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项目名称)
- 招标条件
1.2本招标项目为阿坝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基础【2018】58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阿坝州松潘县进安镇。
2.2 工程内容及规模:隧道机电工程3216m,机电房2座,隧道管理所1座。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所有的内容(施工标段)。
2.4 标段划分:本次公开招标1个施工标段。
2.5 工期:施工总工期: 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 月15 日,从签发开工令起算。试运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从颁发交工证书起算。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条件:
(1)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B.施工标段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1.财务要求:2019年、2020年、2021年连续3年财务无亏损。
注:1.投标人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合伙人签字的,需提供签字人是事务所合伙人的证明材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若非主任会计师签字,需提供主任会计师向签字人的相关授权材料)〕。
2.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信誉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已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年修订)》(川交函〔2016〕84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评定等级为C级及以上,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期内(以投标截止日招标人查询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19年1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第3.5.4款中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本次招标无需提供,但须投标人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的投标人情况说明”栏中自行申明);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12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系统登录入口”中“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系统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2年 12 月 2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丰德成达中心7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松潘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进安镇新区
邮政编码:623300
联 系 人: 唐先生
电 话:0837-7232344
传 真:0837-7232344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楼
邮政编码:610066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8-63047730
传 真:028-63047730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2年 11 月 9 日
相关资料下载:
- 招标文件施工(第三合同段).docx招标文件施工(第三合同段).docx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松潘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进安镇新区 联系人:唐先生电话:0837-7232344传真:0837-7232344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28-63047730传真:028-63047730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第三合同段) |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阿坝州松潘县进安镇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中央专项建设资金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 | ||||||||||||||||||||||||
1.3.2 | 计划工期 | 见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 ||||||||||||||||||||||||
1.3.4 | 安全目标 | 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最低要求:见附录 1财务最低要求:见附录 2业绩最低要求:见附录 3信誉最低要求:见附录 4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见附录 5其他:/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单位负责人,本处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事业单位)。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7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被招标人撤换的;☑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 ||||||||||||||||||||||||
1.9.1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鉴于本项目实际情况,建议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注意安全,费用自理。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不召开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 /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修改、澄清或补遗书、通知等(若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 天前。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日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中发布澄清内容。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招标人指定的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由投标人在招标人指定网站上自行查阅,不要求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涉及到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修改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修改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修改文件正文为准。若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查询修改文件,投标人未下载修改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收到修改后/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投标人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自行查看 | ||||||||||||||||||||||||
3.1.1 |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 ☑双信封□单信封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约定为: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其他材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约定为:一、投标函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U盘)注:其他资料为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如有)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现行税率相关规定执行 |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填写 | ||||||||||||||||||||||||
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总价 | ||||||||||||||||||||||||
3.2.6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是☑否 |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以补遗书的形式发布:☑有,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如下:标段号最高投标限价(元)竞争性部分费用(元)非竞争性部分费用安全生产费(元)专项暂估价(元)暂列金额(元)计日工(元)第三合同段28830209274354954049991500008397150(1)名词定义①投标报价:投标函上投标人报价大写金额;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根据本标段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编制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最高投标限价包含竞争性费用和非竞争性费用(其中非竞争性费用包括暂列金、专项暂估价、安全生产费、计日工总额);③评标价:评标价=投标报价-修正后的暂列金额-修正后的专项暂估价-修正后的安全生产费-修正后的计日工总额;④签约合同价:中标人投标报价或修正后投标报价(2)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如下: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控制上限。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时,安全生产费、专项暂估价、暂列金额、计日工总额按公布的给定金额报价。注:本招标文件“元”均指人民币元,下同。 | 标段号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竞争性部分费用(元) | 非竞争性部分费用 | 安全生产费(元) | 专项暂估价(元) | 暂列金额(元) | 计日工(元) | 第三合同段 | 28830209 | 27435495 | 404999 | 150000 | 839715 | 0 | |||||||||
标段号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竞争性部分费用(元) | 非竞争性部分费用 | |||||||||||||||||||||||
标段号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竞争性部分费用(元) | 安全生产费(元) | 专项暂估价(元) | 暂列金额(元) | 计日工(元) | ||||||||||||||||||||
