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2023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服务项目(岳麓区)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101.0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三、技术规格:
1、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湘江新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完善财政支出绩效指标体系,现结合新区绩效管理工作需求,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采购人对新区级财政提供指标体系建设服务,供应商应根据绩效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管理服务工作。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分 4 个包,每个包分别确定1家单位为采购人提供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
本项目每个包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采购包进行整体投标,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和服务资料。
2.2项目预算金额:1010831.97元(累计结算不超过1010831.97元)。各包最终付费金额以中标人实际承接项目数量、金额及标准为准。
2.3委托任务分配原则: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人将根据项目评审的内容、完成时间要求、技术难度等情况进行任务分配。
2.4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也无法预计和保证其在服务期间所能获取的工作量,按实际承接项目数量和既定标准结算。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委托,无论委托金额大小,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委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并尽可能提供优惠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3、建设目标
根据采购人提出的人员、技术、范围等要求和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预算资金的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等提供绩效评审、评价服务及其他绩效管理咨询服务(以下简称“评价咨询”),出具相应的绩效评价结论成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如上级部门另有要求按上级部门要求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2023年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服务的每项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1、服务范围
对原长沙市岳麓区2022年财政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服务。拟评价项目的费用根据《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183]号文件进行测算,拟评价的项目后期可能调整,最终支付费用据实结算。
2、长沙岳麓区拟评价项目情况表
第1包
第2 包
第3包
第4包
3、服务事项
(1)完成绩效指标体系构建及更新。
(2)完成 2022年度预算绩效分析工作及绩效评价报告。
(3)完成 2022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监控咨询辅导工作。
(4)完成 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辅导及规范性审核。
(5)完成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及自评项目复核。
(6)完成申报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7)中央、省、市、区财政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相关工作。
4、服务内容
4.1预算绩效评审工作任务、内容
(1)项目类预算绩效评审:组织专家组对每个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绩效目标和指标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筹资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对有必要现场核查的项目,在项目绩效资料评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主持或参加现场询问、答辩,最终出具《项目事前绩效评审报告》和《预算核定明细表》。
《项目事前绩效评审报告》要求3000字以上,包括:①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的简单叙述、立项的必要性等内容);②绩效评审情况(包括项目投入的经济性、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筹资的合规性等内容);③绩效目标和指标的问题和建议;④总体评价;⑤预算审核明细表(包括申报金额、核减金额、建议金额、核减的理由);⑥其他相关内容。
(2)政策类预算绩效评审:组织专家组对每个政策的政策设立或到期延续的必要性、政策目标和指标的合理性、政策资金的合规性、政策保障充分性和政策的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论证,对有必要现场核查的政策,在绩效资料评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主持或参加现场询问、答辩,经过征求项目单位意见后,最终形成评审结论。
《政策事前绩效评审报告》要求5000字以上,包括:①政策概况(包括政策主要内容、预算资金需求、到期政策还需核查以前年度的效益等内容);②绩效评审情况(包括政策设立必要性、政策资金合规性、政策保障充分性和政策可持续性等内容);③政策目标和指标的问题和建议;④总体评价;⑤成果要求:出具《预算绩效评审报告》和《绩效目标核定表》《预算核定明细表》;⑥其他相关内容(如周边地市政策标准对比等)。
4.2绩效目标评审工作任务、内容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评审:组织专家组对部门整体支出的合规性和必要性、各支出项目的可行性,资金预算合理性、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项目实施制度等方面进行审核,对有必要现场核查的,在绩效目标资料评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主持或参加现场询问、答辩,最终出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评审报告》《部门核心绩效指标体系》。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评审报告》要求3000字以上,包括:①部门的主要职责;②绩效评审情况(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的合规性和必要性、各支出项目的可行性和项目实施制度等内容);③部门整体支出目标和指标存在的问题和建议;④整体支出总体评价;⑤预算审核明细表(包括申报金额、核减金额、建议金额、核减的理由);⑥其他相关内容。
《部门核心绩效指标体系》要求:按照“部门核心职能—任务指标—大事要事—预算项目—核心指标”的逻辑链条进行梳理,形成“一个部门一套核心指标”。
(2)项目绩效目标评审:组织专家组对每个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筹资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意见表》。
4.3绩效运行监控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和要求,收集资料、分析项目绩效监控信息,对重点项目组织专家开展监控核查等工作,并形成总结性报告及评审意见表。
4.4绩效自评核查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和要求,收集资料、分析部门绩效自评信息并组织专家逐项开展核查等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表和总结性报告。
4.5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采购人委托中标人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了解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依据评价指标体系收集评价资料、核实评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聘请相关专家对评价对象评价打分、依据专家评价结果撰写评价报告等。
