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构材质:ABS灯体+PC扩散板+镀铝格栅,灯具边框采用铝型材。
2、功率50W
3、功率因数:0.97
4、光通维持率:10000小时或以上光通维持率≥93%(10000小时或以上光通量与0小时光通量之比)。
5、色温:5279K
6、显色指数:在初始测试(0或1000小时)Ra:93,
7、蓝光危害:蓝光危害等级认证结果为RG0(0类危险),且蓝光质量特征认证结果为低蓝光
8、 统一眩光值:13。
9、频闪要求:频闪质量特征认证结果为无危害频闪或无频闪危害
10、灯具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以及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等安全参数符合GB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标准
1、结构材质:一体式LED灯具;主体采用铝型材质+亚克力配光透镜具有防眩挡板。
2、功率因数:0.93;
3、功率40.4W;
4、光通维持率:10000小时或以上光通维持率≥93%(10000小时或以上光通量与0小时光通量之比)
5、初始光效:灯具初始光效101lm/w,
6、色温(相关色温):在初始测试(0或1000小时)4992K, 。
7、显色指数:在初始测试(0或1000小时)Ra:94。
8、蓝光危害:蓝光危害等级认证结果为RG0(0类危险),且蓝光质量特征认证结果为低蓝光,。
9、频闪要求:频闪质量特征认证结果为无危害频闪或无频闪危害。
起始日期:2021年2月8日,完成日期:2021年2月10日。总历时天数3天。
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由乙方承担。
1、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质保3年。
验收要求:1.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2.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4.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验收标准:依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权利瑕疵担保: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5.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