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开询价-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和语湾项目经理部(安措材料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9/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4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建筑公司2023-156-和语湾-安措材料询价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和语湾项目经理部
(安措材料采购)
招标编号:建筑公司2023-156-和语湾-安措材料
1.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和语湾项目经理部已建设成立,根据项目施工需求,对项目现场施工所需钢筋采购进行采购询价,采购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和语湾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和语湾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阿里山路东侧,横跨汕澳路两侧,东北侧为居民楼及幼儿园,其与项目建筑用地红线的距离为2.4米;东南侧为区域内河流,其与项目建筑用地红线最短距离为4.4米,西南侧为主干道阿里山路,西北侧为其他项目部所在地,其与项目建筑用地红线距离为13.45米。项目占地面积为23331.6m²,总建筑面积为110604.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84342.6㎡,地下建筑面积为26262㎡。包含3个地块,分别为E01-18、E02-04、E02-05,18地块为住宅地块,04、05地块为公建地块。最大建筑高度152.85m(超高层建筑),基坑最大开挖深度为6.9m。整个项目包含3栋住宅楼、1栋商业服务楼、1栋配套综合楼、1栋派出所以及1栋配电房等多种类型建筑。  
2.2招标内容:安措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此招标采购总金额的最高限价  305929.13元(不含税),另不得超过每项材料单价限价。(详见限价表)
4.询价公告的获取
4.1投标人于 2023年 09 月  21  日 15:30 时至 2023年 09 月 22 日 15:30 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点击参与。
5.投标报价的递交
5.1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上传投标报价表(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3年 09 月 24 日 15:00 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 09 月 24 日 15:00  时止。
5.2本次询价不分包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
7.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家园四区10号楼
项目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东海岸新城阿里山路与汕澳路交叉口
公司联系人:关  婵    联系电话:18612925559
项目联系人:李国召    联系电话:18568261206
电子邮箱:2403047666@qq.com,115995841@qq.com
附件                             
安措材料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数量
单价限价
(不含税)
总价限价
(不含税)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条件
交货期
单位
ACCL
1
安措材料
 

1
305929.13
305929.13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和语湾项目经理部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和语湾项目经理部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数量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2023年09月至本工程结束。
1.技术要求: 交付的安措材料应符合相关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
2. 验收:该合同全部安措材料按甲方验收签证为准结算(货到甲方所在地后,甲方进行验收,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检验物资的外观质量、规格型号及尺寸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采购计划和设计要求,如有不符或不合格品及时组织退货或拒收。)
3. 清单详见附件1《和语湾项目安措材料采购清单》、附件2《和语湾项目安措材料采购限价表》

 
结算支付方式:
(1)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20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21日至本月20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2.物资结算后2个月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99 %;剩余1%结算款为质量保证金,扣除的质保金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以网银转账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绝缘胶垫
1200
平方米
2
指路标志牌
200

3
装配式防护栏杆
455

4
办公用品
180

5
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布置服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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