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马鞍山市融媒体中心UPS主机、电池及柴油发电机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aszzjy-0-h-2024-0517
预算金额500.00元
招标公司马鞍山广电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合肥国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安徽绿宝电缆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合肥中盈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采购合同
马鞍山广电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合肥中盈信息工程有 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合肥国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 称“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 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合同文件
1.1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 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
①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马鞍山市融媒体中心 UPS 主机、电池及柴油发电机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ASZZJY-0-H-2024-0517)
②乙方的投标文件
③附件: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乙方在评审答疑时及投标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乙方投标时随同投标文 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
1.2 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 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
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 ③甲方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投标文件执行。
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标的
4、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2188000.00(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捌万捌仟元整)。
5、付款方式
5.1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40%作为预付款(乙方须向甲
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生效之日起 90 日止);项目设备到货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 合同金额的 80%(含预付款);项目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自甲方验收合格后,甲 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100%(含预付款)。(注: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预 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5.2 如乙方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项目设备到货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 合同金额的 80%;项目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自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至合同金额的 100%。
6、履行服务时间(期限)、供货与安装地点、质保期
履行服务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供货与安装地点:马鞍山市(甲方指定地点)。
质保期:所供货物提供 3 年的质保服务(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 方保证所供货物和服务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性能,货物和服务质量及要 求满足相关标准。
7、包装和标记
7.1 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标的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 合同标的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 确保合同标的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7.2 若合同标的采用集装箱装运的,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 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相应标记。乙方应根据合同标的的不同特 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中文标记“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和“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案,以利 于装卸和搬运。
7.3 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标的的包装箱中:(1)装箱单;(2)合同标的数 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3)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7.4 凡由于乙方对合同标的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标 的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标的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8.1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标的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 用过的,是用符合要求的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 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8.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标的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 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标的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 投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
离表(如果被招标人接受)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招标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工 厂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8.3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 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 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 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 文本。
8.4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 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标的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 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8.5 合同标的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 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 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
8.6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均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且除原 设备提供的英文技术文档以外,其他文档应提供中文版本。
8.7 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 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 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 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8.8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 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 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 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9、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9.1 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合同标的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在本次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期限中,若有不同期限自动适用其 中期限较长者)。虽有该期限的约定,但:仅为兜底约定;乙方承诺,本合同项 下标的的免费质保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 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本合同甲方、乙方特别约定对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
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甲方在招标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 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 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 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9.2 乙方保证在合同标的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 求后按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规定时间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 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 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标的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 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3 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 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 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9.4 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 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标的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 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运行指标和 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 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9.5 在合同标的免费质保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 成本合同标的不得不停止运行,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 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9.6 在合同标的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市场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
