属于同一总公司下的其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问题二、
1、针对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20 分)”拟派团队人员中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2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2)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 1 个月内有效);人员的工作单位必须为本项目投标单位,其所属总公司或同属于同一总公司下的其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本项目是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按行业分属于建筑行业,按类别分属于机电安装类;本智能化工程技术负责人作为本项目实施团队中重要成员需要根据工程质量策划和质量计划,组织专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操作规程编制,提出质量保证措施。负责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管理。因此对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要求仅仅局限于电子信息技术,明显不能涵盖技术负责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工作内容,明显是纯粹为了控标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这已经事实上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釆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相关请求及主张:我司建议修改本项要求为: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有“电子信息技术或建筑电气或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或建筑电气或机电安装或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2)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 6 个月内任意 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 1 个月内有效);人员的工作单位必须为本项目投标单位,其所属总公司或同属于同一总公司下的其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 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釆购项目 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三、
提起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招标文件中资信标评审细则:3)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相关请求及主张:此项资格证书和该项目没有任何关系,具有排他性,存在潜在控标嫌疑,建议删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此项资格证书和该项目没有任何关系,具有排他性,存在潜在控标嫌疑,建议删除。
回复:本项目数据中心包含UPS设备、配电柜/箱、机房照明等多种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电气设备的稳定直接影响机房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注册电气工程师”评审已调整到“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中,详见招标文件(修改版)。
问题四、
异议1:招标文件 P25 页,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中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 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 (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但在招标文件 P29 页,资信标评审中,拟派项目经理及团队人员要求“社保部门出具的近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 1 个月内有效)。” 异议2:招标文件 P29 页,资信标评审中,拟派团队人员“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2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2)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异议3:招标文件 P29 页,资信标评审中,“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或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不列入招标投标文件。
异议 4:招标文件 P29 页,拟派团队人员中,“注: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 1 个月内有效);人员的工作单位必须为本项目投标 单位,其所属总公司或同属于同一总司下的其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
相关请求及主张:异议 1:请问前后要求提供的社保时间不一致,以哪一个为准? 建议修改为:“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
异议 2: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满足“电子信息技术”职称方可得相应分值,此项具有明显的指向性,违反招标法。根据安徽省其他各地市的招标文件中,拟任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具有电子与智能化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同时针对本项要求技术负责人满足 2 个证书方可得 5 分,目前安徽省各地市要求,都是一人一证书,不允许一人多证,而此处设置明显不合理,违背招标法。建议修改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2 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3 分;(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
异议 3:建议删除: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相应的岗位证书要求。
异议 4:建议修改为:“人员的工作单位必须为本项目投标单位(或分公司或其他非独立经营分支机构),其所属总公司或同属于同一总司下的其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异议 3: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 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停止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及证书发放相关业务办理。鉴于此,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再要求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监理员、见证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
异议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异议1回复:招标文件P25页,资格审查办法中要求的人员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招标文件P29页资信标评审“拟派团队人员”中不包括“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按要求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险证明。
异议2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异议3回复: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20分)拟派团队人员第2款”调整为:2、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包括:(本项最高得5分)
1)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的,得2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1个月内有效);人员的工作单位必须为本项目投标单位,其所属总公司或同属于同一总公司下的其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同一个人员有多个证书的只按一种证书计入,不累加计分。
异议4回复:按上述“异议2回复”和“异议3回复”相关要求执行。
问题五、
疑问:对于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电子信息技术”专业的要求,现实中各省、市(直辖)对同类专业的名称存在差异,如:江苏省称 之为“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请明示“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技术职称,是否给予认可。
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六、
资信标评分办法中“拟派团队人员 2) 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我司人员具有浙江省信息技术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应用电子”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请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 2分?