第三合同段 | 28830209 | 27435495 | 404999 | 150000 | 839715 | 0 |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现金或保函)之一提交:(1)投标人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将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在线支付系统,以网上支付的方式从基本账户网上银行进行在线支付缴纳(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转帐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2)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并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提供不能出具银行保函的书面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的公章。采用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将保函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注:本项为单项选择,本项目所指“元”均为人民币元,下同。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以在线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起退款申请,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2)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超过投标有效期(包括延长期)的,自动失效。注: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为单项选择。如遇投诉超过投标有效期未处理完成,投标保证金皆不予退还,待投诉处理完成后退还。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拒签合同”是指:(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没有明示但不按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4)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将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前述规定予以处理。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9年、2020年、2021年连续3年财务无亏损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9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 ,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否决投标处理。(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 |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若中标,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的副本份数提供给招标人)。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配套电子文档1套,应以U盘形式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全套,含工程量清单)。 | ||||||||||||||||||||||||
3.7.5 | 装订的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投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U盘)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将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给招标人查验。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银行保函封套: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1)当出现本须知前附表第5.2.1项(4)目情况的,按该条款执行;(2)当投标人少于3个(不含3个)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 电话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 电话通知 | ||||||||||||||||||||||||
5.2.1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部门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当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第 4.1.1、4.1.2 款密封时,将当场确认,不予开标,原封退还。 (5)开标顺序:随机。 | ||||||||||||||||||||||||
5.2.2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处置 |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密封后与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一同送入评标室。 | ||||||||||||||||||||||||
5.2.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部门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5)开标顺序:随机。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计算并当场宣布评标基准价,具体计算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第(8)目补充:因故未能出席第二次开标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未当场领取退还的第二信封,招标人不负责保管。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 专家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1至3名。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上发布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7.4 | 是否授权评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书面通知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上发布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采用现金时,现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中转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履约保证金格式应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要求。 | ||||||||||||||||||||||||
8.5.1 | 监督部门 |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地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崇列街25号联系方式:0837-2827447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编页码和小签 |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注:页码和小签不作为评审不通过条件。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动幅度(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给招标人。 | ||||||||||||||||||||||||
10.3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 ||||||||||||||||||||||||
10.4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3.2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 ||||||||||||||||||||||||
10.5 | 确定中标人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 评审的所有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如下: (1)先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若多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则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若多个投标人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按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由高到低排序(联合体投标的,以各成员中资质等级最低者排序);若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也相同时,则按照投标截止日招标人查询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结果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联合体投标的,以各成员中信用评价等级最低者排序);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时,则按照2021年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中年终期末货币资金大小优先顺序确定(联合体投标的,以各成员中资产负债表中年终期末货币资金最小者排序)。(2)按以上原则,评标委员会按最终的评标价排序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按实际数量推荐);(3)当出现上述以外的情形时,将按有利于招标人的方式处理。 | ||||||||||||||||||||||||
10.6 | 建设资金拨付 |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 ||||||||||||||||||||||||
10.7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可以调整。按第四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6款处理。 | ||||||||||||||||||||||||
10.8 | 压证施工制度 | 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项目交工验收完成后才能退还。严格合同涉及人员管理。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报项目业主审核同意后,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更换后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 | ||||||||||||||||||||||||
10.9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
10.10 | 合同备案 |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 ||||||||||||||||||||||||
10.11 |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13(3)的原则处理。 | ||||||||||||||||||||||||
