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bl_20221205_106268750
预算金额296.88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祚瑄1525155336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移动江苏公司无锡分公司关于澄江街道天鹤社区城市更新老旧小区信息化系统改造ICT(DJ)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8 14:00:08 打印

附件2


中国移动江苏公司无锡分公司关于澄江街道天鹤社区城市更新老旧小区信息化系统改造ICT(DJ)项目


比选文件

采购编号:CBL_20221205_106268750

采购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采购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212


目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4

第二章 应答人须知 7

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7

2.1 采购人及项目名称. 9

2.2 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 9

2.3 比选的组织形式. 9

2.4 比选方式. 9

2.5 资格审查. 9

2.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9

2.7 比选费用. 9

2.8 比选文件的组成. 10

2.9 比选文件的澄清. 10

2.10 比选文件的修改. 10

2.11 应答文件的编写. 10

2.12应答文件的构成. 11

2.13 关于优惠条件. 11

2.14 应答报价. 11

2.15 证明应答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

2.16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的文件. 11

2.17 应答保证金. 12

2.18 应答文件的有效期. 12

2.19 备选应答方案. 12

2.20 应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

2.21 应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

2.22 应答文件的提交、送达. 13

2.23 应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

2.24 公开唱价. 14

2.25 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进行. 14

2.26 应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14

2.27 应答文件的评审. 14

2.28 评审方法. 15

2.29 关于划分标包. 16

2.30相关人员的接触. 16

2.31中选通知书. 16

2.32签订书面合同. 16

2.33履约保证金. 17

2.34 投诉处理. 17

2.35招标代理服务费. 17

应答人须知附件一:唱价记录表. 18

应答人须知附件二:中选通知书. 19

应答人须知附件三:中选结果通知书. 19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0

一、合同各方. 20

二、项目内容. 20

三、价款及支付. 21

四、双方权利义务. 24

五、评估与交付. 25

六、售后服务. 26

七、违约责任. 26

八、保密条款. 27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28

十、不可抗力. 28

十一、通知与送达. 28

十二、其他. 29

十三、附件. 30

第四章 技术规范书 52

一、 项目说明 52

1.1. 概述. 52

1.2. 建设原则. 52

1.3. 建设要求. 52

1.4. 责任. 53

1.5. 工期及质量目标. 53

1.6. 设计规范. 53

二、 技术要求 54

第五章 评审办法 56

5.1 评审过程. 56

5.2 初步评审. 56

5.3 详细评审. 57

5.4评审标准. 58

5.5评审程序. 58

中选. 60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61

6.1 应答函. 64

6.2 应答一览表. 65

6.3 应答分项报价表. 66

6.4 合同条款偏离表. 67

6.5 技术规范偏离表. 67

6.6 应答人资质及相关文件. 68

6.6.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1

6.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2

6.6.3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73

6.6.4承诺书. 74

6.6.5应答人信息统计表. 75

6.6.6应答文件密封件封套格式. 76

第七章 其他 77

★产品性能介绍、质量保证,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证、售后承诺等。若不提供或提供相关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均将否决其应答。. 77

第八章廉洁诚信承诺书 78


本项目为中国移动江苏公司无锡分公司关于澄江街道天鹤社区城市更新老旧小区信息化系统改造ICT(DJ)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内容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江苏公司无锡分公司关于澄江街道天鹤社区城市更新老旧小区信息化系统改造ICT(DJ)项目。

1.2采购内容:项目主要涉及智慧社区相关配套,包括社区内监控入驻服务(物联网DICT)、应急监控点位5G回传功能、物业室专线业务、社区及天鹤菜场出入口数字哨兵服务、社区信息发布审核等服务。具体技术要求等详见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1.3采购规模:项目预算金额296.88万元(含税),合同期1年。

1.4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5采购项目的服务时间:工期30天。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1.6服务地点:江苏江阴。

1.7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8最高应答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96.88万元(含税)。其中设备费不超过89.06万元(含税),集成费不超过207.82万元(含税)。如超出最高限价,将否决其应答。

二、资格审查方式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29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牌价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为准),以上资金均不包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增资行为。

2、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扫描件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上的截图等证明材料。

3、应答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类似项目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45万元的业绩。金额以合同、框架协议+订单(或发票)为准。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复印件(框架协议形式应提供订单或发票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三、获取比选文件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北京时间2022年12月05日17:00至2022年12月08日17:00,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至邮箱zhanglei@cntcitc.com.cn获取比选文件。(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购买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元(¥1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方式:详见“六、联系方式”。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09日14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吴都路518号无锡移动四楼电子评审室;本次唱价将于上述应答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

本次纸质应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应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无需赴现场递交。开标前,将在视频监控下检查应答文件密封情况。

递交方式:邮寄

邮寄地址:无锡市吴都路518号

收 件 人:张祚瑄、汪舒生

联系电话:15251553363、19966412074

联系邮箱:zhanglei@cntcitc.com.cn、zhangzuoxuan@cntcitc.com.cn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比选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地址:无锡市吴都路518号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张祚瑄、汪舒生、张磊、李娜、牛建东、路晓毅

联系电话:15251553363、19966412074、17366032300

固定电话:025—86987998

邮箱:zhanglei@cntcitc.com.cn

汇款账户信息:

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海福巷支行

账号:4301017209100142678

注明:标书费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个人汇款。标书费交款单位和应答单位必须一致。交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和开票信息发送至报名联系人邮箱。

七、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八、附加项目

8.1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综合部。

8.2 处罚规定

对于存在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将对其做如下处罚:

8.2.1取消其应答报名资格;如成交,取消成交资格;

8.2.2如已提交保证金,则扣除全部保证金。

8.2.3报名邮件请发送至zhanglei@cntcitc.com.cn,邮件格式:

1. 邮件标题:XX公司XX项目报名信息

2. 邮件正文: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单位全称

2

社会信用代码(税号)

3

项目名称

4

项目联系人

5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6

邮箱(澄清、中选通知书、标书费电子发票等均发至此邮箱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05日

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采购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2.1.2

项目名称

中国移动江苏公司无锡分公司关于澄江街道天鹤社区城市更新老旧小区信息化系统改造ICT(DJ)项目

2.3

比选组织形式

委托比选

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4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2.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商务初步安排

1、纸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同比选公告

2、采购人将在比选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在无锡市吴都路518号无锡移动四楼电子审标室进行公开唱价,邀请所有应答人参与。

若以上时间和地点发生变化,将提前1个工作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应答人。

2.15.1

联合体

不允许。

2.17

应答保证金

本项目无。

2.18

应答有效期

应答有效期:90天。

2.19

备选应答方案

不允许。

2.20

应答文件份数

应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20

应答文件签字、盖章

1、应答文件中凡出现应答人单位落款的地方应盖单位公章。

2、应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须由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人页签加盖骑缝章。

3、应答文件中《应答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答报价一览表》需要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页签(也可逐页盖单位章,对于双面打印文件,单面页签或盖章即可),出现应答人单位落款的地方须盖单位章。

4、应答文件的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或盖签章)。

注:文件中所有标注“盖章”处原则上均指单位公章,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则必须附公章及法人代表对“业务章”、“专用章”等的授权,同时须出具公安部门对单位公章的备案证明(格式自制,且正本中必须附原件)

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或签名章,不能以打印体代替。

2.22.1

应答截止时间

应答截止时间:见比选公告。

2.22.1

递交应答文件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见比选公告。

2.28

评审方法

综合评估法。

2.29

标包

不划分采购包。

2.33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

2.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交纳金额: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办法的45%收取(以中选价为基数)。

交纳方式:银行转帐

交纳时限:中选人在收到中选服务费缴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选服务费。

其他

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96.88万元(含税)。其中设备费不超过89.06万元(含税),集成费不超过207.82万元(含税)。如超出最高限价,将否决其应答。

中选原则

1、根据评审标准和方法,评审委员会对按经评审的潜在供应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据此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份额分配比例为100%。

