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2022-2024特约商户收单专业化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5/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624-22135546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附件:
中国银行特约商户收单专业化服务外包合作协议范本(2018版)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乙方:
年 月 日
中国银行特约商户收单专业化服务外包合作协议
甲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合作共同遵守的原则
有利于银行卡受理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有利于银行卡产业整体利益提升,有利于建立持续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有利于双方业务健康、快速、和谐发展,互相尊重,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二、委托代理服务内容
经双方确认,甲方委托乙方在期间、地区,为甲方的下列第项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
1、乙方协助甲方共同维护受理市场秩序,遵守受理市场规范,促进受理市场健康发展。
2、乙方按照监管部门、中国银联相关规章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筛选推荐新的特约商户入网,提高甲方市场份额。
3、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商户签约准备、收银员受理银行卡业务培训、商户日常回访、风险调查、商户档案管理等商户日常管理和商户风险管理。
4、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负责终端机具的安装及调试、日常巡检、终端保养维修、耗材更换以及应用程序更新、参数调整等服务。
5、双方开展增值业务合作。双方开展的增值业务,经过双方书面同意、测试和认证后,可在双方商户的POS终端上叠加各种充值、公用事业缴费、储值卡受理等各项服务。双方也可根据市场要求,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与优势,共同探索、研发增值业务等业务,增加各自的竞争优势。
6、双方共同开展银行卡行业合作,双方可在通讯、保险、电力、烟草、石油、证券等行业用户的拓展上开展合作,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利用自身的行业合作资源及集团客户系统等服务系统,协助甲方完成行业合作市场拓展任务。
7、配合甲方做好商户对账、差错处理等账务处理工作。
8、配合甲方做好商户与持卡人的刷卡消费和投诉处理工作。
9、配合甲方开展银行卡品牌营销宣传活动和大型商户的刷卡营销活动等。
10、配合做好甲方商户服务范围内的其他有关工作。
11、其他服务: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行业自律规范和市场规则,确保服务水平符合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收单商户按照甲方特约商户准入标准进行审批,与商户签署相关的收单协议。
3.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或乙方作为所拓展特约商户受理终端的提供方。甲方提供的受理终端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供的受理终端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若与乙方提供受理终端的特约商户终止收单合作,甲方应在收单系统中将该商户置停用并通知乙方进行受理终端撤销,此特约商户不再纳入甲方服务范围。
乙方必须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有义务配合甲方开展反洗钱相关工作,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义务。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和业务规范,提供相关合作业务统计分析报表、合作特约商户资料信息、合作特约商户交易签购单等资料,并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调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对于发现问题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进行纠正。
5.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评价。
6.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要求调整任务总数量、时间进度等工作计划。
7.甲方有权在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与乙方终止服务合同: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收单机构合作资格;
(2)甲方有合理理由怀疑乙方涉嫌洗钱、恐怖融资、非法套现、欺诈、逃税或其他违法行为;
(3)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卡片验证码、卡片有效期、个人标识码等敏感信息;留存、窃取或泄露客户账号、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及交易信息;
(4)以商户名义入网,截留商户结算资金进行二次清算;
(5)以套用、变造与真实商户类型不相符商户编码;
(6)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7)与不良商户勾结进行如虚假伪冒申请、伪卡盗刷、套现、洗钱、分单、虚假交易、违规移机等活动;
(8)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盗取、转移我行商户或受理终端;
(9)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及其管理;
(10)对商户的银行卡交易进行交易处理,自主设置交易路由、在未经我行同意的情况下加载或改造程序,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
(11)将外包业务进行转包、转让;
(12)未严格履行协议,因自身行为影响我行声誉或给我行造成经济损失;
(13)外包服务机构未按照我行及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授权或假冒我行与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14)外包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经我行确认已不适合与之合作开展收单业务;
(15)监管机构终止外包服务机构业务运作或营业执照,或外包服务机构被政府机构、司法机构列入破产清算;
(16)其他违反银行卡收单市场秩序的行为;
(17)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规定;
(18)甲方认为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的其他行为。
8.甲方有权将因业务违规或风险原因而终止合作的外包服务机构相关信息报送至监管部门、协会及银行卡清算机构,实现风险信息共享。
9.甲方负责受理终端的主密钥管理工作,并有权监督乙方落实非主密钥管理、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机房安全等各项技术安全要求。
10.甲方负责新特约商户入网的相关工作,包括将受理终端接入甲方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设置并开通特约商户号和终端号。
11.甲方负责银行卡交易系统后台的维护,并根据银行卡业务规范和时限要求,做好收单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账务核算处理、错账查询和调整等工作。必要时,错账查询和调整可要求乙方提供协助。
12.甲方负责对乙方推荐发展的收单特约商户进行日常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监控、高风险特约商户抽检和违规特约商户处理。
13.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实际风险控制和责任承担能力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定期对乙方和委托给乙方的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检测。
15.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风险管理需要对乙方的规章制度建设、业务运作、终端及系统安全、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及市场规则,遵守甲方相关制度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持卡人、发卡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合法权益。