(1)项目类预算绩效评价:组织专家组针对每个项目的“决策情况”、“实施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及“附加指标”构建绩效评价指标,收集整理被评价项目有关资料,开展现场勘察,在项目绩效资料评价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主持或参加现场询问、答辩,最终出具评价报告。
(2)政策类预算绩效评价:组织专家组针对每个政策的“决策情况”、“实施过程”、“政策产出”、“政策效益”及“附加指标”构建绩效评价指标,收集整理被评价项目有关资料,开展现场勘察,在政策绩效资料评价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主持或参加现场询问、答辩,最终出具评价报告。
(3)工作程序:中标人应按照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预算资金支出绩效第三方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包括:
一是制订评价实施方案,报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审定。
二是组成专业评价小组,成员包括公共政策、财政、审计、财务、管理、会计以及有关领域的专家。
三是指导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单位开展绩效自评,收集评价基础资料并整理分析,作为现场核查参考。
四是根据项目属性、区域分布、资金额大小等,科学确定现场核查抽样方案,按照项目资金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选取现场核查单位,报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审定后组织专家组赴项目现场核查,通过现场答辩、实地勘验与访谈调研等方式核实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形成现场评价意见。
五是依据现场评价结论,并参考对各级各单位递交自评材料的审核结果,对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综合评价。
六是撰写评价报告,内容包括评价说明、评价结果、主要成绩、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等,字数不少于1万字,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资金整体绩效等级(分优、良、中、低、差5档)。
(4)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中标人在对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进行综合测量的基础上,确定资金整体绩效水平,诊断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善对策,并按时向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提交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的体例大致包括:一是评价项目概要;二是评价原则与评价方法;三是评价结论与绩效分析;四是主要绩效;五是存在问题;六是相关建议。
4.6预算绩效管理理论研究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和要求,收集资料、撰写特定领域支出参考标准研究报告,提交研究成果,成果包含标准内容、适用范围、标准运用、部门职责、支出预算构成、支出预算指标、设置最高控制(限额)标准等。
4.7专题分析报告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和要求,对部分领域或批量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开展专题研究分析,提交分析成果报告,报告需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评审(评价)论证情况、存在问题分析、改进建议等方面。
备注:“批量”委托项目指10个及以上一次性批量委托项目。
4.8其他绩效管理咨询服务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和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绩效管理评审结论争议分析以及专项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服务等。
5、服务要求
5.1工作纪律
5.1.1严格执行财政部及省、市财政部门有关财政绩效管理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制定的《工作纪律》。
5.1.2严格禁止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工作的宴请;因工作需要在被审单位就餐者,须按规定交餐费。
5.1.3严格禁止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以及营业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5.1.4严格禁止收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红包、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
5.1.5严格禁止收受被检查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和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5.1.6严格禁止索贿、受贿、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私利。
5.1.7严格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要求被检查单位为配偶及亲朋好友安排工作。
5.1.8严格禁止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
5.1.9严格禁止私人占用被检查单位的手机、计算机、机动车辆。
5.1.10严格禁止超标准入住宾馆。
5.1.11严格禁止在检查期间参加被检查单位邀请的庆典活动。
5.1.12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对检查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取得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严禁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以任何方式擅自保留、泄露或作为他用。
5.1.13严禁向被检查单位泄漏检查信息。
5.1.14严格遵守其他由采购人制定的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密承诺等相关规定。
5.1.15检查人员应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
5.2回避要求
5.2.1中标人或其工作人员、聘请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接受委托(或受聘):
(1)与被核查对象(单位)存在会计、税务等事项的代理关系,以及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
(2)与被核查对象(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有亲属关系的。
(3)聘请的专家属于被核查对象(单位)的在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的。
(4)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况。
5.2.2被核查对象(单位)提出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专家回避申请的,由采购人审定。
5.3沟通方式
中标人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应采取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话、传真、书面材料等各种方式,与采购人实时保持工作联系,及时沟通反馈工作进度、重要事项和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5.4其他要求
5.4.1中标人开展现场核查工作进点时,应当向被核查对象(单位)宣读工作纪律,并提交《第三方现场核查小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表》(见附件1),并按照工作纪律管理好派出人员。现场核查工作结束后,被核查对象(单位)填写本表交回采购人。
5.4.2中标人要其参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廉政风险协议,明确有关责任及追究办法,对出现保密事故和廉政案件的,第三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5.5有关责任