10.12 | 招标文件的解释 | (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2)《省进一步要求》由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 ||||||||||||||||||||||||
10.13 | 招标文件中的注 | 《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 | ||||||||||||||||||||||||
10.14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还将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川交函〔2016〕84号)给予信用处理。 | ||||||||||||||||||||||||
10.15 | 递交履约担保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并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额度向招标人提交足额的履约担保,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 ||||||||||||||||||||||||
10.16 | 合同授予 | 1.当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因不可抗力(非资金、技术、工期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否则重新招标。2.若某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签订合同,招标人决定按推荐的顺序选取中标人时,若出现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所述类似情形,则合同授予也可参照10.6所确定的原则处理。 | ||||||||||||||||||||||||
10.17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如果中标候选人未能按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招标人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并由其向招标人赔偿相应损失。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 ||||||||||||||||||||||||
10.18 | 通讯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传真机处于有效工作状态,招标人不承担由于与投标人联系中断给投标人带来的任何损失责任。 | ||||||||||||||||||||||||
10.19 | 补充1 | 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 ||||||||||||||||||||||||
10.20 | 补充2 | 在评标结束,公示评标结果后,发包人将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第三方查询平台,对其涉及的诉讼、判决、行政处罚、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的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交书面说明;如发包人经核实仍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按程序报请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如评标委员会认为将影响其履约能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包人将选取顺位中标候选人,并按前述程序进行核查,如所有中标候选人按上述程序核查后均无履约能力,则由发包人重新组织招标。 | ||||||||||||||||||||||||
10.21 | 补充3 | 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19年11月1日至今)的诉讼、仲裁情况。注: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目录打印件(网站查询截图)。 | ||||||||||||||||||||||||
10.22 | 补充4 | |||||||||||||||||||||||||
10.23 | 不平衡报价 | 承包人应对现场进行充分考察并深入领会招标图纸设计意图,充分估计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变更,建议投标报价中采用均衡报价的原则。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某个细目(新增工程细目除外)所列的累计“金额”或“合价”有增加,且该细目变更后工程实际数量累计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15%,发包人可对超过该细目数量15%以外的单价按相应管理办法进行调整。 | ||||||||||||||||||||||||
10.24 | 异议 |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按《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附件9格式提交。 | ||||||||||||||||||||||||
10.25 | 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递交: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授权委托人参加的应携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纳证明)复印件及原件进行核验。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 |||||||||||||||||||||||||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表叙述为准,前后不一致以较前的为准。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和清单说明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说明为准,图纸及补充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时,以补遗书为准。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B.施工标段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1.投标人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表等上述相关的复印件。2.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 、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下同) |
财 务 要 求 |
1、2019年、2020年、2021年连续 3 年财务无亏损。注:1.投标人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 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合伙人签字的,需提供签字人是 事务所合伙人的证明材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若非主任会计师签字, 需提供主任会计师向签字人的相关授权材料) 〕。2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业 绩 要 求 |
业绩要求:2019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已完成的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类似项目是指:2019 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公路工程或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注:业绩证明材料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截图须包含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业绩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否则不予认定。 |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已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 年修订)》(川交函〔2016〕84 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评定等级为 C 级及以上,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期内(以投标截止日招标人查询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19年1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第 3.5.4 款中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本次招标无需提供,但须投标人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的投标人情况说明”栏中自行申明);(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 将被否决投标。 |
标段 | 主要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个人业绩 | 在岗要求 |
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施工(第三合同段) | 项目 经理 | 1 | 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为公路工程,级别二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 / | 在本单位注册,并承诺目前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任何职务。 |
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施工(第三合同段) | 项目 总工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 / | 在本单位注册,并承诺目前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任何职务。 |
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施工(第三合同段)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 / | 在本单位注册,并承诺目前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任何职务。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 工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报价(元) | 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 评审的所有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如下: (1)先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若多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则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若多个投标人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按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由高到低排序;若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也相同时,则按照投标截止日招标人查询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结果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时,则按照2021年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中年终期末货币资金大小优先顺序确定。(2)按以上原则,评标委员会按最终的评标价排序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按实际数量推荐);(3)当出现上述以外的情形时,将按有利于招标人的方式处理。 | ||||||||||||