2、如有多于一家公司最高综合得分相同,则价格得分高者优先。如价格得分相同,则注册资本高者优先。

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

★应答人承诺遵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详见第三章)

注:以上内容可按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应答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2.1 采购人及项目名称

2.1.1 采购人名称: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1.2 项目名称: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2 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

采购人的本次比选项目已经批准,并获得一笔资金,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比选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3 比选的组织形式

本次比选由采购人自行组织。

2.4 比选方式

2.4.1 公开比选是指采购人以比选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2.4.2 邀请比选是指采购人以比选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2.5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后审。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条件已经在比选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在比选公告和比选邀请书中做出规定。

2.5.1 资格后审是指在公开唱价后由评审小组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2.5.2 采用资格后审的,采购人必须在比选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2.5.3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要求;

2)其他业绩要求;

3)审查标准和方法。

2.5.4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应答人,由评审小组对其应答文件作无效应答文件处理。

2.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6.1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国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采购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2.6.2 本比选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6.3 如果采购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有生产许可证。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制度范围内的设备,应有进网许可证。

2.7 比选费用

不论比选的结果如何,应答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应答有关的费用。

2.8 比选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比选公告/比选邀请书

第二章应答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规格

第五章评审标准

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第七章其他

第八章廉洁诚信承诺书

2.9 比选文件的澄清

2.9.1 应答人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对比选文件有必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形式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应答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所有关于比选文件的澄清均作为比选文件的补充部分。

2.9.2 应答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澄清。

2.9.3 应答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在应答人前附表中规定。

2.10 比选文件的修改

2.10.1 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2.10.2 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应答人,应答人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2.11 应答文件的编写

2.11.1 应答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内容编写应答文件,并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凡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或应答文件产生重大偏差均会造成否决应答。凡属于细微偏差的将会由评审委员会做出不利于应答人的评审。

2.11.2 应答人必须对比选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技术规格要求”中的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一般写明“满足”或“不满足”,需要说明的特殊部分,另注明在附件中解释。应答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应答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应答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应答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应答作否决应答处理。

2.11.3 应答人提交的应答文件以及应答人与采购人就有关应答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应答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译成中文,在解释应答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2.12应答文件的构成

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2.13 关于优惠条件

采购人不接受应答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2.14 应答报价

2.14.1 应答人应在单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2.14.2 应答单项报价表上的价格按要求填写。

应答方报价书报价内容不完整,未对报价书的每一细项进行详细、清晰的报价,漏报、错报、不报报价书/内容,未按《比选文件》报价要求和规定格式填写《报价书》,自行改变报价书格式及报价内容与报价方式,采购人有权就应答方报价和应答视为无效报价和应答。

★应答方须严格按照本项目综合比选文件中的报价格式等要求进行报价,报价格式中各项报表主要内容均必须填写,不得缺省或回避填写,否则综合比选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核证,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应答方承担。

2.15 证明应答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2.15.1 应答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应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或应答函,并作为其应答文件的一部分。如果应答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参加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应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应答。

2.15.2 应答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2.15.3 应答人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即

1)如果应答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应答人自己制造的,应答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应答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授权;

2)应答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应答人满足“应答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

4)应答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16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的文件

2.16.1 应答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比选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应答文件的一部分。

2.16.2 证明服务与比选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对照比选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16.3 应答人在阐述上述第2.16.3(3)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号牌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应答人在应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号牌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内容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2.17 应答保证金

2.17.1 采购人要求应答人提交应答保证金的,应答人必须在提交应答文件的同时,按照比选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应答保证金。应答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应答总价2%,本次采购的应答保证金数额见前附表。未提交应答保证金的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17.2 应答保证金形式和交付方式:由汇款方式从应答人账户汇入以下账户,其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将不予接受。

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城南支行

账号:4301012919100698356

应答人必须在汇款备注信息中注明“项目名称(简称)保证金”。

2.17.3 采购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选人和未中选的应答人一次性退还应答保证金。

2.17.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应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应答人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撤回应答;

2)应答人在应答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中选的;

3)中选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4)中选人未按规定交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比选文件中其他规定。

2.18 应答文件的有效期

2.18.1 应答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比选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应答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应答文件。应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应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应答。

2.18.2 在原定应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应答人提出延长应答有效期的要求。应答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应答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应答保证金。同意延长应答有效期的应答人不允许修改他的应答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应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应答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9 备选应答方案

2.19.1 除应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答人不得递交备选应答方案。

2.19.2 允许应答人递交备选应答方案的,只有符合比选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的应答人所递交的备选应答方案的,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其备选应答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应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应答方案。

2.20 应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0.1 应答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编制一份应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0.2 应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章。

2.20.3 应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确认。

2.20.4 应答文件每页要求由应答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应答文件中“应答一览表”等重要表格以及凡出现应答人单位落款的地方必须盖单位章。

2.21 应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1 应答人应将《应答一览表》、《比选保证金信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作为内层包封单独提交,并在包封上标明“应答一览表”字样。应答人应将应答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密封在外层包封,在每份应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2.21.2 外层包封应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项目名称、比选编号、并注明唱价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21.3 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应答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应答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2.21.4 提交应答文件时,采购人应对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应答文件进行签收。

2.21.5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答文件退还给应答人。

2.21.6 采购人对于编制应答文件的其他要求。

2.22 应答文件的提交、送达

2.22.1 应答人必须在应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应答文件提交至应答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2.22.2 采购人按应答须知第2.10的规定修改比选文件后,可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推迟提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应答人以前在应答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应答截止时间。

2.2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23 应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3.1 应答人递交应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应答文件的书面要求并进行修改或撤回。在应答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和撤回应答文件,否则其应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23.2 应答人的修改或撤回书面要求和修改后的应答文件,应按本须知第2.21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外层包封标明“修改”字样)。

2.24 公开唱价

2.24.1 采购人将于比选公告或者比选邀请书所列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唱价,参加唱价的应答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应答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为同一个时间。

2.24.2 公开唱价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应答人或其代表出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应答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书面要求的应答文件不予开封。

2.24.3 公开唱价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布参加本次采购的应答人个数、应答文件的密封情况、比选保证金递交等情况。应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无效的情况将不予接收:

1)应答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应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应答文件;

2.24.4 公开唱价内容填写在“公开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应答人以及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24.5 特殊情况下,确因采购的产品直接用于对外销售,不适合对外公布采购价格的,需按规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可不进行公开唱价。

2.25 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进行

2.25.1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内部规定组建。

2.25.2 评审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

2.25.3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

2.26 应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26.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应答人对所提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评审报告的一部分。评审委员会不接受应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应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应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3 评审委员会对应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应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2.27 应答文件的评审

2.27.1 评审委员会将审查应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与应答人进行澄清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应答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应答将被拒绝。

2.27.3 对于应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微细偏差,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应答人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微细偏差作出不利于该应答人的评审,量化标准应当在比选文件中规定。

2.27.4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应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应答应该是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关键性条文没有重大偏离的应答。对比选文件中加“★”或重体字标明的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将导致否决应答。

2.27.5 唱价之后,应答人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应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应答。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应答将被评审委员会视为否决应答:

1) 串通应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 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 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应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应答担保有瑕疵;(可选,若无则删除)

4) 超出经营范围应答的;

5)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6) 应答文件没有应答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7) 业绩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

8) 应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9)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 应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

11) 应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 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3) 其他要求。

2.27.6 评审委员会只对符合上述要求的应答进行评价和比较。

2.28 评审方法

比选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审方法之一做为本次评审所采用的评审方法。

2.28.1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在满足比选文件所列商务条件及技术条件下,经评审的应答价格最低的成交,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28.2 综合评估法:在比选文件中载明所有详细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

2.29 关于划分标包

2.29.1 如果采购人划分标包,应在“应答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并列出应答人可以重复应答包的个数,一般每个标包响应的应答人也应满足三家以上。

