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疆融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火车西站无物业管理小区安保公司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25.64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sy-2021-070-[20211793]
预算金额126万元
招标公司乌鲁木齐市第122小学
招标联系人朱志国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融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江佳蔚0991-4800087
中标公司新疆凯普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25.6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RSY-2021-070-[20211793]
二、项目名称: 火车西站无物业管理小区安保公司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火车西站片区管理委员会小区保安外包 | 安保公司服务选聘(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不限 | 批 | 3490 | 投标报价合计:1256400(元) | 新疆凯普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虹西路371号高层底商办公楼1栋13层1306室 | 91650103MA7839MAXP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火车西站片区管理委员会小区保安外包 | 火车西站无物业管理小区安保公司服务项目 | 火车西站无物业管理小区安保公司服务项目 | 合格 | 一年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付美兰,徐琼,张金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算依据,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经双方协商一致:代理机构参考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等文件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火车西站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北站西路1669号火车西站片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0991-3109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融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河滩北路102号沙区鑫特药招待所3楼
联系方式:0991-4800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佳蔚
电 话:0991-4800087
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办监督电话:
0991-3763363 0991-3775868
附件下载: 火车西站无物业管理小区安保公司服务项目-谈判文件(9.22).docx 火车西站无物业管理小区安保公司服务项目-谈判文件(9.22).docx
项目编号:RSY-2021-070-[20211793]
火车西站无物业管理小区安保公司服务
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类别:服务
采购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火车西站片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北站西路1669号
采购联系人:朱志国
采购联系人电话:0991-3109775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融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商业101室D-1-665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江佳蔚 严敏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991-4800087
二〇二一年九月
竞争性谈判公告
火车西站无物业管理小区安保公司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火车西站无物业管理小区安保公司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河滩北路102号沙区鑫特药招待所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28日下午16 :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SY-2021-070-[20211793]
项目名称:火车西站无物业管理小区安保公司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260000元
最高限价(元):126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火车西站无物业管理小区安保公司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6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安保公司服务选聘(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安保服务队伍。
(2)投标人具有近6个月(2021年3月-8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3)投标人具有近6个月(2021年3月-8月)有效社保证明,须体现并且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授权投标报名人员及开标当天授权参与投标人员。
(4)投标人须符合《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5)投标人具有上一年度(即: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必须附资产负债表、往来明细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同时对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存档;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信息(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xj.gsxt.gov.cn/index.html)。
(7)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7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河滩北路102号沙区鑫特药招待所3楼
方式:现场购买,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售价(元):30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河滩北路102号沙区鑫特药招待所3楼
开标时间:2021年9月28日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河滩北路102号沙区鑫特药招待所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提供: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安保服务队伍。
(2)投标人具有近6个月(2021年3月-8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3)投标人具有近6个月(2021年3月-8月)有效社保证明,须体现并且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授权投标报名人员及开标当天授权参与投标人员。
(4)投标人须符合《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5)投标人具有上一年度(即: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必须附资产负债表、往来明细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同时对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存档;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信息(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xj.gsxt.gov.cn/index.html)。
(7)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需自行下载附件投标人报名表填写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火车西站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北站西路1669号
联系人:朱志国
联系方式: 0991-3109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融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河滩北路102号沙区鑫特药招待所3楼
联系方式:0991-4800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佳蔚 严敏
联系方式:0991-4800087
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办监督电话:
0991-3763363 0991-3775868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火车西站无物业管理小区安保公司服务项目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4 | 采购人信息 |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火车西站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站西路1669号 联系人:朱志国 联系方式: 0991-3109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融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河滩北路102号沙区鑫特药招待所3楼 项目联系人:江佳蔚 严敏 联系方式:0991-4800087 邮箱号:865405097@qq.com |
5 | 竞争性谈判内容及预算(招标范围) | 火车西站无物业管理小区安保公司服务项目(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RSY-2021-070-[20211793] 预算:1260000元 |