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七、
质疑:1、本次项目建设为医院智能化建设,建设子系统为常规子系统,技 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职称证,“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为智能化的相关专业之一,单独要求电子信息技术专业应用于本项目具有限制性;建议修改为:具有“智能化或智能化相关专业”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2 分;具有“智能化或智能化相关专业”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智能化相关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电子信息工程、通信、自动化、建筑电气、机电之一)。2、注册电气工程师是主要从事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应用于强电领域,本次项目建设主要为弱电智能化;本项目要求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具有限制性且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删除。 此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拟派团队人员: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提供相应岗 位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或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质疑: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 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要求, 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建议删除此条。
3、我司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推荐品牌进行市场询价,大部分系统内的推荐品牌被集成商提前报备,不对我司提供报价,不支持我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建议每个系统再增加2-3个同档次的品牌,以保证本项目招标的公正性,更利于潜在投标人进行市场筛选投标品牌,有利于项目的建设。
质疑1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质疑2回复: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20分)拟派团队人员第2款”调整为:2、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包括:(本项最高得5分)
1)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的,得2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1个月内有效);人员的工作单位必须为本项目投标单位,其所属总公司或同属于同一总公司下的其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同一个人员有多个证书的只按一种证书计入,不累加计分。
质疑3回复: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并无限制性,投标单位可以选择不低于技术参数要求的其他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八、
1.评标办法资信评审中拟派团队人员(10分)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因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机电、信息技术等。根据招投标法第 32 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只设置一种专业,明显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是违规的。建议改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1 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机电、信息技术等。
2.评标办法资信评审中企业业绩:投标单位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提供一份业绩得2.5分,本项最高得2.5分。但是该评分没有设定企业业绩的时间范围,通常智能化工程业主单位为了在筛选投标人时,能尽快选出最具优势的投标人,则会对投标人以往业绩(一般为3-5年内)进行评估。建议改为:在企业业绩设定3-5内的业绩做为评分标准。
异议1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异议2回复:一、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中“企业业绩”调整如下:
投标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提供一份业绩得2.5分,本项最高得2.5分。
注:上述公共建筑指以下七类:① 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②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③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④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⑤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⑥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⑦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
提供:(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1)中标通知书;2)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未能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须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2)业绩金额以合同价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二、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中“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调整如下:
投标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的;提供一份业绩得2.5分,本项最高得2.5分。
注:上述公共建筑指以下七类:① 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②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③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④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⑤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⑥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⑦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
提供:(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1)中标通知书;2)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未能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须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2)业绩金额以合同价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与企业业绩不能为同一业绩,否则不得分。
(4)人员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1个月内有效)。
(5)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问题九、
问题 1:第四章 拟派团队人员: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2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职称限定“电子信息技术”存在限定性,建议修改为“机电工程”或“电子信息技术”或“建筑电气”符合公共建筑智能化要求的证书。
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十、