2.乙方负责制定与合作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定和服务方案,并送甲方备案。乙方应配备能满足业务需要的足够数量专业化人员履行与甲方约定的合作事项,并向甲方提供业务合作工作进展情况。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的区域、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乙方如负责收单特约商户推荐。在商户推荐工作中,乙方不得推荐非真实、违规经营的商户,不得伪造商户申请资料,不得主动为商户或协助商户以虚假材料恶意申请入网,不得夸大、歪曲甲方业务范围、能力等情况,不得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向商户进行营销、宣传等活动,不得就特约商户推荐工作向商户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乙方推荐的商户给甲方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乙方应与商户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乙方能证明该风险是由商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与乙方无关,且乙方已尽了审慎推荐、严格审查的义务。
4.乙方如负责特约商户维护,须履行以下义务:
(1)负责对其维护的特约商户进行收单受理业务的使用培训和银行卡使用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受理终端的操作使用、保养知识;银行卡识别、受理、风险防范知识;账务处理知识等,培训频率不得少于每(月/季度/半年/年)次;
(2)提供全天候服务支持和应急处理,应及时响应甲方及其特约商户需求,为甲方及其特约商户解答收单业务相关的技术、业务及账务知识,具备严格的特约商户维护日志登记制度与处理时效考核系统;
(3)乙方应对其负责维护的实体特约商户进行定期回访,回访和巡检频率不得少于每(月/季度/半年/年)次;做出书面的回访和巡检记录,妥善保留相关记录,并向甲方定期提供特约商户回访记录报告;
(4)接受甲方或特约商户委托,开展账务查询及账务调整的沟通协调工作,以及特约商户调单等工作;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在接到甲方调单通知后未及时进行调单处理而造成甲方不能在有效时间内顺利完成单据调阅,影响有关业务差错处理而造成资金损失,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5)配合甲方的风险监控、高风险特约商户抽检、违规特约商户处理等要求,及时报告特约商户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降低银行卡欺诈风险;
(6)对交易量较大的重点特约商户,增加培训次数,重点做好收银员的集中培训和跟进培训工作;
(7)乙方如发现特约商户有变更收单机构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挽留工作,力争特约商户不流失。
5.乙方如负责终端提供和终端维护,必须满足以下设备及技术要求条款:
(1)乙方保证为此项业务所投入的POS受理终端等硬件设备具备原制造厂商的铭牌、标志,所有设备均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行业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技术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并通过符合相关技术安全标准的检测和认证,符合制造商公布的质量标准,所有硬件设备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凡出现的任何涉及设备的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采购的POS等受理终端类型需符合甲方的受理终端相关规定。
(3)乙方应首先确认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已与特约商户签署收单业务合作协议书,并确认在甲方收单系统或银行卡清算机构系统内进行特约商户注册后,再布放POS等相关受理终端。受理终端应在接到甲方的装机通知后日内完成POS受理终端安装和收银员培训工作。
(4)乙方负责受理终端的安装、测试及开通、日常维护、管理保养、耗材提供和上门配送、设备维修和零配件更换;
(5)乙方应建立POS等受理终端台账,及时向甲方提供布放POS等受理终端的准确地址等相关信息及变更情况,并将统计数据报送甲方;
(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应用软件及操作系统的升级、优化,配合甲方验收、安装;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POS等受理终端进行随意更换、转移或加装,不得对终端程序进行修改,不得自行灌装未经甲方同意的终端程序。对于特约商户提出的更换、维护POS等受理终端的要求,需按甲方要求履行必要的核实程序,以避免不法分子冒充特约商户人员利用POS等受理终端进行欺诈;在POS等受理终端上增加任何增值服务项目,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操作范畴不得违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乙方过失导致不法分子利用POS等受理终端进行欺诈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乙方应确保接入甲方系统的安全性,若乙方提供的POS终端、设备、软件等给甲方系统、设备、软件等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不得转移甲方特约商户资源,即将甲方特约商户转变为其他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
7.乙方不得参与开展银行卡套现、受理伪卡、洗钱等违法违规活动。
8.乙方应保证甲方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相关信息安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以及银行卡密码、有效期、卡片验证码等银行卡敏感信息。
9.乙方不得生成、管理受理终端主密钥,不得自主设置交易路由或加载未经甲方同意的程序。
10.乙方不得以特约商户名义接入收单机构,乙方不得下挂二级特约商户,乙方不得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
11.乙方应保证为甲方配备专业化人员队伍以提供特约商户业务服务。
12.乙方应每日向甲方通报特约商户拓展、维护等经营活动的有关事项;及时通报经营活动的突发性事件。
13.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以及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检查以及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调查活动。
14.乙方不得侵犯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品牌和商标权益,乙方不得冒用甲方或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开展收单外包服务中使用甲方名称、商标、标识等,不得侵犯甲方的品牌和商标权益。
16.乙方不得将对甲方服务的事项及承诺进行转让、转包或者变相转包。
17.乙方使用的所有业务资料须经甲方同意,并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归还或销毁。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清算机构业务规章、业务规则及规范,委托外包业务产生的文件资料,如特约商户申请、特约商户协议、交易单据等。
18.乙方不得因提供收单业务外包服务而实际拥有、控制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为特约商户提供二次清算。
19.合作终止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后续事项。
2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外包业务需要的相关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按甲方要求履行外包服务的职责后,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22.乙方应遵守甲方和中国银联信息安全与保密的要求,保证甲方商户和持卡人相关信息安全,不得存储银行卡密码、有效期、卡片验证码等交易验证信息。一经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商户或持卡人信息泄漏的,甲方有权中止该合作协议,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并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23.因乙方服务不到位引起的发卡机构、持卡人或商户投诉或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根据自身风险管理需要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对甲方提出的的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要积极采纳、认真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25.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形象和信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对合作事项及涉及的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严禁乙方冒用、盗用甲方名义从事非法经营及其他不法行为,由此冒用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26.乙方应协助甲方共同维护受理市场秩序,遵守监管政策及受理市场规范,促进受理市场健康发展,承诺因其自身违反相关政策制度时,承担相应责任。
27.乙方应加强商户拓展管理,提升新增商户质量,合作期内,乙方负责营销及维护的商户关转率(歇业、转产、转包等不再由原主体持续经营的行为)不得高于%。对于商户发生关转的,乙方需负责回收硬件设备,并将甲方机具送还;对于因商户失踪、倒闭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甲方丢机等损失,由双方按收益比例确认赔偿方案。