6 | 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 |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为:1260000.00元。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且分项报价也不得超出各项目分项的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7 | 投标资格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安保服务队伍。 (3)投标人具有近6个月(2021年3月-8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4)投标人具有近6个月(2021年3月-8月)有效社保证明,须体现并且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授权投标报名人员及开标当天授权参与投标人员。 (5)投标人须符合《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6)投标人具有上一年度(即: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必须附资产负债表、往来明细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同时对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存档;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信息(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xj.gsxt.gov.cn/index.html)。 (8)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9)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9 | 评标方法 | 竞争性谈判(最低评标价法)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1 |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放日期 | 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7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12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的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副本分册装订)投标报价单(报价一览表)的数量:1份(单独密封)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的扫描件,以U盘或光盘形式提交,单独密封)(注:装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拉杆等方式,必须采用胶装) |
13 | 竞争性谈判时间及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9月28日 下午16:00(北京时间) |
14 | 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河滩北路102号沙区鑫特药招待所3楼。 |
15 | 服务期 | 一年 |
16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提交方式为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网银或银行电汇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至本公司账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 账户信息:新疆融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银行账号::86516510020130001000097 开户行行号:301881000075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简称及用途(保证金),由于未按要求注明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本单位财务联系方式:0991-4800087 |
18 | 是否需要 提交样品 | 不需要 需要,部分需要详见采购需求。 |
19 | 开标时须携带: 1、投标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原件; 2、法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其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 |
20 | 响应文件的签字和盖章: 1.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或印章。 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和“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 | |
21 | 响应文件的标识: 在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响应文件”等字样,封套还应标明项目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启封”字样(上述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
22 | 签署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署《政府采购合同》 | |
23 |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现行收费政策计算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执行国家现行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算依据,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经双方协商一致:代理机构参考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等文件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 |
24 | 报价说明 | 待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对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等谈判结束后,评审小组要求继续参加谈判、且均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但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2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第三章 投标须知
3.1定义
3.1.1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融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1.2 “投标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1.3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产品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
3.1.4 “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技术协助和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3.1.5 “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3.1.6 “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3.2 投标费用
7.2.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4.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3.4.22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3.4.3 投标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
3.5 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项目评审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投标供应商家数:
1.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的;
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
4.投标报价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
5.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6.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
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8.响应文件未胶装成册的(采用打孔装订、活页夹等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0.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采购项目/品目中同时投标的;
1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的。
13. 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3.7 开标
3.7.1 本次谈判将按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将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3.7.2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供应商参加,并做好录音、录像工作;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3.7.3开标和唱标的顺序,按照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
3.8开标现场须查验的证件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1 证件查验结束后,由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3.8.2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第四章 服务要求
为全面落实稳定工作,提升辖区安全防范能力,火车西站片区管委会所辖区域无物业管理小区采取服务外包方式,由保安公司安排人员对我辖区5个无物业管理小区提供外包服务(西林社区九街29栋、西林社区九街25栋、西林小区、东林街社区派出所家属院、景明社区景明小区)。
一、聘用保安人数:30人(以实际上岗人数为准)
二、聘用人员条件:18-50岁(男女比例9:1)初中文化水平,会简单计算机、监控设备操作,会讲普通话。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持本人保安证上岗,要具有一定的处突能力。
三、工作时间:白天4人,时间为8:30-19:00;晚上2人,时间为19:00-8:30。
四、工资待遇:每人每月3500元(含五金)。
五、支付方式:按照实际服务人数支付费用,保安公司出具正规发票上报至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审核后报财务支付。
六、(1)遵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保安服务。
(2)保安服务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保安公司有相关资质。对保安做定期培训(每月至少一次),提交保安人员政审结果,保安员资格证,保安由保安公司管理。
七、岗位责任:
(一)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漏岗、睡岗、酒后上岗;保安公司做好排班表和岗位职责上报采购单位。
(二)在岗期间保安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着装,统一穿防护装备,持器械。
(三)安保员在岗时,不论是否在休息,均严禁玩手机、接打不必要电话、看书看报、戴耳机、吃零食等与安保职责无关的行为。
(四)安保员在岗时严禁相互窜岗,严禁无关人员进出监控室,严禁安保员闲聊(工作沟通、来客咨询等必要需求除外)。
(五)如遇来访人员质疑工作的问题,不得与其争执,应心平气和进行沟通,如沟通困难,应保持沉默,并及时报至采购单位。
(六)安保员如遇有事请假或临时需要离岗时间较长的,保安公司必须联系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由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准假,并由保安公司及时做出人员补充调整后方可离岗。上卫生间必须告知同班其他安保员后前去,保证大门、监控随时有人负责安保。
(七)门禁室、监控室安防设备、各类保障设施设备的摆放,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谨防出现因摆放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安防设备被盗抢、损坏、影响人员行动等问题。
第五章 响应文件编制规范
5.1 响应文件
一、格式
