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道205线浦城县仙阳至余乐高速路段增设防护设施工程设计
金额
9.1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13万元
招标公司浦城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邱桂和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钟0599-2829016
标书截止时间2022/01/08
投标截止时间2022/01/14
公告正文

国道205线浦城县仙阳至余乐高速路段增设防护设施工程设计

投标邀请书

国道205线浦城县仙阳至余乐高速路段增设防护设施工程设计,具备规划设计招标的各项条件,项目业主为浦城县公安局,建设资金县财政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邀请招标,拟邀请: 福建弘沁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福州国榕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福建东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招标规划设计的要求、内容和范围

1、国道205线浦城县仙阳至余乐高速路段增设防护设施工程设计

设计的要求:增设防护设施工程处治隐患里程18.8公里,其中:波型护栏1904米、热熔标线5150平方米、震荡标线5096平方米、警示柱216根、铸钢减速带240米、黄慢闪灯86盏、警告标志86面、警示标志54面、平交口改造2个。

设计范围:增设防护设施工程处治隐患里程18.8公里,其中:波型护栏1904米、热熔标线5150平方米、震荡标线5096平方米、警示柱216根、铸钢减速带240米、黄慢闪灯86盏、警告标志86面、警示标志54面、平交口改造2个。设计需满足国家现行标准。

2、设计费用:发包价9.1368万元。

3、设计周期:10日历天。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2.3、投标人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的企业,或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不一致,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2.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相关证书编号,应与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否则,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6、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8、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高级工程师资格。

2.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3.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月4日8时30分至2022年1月8日17时30分到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二层)购买招标文件,每份300元。

四、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闽发改法规﹝2016﹞5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闽才公司浦城分公司)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5.2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城县公安局;

地 址:浦城县千里马路,邮编:353400;

电 话:18960637035 联系人:邱桂和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浦城分公司地址:(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二层)

邮编:350001

电话:0599-2829016传真:0599-2829016

联系人:小钟( 浦城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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