5.5.1如中标人有隐瞒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情况,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5.2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的,给予一次书面警告:
(1)中标人不按要求配备评审人员;
(2)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工作要求;
(3)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调换工作人员、中途退出或派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
(4)中标人因项目工作质量不过关而被采购人退回重审的;
(5)中标人没有合理、正当理由,不承接采购人分配任务。
中标人服务期内被给予3次书面警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人的服务商资格。
5.5.3罚则:
(1)工作时限控制
1.采购人发出工作任务后,中标人逾期不响应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采购人有权扣减该批次服务费用的5%,逾期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批次项目委托。
2.中标人每逾期1个工作日完成任务,采购人有权扣减该批次项目服务费用的3%(最高扣减30%)。
(2)工作质量控制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技术交底要求完成有关工作,例如对项目进行审前检查,并提出资料补充清单,如因中标人未能履行该项工作,造成项目因资料缺失难以核查或核查结果质量过低的,采购人有权扣减该项目全部工作费用。
5.5.4服务期间,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一经查实,有权扣减该批次项目服务费的50%、解除余下项目的业务委托、取消中标人服务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人为压减评审分数;
(2)违反国家、省及财政部门有关保密规定,泄露工作时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3)未经业务委托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本项目工作的有关信息,对未参与该项目的工作人员提供、泄露或公开本项目工作有关情况;
(4)与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
(5)引起诉讼或纠纷,给本项目工作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5.5.5在委托业务评审过程中,当发现中标人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而未回避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委托,并对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5.6中标人拒绝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管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委托费用且不作任何赔偿。
5.5.7中标人若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破产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作任何赔偿,并对其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6归档要求
中标人应完整准确、真实有序地反映和记录事前绩效核查工作过程,分类归集、整理造册、规范存档和保管各类资料;建立委托事项档案;对所保管的绩效管理档案材料承担保密责任。
5.6.1存档材料范围:主要包括:招投标签订的合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受托事项工作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论证评审意见书;专家评审意见、核查对象的反馈意见、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材料;由基础数据采集对象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基础数据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工作底稿以及其他需要归档保管的资料等。
5.6.2存档方式及期限:工作底稿和相关佐证材料只保留纸质文档,其他资料档案同时采用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光盘)形式保存。纸质文档保存期限为5年,电子文档(光盘)保存期限为10年。
5.6.3目录报备:中标人应将归档保管的绩效管理档案材料目录报采购人。
5.6.4调阅查询:采购人根据检查、复核、归档等工作需要,有权调阅、查询和复制中标人保管的绩效管理档案材料。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或授权,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保管的绩效管理档案材料。
5.6.5变动移交:中标人因合并、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将绩效管理档案材料移交存续方管理或移交采购人。
6、服务质量标准
6.1实施要求
6.1.1 制定总体工作方案:项目开始之前,中标人应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开展时间进度和各阶段成果。
6.1.2 定期汇报工作机制:为使采购人随时了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中标人需建立定期汇报机制。
6.1.3 完善的保密措施:中标人工作人员对工作期间了解到的会计统计报表、审计报告等重要资料及其他任何尚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
6.1.4 在本项目执行期间,中标人须实时关注长沙市财政部门发布的规章制度等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6.2质保要求
6.2.1掌握政策的要求。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绩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有一定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或理论研究经验。
6.2.2中标人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财政部门要求,出具的评审报告、结论及意见须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出具的评审报告及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6.2.3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评价工作的宴请;不得参加营业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参加项目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庆典等活动;不得收受项目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不得收受项目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不得在项目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投标时须提供相关承诺。
6.2.4投标人成为中标人后需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长沙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工作规程》及其它已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日常业务规程,如后期相关文件进行修订或增减,中标人无法接受的视为主动放弃服务资格,合同视为自动终止。
6.3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5)《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
(6)《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7)《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 号)
(8)《长沙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长财办[2019]24号)
(9)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21]4号)等。
