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期建设项目(F+EPC)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_招标/资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8/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谭菲菲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姬瑞兰0951-7834472
标书截止时间2018/08/27
投标截止时间2018/09/12
公告正文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期建设项目(F+EPC)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期建设项目已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银开经发【2018】114号件批准实施,项目建设单位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代理为银川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F+EPC)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东至宏图南街,北至宝湖路,西侧及南侧均为规划路。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2#生产车间、汽车棚,改建辅助用房、泵房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总建筑面积为22047㎡。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F+EPC)总承包为一个标段,监理为一个标段,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F+EPC)总承包: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期建设项目(F+EPC)总承包,包括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政策规定、调整等全部编制内容及费用)、施工图设计(含图纸审查)、工艺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保修期服务(不含变电站)。

监理: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期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F+EPC)总承包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资质要求,招标人可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接受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其中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建造师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2监理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高级工程师证、建造师、岩土工程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凡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者,请于2018817日至2018827日(截止于20188271700)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投标报名。

4.2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插锁填写信息进行报名即可。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并联系代理机构购买相关资料。

4.3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4.4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地点: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四楼。联系电话:0951-3915750391575115109601637

4.5报名不成功,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9129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银川市民大厅: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7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

址:银川IBI育成中心2#楼(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三楼)

人: 谭菲菲

话: 0951-5616715

招标代理:银川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A24楼(招标二部)

人: 姬瑞兰

话:0951-7834472150095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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