2.29.2 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比选项目,比选文件如果允许应答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而提出优惠,评审委员会可以对应答人提出的整体优惠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比选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中选人。将比选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的,整体合同中选人的应答应当最有利于采购人。

2.30相关人员的接触

2.30.1 从唱价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应答人不得就与其应答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私下接触。

2.30.2 应答人试图对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比较或中选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应答被拒绝。

2.30.3 在确定中选人之前,采购人不得与应答人就应答价格,应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31中选通知书

2.31.1 采购人根据公布的评审方法和规则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经采购人内部决策机构审核后,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1.3 成交通知书是比选文件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2.31.4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书面放弃的,比选保证金不退。

2.31.5 在成交供应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退还所有比选保证金。

2.32签订书面合同

2.32.1 采购人在中选通知书中载明与中选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地点,采购人与中选人不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32.2 采购人在发送中选通知书的同时,将把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同时发送给中选人。

2.32.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由于其自身的原因,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比选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2.32.4 中选单位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选候选人,或重新比选。

2.33履约保证金

2.33.1 中选人在收到采购人的中选通知书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33.2 如果中选人没有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取消该中选,并没收其应答保证金。

2.34 投诉处理

2.34.1应答人认为本次比选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投诉。

甲方公司纪检部门联系电话:18806184510(工作日),来信来访: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纪委办公室,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吴都路518号,邮编:214125。根据工作职责,甲方公司纪检部门将采取合法手段对甲、乙双方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本协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35招标代理服务费

2.35.1 采用招标代理方式的,应答人中选后,应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35.2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见前附表。


唱价记录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唱价时间:年月日时分唱价地点:

序号

应答人名称

应答报价 

应答保证金

应答文件密封情况

是否有异议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唱价人:记录人:

监督人:

是否经过公证:


中选通知书

(中选人名称):

(采购人)(标包),采购编号,你方递交的应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正式确定为中选人。

中选价为人民币元。(或中选份额)。

中选人收到本通知书后,请于年月日时前到(地点)(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并)进行签订合同的有关事宜。

特此通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

中选结果通知书

致:(未中选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选人名称)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包)的应答文件,确定(中选人名称)为本项目的中选人。

特此通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月日


本章的条款具体见比选文件,应答人无需进行点对点应答。如有“不满足”、“优于”或“部分满足(偏离)”,请填写在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如供应商提交的“商务规范书条款偏离部分”未填写实质性内容,则视为已接受此章的所有要求。

合同条款条款偏离表不允许负偏离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采购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1 在甲方指定地点和范围内,乙方承接如下工程项目: 项目。

项目清单: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硬件设备(含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保等),项目内容清单详见附件1。

交货地点:乙方交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2.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本合同及本合同签署后各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2)乙方在比选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3)其他合同附件。

上述文件之间有冲突的,以排列序位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位的文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3 项目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

3.1 合同总价款: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项目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

序号

类别

不含税金额(元)

税率

含税金额(元)

1

设备费

13%

2

5G专网A9网络优化服务费

6%

3

物联网集成费

6%

项目总价款

/

合同总价包括使合同的设备和技术文件送达业主方指定地址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辅材费等)和相关后续费用。无论合同是否提及,合同总价均包括了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除非甲方同意,本合同总价不能变更。

3.2 付款方式

3.2.1 本合同项下确定的合同总价由甲方向乙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盖章确认的项目验收报告,以及对应业主方的款项后,1.进场施工,收取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收取至合同金额的80%;3.审计结束收取至审定价的95%;4.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收取5%尾款。

如项目涉及业主单位审计,则累计付款金额为本合同硬件设备总价±(本合同硬件设备单价*审计后设备调整数量)+本合同中软件总价*(业主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前向合同审计价/业主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前向合同价)的100%;上述分次付款金额为分次付款比例*【本合同硬件设备总价±(本合同硬件设备单价*审计后设备调整数量)+本合同中软件总价*(业主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前向合同审计价/业主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前向合同价)的100%】。

乙方充分了解并承诺: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和服务是完全为本项目定制的。本项目业主为建设方,甲方的项目资金来源于业主方,因此本项目存在因业主原因付款延迟或不足额支付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暂停、业主违约以及业主破产等)。乙方与甲方共同承担这一风险。乙方同意接受本合同每一笔价款支付的前提条件之一为:业主向甲方实际支付的项目资金累计比例不低于本合同所需支付价款的累计比例。因业主原因对本项目款项支付延迟或不足额支付的,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延迟本合同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甲方支付每笔货款前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2.2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3.2.3 每次款项转帐支付到合同3.6条列明的乙方帐户(账号发生变更的,乙方应于变更后 7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2.4 在甲方银行发生的汇款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上述银行费用。

3.2.5 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前,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2.6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7】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3 支付办法: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

3.4 付款凭据:A、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各阶段满足付款条件的证明资料(如到货验收报告、双方盖章确认的项目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

3.5 结算账户条款:

甲方或其总(分)公司将合同款项转账支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甲方将合同款项支付至该账户,即表明甲方已履行完毕付款义务,该账户的一切法律风险由乙方承担。

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

纳税人资质: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3.6乙方须按照税务局登记信息准确告知甲方纳税人资质,并对此信息的准确性负责。乙方必须出具符合合同约定经济事项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提前提供合格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或拒绝付款;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的,或因乙方提供的发票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7乙方不得擅自将已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如乙方确需将已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应提前与甲方联系,确认甲方尚未将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双方再根据实际情况(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实存在错误而需重开等),确定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进行作废处理。

3.8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对甲方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处理的,首次应由乙方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如情节较为严重或再次发生,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因乙方将已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甲方有权从对乙方的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3.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更,对于合同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在原标的不含税(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标的含税(单)价/合同总价,并且继续履行,后续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或业主方有权对乙方检验与测试过的产品进行检验和测试,以确认产品质量、性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与要求,以及能否满足甲方的合同目的。

(2)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产品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产品,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产品,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定的要求,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及甲方业主具有在产品到达项目现场后对产品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产品的权利,将不会因为产品在项目现场以外的场地通过了甲方或甲方业主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本合同项目产品等的验收合格,系指经甲方业主验收合格。

(4)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4.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是该服务并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技术培训甲方认为可以培训的前一周推荐培训计划、提供资料、培训后能熟练操作、了解构造原理、日常维护、排除一般故障。

(3)乙方负责产品的现场安装、调试,完成整个系统的调试。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对甲方或甲方业主的技术人员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给予满意的答复,提供安装调试工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用户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维护方法。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安装调试结果和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的内容。

(4)乙方应在产品安装前,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清单,并由业主方当场确认。如甲方或甲方业主发现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有明显缺失(如产品版本不符等),乙方应负责更换,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工程延误等方面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5)在本项目交付前,乙方应当对产品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与测试,并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测试证书。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维保期内,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尔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退换货,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6)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或甲方业主按照国家或行业的标准与规定对该现场产品进行系统检验与测试,并出具检验测试报告。乙方有义务配合并解答有关问题。系统连接、调试、测试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业主安装运行甲方业主的应用系统并解决相关问题。

(7)如最终测试或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进行返工、调整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甲方再次测试通过或验收合格。因返工、调整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违约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8)乙方应保证履行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是合法有效的,不侵害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违反前述规定,导致甲方使用过程中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5.1 甲方有权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乙方应予配合,并及时协调、解决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

5.2 甲方或甲方业主在各类项目现场将对产品进行系统性和整体性交付,该交付应与产品的现场检验测试和付款方式相对应。

5.3 产品交付除依据现场检验测试报告外,甲方或甲方业主有权组织专家组对现场检验测试报告和产品运行状况进行审议,认定项目验收合格收签署交付报告。经双方签字的验收报告为付款依据。