7、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秉公考核,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工作,确保绩效工作依据充分、评价结果公正准确,对工作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背规定造成工作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设定总负责人,根据不同项目内容设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团队,配备数量充足的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项目工作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的或与被评价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工作人员。
7.1项目负责人:中标人必须配备不少于1名负责本服务项目的专职联络工作人员,专职联络工作人员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委托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完成各项工作。
7.2团队成员:每个项目至少配备 3 名专职服务团队人员;批量评审时,为确保评审质量,每个专家所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专家组团队稳定,专家名单、实际评审专家、现场核查专家须保持一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专家,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3专家资质要求: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与预算绩效评审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
(3)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
(4)具有 5年 以上工作经验,其中从事财务或绩效管理工作经验5年以上;
(5)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沟通交流、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完成该项目的专业能力;
(6)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
(7)配备熟悉业务的团队:项目执行过程中,供应商需配备熟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行业专家、管理专家和财政财务专家,以便在解决关键问题时提供智力支撑。
二、工作成果
1、成果提交要求
1.1评价(评审)工作方案:包括基础信息表、进度计划、专家团队、自评报告模板、评价指标体系表、调查问卷等。
1.2工作方案:包括评审依据、评审内容、评审方式、评审程序、进度计划、专家团队等。
1.3.绩效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意见、项目/政策事前预算绩效评审报告、绩效自评核查报告、绩效重点评价报告、整改清单、工作总报告等绩效结论,以及专题分析报告及培训课件等其他委托方认定的第三方提交的预算绩效管理成果材料。中标人根据委托方实际需求,绩效结论可按照表格形式出具。正式提交的所有成果材料,均需要中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所有项目组成员签名确认。
2、成果提交形式
2.1结合每次工作任务,考评成果由总报告、专业分项报告、项目考评情况三部分组成。
2.2成果形式:考评成果报告纸质版3套、电子版1套。
2.3成果要求:中标人在有效服务期直至工作成果通过采购人通过为止。在有效服务期内,考评机构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成果解释。
3、保密和知识产权
3.1中标人应对编制成果文件过程中收集的相关资料、过程分析内容和最终技术成果保密。该项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所有。如中标人在向社会公开发布与本考评成果相关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3.2中标人为履行本项目所需获取的资料应通过合法公开渠道获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中标人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应符合《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的标准。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中标人完成的绩效评价报告,在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经结算评审后的十五天内,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据实结算;采购人在支付合同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折扣率进行报价,实际支付费用由采购人根据考评情况据实结算,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预算价。
2.本项目折扣率是参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183号)文件“清算审计合并、分立审计”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本项目所称投标报价均指折扣率,例如:收费标准为10000元,投标人所报折扣率为70%,则收费标准为7000元)
(2)实际结算金额 = 基准价 × 折扣率
3、投标人必须承诺:在项目服务期间,如因市场变化造成政策变动,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就绩效管理服务出具新的收费标准文件,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应根据新收费标准文件的要求,在中标价高于新收费标准文件的则按文件执行,在中标价低于新收费标准文件的则按中标价执行。(投标人应提供持有法定代表人新笔签署的相应承诺函原件)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在投标前进行现场踏勘,以便充分了解项目的现状、地理位置、道路环境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等责任采购人不予承担,踏勘费用、责任和风险自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三、技术规格:
1、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湘江新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完善财政支出绩效指标体系,现结合新区绩效管理工作需求,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采购人对新区级财政提供指标体系建设服务,供应商应根据绩效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管理服务工作。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分 4 个包,每个包分别确定1家单位为采购人提供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
本项目每个包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采购包进行整体投标,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和服务资料。
2.2项目预算金额:1010831.97元(累计结算不超过1010831.97元)。各包最终付费金额以中标人实际承接项目数量、金额及标准为准。
2.3委托任务分配原则: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人将根据项目评审的内容、完成时间要求、技术难度等情况进行任务分配。
2.4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也无法预计和保证其在服务期间所能获取的工作量,按实际承接项目数量和既定标准结算。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委托,无论委托金额大小,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委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并尽可能提供优惠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3、建设目标
根据采购人提出的人员、技术、范围等要求和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预算资金的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等提供绩效评审、评价服务及其他绩效管理咨询服务(以下简称“评价咨询”),出具相应的绩效评价结论成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如上级部门另有要求按上级部门要求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2023年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服务的每项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1、服务范围
