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0111800162
预算金额250万元
中标公司湖南水良科贸有限公司25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1118001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水良科贸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蔬菜类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111800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蔬菜类采购 蔬菜静园为长沙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日常后勤保障工作由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负责。本次招标为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为静园采购蔬菜类供应商,定点3年,合同一年一签。181
 合计金额小写: 25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柒佰伍拾万元整(¥7500000)

2、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1、本次合作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即自2021年1月8日起至2024年1月7日止。

2、本次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社塘路216号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提供的食材数量以甲方向乙方每次发出的食材订货单为准,乙方收到甲方订货单后将货物按指定的时间送到甲方指定的验收地点。送货产生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建立应急机制,对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及时供货的,应有备选方案,确保甲方食堂食材供应)。

2、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食材质量标准,对乙方所供食材进行验收。在收到乙方食材后24小时内未对其质量提出异议的,视为所供食材质量合格。

3、甲方验收货物时,发现有不合格食材或距离质保到期日不足食材保质期1/2期限的食材时,甲方可拒收该批货物,且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的时间内补足甲方所订货物。

4、乙方每次交货数量、重量、单价和金额等数据,以经甲方相关人员验收、签字后的单据为准,双方一致确认以该签收的单据作为结算依据;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在该月结算单上盖章签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每月底乙方按照正确无误的送货单进行月汇总,报甲方及甲方相关人员审核,经审核确认无误并经甲方或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定后,乙方根据应付数额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甲方凭单支付货款。

2、货款结算时间为每月1日前,如遇到节假日往后顺延至工作日,甲方在双方结算完成,收到乙方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韭菜园支行(湖南水良科贸有限公司:800237232809019)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一)蔬菜类

1、感官要求:

所供蔬菜应具有新鲜蔬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

具体要求如下:

类 型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绿叶菜类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水生蔬菜类

茭白、鲜藕、马蹄等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根茎菜类

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豆类

四季豆、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 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昧

茄果类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食用菌类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 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注:1)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009.38-2003);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GB 2762要求;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的要求;

5)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二)豆制品早餐类

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1

水豆腐、百页、茶香干、鸡蛋干、腊干子、老豆腐、米豆腐、魔芋豆腐、内酯豆腐、日本豆腐、素捆鸡、甜米酒、大片馨香干、油豆腐、豆腐脑、卤虎皮豆腐、卤干皮、千层豆糕、家常豆腐、老长沙卤兰花干、千叶豆腐、百粒圆、菱米豆腐、攸县香干、柴火香干、蛇皮豆腐、邵阳香干、猪血

符合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注: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豆制品,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的食材数量以甲方向乙方每次发出的食材订货单为准,乙方收到甲方订货单后将货物按指定的时间送到甲方指定的验收地点。送货产生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建立应急机制,对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及时供货的,应有备选方案,确保甲方食堂食材供应)。

2、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食材质量标准,对乙方所供食材进行验收。在收到乙方食材后24小时内未对其质量提出异议的,视为所供食材质量合格。

3、甲方验收货物时,发现有不合格食材或距离质保到期日不足食材保质期1/2期限的食材时,甲方可拒收该批货物,且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的时间内补足甲方所订货物。

4、乙方每次交货数量、重量、单价和金额等数据,以经甲方相关人员验收、签字后的单据为准,双方一致确认以该签收的单据作为结算依据;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在该月结算单上盖章签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供货质量情况,对于有问题的蔬菜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且有权利让乙方更换菜品。2、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采购费用。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根据双方确定时间支付采购费用。
2、乙方应按甲方各餐厅的要求准时运至指定位置供货,若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更换。
3、乙方应遵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结合自身的行业规范,出示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7.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食材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就餐人员人身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食用乙方交来货品而导致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乙方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支付超过30天的,应按应支付货款总数额的1%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拒绝送货给甲方,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未超出30天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1年1月8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供应商人员、车辆(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固定)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静园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08号华菱新城地标北座703号
法定代理人: 唐李 法定代理人: 刘水良
委托代理人: 罗志日 委托代理人: 刘敏
电话: 0731-84081661 电话: 0731-85130013
传真: 0731-84081661 传真: 0731-85130013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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