四、日常管理维护
1、商户拓展推荐
乙方不得推荐以下商户入网:
(1)非法设立的;
(2)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3)商户或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被列入有关不良信息共享系统的。
推荐特约商户,应实行实名制,通过证照审核、财务分析、系统核查、实地调查等措施,了解特约商户的经营背景、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财务和资信状况等,确保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内部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商户。乙方还应实地拍摄经营场所照片,清晰显示商户门店、收银场所、对外经营名称及店内商品和服务内容概貌。
2、协助商户签约准备
根据甲方要求,应使用规范的银行卡受理合作协议,真实、完整、正确的填写商户入网调查表。正确设置商户类别码,对同时销售多种商品和服务的商户,应区分经营业务的类别分别设置商户类别码。对经营业务类别相互不独立、无法严格区分的商户,应参照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业务范围并按照其主营业务设置商户类别码。乙方不得协助商户伪造入网材料骗取低价结算手续费,确保特约商户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甲方在审批乙方发展商户的过程中,一经发现乙方有与不良商户勾结,以虚假资料注册商户信息以及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等违法违规情节,甲方有权中止该合作协议,并追究相关责任。
3、商户培训工作
乙方应将商户培训作为商户收单业务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商户业务培训和风险培训,并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对特约商户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培训,并根据银联业务规则变化、银行卡受理市场风险防范需要以及特约商户内部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进行再培训。商户培训内容包括:
(1)正确识别银行卡、辨认及处理伪卡的基本方法;
(2)银行卡受理的操作流程、操作说明;
(3)各种异常交易可能得原因、解决办法;
(4)机具基本使用方法和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5)银行卡账户及交易信息泄露防范要求;
(6)交易明细对账数据获取方法、对账和要求;
(7)相关账务处理流程、差错处理方法和要求;
(8)退货交易操作流程、处理期;
(9)交易凭证保管、查阅及使用方法;
(10)银行卡风险防范知识;
(11)其他与银行卡受理业务相关事项。
4、商户回访维护
(1)乙方应定期回访商户,征询商户意见与建议。回访可采取现场回访或电话回访的方式。重点商户和高风险类别商户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回访;其它类别商户至少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电话回访,半年进行一次现场回访;对新签约商户,应在第一笔交易起连续三个月内,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回访。商户回访记录应归档保存。
(2)对特约商户的现场回访内容至少应包括:受理终端是否合规使用、是否有侧录设备、是否被违规移机,特约商户经营是否有重大变更,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收银员对受理终端和银行卡安全知识是否足够了解。对普通消费类特约商户应查看签购单、销售凭证等单据,并现场测试受理终端,留存打印凭条,确认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及交易行为和终端使用的合规性。
5、档案管理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规范的商户档案管理制度,商户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商户申请材料、资质审核材料、商户培训记录、风险调查报告、商户信息变化、商户回访记录、受理终端情况、商户退出等文件资料,按甲方相关规定归档保管,以便于甲方及时调阅。
6、商户日常事务处理
乙方应做好商户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商户需要提供银行卡受理标识,对缺漏或破损的受理标识进行补贴。
(2)检查受理机具及通讯线路,补充受理终端的打印纸及其他业务用品,确保商户正常受理银行卡交易,受理机具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
(3)保证7×24小时负责处理涉及商户的咨询、报修与投诉,并记录备案。接受特约商户的维修请求后,正常情况下城区商户(含县级城市)应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应提前和商户约定上门服务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7、终端使用管理
乙方应加强商户受理终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终端机具台账,对机具申请、使用、更换、维护、撤销等各环节进行记录,详细列明机具品牌、型号、序列号、商户编号及商户终端号等关键信息。
(2)定期对商户的终端机具进行保养维护,检查监督机具使用范围是否与签约时一致,严防商户未通知甲方即自行将机具移机使用或出租出、卖转给第三方使用。
(3)对特约商户报修终端的,维护人员原则上应于24小时内到商户处排除故障。对经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由机具的产权单位负责提供替换机具并由乙方负责安装。乙方应对机具报修和故障排除记录进行登记。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加强移动POS管理工作,除航空、交通罚款、上门收费、移动售货、物流配送等确有使用移动POS需求的行业商户,其他类型商户原则上不得安装移动POS,严禁商户超出经营范围、跨地区使用移动POS。
(5)乙方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终端功能,严禁未经甲方批准擅自为特约商户开通联机退货、预授权等功能。
(6)加强商户终端管理,防止商户利用受理终端从事伪卡盗刷、欺诈、套现、窃取持卡人账户及交易信息等犯罪活动。双方投放的机具设备应为符合中国银联统一的收单业务受理终端产品标准。
(7)甲乙双方要每月核对收单机具数量,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商户机具丢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商户因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需撤回终端机具的,乙方负责收回并交回机具产权方。
8、终端程序管理
乙方应协助甲方确保不同的终端使用不同的主密钥,实现“一机一密”,应依据甲方委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参数设置、程序灌装。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加装或改造程序。乙方应要求终端管理人员和收银员等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密码。
9、信息安全
乙方应确保商户受理终端及其相关系统内只能存储用于交易清分、差错处理所必需的最基本的账户信息及交易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及个人标识代码、有效期等敏感账户信息。乙方应建立信息安全监督及检查机制,定期对存储或处理交易信息的设备和介质进行检查。
10、商户清理
当甲方按照管理要求需对商户进行清理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商户及时进行清理,收回各种机具及业务受理用品等,并对商户清理情况进行登记归档。
11、信息通报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委托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和相关业务数据分析等。乙方还应及时向甲方报送商户风险监控情况、商户信息变更情况等。对发卡机构、中国银联等单位提出的商户风险协查要求,应积极配合,共同防范风险。
12、监督检查
甲方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拓展的特约商户按照甲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五、风险防范
1、甲方作为商户的收单机构,根据人民银行相关文件要求,承担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责任和风险管理责任。
2、乙方作为收单服务机构,必须符合《银联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业务管理、风险控制措施,必须执行人民银行有关业务、技术标准。
3、乙方承担因对甲方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管理不善,导致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被篡改、泄漏和破坏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服务费用
甲方与乙方协商约定服务费标准:
甲方按(周/月/季)向乙方支付其提供专业化服务获得的报酬,在(指定时间)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计算依据。