对原长沙市岳麓区2022年财政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服务。拟评价项目的费用根据《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183]号文件进行测算,拟评价的项目后期可能调整,最终支付费用据实结算。
2、长沙岳麓区拟评价项目情况表
第1包
序号 | 所属单位 | 评价金额 (万元) | 拟评价项目数(个) | 预算上限金额 (元) |
1 | 岳麓山大学科技园岳麓分园创业服务中心 | 9931 | 1 | 34689.6 |
2 | 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 | 636.25 | 2 | 9221.36 |
3 | 长沙市岳麓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3190.61 | 2 | 22753.56 |
4 | 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 | 4456 | 5 | 45272 |
5 | 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 | 1119.97 | 1 | 11279.88 |
6 | 长沙市岳麓区金融事务中心 | 320 | 1 | 4640 |
7 | 长沙市岳麓区农业农村局 | 4065.5 | 4 | 41366 |
8 | 长沙市岳麓区商务局 | 310 | 2 | 5320 |
9 | 长沙市岳麓区水利局 | 5387 | 8 | 56968 |
10 | 长沙市岳麓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 | 200 | 1 | 3200 |
11 | 长沙市岳麓区政府 | 1652.2 | 1 | 13408.8 |
合计 | 31268.53 | 28 | 248119.2 |
第2 包
序号 | 所属单位 | 评价金额 (万元) | 拟评价项目数(个) | 预算上限金额 (元) |
1 | 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9325.55 | 16 | 133447.15 |
2 | 长沙市岳麓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 2813.9 | 9 | 40958.8 |
3 |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 9731.56 | 5 | 68542.24 |
4 | 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138.54 | 4 | 16862.48 |
合计 | 33009.55 | 34 | 259810.67 |
第3包
序号 | 所属单位 | 评价金额 (万元) | 拟评价项目数(个) | 预算上限金额 (元) |
1 | 岳麓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664 | 1 | 8112 |
2 | 长沙市岳麓区档案馆 | 102.9 | 1 | 2034.8 |
3 | 长沙市岳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466.78 | 2 | 7201.36 |
4 | 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 | 8644.11 | 7 | 69460.76 |
5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472.89 | 1 | 12691.56 |
6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700 | 1 | 8400 |
7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694.49 | 3 | 10733.88 |
8 | 长沙市岳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4163 | 3 | 34212 |
9 | 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办事处 | 379 | 2 | 6148 |
10 | 长沙市岳麓区卫生健康局 | 9785.78 | 10 | 87767.12 |
11 | 长沙市岳麓区医疗保障局 | 500 | 2 | 7600 |
合计 | 27572.95 | 33 | 254361.48 |
第4包
序号 | 所属单位 | 评价金额 (万元) | 拟评价项目数(个) | 预算上限金额 (元) |
1 | 长沙市望月公园管理处 | 306 | 1 | 4472 |
2 | 长沙市岳麓区妇幼保健所 | 754.8 | 3 | 11457.6 |
3 | 长沙市岳麓区后湖指挥部 | 509 | 1 | 6872 |
4 | 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 | 445.62 | 2 | 6947.44 |
5 | 长沙市岳麓区民政局 | 15532.67 | 8 | 95068.736 |
6 | 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 2032.84 | 4 | 26114.08 |
7 | 长沙市岳麓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546 | 1 | 7168 |
8 | 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 4754.56 | 3 | 39069.68 |
9 |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 760.68 | 1 | 8885.44 |
10 |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员会宣传部 | 655.42 | 3 | 10265.04 |
11 |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2052.85 | 3 | 21652.6 |
12 | 中国共产党长沙市岳麓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200 | 1 | 3200 |
13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长沙市岳麓区委员会 | 571 | 1 | 7368 |
合计 | 29121.44 | 32 | 248540.616 |
3、服务事项
(1)完成绩效指标体系构建及更新。
(2)完成 2022年度预算绩效分析工作及绩效评价报告。
(3)完成 2022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监控咨询辅导工作。
(4)完成 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辅导及规范性审核。
(5)完成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及自评项目复核。
(6)完成申报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7)中央、省、市、区财政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相关工作。
4、服务内容
4.1预算绩效评审工作任务、内容
(1)项目类预算绩效评审:组织专家组对每个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绩效目标和指标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筹资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对有必要现场核查的项目,在项目绩效资料评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主持或参加现场询问、答辩,最终出具《项目事前绩效评审报告》和《预算核定明细表》。
《项目事前绩效评审报告》要求3000字以上,包括:①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的简单叙述、立项的必要性等内容);②绩效评审情况(包括项目投入的经济性、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筹资的合规性等内容);③绩效目标和指标的问题和建议;④总体评价;⑤预算审核明细表(包括申报金额、核减金额、建议金额、核减的理由);⑥其他相关内容。
(2)政策类预算绩效评审:组织专家组对每个政策的政策设立或到期延续的必要性、政策目标和指标的合理性、政策资金的合规性、政策保障充分性和政策的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论证,对有必要现场核查的政策,在绩效资料评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主持或参加现场询问、答辩,经过征求项目单位意见后,最终形成评审结论。
《政策事前绩效评审报告》要求5000字以上,包括:①政策概况(包括政策主要内容、预算资金需求、到期政策还需核查以前年度的效益等内容);②绩效评审情况(包括政策设立必要性、政策资金合规性、政策保障充分性和政策可持续性等内容);③政策目标和指标的问题和建议;④总体评价;⑤成果要求:出具《预算绩效评审报告》和《绩效目标核定表》《预算核定明细表》;⑥其他相关内容(如周边地市政策标准对比等)。
