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1908140094
预算金额19.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龙丽静0731-8521029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经费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1908140094-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经费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190814009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见附件 1 196000
 合计金额小写: 196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玖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项目明细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基础资料收集

/

/

收集基础资料收集

36000

1

36000

/

/

2

编制评选工作自评报告

/

/

编制宁乡市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评选自评报告

40000

1

40000

/

/

3

编制申请评优材料

/

/

梳理主要内容和效果

40000

1

40000

/

/

4

汇编基础资料

/

/

汇编评选工作采用的基础资料

40000

1

40000

/

/

5

形成申报成果

/

/

形成评选工作申报成果

40000

1

40000

/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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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00

/

196000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09-20 —— 2019-09-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0,说明:向甲方提交经审查确认验收合格的自评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先锋支行(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740161018220003828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大督查节约集约用地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0号)和《关于开展落实省政府大督查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等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符合宁乡市参加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评选要求的自评成果,争取达到市局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推荐条件,并获得省厅奖励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申请评优材料,并将其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部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在合同生效后,确定1名专职人员全程配合乙方开展评选活动技术工作,及时解决乙方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

6.2 负责评选活动部署动员的牵头工作协助乙方收集、整理相关基础资料,确保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无偿收集到完整的相关资料;协助乙方测算评选活动各项指标值及编制自评报告和申报材料成果。

6.3负责调控工作进度,协调评选活动工作中的各类关系;牵头组织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自评成果组织自评成果上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选和湖南自然资源厅综合评定等工作。

6.4 负责宁乡市参评长沙市和省级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的协调工作。

乙方权利与义务:

6.5在合同生效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编制评选活动技术工作方案。配合甲方开展评选活动的部署动员在甲方的协助下,开展评选活动相关资料的收集与补充收集工作,对收集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并对收集资料的技术正确性负责

6.6保证在资料收集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评资料初步成果的编制工作,提交自评成果初稿10套供甲方上报领导小组审查负责审查中的技术汇报工作。

6.7负责按领导小组提出的审查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提交修改完善后的自评成果上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评选审查,负责评选审查中的技术汇报及审查费

6.8负责根据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的审查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自评成果确保自评成果满足宁乡市评为长沙市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的要求;在宁乡市评为长沙市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的基础上,协助甲方参加省级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评选,负责省级评选中的技术汇报及审查费

7.违约责任

7.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开展评选活动技术工作;国家政策变化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耽误停顿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因此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或者需要修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工作成果的,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追加技术服务费,追加金额由甲、乙双方按增加的工作量约定;因此造成项目成果未能通过专家审查或无法完成的,乙方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技术服务费,项目工作量已完成过半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合同款。

7.2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技术成果不能通过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进单位评选,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再次审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南路14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阳光锦城1栋419
法定代理人: 罗亿清 法定代理人: 罗士军
委托代理人: 李平超 委托代理人: 龙丽静
电话: 0731-87890413 电话: 0731-85210291
传真: 0731-87881472 传真: 0731-85210291

附件列表
  1. 宁乡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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