乙方开户行名称:
乙方账号:
乙方户名: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业务合作相关的文件资料、设备、环境等,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
2.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下列条款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收取违约金:
(1)乙方因违反国家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市场规则及甲方相关制度规定给甲方带来相关损失,乙方应及时改正并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乙方转移甲方特约商户资源,即将甲方存量特约商户转变为其他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合作,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
(3)由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特约商户或持卡人信息泄露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
(4)乙方泄露非主密钥或由乙方原因影响网络、系统、机房等各项技术安全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
(5)乙方对甲方及特约商户或持卡人进行欺诈,如协同特约商户伪造申请资料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止合作, 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特约商户出现涉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乙方知晓却不及时向甲方报告,需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6)乙方在特约商户发展工作中,夸大、歪曲甲方业务范围、能力等情况,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向商户进行营销、宣传等活动,就特约商户推荐工作向商户收取费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理终端丢失或损坏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同受理终端购置金额进行赔偿;
(8)在合作期内,若乙方未完成相关服务指标和标准中约定的内容,则扣除乙方服务费用_______;
(9)如因商户对乙方服务质量不满意造成甲方特约商户流失或转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支付甲方此商户上一合作年度服务费_______%的违约金;
(10)双方合作终止,乙方未配合甲方处理善后事宜的,则扣除乙方服务费用_______。
3.若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中的条款无法履行,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4.与保密、赔偿损失等相关的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
八、不可抗力条款
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战争、内乱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发生因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更或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本协议的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不能履行方之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尽量减轻损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迟延履行后出现不可抗力情形,不能免除责任。
3、任何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在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应继续履行协议。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履行的,可由双方协商解除或依法解除协议。
九、争议解决
1、双方在协议期间如产生对协议的不同意见甚至争议,应该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条例制约。
3、本协议条款有与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联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联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规定发生变更的,按照变更后规定执行。
十、保密条款
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对方、商户及持卡人的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直接或间接披露的有关披露方商户的相关信息以及与披露方的业务、业务计划、业务战略、销售情况、营运情况、业务关系、财产、营运模式、现有产品或拟开发产品有关的信息,而不论此信息是否由披露方制作。除非该信息是:披露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注明为非保密性质的信息;或公众已经知晓的或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或接受方从有权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且接受方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
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接受方的雇员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必须接触相关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以将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给该雇员,但接受方应当告知该雇员相关的保密义务并和其签署与本保密条款在实质上相当的书面保密协议。
双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披露相关保密信息。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十一、协议的补充、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签订后如需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修改。
2.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遇不可抗力或协议中规定的原因外,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3.当客户信息安全存在风险或客户权利受到影响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外包合同。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提交至协会进行调解处理。如对调解结果仍存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二、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年,如协议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相同期限,以此类推。若一方希望不再续约的,该方应在协议到期自动顺延前至少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2022-2024特约商户收单专业化 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招标编号 | 0624-221355464 | ||||||||||||||||||||||||||||||||||||||||||||||||||||||||||||||||||||||||||||||||||||||||||||||||||||||||||||||||||||||||||||||||||||||||||||||||||||||||||||||||||||||||||
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一)补充通知: 原招标文件中: 一、“第三章 评标办法”价格部分评分标准中:“Fn1:评审基准价即合格投标人中每季度每巡检、服务一家商户的报价中的最低评标价(不含税);”变更为“Fn1:评审基准价即合格投标人中每季度每巡检、服务一个终端的报价中的最低评标价(不含税);”;“Fn2:评审基准价即合格投标人中每季度每巡检、服务一家商户的报价中的最低评标价(不含税);”变更为“Fn2:评审基准价即合格投标人中每季度每巡检、服务一个终端的报价中的最低评标价(不含税);”“Fn3:评审基准价即合格投标人中每季度每巡检、服务一家商户的报价中的最低评标价(不含税);”变更为“Fn3:评审基准价即合格投标人中每季度每巡检、服务一个终端的报价中的最低评标价(不含税);”“Fn4:评审基准价即合格投标人中每季度每巡检、服务一家商户的报价中的最低评标价(不含税);”变更为“Fn4:评审基准价即合格投标人中每季度每巡检、服务一个终端的报价中的最低评标价(不含税);” 二、“第五章 采购合同”中原合同变更为“附件:中国银行特约商户收单专业化服务外包合作协议范本(2018版)”,详见附件。 三、“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17服务团队”中内容变更为: 2.17项目服务人员及车辆清单