1.响应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要求的外,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中的图片资料、复印件(扫描件)等应清晰可见。内容不得倒置、歪斜,由于响应文件不清晰或不利于阅读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除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响应文件页码标注可以手写外,其余所有响应文件内容须采用打印字体,禁止手写。
5.响应文件应严格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范本填写,采购文件中未提供格式范本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二、装订
1.响应文件须按所投品目/包单独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注明所投品目号/包号。所投品目/包响应文件上、下册,供应商可根据投标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统一或分开胶装成册。
2.响应文件须用A4纸打印,按照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超过A4幅的应以相应幅面打印,但应折叠为A4幅大小后装订,采购文件有提供图册等其它要求的除外。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打孔等方式装订。
4.不推荐使用豪华装订,建议平装。
三、签署与封装
1.签署:响应文件封面上须注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响应文件”字样,并加盖封面单位公章和骑缝章。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除标准页码外,不得涂改和增删。响应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范本中注明需要签章的地方,供应商均须进行签章。
2.封装:
2.1投标供应商可根据投标实际厚度,自行选择响应文件的外包封套的数量,对响应文件的外包封份数不作具体规定,但投标供应商应确保响应文件的外包封没有严重破损导致投标实质性内容泄露的情形。
2.2外包密封的封口(接口)处加盖带投标供应商公章,封装物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品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2.3外包封上有重复或多余标记,未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产生影响的,不作无效标依据。
第六章 投标保证金
6.1交纳投标保证金
一、交纳金额:项目总预算的2%,本次项目预算金额为:1260000元,保证金金额为: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
二、交纳方式:对公转账。
三、交纳要求
投标保证金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完成交纳。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供应商账户转出(基本户或一般户均可),不得由他人账户代交。保证金交纳须按项目名称进行交纳。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同投标有效期。
6.2 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退还时间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申请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申请退还,新疆融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受理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退还方式
投标保证金退还为公对公账户电汇业务,我单位不退还现金。
三、提交资料
未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电汇、网银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凭证(凭证备注栏清晰注明用途及本次招标项目简称)或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时需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原件核查无误后退还)及电子版合同盖章扫描生成的PDF格式。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列行为的;
2.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
3.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支付招标服务费的;
4.违反《投标申请书》有关条款的;
5.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 中标方未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
(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 打架斗殴,扰乱标场秩序;
(6) 本招标文件中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第七章 开 标
7.开标
7.1.1 本次谈判将按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将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7.2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供应商参加,并做好录音、录像工作;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7.3开标和唱标的顺序,按照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
7.4 开标现场须查验的证件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5 证件查验结束后,由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7.6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第八章 评 标
1.评审小组
1.1 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审小组,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评标等活动。评审小组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1.2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3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5评标中因评审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标。原评审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6.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1.6.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1.6.3 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1.6.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1.6.5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1.6.6 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小组成员: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7 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供应商;
(2)接受投标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27.1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2.2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授标建议等内容、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评审小组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审小组成员的资格。
2.3投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以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以及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
3. 评审依据及评标办法
3.1 评审的依据: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3.2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或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3评审程序
成立评审小组→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最终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人→完成评审报告。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可进行下一环节的评审。
3.4 符合性审查
3.4.1 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应当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按上述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
3.4.2采购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
3.4.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4.5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4.6评审小组应当审查每一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4.7投标供应商不得误导、干扰采购方的评审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3.4.8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响应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4.9细微偏差是指投标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存在细小偏差的投标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补正。拒绝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供应商的量化。
3.4.10评审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本次评审办法规定数量而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将作流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的标准详见附表1。
3.5商务、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
3.5.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3.5.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3.5.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5.4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商务、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详见附表2。
附表1:初步审查表
