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华北管网联运模式下的输油能力核算咨询服务项目单一来源信息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7/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非招项目名称:华北管网联运模式下的输油能力核算咨询服务项目
公示开始时间:2024-07-10
公示结束时间:2024-07-15 00:00:00
采购项目单位联系人:金迪
采购项目单位联系人方式:15022414353
异议受理人(监督人) :李玉芹
异议受理人(监督人)联系方式:13820281076
项目单位: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单一来源原因:(8)国家、地方政府或集团公司有特殊要求的;
拟选商名称:国家管网集团工程技术创新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华北成品油管网所辖鲁皖一期、鲁皖二期、洛驻管道、石太管道分段投产建成,设计输量分别为鲁皖一期655万吨/年、鲁皖二期东线520万吨/年、鲁皖二期西线济邯段590万吨/年、汤郑段204万吨/年、石邯段159万吨/年、石太管道321万吨/年、洛驻管道388万吨/年、驻信管道150万吨/年。华北成品油管网各管道互联互通,实际输油能力与各管段相加不匹配,需重新核算华北管网输油能力。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1.综合考虑华北成品油管网现有输油模式和管网设备设施能力,重新核算联运模式下鲁皖一期、鲁皖二期、洛驻管道、石太管道各管段的输油能力,核算出鲁皖一期、鲁皖二期、洛驻管道、石太管道各自的输油能力。 2.重新核算联运模式下华北成品油管网输油能力。 3.自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华北成品油管网输油能力复核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交《华北管网联运模式下输油能力核算报告》。 4.人员要求:需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人员。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4人,中级工程师不少于5人。 5.最高响应限价不高于67.32万元(含税价),包括服务商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设备、材料费用及相关工作所需的费用、评审费、差旅费、通讯费、保险、利润、杂费、税费及其它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合同项目的规模、性质、合同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用等,以及为完成该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单位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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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2024-07-10
公示结束时间:2024-07-15 00:00:00
采购项目单位联系人:金迪
采购项目单位联系人方式:15022414353
异议受理人(监督人) :李玉芹
异议受理人(监督人)联系方式:13820281076
项目单位: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单一来源原因:(8)国家、地方政府或集团公司有特殊要求的;
拟选商名称:国家管网集团工程技术创新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华北成品油管网所辖鲁皖一期、鲁皖二期、洛驻管道、石太管道分段投产建成,设计输量分别为鲁皖一期655万吨/年、鲁皖二期东线520万吨/年、鲁皖二期西线济邯段590万吨/年、汤郑段204万吨/年、石邯段159万吨/年、石太管道321万吨/年、洛驻管道388万吨/年、驻信管道150万吨/年。华北成品油管网各管道互联互通,实际输油能力与各管段相加不匹配,需重新核算华北管网输油能力。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1.综合考虑华北成品油管网现有输油模式和管网设备设施能力,重新核算联运模式下鲁皖一期、鲁皖二期、洛驻管道、石太管道各管段的输油能力,核算出鲁皖一期、鲁皖二期、洛驻管道、石太管道各自的输油能力。 2.重新核算联运模式下华北成品油管网输油能力。 3.自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华北成品油管网输油能力复核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交《华北管网联运模式下输油能力核算报告》。 4.人员要求:需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人员。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4人,中级工程师不少于5人。 5.最高响应限价不高于67.32万元(含税价),包括服务商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设备、材料费用及相关工作所需的费用、评审费、差旅费、通讯费、保险、利润、杂费、税费及其它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合同项目的规模、性质、合同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用等,以及为完成该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单位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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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北管网联运模式下的输油能力核算咨询服务项目 | 华北管网成品油管道联运模式下的输油能力核算服务。主要包括:鲁皖一期、鲁皖二期、洛驻管道、石太管道。自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华北成品油管网输油能力复核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交成果报告,经评审后的《华北管网联运模式下输油能力核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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