提起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1、招标文件中 P29 页规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1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2、招标文件中 P30 页规定:提出合理、可操作的各相关系统之间的衔接及整合方案,特别是对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和(或)现有系统以及其它各相关信息化系统之间的衔接,以及投标设备与招标人原有设备的有机结合、无缝连接和互联互通等方面是否有安全、稳定、成熟可行的方案。由评标委员会综合对比:优秀得 5 分;良好得 4.5 分;一般的 4 分;合格得 3.5 分;差得 0 分;不合格或缺项不得分。相关请求及主张:1、与智能化工程相关的专业较多,包括建筑电气、智能化、计算机等,此处明确只要求“电子信息 技术”专业具有明显倾向性,请予以修改。 2、请招标人明确原有设备的品牌。
异议1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异议2回复:关于“原有设备的品牌”,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款要求,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问题十一、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第 29 页: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的得 2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澄清修改公告 2023-08-08)根据本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本工程所属建设类别属于智能化工程项目,智能化专业职称包含计算机,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等,而此评分办法只限于“电子信息技术”作为加分项,“电子信息技术”类专业侧重于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和软件开发,用此职称作为加分项严重不合理。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第 29 页:3)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澄清修改公告2023-08-08)根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属于智能化项目。注册电气师分为发输变电、供配电两个专业,为强电类注册证书,主是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注册电气师(供配电)主要负责末端电力使用方的配电供电,多由建筑设计院的电气相关专业来承接送电与用电的衔接环节,此证书与本项目关联性极小。
处理请求:此项建议修改为:“2)具有智能化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的得 2 分;具有智能化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智能化工程类专业包含:计算机,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等专业)。”
处理请求:本项目建设内容属于弱电智能化类项目,强电施工内容只涉及在机房工程极小部分,而机房工程在本项目中也只是十七个智能化子系统之一,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重点负责的技术内容为弱电智能化专业技术,对于招标评分中设置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质证书,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商务条件。采购人如果认为“注册电气工程师”资质证书在本项目必须保留,建议放置在项目团队中成员具备即可,这样更有利于潜在投标人的公平参与竞争。
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十二、
质疑项一招标文件 P29 页资信标评审序号4拟派团队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拟组建能够保障本次项目顺利实施的项目团队: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有专科学历的得 0.5 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建议修改为“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信息类、通信类、机电类等智能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得1分。”
质疑项二招标文件P29 页资信标评审序号4拟派团队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拟组建能够保障本次项目顺利实施的项目团队: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1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分。”建议修改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 计算机或电子或通信或机电或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计算机或电子或通信或机电 或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质疑项三招标文件 P29 页资信标评审序号 4 拟派团队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拟组建能够保障本次项目顺利实施的项目团队: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3)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2分。”建议修改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具有“计算机或电子或通信或机电或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与团队人员证书不可累计得分)。
质疑项四招标文件P29 页资信标评审序号4拟派团队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拟组建能够保障本次项目顺利实施的项目团队(本项最高得5分):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有专科学历的得 0.5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 1分。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1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 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 2分。3)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三项要求,这3项人员设置极不合理,要求一人多证,为某公司量身定制,全国各公司人员基本不具备该条件,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建议修改为:“1.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 电子信息类、通信类、机电类等智能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得1分。2. 拟派 项目技术负责人有具有“计算机或电子或通信或机电或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计算机或电子或通信或机电或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3.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具有“计算机或电子或通信或机电或智能化相关专业 ”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与团队人员证书不可累计得分)。
质疑1回复: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学历评审因素,已于2023年8月8日发布的澄清公告中取消,请及时查看“澄清公告”。
质疑2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质疑3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质疑4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十三、