注:对接团队人员均需大专学历及以上,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2021年11月-2022年4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或其分公司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人员不计入本项评分。
注:团队至少10人,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2021年11月-2022年4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或其分公司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人员不计入本项评分。
注:拟投入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上产权归属需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否则该车辆不计入本项评分。 其他内容不变,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密切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和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fycbid.cn:8000/)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附件:中国银行特约商户收单专业化服务外包合作协议范本(2018版)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
附件:
中国银行特约商户收单专业化服务外包合作协议范本(2018版)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乙方:
年 月 日
中国银行特约商户收单专业化服务外包合作协议
甲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合作共同遵守的原则
有利于银行卡受理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有利于银行卡产业整体利益提升,有利于建立持续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有利于双方业务健康、快速、和谐发展,互相尊重,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二、委托代理服务内容
经双方确认,甲方委托乙方在期间、地区,为甲方的下列第项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
1、乙方协助甲方共同维护受理市场秩序,遵守受理市场规范,促进受理市场健康发展。
2、乙方按照监管部门、中国银联相关规章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筛选推荐新的特约商户入网,提高甲方市场份额。
3、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商户签约准备、收银员受理银行卡业务培训、商户日常回访、风险调查、商户档案管理等商户日常管理和商户风险管理。
4、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负责终端机具的安装及调试、日常巡检、终端保养维修、耗材更换以及应用程序更新、参数调整等服务。
5、双方开展增值业务合作。双方开展的增值业务,经过双方书面同意、测试和认证后,可在双方商户的POS终端上叠加各种充值、公用事业缴费、储值卡受理等各项服务。双方也可根据市场要求,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与优势,共同探索、研发增值业务等业务,增加各自的竞争优势。
6、双方共同开展银行卡行业合作,双方可在通讯、保险、电力、烟草、石油、证券等行业用户的拓展上开展合作,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利用自身的行业合作资源及集团客户系统等服务系统,协助甲方完成行业合作市场拓展任务。
7、配合甲方做好商户对账、差错处理等账务处理工作。
8、配合甲方做好商户与持卡人的刷卡消费和投诉处理工作。
9、配合甲方开展银行卡品牌营销宣传活动和大型商户的刷卡营销活动等。
10、配合做好甲方商户服务范围内的其他有关工作。
11、其他服务: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行业自律规范和市场规则,确保服务水平符合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收单商户按照甲方特约商户准入标准进行审批,与商户签署相关的收单协议。
3.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或乙方作为所拓展特约商户受理终端的提供方。甲方提供的受理终端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供的受理终端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若与乙方提供受理终端的特约商户终止收单合作,甲方应在收单系统中将该商户置停用并通知乙方进行受理终端撤销,此特约商户不再纳入甲方服务范围。
乙方必须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有义务配合甲方开展反洗钱相关工作,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义务。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和业务规范,提供相关合作业务统计分析报表、合作特约商户资料信息、合作特约商户交易签购单等资料,并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调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对于发现问题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进行纠正。
5.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评价。
6.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要求调整任务总数量、时间进度等工作计划。
7.甲方有权在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与乙方终止服务合同: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收单机构合作资格;
(2)甲方有合理理由怀疑乙方涉嫌洗钱、恐怖融资、非法套现、欺诈、逃税或其他违法行为;
(3)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卡片验证码、卡片有效期、个人标识码等敏感信息;留存、窃取或泄露客户账号、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及交易信息;
(4)以商户名义入网,截留商户结算资金进行二次清算;
(5)以套用、变造与真实商户类型不相符商户编码;
(6)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7)与不良商户勾结进行如虚假伪冒申请、伪卡盗刷、套现、洗钱、分单、虚假交易、违规移机等活动;
(8)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盗取、转移我行商户或受理终端;
(9)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及其管理;
(10)对商户的银行卡交易进行交易处理,自主设置交易路由、在未经我行同意的情况下加载或改造程序,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
(11)将外包业务进行转包、转让;
(12)未严格履行协议,因自身行为影响我行声誉或给我行造成经济损失;
(13)外包服务机构未按照我行及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授权或假冒我行与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14)外包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经我行确认已不适合与之合作开展收单业务;
(15)监管机构终止外包服务机构业务运作或营业执照,或外包服务机构被政府机构、司法机构列入破产清算;
(16)其他违反银行卡收单市场秩序的行为;
(17)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规定;
(18)甲方认为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的其他行为。
8.甲方有权将因业务违规或风险原因而终止合作的外包服务机构相关信息报送至监管部门、协会及银行卡清算机构,实现风险信息共享。
9.甲方负责受理终端的主密钥管理工作,并有权监督乙方落实非主密钥管理、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机房安全等各项技术安全要求。
10.甲方负责新特约商户入网的相关工作,包括将受理终端接入甲方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设置并开通特约商户号和终端号。
11.甲方负责银行卡交易系统后台的维护,并根据银行卡业务规范和时限要求,做好收单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账务核算处理、错账查询和调整等工作。必要时,错账查询和调整可要求乙方提供协助。
12.甲方负责对乙方推荐发展的收单特约商户进行日常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监控、高风险特约商户抽检和违规特约商户处理。