2.1.1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 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12)封套上标注的所投项目、标段名称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目、标段名称一致。(13)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3项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14)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仅有1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 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 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不接受调价函)。(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也未提交调价函,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8)封套上标注的所投项目、标段名称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目、标段名称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表。(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要求)。(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要求)。(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要求)。(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
2.2.1 | 分值构成 (100 分) | 评标价: 10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取整到元):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并当场宣布。(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报价—修正后的暂列金额—修正后的专项暂估价—修正后的安全生产费—修正后的计日工总额;(2)评标价平均值 A 的计算::①评标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中竞争性部分费用的85%的不得纳入“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也不得因此否决投标。评标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竞争性部分费用的按投标无效处理,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只要其第二信封竞争性部分费用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中竞争性部分费用的投标报价,均满足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条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的投标文件,也应按程序对投标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若其通过商务、技术评审,则其投标报价文件在第二信封开标时也应开启;若其竞争性部分费用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中竞争性部分费用,其投标报价仍满足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条件,但其报价文件不参与评审。 ②评标价平均值 A:a、当有效的评标价的投标人数量≤10时,所有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A;b.若10<有效评标价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去掉其中的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A;c.若20<有效评标价的投标人数量≤30家时,去掉其中的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A;d.若30<有效评标价的投标人数量≤40家时,去掉其中的3个最高价和3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A;„„依此类推。若出现多个有效评标价金额相同且为最高价或最低价的情形,仅按上述规定的个数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其余的均进入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例如:在d情形下,若最高价出现4家及以上相同评标价,则只去掉其中任意3家评标价,其余的均进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若最高值出现1家或2家,则只去掉1家或2家最高值和其中2家或1家次高值评标价,其余的均进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3) 评标基准价C的确定:评标基准价 C=A×K1×Q1+B×K2×Q2 ,式中:① A为评标价平均值,B为最高投标限价中竞争性部分费用; ② K1、K2为下浮系数,K1的取值范围为95%~100% (步长0.5%);K2的取值范围为(85%+M%)~(90%+M%)(步长0.5%)(本标段M值为0);③ Q1为评标价平均值权重系数,Q1 的取值范围为30%~70% (步长1%); Q2为最高投标限价中竞争性部分费用权重系数,Q2=1-Q1;④ K1、K2 值的确定: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K1、K2值由投标人代表随机分别抽取确定,各抽取一次。抽取号码对应值如下: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抽取号码值 | 1 | 2 | 3 | ” | 8 | 9 | 10 | 11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对应 K1 值 | 95% | 95.5% | 96% | ” | 98.5% | 99% | 99.5% | 100%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抽取号码值 | 1 | 2 | 3 | ” | 8 | 9 | 10 | 11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对应 K2 值 | 85% | 85.5% | 86% | ” | 88.5% | 89% | 89.5% | 90%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⑤Q1值的确定: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Q1 值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抽取一次。抽取号码对应值如下: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抽取号码值 | 1 | 2 | 3 | 4 | „ | 23 | 24 | 25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对应 Q1 值 | 0.3 | 0.31 | 0.32 | 0.33 | „ | 0.52 | 0.53 | 0.54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抽取号码值 | 26 | 27 | 28 | 29 | „ | 39 | 40 | 41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对应 Q1 值 | 0.55 | 0.56 | 0.57 | 0.58 | „ | 0.68 | 0.69 | 0.7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4) 评标基准价确定场合:评标基准价按以上规则计算后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公布,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督人当场核实确认后,可重新计算和宣布评标基准价。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开标时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开标时计算错误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不因第二个信封评审否决投标而改变,也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注:先抽取计算最终的 K1、K2、Q1值,再进行第二信封唱标。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技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
2.2.4 | 综合得分评标价得分(100分) | 评标价得分 Pn: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n=100-偏差率×100×E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n=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E2,但 E1 应大于E2。E1=1.3,E2=1.0。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l | 1.1.2.2 | 发包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2 | 1.1.2.6 | 监理人:发包人另行通知地址:邮政编码: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签发交工证书之日起算24个月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
6 | 4.3 |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
7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
8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9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令之前7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发出开工令之前3天 |
10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要求执行 |
11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总工期每延误一天付给业主违约金5万元/天,累计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和阶段工期延误违约金一并收取。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无 |
13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无 |
14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 |
15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按监理人要求提供 |
16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5% 签约合同价或不低于150万元。 |
