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评估费招标公告
金额
550.8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yzfcg(2024)80号
预算金额550.8万元
招标联系人-18509122229
招标代理机构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慧1340299559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7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评估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CA锁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YZFCG(2024)80号
项目名称: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评估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50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N1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11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1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合同包2(N2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2,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2,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合同包3(N3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54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46,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合同包4(N4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3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8,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合同包5(N5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834,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34,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合同包6(N6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84,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4,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合同包7(N7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54,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4,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合同包8(N8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1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4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N1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2(N2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3(N3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4(N4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5(N5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6(N6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7(N7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8(N8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N1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投标人须具有具备房地产评估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可同时投标多个标段。
9.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合同包2(N2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投标人须具有具备房地产评估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可同时投标多个标段。
9.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合同包3(N3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投标人须具有具备房地产评估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可同时投标多个标段。
9.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合同包4(N4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投标人须具有具备房地产评估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可同时投标多个标段。
9.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合同包5(N5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投标人须具有具备房地产评估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可同时投标多个标段。
9.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合同包6(N6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投标人须具有具备房地产评估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可同时投标多个标段。
9.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合同包7(N7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投标人须具有具备房地产评估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可同时投标多个标段。
9.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合同包8(N8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投标人须具有具备房地产评估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可同时投标多个标段。
9.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至 2024年11月11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CA锁自行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线上提交
开标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方式: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 (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上传、签到、解密。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签到和响应文件解密事宜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http://yl.sxggzyjy.cn/),选择“服务指南”,点击“下载专区”,点击榆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操作流程,熟练掌握不见面开标操作相关事宜,若无法正常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CA锁购买: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南路市民大厦四楼窗口,联系电话:0912-3515031。
2、建议使用带有麦克风和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
3、 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陕西省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地址:榆林大道166号榆阳区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8509122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25
联系方式:13402995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慧
电话:13402995599
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04日
采购清单.pdf
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评估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CA锁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YZFCG(2024)80号
项目名称: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评估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50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N1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11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1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资产评估服务 | 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评估费N1标段 | 185(户) | 详见采购文件 | 1,110,000.00 | 1,11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合同包2(N2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2,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2,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资产评估服务 | 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评估费N2标段 | 167(户)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2,000.00 | 1,002,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合同包3(N3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54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46,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资产评估服务 | 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评估费N3标段 | 91(户) | 详见采购文件 | 546,000.00 | 546,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合同包4(N4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3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8,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4-1 | 资产评估服务 | 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评估费N4标段 | 23(户) | 详见采购文件 | 138,000.00 | 138,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合同包5(N5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834,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34,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5-1 | 资产评估服务 | 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评估费N5标段 | 139(户) | 详见采购文件 | 834,000.00 | 834,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合同包6(N6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84,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4,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6-1 | 资产评估服务 | 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评估费N6标段 | 64(户) | 详见采购文件 | 384,000.00 | 384,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合同包7(N7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54,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4,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7-1 | 资产评估服务 | 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评估费N7标段 | 59(户) | 详见采购文件 | 354,000.00 | 354,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合同包8(N8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1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4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8-1 | 资产评估服务 | 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评估费N8标段 | 190(户) | 详见采购文件 | 1,140,000.00 | 1,14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N1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2(N2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3(N3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4(N4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5(N5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6(N6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7(N7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8(N8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N1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投标人须具有具备房地产评估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可同时投标多个标段。
9.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合同包2(N2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投标人须具有具备房地产评估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可同时投标多个标段。
9.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合同包3(N3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投标人须具有具备房地产评估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可同时投标多个标段。
9.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合同包4(N4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投标人须具有具备房地产评估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可同时投标多个标段。
9.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合同包5(N5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投标人须具有具备房地产评估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可同时投标多个标段。
9.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合同包6(N6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投标人须具有具备房地产评估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可同时投标多个标段。
9.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合同包7(N7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投标人须具有具备房地产评估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可同时投标多个标段。
9.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合同包8(N8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投标人须具有具备房地产评估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可同时投标多个标段。
9.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至 2024年11月11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CA锁自行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线上提交
开标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方式: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 (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上传、签到、解密。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签到和响应文件解密事宜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http://yl.sxggzyjy.cn/),选择“服务指南”,点击“下载专区”,点击榆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操作流程,熟练掌握不见面开标操作相关事宜,若无法正常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CA锁购买: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南路市民大厦四楼窗口,联系电话:0912-3515031。
2、建议使用带有麦克风和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
3、 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陕西省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地址:榆林大道166号榆阳区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8509122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25
联系方式:13402995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慧
电话:13402995599
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04日
采购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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