13.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实际风险控制和责任承担能力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定期对乙方和委托给乙方的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检测。
15.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风险管理需要对乙方的规章制度建设、业务运作、终端及系统安全、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及市场规则,遵守甲方相关制度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持卡人、发卡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合法权益。
2.乙方负责制定与合作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定和服务方案,并送甲方备案。乙方应配备能满足业务需要的足够数量专业化人员履行与甲方约定的合作事项,并向甲方提供业务合作工作进展情况。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的区域、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乙方如负责收单特约商户推荐。在商户推荐工作中,乙方不得推荐非真实、违规经营的商户,不得伪造商户申请资料,不得主动为商户或协助商户以虚假材料恶意申请入网,不得夸大、歪曲甲方业务范围、能力等情况,不得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向商户进行营销、宣传等活动,不得就特约商户推荐工作向商户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乙方推荐的商户给甲方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乙方应与商户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乙方能证明该风险是由商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与乙方无关,且乙方已尽了审慎推荐、严格审查的义务。
4.乙方如负责特约商户维护,须履行以下义务:
(1)负责对其维护的特约商户进行收单受理业务的使用培训和银行卡使用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受理终端的操作使用、保养知识;银行卡识别、受理、风险防范知识;账务处理知识等,培训频率不得少于每(月/季度/半年/年)次;
(2)提供全天候服务支持和应急处理,应及时响应甲方及其特约商户需求,为甲方及其特约商户解答收单业务相关的技术、业务及账务知识,具备严格的特约商户维护日志登记制度与处理时效考核系统;
(3)乙方应对其负责维护的实体特约商户进行定期回访,回访和巡检频率不得少于每(月/季度/半年/年)次;做出书面的回访和巡检记录,妥善保留相关记录,并向甲方定期提供特约商户回访记录报告;
(4)接受甲方或特约商户委托,开展账务查询及账务调整的沟通协调工作,以及特约商户调单等工作;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在接到甲方调单通知后未及时进行调单处理而造成甲方不能在有效时间内顺利完成单据调阅,影响有关业务差错处理而造成资金损失,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5)配合甲方的风险监控、高风险特约商户抽检、违规特约商户处理等要求,及时报告特约商户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降低银行卡欺诈风险;
(6)对交易量较大的重点特约商户,增加培训次数,重点做好收银员的集中培训和跟进培训工作;
(7)乙方如发现特约商户有变更收单机构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挽留工作,力争特约商户不流失。
5.乙方如负责终端提供和终端维护,必须满足以下设备及技术要求条款:
(1)乙方保证为此项业务所投入的POS受理终端等硬件设备具备原制造厂商的铭牌、标志,所有设备均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行业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技术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并通过符合相关技术安全标准的检测和认证,符合制造商公布的质量标准,所有硬件设备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凡出现的任何涉及设备的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采购的POS等受理终端类型需符合甲方的受理终端相关规定。
(3)乙方应首先确认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已与特约商户签署收单业务合作协议书,并确认在甲方收单系统或银行卡清算机构系统内进行特约商户注册后,再布放POS等相关受理终端。受理终端应在接到甲方的装机通知后日内完成POS受理终端安装和收银员培训工作。
(4)乙方负责受理终端的安装、测试及开通、日常维护、管理保养、耗材提供和上门配送、设备维修和零配件更换;
(5)乙方应建立POS等受理终端台账,及时向甲方提供布放POS等受理终端的准确地址等相关信息及变更情况,并将统计数据报送甲方;
(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应用软件及操作系统的升级、优化,配合甲方验收、安装;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POS等受理终端进行随意更换、转移或加装,不得对终端程序进行修改,不得自行灌装未经甲方同意的终端程序。对于特约商户提出的更换、维护POS等受理终端的要求,需按甲方要求履行必要的核实程序,以避免不法分子冒充特约商户人员利用POS等受理终端进行欺诈;在POS等受理终端上增加任何增值服务项目,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操作范畴不得违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乙方过失导致不法分子利用POS等受理终端进行欺诈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乙方应确保接入甲方系统的安全性,若乙方提供的POS终端、设备、软件等给甲方系统、设备、软件等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不得转移甲方特约商户资源,即将甲方特约商户转变为其他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
7.乙方不得参与开展银行卡套现、受理伪卡、洗钱等违法违规活动。
8.乙方应保证甲方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相关信息安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以及银行卡密码、有效期、卡片验证码等银行卡敏感信息。
9.乙方不得生成、管理受理终端主密钥,不得自主设置交易路由或加载未经甲方同意的程序。
10.乙方不得以特约商户名义接入收单机构,乙方不得下挂二级特约商户,乙方不得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
11.乙方应保证为甲方配备专业化人员队伍以提供特约商户业务服务。
12.乙方应每日向甲方通报特约商户拓展、维护等经营活动的有关事项;及时通报经营活动的突发性事件。
13.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以及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检查以及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调查活动。
14.乙方不得侵犯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品牌和商标权益,乙方不得冒用甲方或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开展收单外包服务中使用甲方名称、商标、标识等,不得侵犯甲方的品牌和商标权益。
16.乙方不得将对甲方服务的事项及承诺进行转让、转包或者变相转包。
17.乙方使用的所有业务资料须经甲方同意,并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归还或销毁。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清算机构业务规章、业务规则及规范,委托外包业务产生的文件资料,如特约商户申请、特约商户协议、交易单据等。
18.乙方不得因提供收单业务外包服务而实际拥有、控制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为特约商户提供二次清算。
19.合作终止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后续事项。