序号 | 响应文件初步性审查内容 | 评审意见 | |
序号 | 响应文件初步性审查内容 | 是 | 否 |
1 | 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2 | 凡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是否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 ||
3 | 响应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无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情形; | ||
4 | 响应文件提交的份数及装订,是否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5 | 投标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
6 | 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等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或有保留的投标; | ||
7 | 一份响应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的报价; | ||
8 |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 ||
9 |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 ||
10 |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11 | 未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 | ||
12 | 无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结 论 | |||
说明: (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 (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 (3)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 (4)投标人请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内容,避免响应文件中有违背上述审查标准之一的情况发生而造成投标被否决。 |
附表2:商务、技术部分符合性审查
序号 | 评审项目 | 符合性条件及标准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符合性条件及标准 | A: | B: | C: |
1 | 企业实力 | 保安公司是否有相关资质,对保安做定期培训(每月至少一次),提交保安人员政审结果,保安员资格证。 | |||
2 | 针对本项目各项服务管理、组织实施方案、流程 | 总体管理思路、服务目标、服务质量承诺、应急处理措施等描述是否合理。 | |||
3 | 项目团队人员 | 提供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30人及以上,在投标文件中仅提供劳动合同一览表,表格自制。 | |||
4 | 应急方案 | 提供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停水、停电、火灾等情况下人员的应急方案。 | |||
结论(通过/不通过) 【通过“√”表示;(2)不通过“ X ”表示】 | |||||
1、评审小组在认真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情况后,按上述内容对响应文件做出须自己负责的评审。 2、表中所述分项评审结果分两种:(1)合格用“√”表示;(2)不合格用“ X ”表示,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有一项不合格的,则结论为不通过。 3.投标人请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内容,避免投标响应文件中有违背上述审查标准之一的情况发生而造成投标被否决。 |
特别说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参数需要满足或者优于谈判文件参数要求,如有不符的,按虚假响应投标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报价
4.1本次采购形式为竞争性谈判;待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对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等谈判结束后,评审小组要求继续参加谈判、且均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但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2投标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采取密封的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在进行最后报价时,报价应用大写和小写同时书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同时最后报价上还应写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签字(或盖章)后,以密封的形式送达谈判现场。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收集齐全后,在监标人的现场监督下,统一启封并唱出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
4.3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若投标人和小微企业的产品/服务制造商有一个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投标人和产品/服务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的,则其评标价=投标人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部分×(100%-6%)+投标人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人报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不享受本项优惠。
4.4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审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以单价合计)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6.定标原则
6.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审小组将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根据评审报告,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或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第九章 授予合同
9.1 主要条款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款项。
3.产品: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采购、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性能考核、提供操作,维修及其他技术指导、培训等和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法人。
6.卖方:系指响应文件被买方接受,而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7.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现场交货指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产品运抵现场并承担一切费。合同项下的全部产品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现场”系指合同项下的产品将要进行安装和使用的地点,其地名在采购文件的“投标资料表”中的合同条款资料中指明。工厂交货指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最后一批货物运单的日期为交货日期。买方自行提货指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产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被买方接受的手续。若采购文件技术规范中无相应验收规范的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9.技术规格:卖方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和技术规格附件(如果有的话)、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响应文件的“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相一致。
9.2标准
9.2.1本合同下交付的产品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最新版本的标准。
9.2.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3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9.3.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9.3.2除了合同本身外,11.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买方。
9.4专利权: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5包装要求: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装卸时受损,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9.6保险:如果产品是按照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以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产品运抵现场的“一切险”,保险范围覆盖卖方承诺装运的产品。如果产品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行提货方式报价的,其运输保险可由卖方办理,运保费由买方负责。
9.7技术资料:合同项下的产品技术资料(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合同规定的中文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产品一起发运。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9.4质量保证
9.4.1卖方应保证产品是新近出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产品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而成熟的改进,并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可满足买方使用需求并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9.4.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或/和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产品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和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9.4.3在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响应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
如果卖方在上述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响应的期限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9.5检验和考核验收