17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
18 | 17.4.1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提交履约担保期间不予扣留质保金。 |
19 | 17.4.1 | 质量保证金限额:3%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
20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资料)的份数:按监理人要求提供 |
21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资料)的份数:按监理人要求提供 |
22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承包人应按照交通部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和其附件一的内容和要求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后6个月内,承包人须向业主提交2整套监理工程师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若在交工后6个月内,未能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将付给业主违约金5000元/天,违约金在保留金扣除,扣完为止(除缺陷责任期内应补充竣工资料外)。在缺陷责任期内应补充竣工资料,应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前提交。 |
23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
24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
25 | 19.7(1) | 保修期:自签发交工证书之日起算60个月 |
26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详见清单。 |
27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200万元/年,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
28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
权重代号 | A(定值) | B2(钢材) | B3(水泥) | B4(燃油料) | B5(沥青) | 合计 | |
权重系数 | 1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机电工程师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合同管理(兼计量、统计)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安全员 | 2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房建专业工程师 | 1 |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从签发交工证书之日起计算24个月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3) | 50000元/天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3) | 10 %签约合同价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元/天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签约合同价 | |
6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1) | 10 %签约合同价 | |
7 | 材料预付款 | 17.2.1(2) | 无材料预付款 | |
8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5%签约合同价。 | |
9 | 质量保证金金额 | 17.4.1 | 3%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 |
10 | 保修期 | 19.7(1)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60个月 |
年度 | 年 | 年 | ||||||||||||
月份 主要工程项目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年度 | 年 | 年 | ||||||||||||
季度 | 一 | 二 | 三 | 四 | ||||||||||
月份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图例: 100% | ||||||||||||||
图例: 100% | ||||||||||||||
图例: 100% | ||||||||||||||
图例: 100% | ||||||||||||||
图例: 100% | ||||||||||||||
图例: 100% | ||||||||||||||
图例: 100% | ||||||||||||||
图例: 100% | ||||||||||||||
图例: 100% | ||||||||||||||
图例: 100% |
进度季度年度 | 年 | 年 | |||||||||||||||||||
进度季度年度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 | ||||||||||||||
进度季度年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3 | 4 | 5 | 6 | |||
工 程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 100 | ||||||||||||||||||||
工 程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 |||||||||||||||||||||
工 程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 90 | ||||||||||||||||||||
工 程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 |||||||||||||||||||||
工 程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 80 | ||||||||||||||||||||
工 程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 |||||||||||||||||||||
工 程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 70 | ||||||||||||||||||||
工 程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 |||||||||||||||||||||
工 程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 60 | ||||||||||||||||||||
工 程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 |||||||||||||||||||||
工 程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 50 | ||||||||||||||||||||
工 程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 |||||||||||||||||||||
工 程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 40 | ||||||||||||||||||||
工 程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 |||||||||||||||||||||
工 程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 30 | ||||||||||||||||||||
工 程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 |||||||||||||||||||||
工 程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 20 | ||||||||||||||||||||
工 程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 |||||||||||||||||||||
工 程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 10 | ||||||||||||||||||||
工 程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
序号 | 工程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平均每生产单位规模( 人。各种机械 台) | 平均每单位生产率(数量、每周) | 每生产单位平均施工时间(周) | 生产单位总数(个)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用途 | 面积(㎡) | 需用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 用地位置 | ||||||
用途 | 菜地 | 水田 | 旱地 | 果园 | 荒地 | 需用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 桩号 | 左侧(m) | 右侧(m) |
一、临时工程 | |||||||||
1. | |||||||||
2. | |||||||||
3.…… | |||||||||
…… | |||||||||
二、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 | |||||||||
1.临时住房 | |||||||||
2.办公等公用房屋 | |||||||||
3.料库 | |||||||||
4.预制场 | |||||||||
…… | |||||||||
租用面积合计 |
用电位置 | 计划用电数量(kw.h) | 用途 | 需用时间年 月至 年 月 | 备注 | |
桩号 | 左或右 | 计划用电数量(kw.h) | 用途 | 需用时间年 月至 年 月 | 备注 |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许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40%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一、注册资本 | 万元 | |||
二、净资产 | 万元 | |||
三、总资产 | 万元 | |||
四、固定资产 | 万元 | |||
五、流动资产 | 万元 | |||
六、流动负债 | 万元 | |||
七、负债合计 | 万元 | |||
八、营业收入 | 万元 | |||
九、净利润 | 万元 | |||
十、现金流净额 | 万元 | |||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
1.净资产收益率 | % | |||
2.总资产报酬率 | % |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
4.资产负债率 | % | |||
5.流动比率 | % | |||
6.速动比率 | % |
序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交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总工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项 目 | 投标人情况说明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
技术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 | ||||||
工作年限 | 类似施工经验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说明在岗情况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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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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