2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外包业务需要的相关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按甲方要求履行外包服务的职责后,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22.乙方应遵守甲方和中国银联信息安全与保密的要求,保证甲方商户和持卡人相关信息安全,不得存储银行卡密码、有效期、卡片验证码等交易验证信息。一经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商户或持卡人信息泄漏的,甲方有权中止该合作协议,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并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23.因乙方服务不到位引起的发卡机构、持卡人或商户投诉或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根据自身风险管理需要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对甲方提出的的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要积极采纳、认真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25.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形象和信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对合作事项及涉及的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严禁乙方冒用、盗用甲方名义从事非法经营及其他不法行为,由此冒用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26.乙方应协助甲方共同维护受理市场秩序,遵守监管政策及受理市场规范,促进受理市场健康发展,承诺因其自身违反相关政策制度时,承担相应责任。
27.乙方应加强商户拓展管理,提升新增商户质量,合作期内,乙方负责营销及维护的商户关转率(歇业、转产、转包等不再由原主体持续经营的行为)不得高于%。对于商户发生关转的,乙方需负责回收硬件设备,并将甲方机具送还;对于因商户失踪、倒闭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甲方丢机等损失,由双方按收益比例确认赔偿方案。
四、日常管理维护
1、商户拓展推荐
乙方不得推荐以下商户入网:
(1)非法设立的;
(2)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3)商户或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被列入有关不良信息共享系统的。
推荐特约商户,应实行实名制,通过证照审核、财务分析、系统核查、实地调查等措施,了解特约商户的经营背景、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财务和资信状况等,确保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内部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商户。乙方还应实地拍摄经营场所照片,清晰显示商户门店、收银场所、对外经营名称及店内商品和服务内容概貌。
2、协助商户签约准备
根据甲方要求,应使用规范的银行卡受理合作协议,真实、完整、正确的填写商户入网调查表。正确设置商户类别码,对同时销售多种商品和服务的商户,应区分经营业务的类别分别设置商户类别码。对经营业务类别相互不独立、无法严格区分的商户,应参照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业务范围并按照其主营业务设置商户类别码。乙方不得协助商户伪造入网材料骗取低价结算手续费,确保特约商户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甲方在审批乙方发展商户的过程中,一经发现乙方有与不良商户勾结,以虚假资料注册商户信息以及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等违法违规情节,甲方有权中止该合作协议,并追究相关责任。
3、商户培训工作
乙方应将商户培训作为商户收单业务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商户业务培训和风险培训,并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对特约商户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培训,并根据银联业务规则变化、银行卡受理市场风险防范需要以及特约商户内部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进行再培训。商户培训内容包括:
(1)正确识别银行卡、辨认及处理伪卡的基本方法;
(2)银行卡受理的操作流程、操作说明;
(3)各种异常交易可能得原因、解决办法;
(4)机具基本使用方法和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5)银行卡账户及交易信息泄露防范要求;
(6)交易明细对账数据获取方法、对账和要求;
(7)相关账务处理流程、差错处理方法和要求;
(8)退货交易操作流程、处理期;
(9)交易凭证保管、查阅及使用方法;
(10)银行卡风险防范知识;
(11)其他与银行卡受理业务相关事项。
4、商户回访维护
(1)乙方应定期回访商户,征询商户意见与建议。回访可采取现场回访或电话回访的方式。重点商户和高风险类别商户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回访;其它类别商户至少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电话回访,半年进行一次现场回访;对新签约商户,应在第一笔交易起连续三个月内,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回访。商户回访记录应归档保存。
(2)对特约商户的现场回访内容至少应包括:受理终端是否合规使用、是否有侧录设备、是否被违规移机,特约商户经营是否有重大变更,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收银员对受理终端和银行卡安全知识是否足够了解。对普通消费类特约商户应查看签购单、销售凭证等单据,并现场测试受理终端,留存打印凭条,确认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及交易行为和终端使用的合规性。
5、档案管理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规范的商户档案管理制度,商户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商户申请材料、资质审核材料、商户培训记录、风险调查报告、商户信息变化、商户回访记录、受理终端情况、商户退出等文件资料,按甲方相关规定归档保管,以便于甲方及时调阅。
6、商户日常事务处理
乙方应做好商户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商户需要提供银行卡受理标识,对缺漏或破损的受理标识进行补贴。
(2)检查受理机具及通讯线路,补充受理终端的打印纸及其他业务用品,确保商户正常受理银行卡交易,受理机具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
(3)保证7×24小时负责处理涉及商户的咨询、报修与投诉,并记录备案。接受特约商户的维修请求后,正常情况下城区商户(含县级城市)应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应提前和商户约定上门服务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7、终端使用管理
乙方应加强商户受理终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终端机具台账,对机具申请、使用、更换、维护、撤销等各环节进行记录,详细列明机具品牌、型号、序列号、商户编号及商户终端号等关键信息。
(2)定期对商户的终端机具进行保养维护,检查监督机具使用范围是否与签约时一致,严防商户未通知甲方即自行将机具移机使用或出租出、卖转给第三方使用。
(3)对特约商户报修终端的,维护人员原则上应于24小时内到商户处排除故障。对经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由机具的产权单位负责提供替换机具并由乙方负责安装。乙方应对机具报修和故障排除记录进行登记。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加强移动POS管理工作,除航空、交通罚款、上门收费、移动售货、物流配送等确有使用移动POS需求的行业商户,其他类型商户原则上不得安装移动POS,严禁商户超出经营范围、跨地区使用移动POS。
(5)乙方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终端功能,严禁未经甲方批准擅自为特约商户开通联机退货、预授权等功能。
(6)加强商户终端管理,防止商户利用受理终端从事伪卡盗刷、欺诈、套现、窃取持卡人账户及交易信息等犯罪活动。双方投放的机具设备应为符合中国银联统一的收单业务受理终端产品标准。
(7)甲乙双方要每月核对收单机具数量,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商户机具丢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商户因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需撤回终端机具的,乙方负责收回并交回机具产权方。
8、终端程序管理
乙方应协助甲方确保不同的终端使用不同的主密钥,实现“一机一密”,应依据甲方委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参数设置、程序灌装。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加装或改造程序。乙方应要求终端管理人员和收银员等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密码。
9、信息安全
乙方应确保商户受理终端及其相关系统内只能存储用于交易清分、差错处理所必需的最基本的账户信息及交易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及个人标识代码、有效期等敏感账户信息。乙方应建立信息安全监督及检查机制,定期对存储或处理交易信息的设备和介质进行检查。
10、商户清理
当甲方按照管理要求需对商户进行清理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商户及时进行清理,收回各种机具及业务受理用品等,并对商户清理情况进行登记归档。