9.5.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9.5.2产品运抵现场后,买方有权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产品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产品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由投保/托运方负责交涉索赔事宜;
产品运抵现场后,由卖方的代表进行检查,买方有权监督卖方代表的检查,所有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的不符,包括运输中的损坏、丢失均由卖方负责。
9.5.3如果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9.5.4买方有权提出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当买方需要对产品出厂前的试验进行监察时,制造厂应该事先作出安排。
9.5.5合同产品的安装工作在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对合同产品进行性能考核(即终交验收考核)。如果合同附件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达到,双方的被授权代表应在性能考核后5日内签署合同产品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证书签署日应视为安装完成日亦即完成终交验收。
9.5.6如果在合同文件规定允许的最后一次性能考核中仍有指标没有达到合同附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按第17条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9.6伴随服务
9.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实施或监督所供产品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提供产品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为所供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提供产品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产品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9.6.2卖方应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9.7备件
9.7.1卖方应承担下列与提供备件有关的责任: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服务义务。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9.8索赔
9.8.1除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的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9.8.2若卖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承担在产品检验或性能考核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和责任,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在此情况下双方可通过协商,按照下列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产品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4)属于卖方责任应免费修理合同产品缺陷或消除不符合合同之处的情况,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5)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9.8.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17.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满足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8.4当属于17.2条情况的索赔发生时,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30日内提出的,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9.9延期交货
9.9.1卖方应按照“招标产品清单”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9.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9.9.3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地拖延交货,将被扣没履约保证金并加以违约损失索赔和/或终止合同。
9.10误期赔偿
9.10.1除了合同的专门约定外,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产品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产品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误期赔偿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9.11不可抗力
9.11.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
9.11.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9.12税费
9.12.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9.12.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9.12.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9.12.4在中国境外生产的产品的进口关税均由卖方负责。
9.13履约保证金
9.13.1卖方在收到的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日起三十天内,通过一家银行,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到产品完成安装调试,用户在交接验收文件上签字时止。
9.13.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采购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9.13.3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9.14违约终止合同
9.14.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产品、技术文件;或卖方未能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或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9.14.2在买方根据第23.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卖方或其他供货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产品,卖方应对买方购买同种产品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15其他情况终止合同
9.15.1如果卖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9.15.2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9.16转让和分包
9.16.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 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9.16.2对投标中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将合同的全部分包合同书面通知买方,但此分包通知书不能解除卖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9.16.3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
9.17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
9.17.1买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当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在相关部分尚未投入生产前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在合同项下的产品托运之前,变更运输、包装的方法、交货地点;
(3)卖方提供的服务。
9.17.2除了上述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9.18争端的解决
9.18.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或诉讼,仲裁和诉讼应在买方所在地进行。
9.18.2仲裁或诉讼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或诉讼费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9.18.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9.19通知
9.19.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
9.19.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采购中心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关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采购中心 火车西站无物业管理小区安保公司服务项目 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及成交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保安的形式、范围、人员配置
1、工作时间:
2、保安服务范围:
3、保安员人数配置:总配置 人
4、保安要求:
第三条 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费用支付:
2、保安费:
第四条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保安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标准之处,应责令乙方保安人员随时进行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情况对乙方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2、甲方无偿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保安用水、用电;提供存放保安工具和更换工作衣的房间。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价款、付款方式和日期付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进场后七天内提供有关保险手续证明文件、员工身份证及操作证明的复印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自行提供保安工作必须的设备和工具,按甲方规定标准进行保安。