9.7 在合同标的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标的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 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 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
10、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标的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 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 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向乙方偿付拖欠款项的违 约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11.2 乙方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损失。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中获得经济 上的赔偿金,其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或安装完毕;
(2)乙方送交的货物或服务经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
11.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及/或因乙方产品及/或 其性能缺陷、质量缺陷等问题,包括其直接或由代理商包修、修理、维护、保养 等,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甲方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甲方、用户、受损失 的第三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及其代理商赔偿全部及/或任何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及/或任何相关的损失的赔偿 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相关的全部及/或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11.4 如果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 约金。
11.5 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 损失的赔偿金。
11.6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乙方延迟建设,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甲方 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12、其他约定
12.1 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将营业执照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从业人员 资格证书原件交甲方查验。
12.2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安装过程的全程监督,所有货物及 安装材料进场后,都应经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认可;所有隐蔽工序在覆盖前,都 应经甲方或有关部门的验收认可。
12.3 履约保证金
(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确认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金额:□免收,合同金额的 2%,□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3)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 (4)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 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 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5)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合格结束后 10 日内退还。
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4、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15、合同一式 伍 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贰 份、乙方 叁
份。
甲 方: 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乙方(联合体组成单位):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
序 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货物制造商/服务提 供商/版本号 | 数量/ 单位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全自动柴油发电 机组 | 里卡 | LK-W640GF | 安徽里卡动力设备有 限公司 | 1 台 | 350000 | 350000 |
2 | 钢基座 | 里卡 | LK-H18 | 安徽里卡动力设备有 限公司 | 1 台 | 1500 | 1500 |
3 | 发电机专用隔音 集装箱 | 里卡 | 5500×2200×2850mm | 安徽里卡动力设备有 限公司 | 1 套 | 30000 | 30000 |
4 | 工业消声器 | 里卡 | LK-C20 | 安徽里卡动力设备有 | 1 套 | 500 | 500 |
限公司 | |||||||
5 | 排烟道 | 里卡 | Ф200 | 安徽里卡动力设备有 限公司 | 1 套 | 300 | 300 |
6 | 柴发智能输出配 电箱 | 里卡 | LK-1250A | 安徽里卡动力设备有 限公司 | 1 台 | 5000 | 5000 |
7 | 电缆 A | 绿宝 | ZR-YJV5*6mm² | 安徽绿宝电缆有限公 司 | 180 米 | 23 | 4140 |
8 | 电缆 B | 绿宝 | ZR-YJV4*185+1*95 mm² | 安徽绿宝电缆有限公 司 | 200 米 | 560 | 112000 |
9 | 电缆三角支架 | 中盈 | 40*40*4mm | 合肥中盈信息工程有 限公司 | 1 项 | 500 | 500 |
10 | 外置油箱安装 | 大玛斯 | 1000L | 合肥中盈玛斯科技有 限公司 | 1 套 | 990 | 990 |
11 | 发电机检修照明 | 里卡 | LED 防爆灯具 | 安徽里卡动力设备有 限公司 | 1 套 | 500 | 500 |
12 | 通风装置 | 里卡 | LK-TF | 安徽里卡动力设备有 限公司 | 1 套 | 550 | 550 |
13 | 联动控制箱 | 大玛斯 | DS-ATS/63A | 合肥中盈玛斯科技有 限公司 | 1 台 | 4500 | 4500 |
14 | 监测光路敷设 | 汉维 | 12 芯单模 | 浙江汉维通信器材有 限公司 | 150 米 | 15 | 2250 |
15 | 机柜 | 汉维 | 12U | 浙江汉维通信器材有 限公司 | 1 台 | 220 | 220 |
16 | 承重基础 | 中盈 | 定制 | 合肥中盈信息工程有 限公司 | 1 项 | 15000 | 15000 |
17 | 柴发防雨棚 | 中盈 | 定制 | 合肥中盈信息工程有 限公司 | 1 项 | 9000 | 9000 |
18 | 柴发维护围栏结 构 | 中盈 | 1200mm 高 | 合肥中盈信息工程有 限公司 | 1 项 | 4500 | 4500 |
19 | 防雷接地系统 | 雷无声 | LWS-M385/120 | 长沙市雷无声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 1 项 | 450 | 450 |
20 | 集装箱消防系统 | 海湾 | JB-QB-GST200H-S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 司 | 1 套 | 12000 | 12000 |
21 | 柴发 ATS 分配柜 | 施耐德 | 800mm*1000mm*2200mm | 施耐德电气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 1 台 | 90000 | 90000 |
22 | 柴发分配柜电缆 | 绿宝 | ZR-YJV4*185+1*95 mm² | 安徽绿宝电缆有限公 司 | 50 米 | 560 | 28000 |
23 | 模块化 UPS 主机 A | 施耐德 | E3MUPS 160KHS | 施耐德电气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 1 台 | 188000 | 188000 |
24 | 模块化 UPS 主机 B | 施耐德 | G3LUPS300KHTS | 施耐德电气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 3 台 | 205000 | 615000 |
25 | 模块化 UPS 主机 B 外置开关柜 | 施耐德 | 500mm*850mm*1970mm | 施耐德电气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 3 台 | 21000 | 63000 |
26 | 胶体电池 | 奥冠 | 6-GFMJ-200 | 河北奥冠电源有限责 任公司 | 290 节 | 1500 | 435000 |
27 | UPS 专用电池开关 柜 | 施耐德 | 630A/4P | 施耐德电气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 7 套 | 3000 | 21000 |
28 | 敞开式电池架 | 大玛斯 | DS-C36 | 合肥中盈玛斯科技有 限公司 | 8 组 | 2900 | 23200 |
29 | 专用连接保护缆 | 绿宝 | ZR-BVR95mm² | 安徽绿宝电缆有限公 司 | 800 米 | 75 | 60000 |
30 | UPS 输入输出电缆 A | 绿宝 | WDZA-YJY-4*240+1 *120mm² | 安徽绿宝电缆有限公 司 | 120 米 | 760 | 91200 |
31 | UPS 输入输出电缆 B | 绿宝 | WDZA-YJY-4*120+1 *95mm² | 安徽绿宝电缆有限公 司 | 40 米 | 380 | 15200 |
32 | 走线桥架 A | 伯威克 | 500mm*150mm | 江苏捷诺伯威克通信 科技有限公司 | 30 米 | 90 | 2700 |
33 | 走线桥架 B | 伯威克 | 300mm*150mm | 江苏捷诺伯威克通信 科技有限公司 | 20 米 | 80 | 1600 |
34 | 吊装支架 | 伯威克 | 3#吊架 | 江苏捷诺伯威克通信 科技有限公司 | 1 批 | 200 | 200 |
甲方:马鞍山广电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乙方:联合体牵头人:合肥中盈信息工 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合肥国旭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马鞍山市雨山西路 350 号 | 通讯地址: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合肥 市庐阳区阜阳北路 121 号望城公馆 1 幢 2820 室、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合肥市蜀 山区望江西路 69 号印象西湖花园公建 区西组团 1-1813 |
邮政编码:243000 | 邮政编码:230000 |
电话:0555-2325070 传真:/ | 电话:0551-65600336 传真:/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庐阳支行 | |
账号:7326810182600047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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