异议(质疑)事项一:1、质疑事项的具体内容:招标文件第 29 页,(二)资信标评审中的 4 拟派团队人员:“投标单位拟组建能够保障本次项目顺利实施的项目团队(本项最高得 5 分):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有专科学历的得 0.5 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1 分。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1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3)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异议(质疑)事项二:1 1 、质疑事项的具体内容:招标文件第 29 页,(二)资信标评审中的 4 拟派团队人员:“2、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或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质疑一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质疑二回复:详见“问题七”质疑2回复。
问题十四、
1、招标文件第 29 页第四章评标办法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要求,异议: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管理者,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就可以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相对于项目经理而言,技术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全过程的技术决策、技术指导工作,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和经验尤为重要,将直接影响项目最终的工程质量,而此处却 仅以项目经理业绩作为评分项,明显不合理,具有限制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招标文件第 29 页第四章 评标办法 拟派团队人员要求。异议 :本项目属于智能化工程,智能化工程涉及的专业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机电工程等专业。本次仅要求“电子信息技术”专业的职称证书作为加分项,具有限制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建议修改为:“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机电工程、计算机、电气、电子、自动化专业之一的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1 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2分。”
3、本项目提供的招标清单“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18czb”和“控制价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 18cxj”中,设置的专业都是土建专业,其中管理利润,措施费和不可竞争费的费率,都是按照土建专业计取。此次项目是智能化工程,应该属于安装工程,两个专业取费差别比较大,并且下发的软件版本清单专业也无法自行修改。请明确此次报价取费的专业,以及措施费和不可竞争费的各项费用的费率。
4、异议 :经我司与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及国内外其他主流品牌厂商进行了沟通,招标文件“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持证明资料为某些品牌独有。且
被“报备”,无法为我司提供产品报价及证明资料。例如:(1)计算机网络子系统中内网子系统的 汇聚交换机要求如下:“5.支持硬件 BFD/OAM,3.3ms 稳定均匀发包检测,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介绍。6.支持 Telemetry 技术,配合网络分析组件通过智能故障识别算法对网络数据进行分析,精准展现网络实时状态,并能及时有效地定界故障以及定位故障发生原因,发现影响用户体验的网络问题,精准保障用户体验。”经市场调查,推荐品牌及国内外其他主流品牌中,仅华为的产品满足,且已被报备,不支持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2)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中的磁盘阵列要求如下:“15. ★应支持当 RAID 阵列中的一块硬盘拔掉后,X 分钟(1~120 可动态设置)之内再插上,该硬盘能恢复到原有 RAID 中,仅做增量数据恢复,RAID 阵列在秒级时间内自动恢复正常。16.★应支持掉电后 BBU 电池继续进行供电,在缓存中的数据不丢失,可通过数码管显示缓存数据的保存进度,可查看断电前 1s 的视频录像。
17. ★应支持数码管、指示灯、蜂鸣器告警、邮件告警、SNMP Trap、短信等告警方式对 IP 冲突、网口降速、电源故障、风扇故障、电池故障及 RAID 故障、磁盘故障、降级 RAID 无热备盘等进行告警。18.★应支持录像打标签(最多应支持 4096个标签),通过标签快速定位播放录像。标★项需提供公安部检。”经市场调查,推荐品牌及国内外其他主流品牌中,仅宇视的产品满足,且已被报备 ,不支持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
异议1回复:关于“企业业绩及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八异议2”回复。
异议2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异议3回复:本项目依据合造价(2018)13号“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取费办法执行,且通过安徽省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备案编号ZGXJ112520230804010。按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执行。
异议4回复:(1)“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中内网子系统的汇聚交换机技术参数:5.支持硬件BFD/OAM,3.3ms稳定均匀发包检测,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介绍。修改为:5.支持硬件BFD或OAM,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介绍。
(2)“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中内网子系统的汇聚交换机技术参数第6款,经了解,多个品牌产品均满足此条款,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取消“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中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9磁盘阵列” 中第15.16.17.18款技术参数要求。
问题十五、
质疑事项一《技术规范-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的四、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4、医院公共安全系统-1)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9 磁盘阵列中:15.★应支持当 RAID 阵列中的一块硬盘拔掉后,X 分钟(1~120 可动态设置)之内再插上,该硬盘能恢复到原有 RAID中,仅做增量数据恢复,RAID 阵列在秒级时间内自动恢复正常。 16. ★应支持掉电后BBU电池继续进行供电,在缓存中的数据不丢失,可通过数码管显示缓存数据的保存进度,可查看断电前 1s 的视频录像。17. ★应支持数码管、指示灯、蜂鸣器告警、邮件告警、SNMPTrap、短信等告警方式对 IP 冲突、网口降速、电源故障、风扇故障、电池故障及 RAID 故障、磁盘故障、降级 RAID 无热备盘等进行告警。18.★应支持录像打标签(最多应支持 4096 个标签),通过标签快速定位播放录像。该功能要求中的要求检测报告的参数,我方经过多方求证,目前市场能够满足该功能并能在检测报告中准确描述的,仅宇视一家。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质疑事项二《技术规范-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的四、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4、医院公共安全系统-1)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11视频管理平台中:5. ★支持 1000 台设备接入,2000 路通道接入,2000 路云端设备通 道接入。6. ★支持 24 台从机设备堆叠管理。 7. ★支持录像极速(40 倍速)高速(8 倍速)下载和普通下载两种 下载模式。 8. ★支持回放设备断网或断电前一秒录像。 9. ★支持录像打标签(最多应支持 4096 个标签),通过标签快速 定位播放录像。该功能要求中的要求检测报告的参数,我方经过多方求证,目前市场能够满足该功能并能在检测报告中准确描述的,仅宇视一家。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质疑一回复:具体详见“问题十四异议4回复”。
质疑二回复:取消“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医院公共安全系统“视频管理平台”中第5.6.7.8.9款技术参数要求。
问题十六、