11、信息通报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委托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和相关业务数据分析等。乙方还应及时向甲方报送商户风险监控情况、商户信息变更情况等。对发卡机构、中国银联等单位提出的商户风险协查要求,应积极配合,共同防范风险。
12、监督检查
甲方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拓展的特约商户按照甲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五、风险防范
1、甲方作为商户的收单机构,根据人民银行相关文件要求,承担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责任和风险管理责任。
2、乙方作为收单服务机构,必须符合《银联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业务管理、风险控制措施,必须执行人民银行有关业务、技术标准。
3、乙方承担因对甲方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管理不善,导致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被篡改、泄漏和破坏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服务费用
甲方与乙方协商约定服务费标准:
甲方按(周/月/季)向乙方支付其提供专业化服务获得的报酬,在(指定时间)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计算依据。
乙方开户行名称:
乙方账号:
乙方户名: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业务合作相关的文件资料、设备、环境等,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
2.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下列条款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收取违约金:
(1)乙方因违反国家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市场规则及甲方相关制度规定给甲方带来相关损失,乙方应及时改正并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乙方转移甲方特约商户资源,即将甲方存量特约商户转变为其他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合作,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
(3)由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特约商户或持卡人信息泄露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
(4)乙方泄露非主密钥或由乙方原因影响网络、系统、机房等各项技术安全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
(5)乙方对甲方及特约商户或持卡人进行欺诈,如协同特约商户伪造申请资料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止合作, 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特约商户出现涉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乙方知晓却不及时向甲方报告,需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6)乙方在特约商户发展工作中,夸大、歪曲甲方业务范围、能力等情况,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向商户进行营销、宣传等活动,就特约商户推荐工作向商户收取费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理终端丢失或损坏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同受理终端购置金额进行赔偿;
(8)在合作期内,若乙方未完成相关服务指标和标准中约定的内容,则扣除乙方服务费用_______;
(9)如因商户对乙方服务质量不满意造成甲方特约商户流失或转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支付甲方此商户上一合作年度服务费_______%的违约金;
(10)双方合作终止,乙方未配合甲方处理善后事宜的,则扣除乙方服务费用_______。
3.若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中的条款无法履行,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4.与保密、赔偿损失等相关的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
八、不可抗力条款
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战争、内乱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发生因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更或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本协议的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不能履行方之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尽量减轻损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迟延履行后出现不可抗力情形,不能免除责任。
3、任何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在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应继续履行协议。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履行的,可由双方协商解除或依法解除协议。
九、争议解决
1、双方在协议期间如产生对协议的不同意见甚至争议,应该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条例制约。
3、本协议条款有与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联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联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规定发生变更的,按照变更后规定执行。
十、保密条款
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对方、商户及持卡人的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直接或间接披露的有关披露方商户的相关信息以及与披露方的业务、业务计划、业务战略、销售情况、营运情况、业务关系、财产、营运模式、现有产品或拟开发产品有关的信息,而不论此信息是否由披露方制作。除非该信息是:披露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注明为非保密性质的信息;或公众已经知晓的或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或接受方从有权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且接受方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
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接受方的雇员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必须接触相关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以将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给该雇员,但接受方应当告知该雇员相关的保密义务并和其签署与本保密条款在实质上相当的书面保密协议。
双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披露相关保密信息。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十一、协议的补充、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签订后如需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修改。
2.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遇不可抗力或协议中规定的原因外,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3.当客户信息安全存在风险或客户权利受到影响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外包合同。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提交至协会进行调解处理。如对调解结果仍存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二、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年,如协议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相同期限,以此类推。若一方希望不再续约的,该方应在协议到期自动顺延前至少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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