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紫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热收缩膜、1000吨塑料颗粒项目》审批前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4/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紫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热收缩膜、1000吨塑料颗粒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557-3930370
联系地址:宿州市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室
项目名称:安徽紫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热收缩膜、1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紫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宿州市经开区金泰路829号新3号厂房
评价单位:安徽阳益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租赁宿州市恒顺工贸有限公司厂房约7649.62平方米,购置新设备及配套设施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能够实现年产6000吨热收缩膜和1000吨塑料颗粒的能力。项目已经宿州经开区经济与科技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投料混合、磨粉及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造粒工序产生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吹膜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燃烧装置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造粒、吹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和表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投料混合、磨粉、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宿州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厂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运粮河;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噪声,采取过合理布局、厂房加装隔声窗、声屏障、减振基座、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后,营运期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破碎处理后回用于吹膜工序。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吹膜工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开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日
联系电话:0557-3930370
联系地址:宿州市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室
项目名称:安徽紫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热收缩膜、1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紫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宿州市经开区金泰路829号新3号厂房
评价单位:安徽阳益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租赁宿州市恒顺工贸有限公司厂房约7649.62平方米,购置新设备及配套设施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能够实现年产6000吨热收缩膜和1000吨塑料颗粒的能力。项目已经宿州经开区经济与科技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投料混合、磨粉及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造粒工序产生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吹膜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燃烧装置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造粒、吹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和表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投料混合、磨粉、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宿州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厂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运粮河;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噪声,采取过合理布局、厂房加装隔声窗、声屏障、减振基座、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后,营运期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破碎处理后回用于吹膜工序。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吹膜工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开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