针对招标文件中的部分要求有如下疑议,望贵中心给予答复:在最新澄清公告中投标单位拟组建能够保障本次项目顺利实施的项目团队(本项最高得5分):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2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请问职称证书为“电子工程”、“电气安装”等相关专业是否符合技术负责人职称的要求?如不符合,那么如何判定是否符合“电子信息技术”专业范围?还是只能是含有“电子信息技术”的字样才能满足职称要求?如是,那么上述要求固定字样限定了其他潜在投标人,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十七、
质疑: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资信、技术及商务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有专科学历的得0.5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1分。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3)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本项目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拟派团队成员要求为“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有一定的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
回复: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学历评审因素,已于2023年8月8日发布的澄清公告中取消,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十八、
经仔细研读贵单位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以下疑问及建议,请贵单位对于相关问题进行澄清答复。问题 1:第四章 拟派团队人员: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2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3 分;职称限定“电子信息技术”存在排他性,违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直接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结果。建议修改为“电子信息技术”或“机电工程”或“建筑电气”等符合公共建筑智能化需求的证书。
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十九、
提起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1)“ 第四章、评分办法(二)资信标评审拟派团队人员中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条款设置不合理:(1)具有专科学历的得 0.5 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 1分。”中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影响技术负责人能力的是相应专业技术能力,能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证书一般为职称证书,唯学历既不符合国家用人政策导向,也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
(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1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为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设立的“电子信息技术专业职称证书”与智能化工程的专业职称设置不符,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
(3)“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为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注册电气工程师”为设计类注册证书,本条款设置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且综上所述: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子信息技术职称证书、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的为特定人员,为某一公司量身定制,市场上各施工单位人员基本不具备该条件,疑为某一公司控标。
(4)第四章、评分办法(二)资信标评审 拟派团队人员中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条款设置不合理:“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或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此条款设置违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政府规定: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再要求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监理员、见证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的要求。
异议(质疑)1.2.3回复: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学历评审因素,已于2023年8月8日发布的澄清公告中取消。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异议(质疑)4回复:详见“问题七质疑2回复”。
问题二十、
提起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1“第四章、评分办法/(二)资信标评审/拟派团队人员中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条款设置不合理:1)具有专科学历的得0.5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中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要求 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属于学历歧视,技术负责人学历并不影响项目履约质量,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即可;
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属于设定的资格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智能化工程涵盖在机电工程中,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电子信息技术专业职称证书”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和实际特点,疑为某一特定投标人设定。
3)“第四章、评分办法/(二)资信标评审/拟派团队人员中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条款设置不合理:“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或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此条款设置违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 政务公开_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ah.gov.cn) “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再要求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监理员、见证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文件无视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标准规定。
异议(质疑)1.2回复: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学历评审因素,已于2023年8月8日发布的澄清公告中取消。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异议(质疑)3回复:详见“问题七质疑2回复”。
问题二十一、
提起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资信标评审要求中,投标单位拟组建能够保障本次项目顺利实施的项目团队(本项最高得5分):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有专科学历的得0.5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 ”得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 ;具有“电子信息技术”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3)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2分相关请求及主张:资信标评审中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子信息技术 ”中高级职称,该项是否可以用“通信工程”中高级职称代替,“通信工程”职称同样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满足该项目的需求。