6.1本合同维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提供年免费维保服务。

6.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免费维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6.3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在1小时内对甲方所提出的维修要求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解决问题;提供7天*24小时的现场维护和突发事件处理支持;一般故障8小时内必须解决;重大故障3天*24小时内解决;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故障由乙方免费提供相应备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故障货物修好后,才可取回备用货物。若乙方不能提供保修期内的及时服务,每延误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0.1%。

6.4在免费维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乙方违约通知书”的当日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过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

7.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3因乙方原因发生安装、调试、检测不合格而导致整个项目延误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每日千分之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4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本合同约定的直接损失是指遭受损失的一方直接支付的费用,如人工费、差旅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赔偿关联方的损失等。

8.1 任何一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信息、技术资料、技术诀窍、业务经营信息、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者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一方将立即归还从另一方收到的一切保密信息,或者以另一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销毁。

8.2 保密期限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叁年内,保密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8.3 成果的所有权: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其他任何人不得将成果全部或部分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

9.1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10.1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合同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

11.1 双方因履行协议发出的全部通知或者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发出的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或者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协议双方的收件人。

11.2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方应按接收方在本协议中所列的地址、单位、电话、微信、电子邮件发出。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或电话、微信、电子邮件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1.3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1)双方或司法机关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2)双方或司法机关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

(3)双方或司法机关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7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14日视为送达。

(4)双方或司法机关以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送达的,消息成功发送并未被系统退回即视为有效送达。

11.4各方地址与指定联系方式如下:

(1)如致甲方:

名称:【XXX】

地址:【XXX】

电话:【XXX】

邮政编码:【 】 联系人:【XXX】

微信:【 】 电子邮箱:【 】

(2)如致乙方:

名称:【XXX】

地址:【XXX】

电话:【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人:【XXX】 微信:【XXX】

电子邮箱:【XXX】

12.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叁年。

12.2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比选文件及响应文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规定的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

12.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12.5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附件1:清单

附件2:廉洁诚信协议

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书

附件4:数据安全保密协议

附件5:通用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条款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1:清单

附件2

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强化廉洁合作监督,防止合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诚信的原则,恪守商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二)规范商业合作行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确商业行为要求,严格管理双方所属员工,不得从事违反本协议禁止的活动。

(三)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方的有关调查工作。

第三条 甲方及其员工应遵守下列条款:

(一)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索取、接受或以借用等名义占用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财物。

(二)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应由上述人员自行负担的费用或报销票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

(五)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由乙方提供的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本人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或服务。

(六)当乙方提供第三条第(一)至(五)款所指的内容,或实施其他不廉洁行为时,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应予以拒绝;对于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甲方监督部门举报并上缴相关财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在与乙方开展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与本人或亲属有利益关系、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四条 乙方及其员工应遵守下列条款:

(一)不得给予或以借用等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财物。

(二)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

(四)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或报销票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

(五)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或服务。

(六)乙方工作人员在与甲方开展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与本人或亲属有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七)乙方因与甲方合作需要与其它单位进行交往,须遵守以上要求,确保不发生违反廉洁制度规定的事件。

(八)乙方负责对下属单位及其合作单位进行廉洁教育,责其遵守以上要求。

(九)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之余避免与甲方人员有非工作接触,如共同旅游、打牌及其它娱乐活动。

(十)乙方有责任将本协议内容传达到本公司所有与甲方有工作往来的员工。

(十一)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主动索取和要求以上条款所指的内容,或实施其他不廉洁行为时,乙方应拒绝,并有义务向甲方监督部门及时举报。甲方监督部门应保护乙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按甲方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无论是企业行为还是个人行为,都视为乙方违规),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对应合同金额的1—5%的违约金,并直接从合同应付款中扣除。甲方将视乙方违规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廉洁提醒谈话、暂停入围合作、永久终止合作等处理,并根据情况向上级公司报备;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22号)第一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乙双方违规当事人今后不得参与对方任何合作业务。

第六条 监督方式

甲方公司纪检部门联系电话:18806184510(工作日),来信来访: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纪委办公室,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吴都路518号,邮编:214125。根据工作职责,甲方公司纪检部门将采取合法手段对甲、乙双方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本协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乙方:

为确保甲方所属范围内的项目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使用中设备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规定和要求,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凡甲方委托乙方的项目,乙方必须遵守如下施工安全条款:

一、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或甲方业主场地或区域,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并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项目的操作规程施工和作业。

二、乙方在甲方或甲方业主场地或区域内施工,必须按安全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及悬挂和设置安全标志,并按安全规程、标准及规定执行,加强施工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违章作业者要坚决纠正并作出处理。

三、乙方带进甲方或甲方业主场地使用的工具、设备、仪器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的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甲方有权禁止使用和清退出现场。

四、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乙方应有专人负责对其检查和管理监督,甲方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五、乙方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规范使用安全帽、保险带等劳保用品,不违章操作。严格执行“登高作业八项禁令”:禁止未受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人员登高作业;禁止不正确使用登高工器具或使用不合格工器具登高作业;禁止恶劣天气下登高作业;禁止登高人员无安全保护措施作业;禁止工作区域内危险因素未排除和无安全防护状态下冒险作业;禁止现场安全情况不明责任不落实情况下登高作业;禁止身体条件不适合登高作业情况下强行登高作业;禁止不按照规范流程登高作业。

六、乙方在带电作业、易燃易爆区域和有毒有害等危险部位施工,预先采取防范措施、并沟通甲方配合施工,确保安全。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架设临时电源线、棚架作业等,应向甲方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并经甲方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乙方要加强施工现场吸烟人员的管理,严禁在机房、基站等禁烟区、及重点要害施工部位吸烟。

七、乙方安全责任的负责人必须全面负责监督其施工人员,按照甲方安全制度有关要求安全施工,直至该工程和项目结束为止。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甲方及监理单位发现乙方存在安全隐患时,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发现乙方违章作业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九、乙方施工前应事先提交其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施工人员专业资格证书,经甲方审查及备案(复印件),配合甲方了解在此前的施工业绩及施工安全情况。

十、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人员、工具设备、或措施等不当造成事故(人身安全、设备、火灾事故、案件等人身和财产损失),一切责任或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乙方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甲方和按有关规定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甲方工程和项目施工负责部门应及时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十一、本“施工安全责任书”作为合同附件,生效起止时间同合同。本协议需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名并盖公章,与所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名称: (盖章) 乙方名称: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4: 数据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以下简称“合作”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或甲方业主网络与业务发展情况、网络拓扑、设备信息、系统账号、用户数据和信息、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等数据信息。双方同意就上述相关数据信息安全保密达成以下一致:

一、定义

本协议所称“数据信息”系指甲方或甲方业主在合作期间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可视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或在合作过程中乙方所接触到的、以任何形式体现的甲方的任何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和专有技术秘密,或与合作有关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

二、保密责任

1. 甲方或甲方业主提供数据信息的行为不构成向乙方授予任何与数据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2. 乙方对数据信息的使用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2.1 乙方应遵守甲方上级单位、甲方及甲方业主内部关于数据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

2.2乙方承诺仅在本次合作期间,为合同履行的目的使用数据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数据信息。

2.3 未经甲方、甲方业主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数据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4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必要的数据信息,不得私自复制、泄漏或遗失,对于乙方保管的数据信息应采取必要技术保护措施,例如:数据模糊化、金库模式、账号和日志审计等。

2.5 乙方不得依据数据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2.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数据信息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3. 乙方有权向其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数据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相关部分,这些职员应是参与合作项目运行的项目组人员,前提是乙方向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数据信息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并要求在项目结束或职员退出该项目后删除数据信息,不得私人进行备份。

4. 甲方有权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所提供的数据信息及其使用权,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上述权利,按照甲方的要求将所控制的数据信息交回甲方、删除或销毁。

三、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

1. 乙方的职员违背保密承诺,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数据信息,或未遵守甲方数据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数据信息泄露,或向第三方披露数据信息,或依据该等数据信息向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或利用数据信息进行新的研究开发,都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

2. 如任何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下述各项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合作:

