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张家口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东部办公区建设工程施工张家口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东部办公区建筑施工-塔吊设备租赁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6/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6/17
公告正文
张家口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东部办公区建筑施工-塔吊设备租赁
EI20220616003

张家口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东部办公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塔式起重机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613







石家庄分公司



张家口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东部办公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塔式起重机招标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张家口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东部办公区建设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张家口西部万全区,新辰路以北,东环路以东,兴业路以西。



物资类别: 塔吊设备租赁。



二、招标物资及具体要求



1.招标内容:张家口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东部办公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塔吊设备租赁



2.质量要求:



①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②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③《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2.1其他质量要求: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1. 交货地点:张家口西部万全区,新辰路以北,东环路以东,兴业路以西-张家口明阳项目施工工地

  2. 计划租赁期:2022年6月20日-2022年9月20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5.交货日期:以项目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3天通知中标单位。



6.发票提供及涉税约定



6.1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和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乙方不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3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须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6.4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6.5国家税率调整时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除税单价不变,含税单价根据调整税率调整。



7.结算方式



7.1设备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设备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由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设备检测合格后,甲方应当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乙方按照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计租日期已甲方通知为准)。



7.3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检测产生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需安监站审批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塔吊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加节顶升、拆除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办理,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内,后期不做任何调整)。我方仅配合乙方提供的资料方案盖章。



7.4乙方应根据现场及图纸实际情况考虑塔吊安装及拆除时的机械设备,此费用已包含在进出场及安拆费中,后期不做任何调整。



7.5塔吊内空调由乙方负责提供及安装。三级箱以下电缆钢丝绳由乙方承担;报修后2-6小时内维修好。



7.6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7.7付款时间:



1)租赁费季度为付款节点,根据双方共同签认的结算单付款至60%;拆除后付款至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90%;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



2)进出场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及办理使用登记后,甲方随当租赁费支付乙方该设备进出场费的50%;设备拆除后,随当租赁费支付余下50%的进出场费



7.8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付款。




  1. 报价要求:



1)包含运费、装卸费、安装费、附着装置预埋支腿增值专用发票等费用。




  1. 目前暂定每台塔吊为独立高度,具体长度、位置、锚固方式、以总平面图及施工图纸为准。实际增减及增强增长附着装置,费用不在调整。

  2. 施工期间如遇疫情、预警停工期间及春节期间应报停不计租金;因塔吊故障,维修期间不计租金。



9.品牌要求:中联、三一重工(河北建设集团明令禁止的品牌除外)



设备年限要求:出厂年内(如进场设备不符合此要求,视为放弃中标)



资质要求:安拆租赁一体化资质



10.报价模式:费为不含税固定单价(元/台/月),进出场安拆费单独报价(备注栏填报不含税固定总价,元/台),税金按具体税率另行计算



11.收货联系人及电话: 王浩13483239145



12.投标地址:张家口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东部办公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



13.答疑、澄清、变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在云采网对招标文件提出相关疑问。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做出澄清或修改,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有下列情况者,做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在《集采供应商名录》内的;



2)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3)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4)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5)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5.设备明细表:







































序号



设备



名称



设备



品牌



规格



型号



台数



月租费元/台



进出场及安拆费元/台



备注



1



塔式起重机



详见品牌要求



QTZ80(6012)



1







(填写纳税人身份)



2



塔式起重机



详见品牌要求



QTZ80(5613)



2







(填写纳税人身份)




三、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四、参与投标人



须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供应商名录》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入围《集采供应商名录》;



2、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商或供应商;



3、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包含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内容等;



4、经销商的企业应能及时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有合法有效的机械设备资质等证明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 61616: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61711:00



开标时间:2022年 61713:00



六、定标及签订采购合同



同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开标。请投标人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报价。



七、报价表见附件一

2022-06-16
2022-06-19
设备采购
公开询价
7.7付款时间:
(1)租赁费:以每季度为付款节点,根据双方共同签认的结算单付款至60%;拆除后付款至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90%;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
(2)进出场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及办理使用登记后,甲方随当期租赁费支付乙方该设备进出场费的50%;设备拆除后,随当期租赁费支付余下50%的进出场费;
7.8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付款。
已发布
设备询价明细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交货日期 技术指标 厂家 备注
自升塔式起重机 QTZ80(6012) 1.00 2022-06-20
自升塔式起重机 QTZ80(5613) 2.00 2022-06-20
提示: 您还不是设备供应商!
张家口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东部办公区建设工程施工
施工单位项目部
河北省 石家庄市
报价地址: https://www.zgsgycw.com/Sell/Equipment/Inquiry/Open?Id=1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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