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二十二、
问题描述:评分中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同时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以及“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1、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有:机电工程、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等,不应该唯一限定为“电子信息技术”;此外,已招标的建筑智能化项目工程师职称专业通常均不限定唯一专业,如滁州地区近期招标的项目:明光市人民医院二期智能化采购及安装项目。智能化项目团队通常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构成,人员各司其职。而目前要求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以及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量身定制的控标嫌疑。注册电气工程师为强电专业证书,在智能化工程中强电要求相对较低,其对应的内容可完全由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注册电气工程师”评审已调整到“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中,详见调整后的招标文件(修改版)。
问题描述:关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有线电视子系统(IPTV 系统)”的要求不合理 “有线电视子系统(IPTV系统)”的推荐品牌为:卫康、飞星、盈米,经调研,卫康品牌公司已经注销,飞星及盈米品牌均无IPTV相关产品。建议:删除品牌范围。
回复:本次招标IPTV系统建设内容为链路敷设及终端面板安装,而涉及终端设备主要系电视伴音系统设备,推荐品牌范围的三家单位均是电视伴音系统的供应商,推荐品牌卫康,全称“安徽卫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并无限制性(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主要材料要求”),投标单位可以选择不低于技术参数要求的其他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描述:关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电子屏幕显示子系统”的要求不合理“电子屏幕显示子系统”的推荐品牌为:强力巨彩、洲明、利亚德,其中利亚德、洲明是一线品牌,强力巨彩在LED大屏领域为非知名品牌。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技术先进性均完全不在同一档次,存在明显档次差异过大的情形。建议 :删除强力巨彩品牌,增加京东方、三思等一线品牌。
回复: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并无限制性,投标单位可以选择不低于技术参数要求的其他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描述:关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热水控制系统”的要求不合理,描述:“热水控制系统”的推荐品牌为:兴邦、洗博士、集成,经调研,以上品牌均无该系统相关设备。建议 :调整为门禁控制系统同品牌“达实、海康、立方”。
回复:经了解,推荐品牌产品均满足此条款,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描述:关于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其中“计算机网络子系统”的要求不合理采用监控平面与业务平面分离,要求设备具备监控板卡槽位≥2。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介绍”。该参数为华为独有参数,不满足三家厂商的要求;
回复:技术参数修改为:采用监控平面与业务平面分离,具备监控板卡槽位。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介绍。
问题描述:支持 MAC 地址规格≥156K,支持 Ipv4 路由 FIB 表≥128K,Ipv6 路由 FIB 表≥64K,提供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采购需求中设备并不是很多,转发数据较小,MAC 表象大于 156K,Ipv4 路由 FIB 表≥128K,Ipv6 路由 FIB 表≥64K 同档次产品仅华为满足。
回复:技术参数修改为:支持MAC地址规格≥10K,支持 Ipv4 路由 FIB 表≥64K,Ipv6 路由 FIB 表≥32K,支持静态路由、RIP v1/v2、OSPF、BGP、IS IS、RIPng、OSPFv3、IS ISv6、BGP4+。
问题描述:“5.支持硬件 BFD/OAM,3.3ms 稳定均匀发包检测,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介绍。支持静态路由、RIPv1/v2、OSPF、BGP、ISIS、RIPng、OSPFv3、ISISv6、BGP4+。”该参数仅华为满足。
回复:技术参数修改为:支持硬件BFD或OAM,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介绍。
问题描述:6.支持Telemetry 技术,配合网络分析组件通过智能故障识别算法对网络数据进行分析,精准展现网络实时状态,并能及时有效地定界故障以及定位故障发生原因,发现影响用户体验的网络问题,精准保障用户体验。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介绍。”该参数仅华为满足。
回复:经了解,多个品牌产品均满足此条款,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描述:7.支持本地管理和云盒两种方式,可以通过云管理平台对交换机进行云端配置、监控、巡检等,减少部署和运维的投入,降低网络的 OPEX+。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介绍。”该参数仅华为满足。
回复:经了解,多个品牌产品均满足此条款,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描述:关于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其中“电子屏幕显示子系统”的要求不合理驱动芯片功能:具有列下消隐功能、倍频刷新率提升 2/4/8倍、低灰偏色改善。10. 调节软件设置项:支持鬼影消除、首行暗亮消除、低灰偏色补偿、低灰均匀性、低灰横条纹消除、慢速开启、十字架消除、去坏点、毛毛虫消除、余辉消除、亮度缓慢变亮功能;12.色温误差:色温为 6500K 时,100%、75%、50%、25%四档电平白场调节色温误差≤200K。13.水平、垂直视角≥170°;对比度≥7400:1;15.发光点中心偏距≤1%;16.画面延时(纳秒级)≤500ns;17.支持120Hz 等 3D 显示技术,峰值功耗≤263W/㎡,平均功耗≤102W/㎡。18.在器具输入插座端与屏正面之间施加电压 3kv/50Hz,保持 1min,不应出现飞如和击穿现象的抗电强度试验。19.漏电流≤0.5mA,能源效率≥3.3cd/W,睡眠功耗≤89W/㎡;20.抗拉强度李 230Mp8;屈服强度三 170Mo8 纵,当向拉伸承载力 33 吨。25.防护等级达到 1P50。26.输入信号支持:支持 DVI,VOA 入,交持 HDMI 现频输入,女持视频PAL/NTSC 制式自适应、支持复合视频信号、支持 USB 入,支持 IP 输入,支持 CVBS/DPHDBASE 输入,支持光纤/网丝等接口输入。28.支持一键点屏技术,开机后自动识别系统连接无需重置系统配置。”经调研,招标文件中以上参数完全为个别厂家根据产品的特定功能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做出的功能项检测,并不具有权威性,该参数品牌范围中仅强力巨彩唯一满足。
回复:经了解,以上参数为LED产品基本功能及性能指标,并非独家唯一参数,行业主流产品的功能及性能都能满足。由于行业对于产品检测报告内容描述未尽统一,故本项并未对产品具体指标参数内容作进一步提供检测报告依据要求(即,指定参数必须在检测报告内予以体现),仅要求对所投标产品提供“由 CNAS 或 CMA 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
问题描述:关于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其中“候诊排队叫号系统及护理呼叫对讲系统”的要求不合理护士站主机:“提供符合 IEC 60601-1-2 AMD 1-2020 检验标准的电磁兼容性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带有 CMA 或 CNAS 标识。”“IEC 60601-1-2 AMD 1-2020”为国外的标准,不应该应以国外的标准来衡量国内的产品性能。