(1)立即停止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数据信息泄露范围继续扩大;

(3)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受到的直接、间接、连带、特殊损失,甲方为调查乙方违约所支出的费用,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的任何支出、罚金和费用等。

(4)甲方有权利采取将乙方加入甲方合作负面行为名单,报送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将乙方加入行业负面行为名单等措施。

四、 数据使用期限

除法律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数据信息的使用期限仅限于“合作”过程中(合同有效期内)使用,合作结束后除非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应将所控制的数据信息交回甲方、删除或销毁。

数据信息的保密责任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数据信息失去其保密性质并为公众所知悉之时为止,不因“合作”终止或解除(合同过期)而结束。

五、 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法规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生效起止时间同合同。本协议需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名并盖章,与所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 (盖章) 乙方名称: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5: 通用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条款

甲方: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乙方:

本条款所包含的安全责任如无特别说明,适用于设备到货、入场施工、项目验收以及系统运行维护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甲、乙方需要严格执行。

1、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新增设备至少符合中国移动《中国移动设备通用安全功能和配置规范》规定的以下必选安全配置要求。

编号

内容

安全要求-设备-通用-功能-1

支持按用户分配账号。

安全要求-设备-通用-功能-2

与设备运行、维护等工作无关的账号,应能够删除或锁定。

安全要求-设备-通用-功能-4

对于采用静态口令认证技术的设备,应支持数字、小写字母、大写字母和特殊符号4类字符构成的口令。应支持配置口令复杂度。在配置了复杂度后,设备自动拒绝用户设置不符合复杂度要求的口令。

安全要求-设备-通用-功能-5

对于采用静态口令认证技术的设备,应支持按天配置口令生存期功能。在配置了口令生存期后,设备在口令超过生存期的用户登录时,应提示并强迫该用户设置新口令。

安全要求-设备-通用-功能-21

对于采用静态口令认证技术的设备,必须支持口令修改,口令修改后不影响设备中业务的正常使用。

安全要求-设备-通用-功能-22

对于采用静态口令认证技术的设备,支持静态口令加密存放。

安全要求-设备-通用-配置-4

对于采用静态口令认证技术的设备,口令长度至少6位,并包括数字、小写字母、大写字母和特殊符号4类中至少2类。

安全要求-设备-通用-配置-5

对于采用静态口令认证技术的设备,账户口令的生存期不长于90天。

安全要求-设备-通用-功能-9

设备应支持对不同用户授予不同权限。

安全要求-设备-通用-配置-9

在设备权限配置能力内,根据用户的业务需要,配置其所需的最小权限。

安全要求-设备-通用-功能-12

设备日志应支持对用户登录/登出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用户登录使用的账号,登录是否成功,登录时间,以及远程登录时,用户使用的IP地址。

安全要求-设备-通用-配置-12

设备应配置日志功能,对用户登录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用户登录使用的账号,登录是否成功,登录时间,以及远程登录时,用户使用的IP地址。

安全要求-设备-通用-功能-15

对于具备TCP/UDP协议功能的设备,应支持列出当前开放端口列表以及设备和其他设备连接情况。

2、甲、乙方应遵守中国移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中国移动安全域管理办法》,乙方应服从甲方安全域管理责任部门的管理,部署新设备或进行设备调整或进行已有设备移出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设备的基本信息以备更新安全域管理相关数据。未经甲方审批,不得擅自进行新设备部署或随意调整和移出设备、改变安全域结构或者策略配置。

2)根据《中国移动帐号口令管理办法》,乙方应服从甲方帐号管理责任部门的管理,按照帐号审批流程申请所需帐号、修改权限或者撤销帐号,在帐号审批成功并创建后,应对帐号口令进行定期(不超过90天)修改,口令至少由6位及以上大小写字母、数字及特殊符号等混合、随机组成。乙方应严格保护帐号口令,不得故意泄露,否则需承担由此导致安全问题的责任。

3)根据《中国移动远程接入安全管理办法(v1.0)》,乙方应按照甲方远程接入审批要求,对远程接入提出书面申请,并完成相关设置,确保安全接入;访问结束后,应及时终止接入;不得将相关帐号、口令告诉其它人,或者用于其它目的,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根据《中国移动网络互联安全管理办法(v1.0)》,乙方应按照网络互联审批要求,向甲方提出网络互联的书面申请,并建立相应的防护手段和管理流程,在互联需求发生变更(包括互联目的或方式的变化)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互联变更申请。

3、乙方需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新增的IT设备安装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已经安装所有已发布的安全补丁,关闭与业务无关端口,无关进程和服务,按照最小化的原则进行授权,并无重大安全漏洞、后门或者感染病毒。

4、乙方提供的应用软件中账号所使用的口令已采用加密方式保存,不可固化在软件里。

5、乙方在设备上线前,应详细提供本工程新增设备和应用的进程、端口、账号等方面的情况。

6、在工程实施期间,甲方有权通过安全扫描软件或者人工评估等手段,对本次工程新增设备和应用软件进行检查,并给出符合实际的评估结果。一旦发现有重大安全漏洞、后门或者病毒感染,由乙方立即进行免费修补、清除或者采用其他手段消除安全问题。对于违反本规定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乙方必须具备所提供的应用软件版本的独立实验环境。对系统设备的安全补丁升级,乙方原则上应在安全补丁正式发布后1周内,最迟不超过1个月,在实验环境内进行兼容性测试、提供测试结果,并协助甲方进行补丁安装,提供现场支持服务。

8、在产品投入运行直至退网期间,乙方应及时将通过各种途径所发现的自主研发应用软件或产品在软件代码、功能或配置方面的安全漏洞告知甲方并及时、无偿地提供修补方案并实施修补;或者在甲方发现漏洞后1周内最迟不超过1个月内,无偿提供修补方案并实施修补。

9、当本工程新增设备的安全补丁安装失败时,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对补丁加载失败原因进行分析、测试。

10、当加载的安全补丁与乙方所提供的应用系统存在冲突时,乙方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最迟不超过3个月内,对应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11、对于乙方提供运行在Windows操作系统的应用软件,乙方必须承诺与趋势科技(TrendMicro)、赛门铁克(Symantec)以及NAI公司等主流网络版防病毒软件或其中之一兼容。

12、对于乙方提供的运行在windows操作系统的应用软件,版本应在Win 2000(含)以上,同时不能使用家用版,如Xp Home 版的操作系统。

13、乙方安全应急处理方面的责任:

1)如果出现未知原因的攻击导致系统或网络设备异常,乙方应承诺配合甲方查找原因,给出解决方案。

2)乙方需建立必要的测试环境,对于各类安全解决方案进行及时测试,并给出可行的现网实施办法。

14、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生效起止时间同合同。本协议需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名并盖章,与所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 (盖章) 乙方名称: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江苏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工作的管理,规范责任追究标准和工作流程,推进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各单位所发布的管理办法中涉及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的要求,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已经或潜在向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及其分公司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第四条 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因竞争性差异分为不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和充分竞争采购领域2个领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不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或服务。

(一)现网已经大量应用且短期内无法停止合作的;

(二)对供应商依赖程度较高的;

(三)减少个别供应商会对该类别产品竞争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其他不具备充分竞争条件的。

除不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外,其余产品及服务均归属充分竞争采购领域。

第五条 中国移动江苏公司要做“重合同守信誉”的诚信企业典范,充分体现中国移动江苏公司良好的信誉和契约精神。本办法与供应商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均应纳入采购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件。

第六条 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省公司物资供应部是中国移动江苏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制定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工作的管理制度。

2) 负责核实确认供应商在采购实施、供货质量等环节发现的负面行为,提出对供应商负面行为的处理意见并提请决策审批,发布和执行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结果。

3) 负责接收省公司各部门关于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的申请材料,提出对供应商负面行为的处理意见并提请决策,发布和执行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结果。

4) 负责接收地市公司采购专业部门关于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结果的相关材料,发布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结果。