4.2绩效目标评审工作任务、内容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评审:组织专家组对部门整体支出的合规性和必要性、各支出项目的可行性,资金预算合理性、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项目实施制度等方面进行审核,对有必要现场核查的,在绩效目标资料评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主持或参加现场询问、答辩,最终出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评审报告》《部门核心绩效指标体系》。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评审报告》要求3000字以上,包括:①部门的主要职责;②绩效评审情况(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的合规性和必要性、各支出项目的可行性和项目实施制度等内容);③部门整体支出目标和指标存在的问题和建议;④整体支出总体评价;⑤预算审核明细表(包括申报金额、核减金额、建议金额、核减的理由);⑥其他相关内容。
《部门核心绩效指标体系》要求:按照“部门核心职能—任务指标—大事要事—预算项目—核心指标”的逻辑链条进行梳理,形成“一个部门一套核心指标”。
(2)项目绩效目标评审:组织专家组对每个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筹资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意见表》。
4.3绩效运行监控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和要求,收集资料、分析项目绩效监控信息,对重点项目组织专家开展监控核查等工作,并形成总结性报告及评审意见表。
4.4绩效自评核查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和要求,收集资料、分析部门绩效自评信息并组织专家逐项开展核查等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表和总结性报告。
4.5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采购人委托中标人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了解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依据评价指标体系收集评价资料、核实评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聘请相关专家对评价对象评价打分、依据专家评价结果撰写评价报告等。
(1)项目类预算绩效评价:组织专家组针对每个项目的“决策情况”、“实施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及“附加指标”构建绩效评价指标,收集整理被评价项目有关资料,开展现场勘察,在项目绩效资料评价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主持或参加现场询问、答辩,最终出具评价报告。
(2)政策类预算绩效评价:组织专家组针对每个政策的“决策情况”、“实施过程”、“政策产出”、“政策效益”及“附加指标”构建绩效评价指标,收集整理被评价项目有关资料,开展现场勘察,在政策绩效资料评价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主持或参加现场询问、答辩,最终出具评价报告。
(3)工作程序:中标人应按照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预算资金支出绩效第三方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包括:
一是制订评价实施方案,报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审定。
二是组成专业评价小组,成员包括公共政策、财政、审计、财务、管理、会计以及有关领域的专家。
三是指导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单位开展绩效自评,收集评价基础资料并整理分析,作为现场核查参考。
四是根据项目属性、区域分布、资金额大小等,科学确定现场核查抽样方案,按照项目资金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选取现场核查单位,报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审定后组织专家组赴项目现场核查,通过现场答辩、实地勘验与访谈调研等方式核实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形成现场评价意见。
五是依据现场评价结论,并参考对各级各单位递交自评材料的审核结果,对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综合评价。
六是撰写评价报告,内容包括评价说明、评价结果、主要成绩、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等,字数不少于1万字,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资金整体绩效等级(分优、良、中、低、差5档)。
(4)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中标人在对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进行综合测量的基础上,确定资金整体绩效水平,诊断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善对策,并按时向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提交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的体例大致包括:一是评价项目概要;二是评价原则与评价方法;三是评价结论与绩效分析;四是主要绩效;五是存在问题;六是相关建议。
4.6预算绩效管理理论研究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和要求,收集资料、撰写特定领域支出参考标准研究报告,提交研究成果,成果包含标准内容、适用范围、标准运用、部门职责、支出预算构成、支出预算指标、设置最高控制(限额)标准等。
4.7专题分析报告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和要求,对部分领域或批量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开展专题研究分析,提交分析成果报告,报告需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评审(评价)论证情况、存在问题分析、改进建议等方面。
备注:“批量”委托项目指10个及以上一次性批量委托项目。
4.8其他绩效管理咨询服务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和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绩效管理评审结论争议分析以及专项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服务等。
5、服务要求
5.1工作纪律
5.1.1严格执行财政部及省、市财政部门有关财政绩效管理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制定的《工作纪律》。
5.1.2严格禁止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工作的宴请;因工作需要在被审单位就餐者,须按规定交餐费。
5.1.3严格禁止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以及营业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5.1.4严格禁止收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红包、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
5.1.5严格禁止收受被检查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和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5.1.6严格禁止索贿、受贿、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私利。
5.1.7严格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要求被检查单位为配偶及亲朋好友安排工作。
5.1.8严格禁止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
5.1.9严格禁止私人占用被检查单位的手机、计算机、机动车辆。
5.1.10严格禁止超标准入住宾馆。
5.1.11严格禁止在检查期间参加被检查单位邀请的庆典活动。
5.1.12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对检查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取得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严禁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以任何方式擅自保留、泄露或作为他用。