护士站主机:“7.前置摄像头像素不低于 1300 万,最大手动调整角度不小于 40°。亮度:350cd/㎡(Tpy);视角 85/85/85/85deg;CPU 不低于 4 核,主频不低于 1.8GHz;运行内存不低于 4G;机身存储不低于 32G”。病区可视门禁机:“1. CPU:四核 1.8GHz 及以上,运行内存不低于 4G;机身存储不低于 32G。2. 操作系统:Android;内置摄像头,不低于 1300W 像素,并支持 0°至 40°角度调节。”经调研,同行主流厂家均不满足此参数,仅亚华唯一满足。
回复:(1)护士站主机技术参数调整为:1.显示屏尺寸不低于 13.3 英寸电容屏,支持多点触控;显示屏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
2.采用单声道的出音方式;喇叭规格:不低于 4Ω2W。
3.wifi:2.4G/5G 802.11b/g/n/ac,wifi 协议支持 MIMO;双模蓝牙,支持蓝牙 4.0;以太网:支持 10/100Mbps 自适应。
4.具备 HDMI 2.0、RJ45、3.5mm 耳机插孔等接口。
5.支持电源适配器供电、POE 供电、电源箱集中供电三种方式。
6.支持安卓操作系统。
7.前置摄像头像素不低于 200 万。CPU 不低于 4 核,主频不低于 1.5GHz;运行内存不低于 2G;机身存储不低于 16G”。
8.宕机呼叫:服务器重启、宕机、停电等特殊情况均不影响正常患者向主机的呼叫功能。呼叫托管:可设置托管主机,床头、门口等分机的呼叫统一转移到被托管主机上处理。支持立即托管与定时段托管模式(需提供带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验报告证明)。
9.噪音抑制:通过噪音抑制算法,降低通话中的环境噪音,提高通话质量(需提供带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验报告证明)。
(2)病区可视门禁机(刷卡、开锁功能)技术参数调整为:1.安卓操作系统,版本号不低于Android 5.0;显示屏尺寸不低于5英寸电容屏;显示屏分辨率不低于800×480;前置摄像头像素不低于200万;
2.CPU:不低于2核 1GHz;运行内存:不低于1G,机身存储:不低于8G;支持刷卡模块;
3.同时支持视频、刷卡、刷脸多种开门方式,方便不同病区不同场景操作。
4.视频请求:来访者向医护主机发起单向视频通话,医护主机显示门禁分机摄像头画面,门禁分机屏幕显示本地摄像头画面,护士自主决定是否打开门禁。
5.刷卡开门:医护人员可刷卡打开所具备权限的门禁。
6.刷脸开门:医护人员通过人脸识别打开所具备权限的门禁。
问题描述:关于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其中“视频监控系统”的要求不合理15.★应支持当 RAID 阵列中的一块硬盘拔掉后,X 分钟(1~120可动态设置)之内再插上,该硬盘能恢复到原有 RAID 中,仅做增量数据恢复,RAID 阵列在秒级时间内自动恢复正常。16.★应支持掉电后 BBU 电池继续进行供电,在缓存中的数据不丢失,可通过数码管显示缓存数据的保存进度,可查看断电前 1s 的视频录像。17.★应支持数码管、指示灯、蜂鸣器告警、邮件告警、SNMPTrap、短信等告警方式对 IP 冲突、网口降速、电源故障、风扇故障、电池故障及 RAID 故障、磁盘故障、降级 RAID 无热备盘等进行告警。18.★应支持录像打标签(最多应支持 4096 个标签),通过标签快速定位播放录像。该功能要求的检测报告参数,经调研,目前市场能够满足该功能并能在检测报告中准确描述的,仅宇视唯一满足。
回复:具体详见“问题十四异议4回复”。
问题描述:关于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其中“视频监控系统”的要求不合理“5.★支持 1000 台设备接入,2000 路通道接入,2000 路云端设备通道接入。6.★支持 24 台从机设备堆叠管理。7.★支持录像极速(40 倍速)高速(8 倍速)下载和普通下载两种下载模式。8.★支持回放设备断网或断电前一秒录像。9.★支持录像打标签(最多应支持4096 个标签),通过标签快速定位播放录像。”该功能要求的检测报告参数,经调研,目前市场能够满足该功能并能在检测报告中准确描述的,仅宇视一家。
回复:具体详见“问题十五质疑二回复”。
问题描述:关于招标施工图纸的不合理图纸是智能化招标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经梳理缺少图纸如下:综合布线系统部分图纸、电子屏幕显示子系统图纸、智能卡应用系统图纸、候诊排队叫号系统图纸、视频监控系统图纸、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图纸、门禁控制系统图纸、电子巡查系统图纸、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图纸、数据中心机房图纸等。上述图纸的缺失造成投标人无法核算工程量同时对设备选型产生影响,此外,后期可能会由于招标图纸不全造成扯皮情形。
回复: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均已发布,各投标单位应结合发布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统一核算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问题描述:请问数量是否以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准?技术参数以招标技术规范书为准?
回复:数量按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技术参数以发布的“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修改版)”为准。
问题二十三、
1、本项目如均选用招标的推荐品牌,投标时是否不需要明确选用哪一个品牌?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条。
2、招标文件第 30 页“资源整合方案”要求与原有系统或设备的对接,请问原有系统或设备是哪些,其相应品牌是什么?
回复:关于“原有设备的品牌”,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款要求,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3、招标文件第 81 页“5.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中的“(4)《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 号);”;此项目为安装工程,根据建标〔2021〕42 号文,其不可竞争费费率应按安装工程计取,但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不可竞争费费率是按建筑工程计取,请问投标时不可竞争费率是否工程量清单中的为准?
回复:按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4、工程量清单中的“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中的“10、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费由中标人支付,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代理服务费按 52800.00 元收取,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费用按“皖价服[2007]86 号”文件规定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将以上费用支付给代理公司。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人。”但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中标单位支付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费用,请问中标单位是否需要支付此费用?
回复:上述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发布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答疑公告等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5、请问总承包服务费是否只需要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需要单列?
回复: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已明确总包服务费由投标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6、请问此项目是否无需评审材料?
回复:按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7、建筑能效监管系统招标清单中,空调供冷/供热量表、光电直读远传煤气表、光电直读远传回水表无具体的管径规格大小,无法进行选型配置报价,请提供补充相关规格参数?
回复:具体详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8、招标清单与招标图纸工程量不一致,请明确是否以招标清单为准?
回复: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9、热水控制系统,招标推荐品牌“兴邦、洗博士、集成”,其中洗博士和集成都无法找到相关厂家信息,请明确是否推荐品牌有误?因本系统要求接入总院的智能卡应用系统(一卡通系统)建议推荐品牌改为与智能卡应用系统同品牌?
回复:经了解,推荐品牌产品均满足此条款,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0、建筑能效监管系统推荐品牌表中“柏城”是否为笔误,实际应该是“柏诚”品牌,请明确?
回复:系笔误,应该是“柏诚”,已修改。
11、机房工程电力电缆型号 YJV4*3,不是常规型号电缆需要厂家定制,本次线缆型号是否为 YJV3*4,请核实?