第八条 省公司需求、工建、运维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将发现并核实的供应商负面行为的信息以及证明材料提交物资供应部。负责核查省公司直接受理的全省集采供应商的负面行为。

第九条 地市分公司采购专业部门负责核实确认供应商在采购实施、供货质量等环节发现的负面行为,提出对供应商负面行为的处理意见并提请决策审批。负责提出对地市分公司各部门反馈的供应商负面行为的处理意见并提请决策。负责将供应商负面行为信息、证明材料及相关责任追究措施通过供应链系统提交省公司物资供应部。

第十条 地市分公司需求、工建、运维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将发现并核实的涉及供应商负面行为的信息和证明材料提交地市公司采购专业部门。

第三章 负面行为认定与分级

第十一条 供应商负面行为包括向采购人、采购评审委员会、采购代理人、检测单位等中国移动江苏公司采购相关方及相关人员行贿或违法违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提供虚假资质或业绩证明材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采用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中选、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或与检测单位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的行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不诚信履约、出现质量不合格、交付延迟、服务不到位等行为以及其他经中国移动江苏公司认定的负面行为。

第十二条 根据供应商负面行为给中国移动江苏公司通信网络建设、生产运营、优质服务、企业形象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和经济损失不同,依次分为一般负面行为、严重负面行为和特别严重负面行为。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负面行为:

(一) 产品质量不符合合格标准,或延期交货,或服务不到位,且被责任追究的;

(二) 故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的;

(三) 转包、违法分包合同标的情节严重的;

(四) 没有按照承诺使用承诺品牌、承诺参数的元器件或原材料被责任追究的,或供应产品到货配置与订单配置不一致且导致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利益受损的;

(五) 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商操作等原因造成中国移动江苏公司网络故障,达到《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09〕187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定义的重大事故,或达到《中国移动全网重大通信故障定义》(以下简称:《故障定义》)定义的故障情形且造成重大影响(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和各大门户网站集体进行负面报道等情况)的重大事件。如前述事故或故障同时符合《监督管理办法》和《故障定义》的相应情形定义,则以《监督管理办法》定义的情形为准;

(六) 其他经中国移动江苏公司认定为一般负面行为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负面行为:

(一)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或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以及与检测单位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的行为等;

(二)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的,包括但不限于相互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按照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等;

(三) 不按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包括但不限于已列入中选候选人的供应商,在发布候选人公示之日后自愿放弃中选资格或拒绝签订合同文件的以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履约的;

(四) 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恶意异议或恶意投诉的,或者对其他供应商、采购人等采购活动的相关方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恶意异议或恶意投诉包括但不限于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异议或投诉受理并正式答复后,在不能提供新的有效证据情况下仍就同一问题再次进行异议或投诉的行为等;

(五) 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商操作等原因造成中国移动网络故障,并达到《监督管理办法》定义的特别重大事故;

(六) 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商操作等原因造成中国移动安全生产事故,并达到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生产安全事故条例》)定义的一般事故级别的;

(七) 违反合同保密条款的;

(八) 其他经中国移动江苏公司认定为严重负面行为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严重负面行为:

(一) 司法、纪检监察部门认定供应商向采购人、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检测单位等中国移动江苏公司采购相关方及相关人员行贿或违法违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二) 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商操作等原因造成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并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条例》定义的较大事故及以上级别事故的;

(三) 其他经中国移动江苏公司认定为特别严重负面行为的。

第四章 责任追究措施

第十六条 供应商因其负面行为被追究责任的,其基于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仍应继续承担。对供应商负面行为的处理不替代对供应商合同项下法律责任的追究。

第十七条 根据供应商负面行为分级情况和产品是否充分竞争属性不同,对发生负面行为的供应商给予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禁止合作三年、相应产品类别禁止合作三年、扣减后续采购综合评审得分或绩效评估得分、终止剩余份额执行等追究措施。

第十八条 施工、设计、监理类等项目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供应商如发生负面行为,根据供应商负面行为分级情况,对该项目负责人实行所有产品禁止合作三年、相应产品类别禁止合作三年等追究措施。

第十九条 供应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实施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应处以行贿人员禁入,终身不得代表任何供应商参与中国移动江苏公司的采购活动。行贿人员禁入情况应在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及各单位进行公告,其他责任追究情况应在相关网站公告。

第二十条 对所有受责任追究的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应进行约谈并记录存档。

第二十一条 在实施采购时,对发生负面行为的供应商或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供应商负面行为责任追究措施表(见附件)所述规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应按照处罚决定执行。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遵循如下流程:

(一) 省公司需求、工建、运维及相关职能部门发现供应商负面行为后,应对负面行为信息进行核实并将供应商负面行为证明材料提交物资供应部。

物资供应部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完成情况调查核实、与供应商确认、提出并审批处理建议方案,如有异议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据实延长处理时间。负面行为处理结果应向供应商反馈。

(二) 地市公司发现供应商在本地的负面行为后,应由地市公司采购专业部门负责组织核实,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完成与供应商确认,并依据合同进行相应处理,如有异议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据实延长处理时间。负面行为处理结果应向供应商反馈。处理完成后将供应商负面行为信息、证明材料及相关责任追究措施报送省公司物资供应部,物资供应部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加处理。

(三) 涉及行贿情形的,应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司纪检等部门,并跟进闭环结果。

(四) 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完成后各单位应及时在省供应链管理系统中进行负面行为上报,形成案例库。上报审批完成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由物资供应部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对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在履约期间被处以禁止合作或终止剩余份额执行的,应在公告发布后及时实施。确因禁止合作或终止剩余份额执行可能使公司利益受损等原因,不能及时执行的,相关单位应依据本单位决策管理程序进行决策,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禁止合作期自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之日起算,期满后自动解除。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在禁止合作期满后参与中国移动相应产品类别采购活动时,其首次参与时的绩效评估成绩按照新供应商取定标准计取。

第二十七条 对于禁止合作的供应商,如因技术限制、可能造成竞争不充分等原因仍需向其进行采购的,应以签报或会议形式提请相应采购项目采购方案决策层级的上一级或最高层级决策。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将按照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及问责等相关规定办理;涉及违反党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移动江苏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流程图

注:涉及行贿情况的,需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司纪检等部门。

注:涉及行贿情况的,需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司纪检等部门。

附件:中国移动江苏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责任追究措施表

序号

负面行为分级

追究措施

1

一般负面行为

产品质量不符合合格标准,或延期交货,或服务不到位,且被责任追究的

1.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约谈并记录存档。
3.无条件对发生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拆除、安装等直接费用(或无条件进行项目整改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4.终止该供应商在该项目该类产品事发单位剩余份额的执行。
5.同一类产品在同一项目采购或执行过程中累计发生三次,取消该供应商在该项目该类产品的中标/中选资格,终止该供应商在该项目该类产品全省剩余份额的执行。
6.同一类产品自发布采购公告之日往前三年内,每发生一次,当期采购评审中绩效评估得分总分扣3分(百分制),最多扣9分;超过三次,当期采购评审中绩效评估得分总分扣9分(百分制),综合评审得分总分扣(N-3)×3分(百分制),直至扣完为止。

3

故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的

1.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约谈并记录存档。
3.无条件对发生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拆除、安装等直接费用(或无条件进行项目整改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4.取消该供应商在该项目该类产品的中标/中选资格,终止该供应商在该项目该类产品全省剩余份额的执行。
5.同一类产品自发布采购公告之日往前三年内发生N次(N≥1),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评审得分总分扣N×5分(百分制),直至扣完为止。

4

转包、违法分包合同标的情节严重的

5

没有按照承诺使用承诺品牌、承诺参数的元器件或原材料被责任追究的,或供应产品到货配置与订单配置不一致且导致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利益受损的

7

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商操作等原因造成中国移动网络故障的,并达到《监督管理办法》定义的重大事故或达到《故障定义》定义的故障情形且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8