3、乙方应遵循安全生产规定,在保安过程中(除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外)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应注意保护采购方的设施和物品,如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穿着统一整齐的工作服装,不允许穿高跟鞋,并于指定或明显位置佩带工作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和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作业期间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如有必要,须在该处范围设置安全围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保安服务管理权,协助甲方作好保安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工作用房和全部档案资料等。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且在乌鲁木齐市第122小学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并见证后即生效。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在供方提供收到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收据后无息退还。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协调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除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履行合同或出现一方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第九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谈判响应声明
致:(招标人)
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名称及编号)的开标活动,为此,我方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公司签署响应文件,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一、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一览表1份,电子版文件1份;
二、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履约;
三、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四、我方同意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遵守贵方有关开标的各项规定;
五、招标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业绩及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 则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六、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天。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证明书
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办理新疆融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 项目” (项目编号: )的投标事宜。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我方响应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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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途混、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签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由诉指南提出异议由诉;如需对相关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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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安提示:
2.本查询踏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卖,
3.因筒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座展示前100条信息
基础信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阆薇 企业美型 有限责任公司(白然人独资)
执行李务合伙人
成立日期 2020-04-01 住所 新瓯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469号
地矿局2号住宅楼1单元602室
昆 采 Q ) 咖 ② 旨 迎 ) 组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新疆融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处罚日期:执法单位:石开重违法失行为统—社会信用代码执法单位企业地止处罚结果处罚依据处罚日期公布日期序号企业名称(或里织机指代码)的具体情形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新面融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没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20年09月26日14时06分 | ||
(财办库[20141526号)发布。如有疑问请联系具体执法单位。提示:本平台信息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事宜的,无需提交本授权委托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 (项目编号: )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注: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粘贴的,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与本页接缝处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说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事宜的,需提交本证明文件。
开标一览表
标项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填报要求:
分项 | 分项内容 | 备注 |
单价(元/人/月) | ||
投标报价合计(元) | ||
服务期限 | 一年 |
投标总报价包含所有税费。
需另行单独密封递交,具体见投标人须知。
投标报价合计为单价*30人*12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商务响应条款一览表
注:凡响应文件中商务条款(包括实施期、付款、合同条款以及其它所有商务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偏差的,均应在此表中列出(内容较多的可以标注见响应文件第几页,偏差包括正偏差和负偏差),未在此表中列出的视同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商务参数 | 响应商务参数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
2 | |||||
3 | |||||
…… |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交易编号为:,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供应商:(公章)
声明时间:
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采购、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 标 申 请 书
新疆融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经过认真审阅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谈判文件,已明确知晓所有文件之条款,完全了解项目有关情况,我单位已做好投标相关准备工作,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大写) 元(¥: )汇入指定账户,现决定参加在贵中心举行的上述项目招投标活动,若报名获得通过,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谈判文件(含答疑、补充文件)的所有条款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二、依法参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杜绝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敲诈勒索、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按时递交响应文件。
四、若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人将不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若被确定为成交人,将按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与招标人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以上是我单位对贵中心和招标人作出的郑重承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投标人概况
1、投标人名称:
2、资质等级:
3、投标人地址:
4、经营范围:
5、投标人自我介绍:
6、投标人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汇款凭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须提供证明材料(能反映出企业残疾人的占比等情况的材料及残疾人证等)。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1. 监狱企业证明(如属于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承诺书(1)
我公司承诺在UU(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包号)UU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2)
投标单位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次UU(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包号)UU投标前三年内,无以下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各种行为;
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自愿放弃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资格,若为预中标、成交人,也自愿放弃中标、成交资格。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信用查询记录
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段内任一时间)。
附网页查询结果的截图证明。
查询结果示例:
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
其他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资料一: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收费标准及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等。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3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1.5%=1.5万元
(300-100)万元×1.1%=2.2万元
合计收费=1.5+2.2=3.7万元。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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