回复:本次线缆型号为YJV3*4。
12、招标“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中第 51 页“磁盘阵列、视频管理平台”,第 52 页“LCD 拼接显示单元”参数均要求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此条具有明显品牌指向性,招标推荐的 3 个品牌中仅其中 1 个品牌可以满足。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司建议删除“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的要求,仅需满足实际功能即可,请确认?
回复:具体详见“问题十四异议4回复”。
13、评标办法资信评审中拟派团队人员(10 分)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2)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1 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 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因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机电、信息技术等。根据招投标法第 32 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只设置一种专业,明显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是违规的。
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14、 评标办法资信评审中企业业绩:投标单位具有单项合同金额 13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 提供一份业绩得 2.5 分,本项最高得2.5 分。但是该评分没有设定企业业绩的时间范围,通常智能化工程业主单位为了在筛选投标人时,能尽快选出最具优势的投标人,则会对投标人以往业绩(一般为 3-5 年内)进行评估。
建议改为:在企业业绩设定 3-5 年内的业绩做为评分标准。
回复:关于“企业业绩及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八异议2”回复。
问题二十四、
质疑问题: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仅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电子”专业中的某一项专业,且职称申报时专业名称各地各年均有变动,有“电子信息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电子工程”等名称类似专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对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认定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回复:关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评审已调整,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二十五、
1、招标“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中第 1 51 页“磁盘阵列”要求:支持接口:网口:3 个千兆以太网口,USB 口:2 个 USB3.0 接口,视频接口:1 个 VGA 接口。此条具有明显品牌指向性,招标推荐的 3 个品牌中仅其中 1 个品牌可以满足。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司建议修改为如下:
支持接口:网口:≥2 个千兆以太网口,USB 口:≥2 个 USB3.0 接口,
视频接口:≥1 个 VGA 接口。
请确认是否按以上内容修改?
回复:技术参数修改为:2.支持接口:网口:≥2个千兆以太网口,USB 口:≥2个 USB3.0 接口,视频接口:≥1个 VGA 接口。
2、招标“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中第 1 51 页“视频管理平台”要求:1、支持接口:网口:4个千兆以太网口2个千兆光口,USB 口:4 个 USB3.0接口,eSATA 接口:1 个 eSATA 接口,视频接口:2个 HDMI 接口,1个 VGA接口,报警接口:支持 24 路报警输入 8 路报警输出接口。2、16 个 SATA 盘位,可通过 miniSAS 接口扩展 2 个 16 盘存储扩展柜,最大实现 48 盘位存储。此条具有明显品牌指向性,招标推荐的 3 个品牌中仅其中1个品牌可以满足。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司建议修改为如下:
1. 支持接口:网口:≥2 个千兆以太网口。
2. 16 个 SATA 盘位。
请确认是否按以上内容修改?
回复:技术参数修改为:1.支持接口:网口:≥2 个千兆以太网口。2.16 个 SATA 盘位。
3、招标“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中第 2 52 页“ LCD 拼接显示单元”要求:7. 视频输入:1 个 DVI 接口,2 个 HDMI 接口,1 个 VGA 接口 ,USB 口:1个 视频环出:1 个 HDMI 接口。此条具有明显品牌指向性,招标推荐的 3 个品牌中仅其中 1 个品牌可以满足。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司建议修改为如下:
7. 视频输入:≥1 个 DVI 接口,≥1 个 HDMI 接口,≥1 个 VGA 接口。
请确认是否按以上内容修改?
回复:技术参数修改为:7.视频输入:≥1 个 DVI 接口,≥1个 HDMI接口,≥1个 VGA接口。
4、招标“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中第 2 52 页“高清解码器”要求:2. 解码能力:16*1200W@20/16*4K@30/64*1080P@30/144*720P@30。6. 支持最大单口 36 画面。此条具有明显品牌指向性,招标推荐的 3 个品牌中仅其中 1 个品牌可以满足。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司建议修改为如下:
2. 解码能力:16*4K@30/64*1080P@30,兼容向下分辨率。
6. 支持最大单口≥25 画面。
请确认是否按以上内容修改?
回复:技术参数修改为:2.解码能力:16*4K@30/64*1080P@30,兼容向下分辨率。6. 支持最大单口≥25 画面。
二、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修改版)”、“主要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修改版)”。
特此说明
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定远县总医院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中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工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日期:2023年8月24日
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定远县总医院医养综合楼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有关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20分)”拟派团队人员中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澄清修改为:
投标单位拟组建能够保障本次项目顺利实施的项目团队(本项最高得5分):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
1)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2)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1个月内有效);人员的工作单位必须为本项目投标单位,其所属总公司或同属于同一总公司下的其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
特此说明
招标人名称:定远县总医院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中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工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日期: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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