其他经中国移动江苏公司认定为一般负面行为的

9

严重负面行为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或弄虚作假的

1.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约谈并记录存档。
3.无条件对发生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拆除、安装等直接费用(或无条件进行项目整改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4.对于同一类产品,禁止与相关供应商合作3年。
5.施工、设计、监理类等项目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供应商发生对应负面行为,对于同一类产品,该项目负责人禁止合作3年。

10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的

11

不按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或框架协议的

12

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恶意异议或恶意投诉的,或者对其他供应商、采购人等采购活动的相关方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13

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商操作等原因造成中国移动网络故障,并达到《监督管理办法》定义的特别重大事故

14

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商操作等原因造成中国移动安全生产事故,并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条例》定义的一般事故级别的

 

违反合同保密条款的

15

其他经中国移动江苏公司认定为严重负面行为的

16

特别严重负面行为

司法、纪检监察部门认定供应商向采购人、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检测单位等中国移动江苏公司采购相关方及相关人员行贿或违法违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1.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约谈并记录存档。
3.无条件对发生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拆除、安装等直接费用(或无条件进行项目整改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4.对于所有采购领域的产品,禁止与相关供应商合作3年。
5.施工、设计、监理类等项目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供应商发生对应负面行为,对于所有采购领域的产品,该项目负责人禁止合作3年。

17

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商操作等原因造成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并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条例》定义的较大事故及以上级别事故的

18

其他经中国移动江苏公司认定为特别严重负面行为的


本章的条款具体见比选文件,应答人须对技术规范书的全部条款进行点对点应答。应答人须对每一条款作出明确答复(如果需要,可给出详细的应答内容或承诺书),否则将可能被视为放弃应答。诸如“已知”、“理解”、“明白”或“同意”等这样非确切的答复是不可接受的。

应答文件应答如有“不满足”、“优于”或“部分满足(偏离)”,请填写在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如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条款偏离部分”未填写实质性内容,则视为已接受此章的所有要求。

如供应商提供的点对点应答文件与《技术偏离表》中的应答内容不一致,以《技术偏离表》中的内容为准。

技术规范书偏离表不允许负偏离。

一、 项目说明

1.1. 概述

项目主要涉及智慧社区相关配套,包括社区内监控入驻服务(物联网DICT)、应急监控点位5G回传功能、物业室专线业务、社区及天鹤菜场出入口数字哨兵服务、社区信息发布审核等服务。

1.2. 建设原则

1)先进性原则:整个系统软硬件产品及方案选型应与同类产品技术发展趋势相吻合,所使用的产品、技术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保证系统整体的先进性、技术寿命及后期投资的可延续性。

2)可靠性原则:系统采用成熟的、稳定的、完善的技术设备,能够保证全天候长期稳定运行。

3)实用性原则:具有相当的实操性,做到操作尽量简单、直观,系统维护方便。

4)安全性原则:系统从多角度多层次综合实施安全防护,确保系统安全。

5)扩容性原则:具备良好的可扩展能力,包括媒体可扩展、功能可扩展、容量扩展、业务可扩展几方面。

1.3. 建设要求

1)投标人需要进行智慧社区相关配套总体策划设计开发、系统集成、售后服务及保障。

2)投标人应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制造、试验、安装、供电、传输、调试、试运行、验交、一年运行和维护等全部工作,所有费用都应包括在本项目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承担其他涉及该项目的一切费用。

3)投标人应负责项目实施及运行维护期间的安全工作,招标人不承担涉及该项目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第三方安全责任。

4)投标人应提供施工服务的保障措施,要求投标方在售后服务方案中提供专业维修队伍的规模、业务经验、技术人员等详细情况。

6)投标方承诺施工过程中,与使用单位紧密配合,不得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7)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对此次工程设计、实施、运维管理的协调。

1.4. 责任

1)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负责设备和系统的建设、运行保障和维护维修等。

2)投标人应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制造、试验、安装、供电、调试、试运行、验交、一年运行和维护等全部工作,所有费用都应包括在本项目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承担其他涉及该项目的一切费用。

3)投标人应负责项目实施及运行维护期间的安全工作,招标人不承担涉及该项目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第三方安全责任。

4)投标人应建立专门的的运行维护队伍、机制和手段,保持24小时有人值守,主动进行全网运行维护和故障检修。

5)投标人应对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负责,保证本工程范围内的视频及数据信息的实时性,有效性,完整性。工程建设完成后,以上设备性能由招标人进行验证。

6)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对此次工程设计、实施、运维管理的协调。

1.5. 工期及质量目标

1)工期目标: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项目施工并完成验收

2)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3)环境保护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安全生产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件,安全施工。

1.6. 设计规范

本项目必须遵循的行业规范与标准至少包括: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GB50348-200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93)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规则》(GA/T308-2001)

《安全检查防范系统通作图形符号》(GA/74-94)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70-9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标准》(DB32/191-1998)

《城市住宅建筑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119-2000)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 16806—1997)

《安全检查防范系统通作图形符号》(GA/74-9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1及GB/T 28181-2011补充文件。

《IEEE 802.3千兆以太网标准规范》。

《信息安全技术 路由器安全技术要求》GB/T 18018-2007。

《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1999。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200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二、 技术要求

采购中移动核心能力清单产品或服务并运营于本项目的(提供承诺函或相关服务业务协议)。

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程式

单位

数量

1

2

普通光缆

GYTA\G.652D\6芯

皮公里

1.91

3

普通光缆

GYTA\G.652D\12芯

皮公里

9.23

4

普通光缆

GYTA\G.652D\24芯

皮公里

10.34

5

普通光缆

GYTA\G.652D\48芯

皮公里

8.30

6

普通光缆

GYTA\G.652D\72芯

皮公里

3.62

7

普通光缆

GYTA\G.652D\96芯

皮公里

2.55

8

蝶形光缆

蝶形引入光缆-GJXH-单模G.657A2(B6a2)-1芯

皮公里

88.00

9

蝶形光缆

蝶形引入光缆-GJXH-单模G.657A2(B6a2)-2芯

皮公里

56.00

10

软跳纤

3m\SC-SC\单模

536.00

11

光缆接头盒-配件

-

1857.00

12

光缆接头盒

双端\48芯\管道\束状光缆

14.00

13

光缆接头盒

双端\96芯\管道\束状光缆

13.00

14

光缆接头盒

双端\144芯\管道\束状光缆

1.00

15

三合一光交(双面)

1800*1300*620mm(高×宽×深),1296芯双面

2.00

16

光缆交接箱

传统型光缆交接箱\复合材料(SMC)\满配落地型\288芯

2.00

18

封堵填充胶泥

-

7.00

19

综合信息箱配件

熔纤盘-24芯

90.00

20

广电楼道箱

420×340×135mm

45.00

21

三合一综合信息箱

450×350×130mm

65.00

22

大分光比光分路器

托盘式\1:64\SC

7.00

23

硅芯管

HDPE\Φ40/33mm

75.00

24

电力电缆

ZA-RVV\1*16\黄绿

20.00

25

镀锌铁线

Ф1.5

45.00

26

PVC硬管

Φ25

228.00

27

PVC管

Φ40

222.00

28

PVC管

Φ75

816.00

29

PVC直通管接头

Φ20

1170.00

30

PVC直通管接头

Φ25

267.00

31

PVC直通管接头

Φ40

405.00

32

PVC直通管接头

Φ75

1430.00

33

PVC三通管接头

Φ75

945.00

34

PVC弯头

Φ40

180.00

35

PVC弯头

Φ75

1125.00

36

骑马卡

Φ75

460.00

37

膨胀螺丝

127.00

38

座卡

Φ40

1500.00

39

管卡

Φ25

1840.00

40

过路盒

四通-100×100×50mm

1200.00

41

光缆标牌

*

3.00

42

电缆卡钉

Ф20

1000.00

43

角钢

63*5

4.00

44

地线夹板

*

4.00

45

激光测距仪

管道光(电)缆过程施工测量

百米

15.85

46

GPS定位仪

GPS定位

45.00

47

光时域反射仪

单盘测试

芯盘

156.00

48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

敷设管道光缆(12芯以下)