5.1.13严禁向被检查单位泄漏检查信息。
5.1.14严格遵守其他由采购人制定的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密承诺等相关规定。
5.1.15检查人员应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
5.2回避要求
5.2.1中标人或其工作人员、聘请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接受委托(或受聘):
(1)与被核查对象(单位)存在会计、税务等事项的代理关系,以及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
(2)与被核查对象(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有亲属关系的。
(3)聘请的专家属于被核查对象(单位)的在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的。
(4)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况。
5.2.2被核查对象(单位)提出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专家回避申请的,由采购人审定。
5.3沟通方式
中标人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应采取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话、传真、书面材料等各种方式,与采购人实时保持工作联系,及时沟通反馈工作进度、重要事项和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5.4其他要求
5.4.1中标人开展现场核查工作进点时,应当向被核查对象(单位)宣读工作纪律,并提交《第三方现场核查小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表》(见附件1),并按照工作纪律管理好派出人员。现场核查工作结束后,被核查对象(单位)填写本表交回采购人。
5.4.2中标人要其参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廉政风险协议,明确有关责任及追究办法,对出现保密事故和廉政案件的,第三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5.5有关责任
5.5.1如中标人有隐瞒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情况,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5.2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的,给予一次书面警告:
(1)中标人不按要求配备评审人员;
(2)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工作要求;
(3)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调换工作人员、中途退出或派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
(4)中标人因项目工作质量不过关而被采购人退回重审的;
(5)中标人没有合理、正当理由,不承接采购人分配任务。
中标人服务期内被给予3次书面警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人的服务商资格。
5.5.3罚则:
(1)工作时限控制
1.采购人发出工作任务后,中标人逾期不响应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采购人有权扣减该批次服务费用的5%,逾期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批次项目委托。
2.中标人每逾期1个工作日完成任务,采购人有权扣减该批次项目服务费用的3%(最高扣减30%)。
(2)工作质量控制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技术交底要求完成有关工作,例如对项目进行审前检查,并提出资料补充清单,如因中标人未能履行该项工作,造成项目因资料缺失难以核查或核查结果质量过低的,采购人有权扣减该项目全部工作费用。
5.5.4服务期间,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一经查实,有权扣减该批次项目服务费的50%、解除余下项目的业务委托、取消中标人服务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人为压减评审分数;
(2)违反国家、省及财政部门有关保密规定,泄露工作时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3)未经业务委托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本项目工作的有关信息,对未参与该项目的工作人员提供、泄露或公开本项目工作有关情况;
(4)与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
(5)引起诉讼或纠纷,给本项目工作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5.5.5在委托业务评审过程中,当发现中标人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而未回避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委托,并对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5.6中标人拒绝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管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委托费用且不作任何赔偿。
5.5.7中标人若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破产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作任何赔偿,并对其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6归档要求
中标人应完整准确、真实有序地反映和记录事前绩效核查工作过程,分类归集、整理造册、规范存档和保管各类资料;建立委托事项档案;对所保管的绩效管理档案材料承担保密责任。
5.6.1存档材料范围:主要包括:招投标签订的合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受托事项工作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论证评审意见书;专家评审意见、核查对象的反馈意见、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材料;由基础数据采集对象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基础数据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工作底稿以及其他需要归档保管的资料等。
5.6.2存档方式及期限:工作底稿和相关佐证材料只保留纸质文档,其他资料档案同时采用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光盘)形式保存。纸质文档保存期限为5年,电子文档(光盘)保存期限为10年。
5.6.3目录报备:中标人应将归档保管的绩效管理档案材料目录报采购人。
5.6.4调阅查询:采购人根据检查、复核、归档等工作需要,有权调阅、查询和复制中标人保管的绩效管理档案材料。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或授权,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保管的绩效管理档案材料。
5.6.5变动移交:中标人因合并、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将绩效管理档案材料移交存续方管理或移交采购人。
6、服务质量标准
6.1实施要求
6.1.1 制定总体工作方案:项目开始之前,中标人应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开展时间进度和各阶段成果。
6.1.2 定期汇报工作机制:为使采购人随时了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中标人需建立定期汇报机制。
6.1.3 完善的保密措施:中标人工作人员对工作期间了解到的会计统计报表、审计报告等重要资料及其他任何尚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
6.1.4 在本项目执行期间,中标人须实时关注长沙市财政部门发布的规章制度等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6.2质保要求
6.2.1掌握政策的要求。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绩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有一定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或理论研究经验。
6.2.2中标人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财政部门要求,出具的评审报告、结论及意见须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出具的评审报告及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6.2.3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评价工作的宴请;不得参加营业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参加项目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庆典等活动;不得收受项目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不得收受项目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不得在项目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投标时须提供相关承诺。
6.2.4投标人成为中标人后需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长沙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工作规程》及其它已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日常业务规程,如后期相关文件进行修订或增减,中标人无法接受的视为主动放弃服务资格,合同视为自动终止。
6.3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5)《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
(6)《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7)《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 号)
(8)《长沙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长财办[2019]24号)
(9)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21]4号)等。
7、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秉公考核,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工作,确保绩效工作依据充分、评价结果公正准确,对工作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背规定造成工作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设定总负责人,根据不同项目内容设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团队,配备数量充足的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项目工作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的或与被评价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工作人员。
7.1项目负责人:中标人必须配备不少于1名负责本服务项目的专职联络工作人员,专职联络工作人员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委托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完成各项工作。
7.2团队成员:每个项目至少配备 3 名专职服务团队人员;批量评审时,为确保评审质量,每个专家所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专家组团队稳定,专家名单、实际评审专家、现场核查专家须保持一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专家,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3专家资质要求: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与预算绩效评审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
(3)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
(4)具有 5年 以上工作经验,其中从事财务或绩效管理工作经验5年以上;
(5)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沟通交流、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完成该项目的专业能力;
(6)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
(7)配备熟悉业务的团队:项目执行过程中,供应商需配备熟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行业专家、管理专家和财政财务专家,以便在解决关键问题时提供智力支撑。
二、工作成果
1、成果提交要求
1.1评价(评审)工作方案:包括基础信息表、进度计划、专家团队、自评报告模板、评价指标体系表、调查问卷等。
1.2工作方案:包括评审依据、评审内容、评审方式、评审程序、进度计划、专家团队等。
1.3.绩效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意见、项目/政策事前预算绩效评审报告、绩效自评核查报告、绩效重点评价报告、整改清单、工作总报告等绩效结论,以及专题分析报告及培训课件等其他委托方认定的第三方提交的预算绩效管理成果材料。中标人根据委托方实际需求,绩效结论可按照表格形式出具。正式提交的所有成果材料,均需要中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所有项目组成员签名确认。
2、成果提交形式
2.1结合每次工作任务,考评成果由总报告、专业分项报告、项目考评情况三部分组成。
2.2成果形式:考评成果报告纸质版3套、电子版1套。
2.3成果要求:中标人在有效服务期直至工作成果通过采购人通过为止。在有效服务期内,考评机构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成果解释。
3、保密和知识产权
3.1中标人应对编制成果文件过程中收集的相关资料、过程分析内容和最终技术成果保密。该项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所有。如中标人在向社会公开发布与本考评成果相关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3.2中标人为履行本项目所需获取的资料应通过合法公开渠道获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中标人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应符合《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的标准。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中标人完成的绩效评价报告,在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经结算评审后的十五天内,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据实结算;采购人在支付合同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折扣率进行报价,实际支付费用由采购人根据考评情况据实结算,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预算价。
2.本项目折扣率是参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183号)文件“清算审计合并、分立审计”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本项目所称投标报价均指折扣率,例如:收费标准为10000元,投标人所报折扣率为70%,则收费标准为7000元)
(2)实际结算金额 = 基准价 × 折扣率
3、投标人必须承诺:在项目服务期间,如因市场变化造成政策变动,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就绩效管理服务出具新的收费标准文件,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应根据新收费标准文件的要求,在中标价高于新收费标准文件的则按文件执行,在中标价低于新收费标准文件的则按中标价执行。(投标人应提供持有法定代表人新笔签署的相应承诺函原件)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在投标前进行现场踏勘,以便充分了解项目的现状、地理位置、道路环境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等责任采购人不予承担,踏勘费用、责任和风险自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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