千米条

11.14

49

可燃气体检测仪

敷设管道光缆(12芯以下)

千米条

11.14

50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

敷设管道光缆(24芯以下)

千米条

20.34

51

可燃气体检测仪

敷设管道光缆(24芯以下)

千米条

20.34

52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

敷设管道光缆(48芯以下)

千米条

8.30

53

可燃气体检测仪

敷设管道光缆(48芯以下)

千米条

8.30

54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

敷设管道光缆(96芯以下)

千米条

6.17

55

可燃气体检测仪

敷设管道光缆(96芯以下)

千米条

6.17

56

光时域反射仪

光缆成端接头(束状)

3428.00

57

光时域反射仪

光缆接续(12芯以下)

9.00

58

光时域反射仪

光缆接续(24芯以下)

9.00

59

光时域反射仪

光缆接续(72芯以下)

12.00

60

光时域反射仪

光缆接续(96芯以下)

9.00

62

光时域反射仪

光缆接续(144芯以下)

2.00

集成清单: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数量

计量单位

1

5G专网A9网络优化服务

应急监控点位5G回传功能

1

2

ICT-物联网(IOT)集成

小区内监控入驻服务(物联网DICT)

1


5.1 评审过程

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对全部应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检查应答文件是否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初步评审分为形式审查、资格审查和响应性审查,初步评审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做否决应答处理。

2)通过初步评审的应答文件,将根据评审办法载明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应答人进行详细评审。

5.2 初步评审

条款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5.2.1

形式评审

应答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一致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一并提供),且有身份证复印件

应答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应答文件格式

符合比选文件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的要求

响应性评审

应答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应答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商务报价

按比选文件规定格式提交了唯一商务报价,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超过规定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实质性条款

是否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条款(星号项等否决应答的关键条款)

资格审查

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5.3 详细评审

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

权重比值

评分标准

商务技术部分

方案

15分

1、技术应答(5分):根据各应答人应答的主要的技术要求应答,每项不满足扣1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应答满足,但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实质不满足的,仍按不满足扣分),扣完为止。加“★”项条款为必须满足项,否则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技术方案(5分):要求方案思路清晰、可行性强、应答文件内容完整、资料齐全、严谨周密、表述清晰、便于理解等方面酌情给分。方案优秀得5(含)-4分,良好得4(含)-3分,一般得3(含)-0分,未提供不得分。

3、售后方案(5分):对应答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优劣程度进行评审。方案优秀得5(含)-4分,良好得4(含)-3分,一般得3(含)-0分,未提供不得分。

资质

10分

1、应答人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没有不得分。

2、应答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

3、应答人具有有效的AAA信用等级证书得2分;AA得1分,没有不得分。

4、应答人具有有效的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

5、应答人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

业绩

5分

应答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类似项目累计合同金额达到145万元,得3分;累计金额最高得5分,中间线性得分。金额以合同、框架协议+订单(或发票)为准。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复印件(框架协议形式应提供订单或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价格部分

应答报价

70分

1、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96.88万元(含税)。其中设备费不超过89.06万元(含税),集成费不超过207.82万元(含税)。如超出最高限价,将否决其应答。

2、价格部分按照线性得分法,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70,经评审最低价为基准价得满分70分,最低为0分。

原则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推荐原则

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部应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评审,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初步评审阶段:对全部应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检查应答文件是否完全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符合性检查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视为不合格或被拒绝接受的应答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具体初步评审标准详见《初步评审表》;

2、详细评审阶段:对价格、技术等各要素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细评审标准详见《详细评审表》;

3、综合评审阶段:(1)根据评审标准和方法,评审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潜在供应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据此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份额分配比例为100%。(2)如有多于一家公司最高综合得分相同,则价格得分高者优先。如价格得分相同,则注册资本高者优先。


5.4.1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5.4.2 详细评审标准

5.4.2.1 评审时,以比选文件指定的报价方式为依据计算基础价。

5.4.2.2增值税税率调整评审方法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价格调整:

(1)供应商报价税率相同:直接以供应商不含税报价进行比价;

(2)各供应商报价税率存在差异:应按照如下方法对报价进行调整,该供应商的评审价格=该供应商不含税价格*(1+[max(所有供应商税率)-该供应商税率]*12%)

(3)同一供应商分项报价存在多个税率时:评审价格=分项1的该供应商不含税价格*(1+[max(所有供应商的货物/服务税率)-该供应商税率]*12%)+分项2的该供应商不含税价格*(1+[max(所有供应商的货物/服务税率)-该供应商税率]*12%)+…+分项n的该供应商不含税价格*(1+[max(所有供应商的货物/服务税率)-该供应商税率]*12%)。

5.4.2.3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5.5.1初步评审

5.5.1.1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第5.2.1款规定的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全部应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检查应答文件是否完全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初步评审分为形式审查、响应性审查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做否决应答处理。

5.5.1.2应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应答:

(1) 不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 应答文件未经应答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3) 允许联合体应答的,应答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应答协议;

(4) 应答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5) 同一应答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应答文件或者应答报价,但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应答的除外;

(6) 应答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比选文件设定的最高应答限价;

(7) 应答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8) 应答人有串通应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9) 应答人以他人名义应答;

(10) 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应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应答担保有瑕疵;

(11) 应答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12)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3) 应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

(14) 应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 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5.1.3 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应答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应答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应答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应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应答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应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应答,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应答。

5.5.1.4 应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应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应答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应答文件中应答的一览表内容与应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唱过价的应答一览表(不含税价、含税价、税率)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应答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如果应答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应答将被拒绝。

5.5.2详细评审

5.5.2.1 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5.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得分。

5.5.2.2 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另有规定的,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5.5.3应答文件的澄清

5.5.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应答人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应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应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5.3.2 细微偏差:是指应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应答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应答文件的有效性。

5.5.3.3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应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应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5.5.3.4 评审委员会对应答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应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5.5.3.5 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应答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5.5.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5.5.4.1 不具备中选资格的供应商不纳入综合评分排名。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排名处理原则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5.5.4.2 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5.5.5评审结果

5.5.5.1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审报告。

5.5.5.2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情况;

(2)唱价记录表;

(3)评审方法;

(4)评审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应答的情况说明;

(5)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应答人排序;

(6)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7)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8)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9)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中选人数量、份额及相关要求详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中国移动江苏公司无锡分公司关于澄江街道天鹤社区城市更新老旧小区信息化系统改造ICT(DJ)项目

应答人:(填写应答人全称并盖公章)

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__ __ __
初步评审证明文件索引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要求

应答情况

应答文件页码索引

1.

应答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一致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一并提供),且有身份证复印件

3.

应答函签字

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4.

应答文件格式

符合比选文件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的要求

5.

应答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

应答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7.

商务报价

按比选文件规定格式提交了唯一商务报价,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超过规定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8.

实质性条款

是否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条款(星号项等否决应答的关键条款)。

9.

资格条件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29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牌价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为准),以上资金均不包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增资行为。

10.

2、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扫描件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上的截图等证明材料。

11.

3、应答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类似项目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45万元的业绩。金额以合同、框架协议+订单(或发票)为准。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复印件(框架协议形式应提供订单或发票复印件)

12.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备注:页码索引指应答人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


评审项目证明文件索引表

评审内容

权重比值

评分标准

应答文件页码索引

方案

15

1、技术应答(5分):根据各应答人应答的主要的技术要求应答,每项不满足扣1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应答满足,但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实质不满足的,仍按不满足扣分),扣完为止。加“★”项条款为必须满足项,否则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技术方案(5分):要求方案思路清晰、可行性强、应答文件内容完整、资料齐全、严谨周密、表述清晰、便于理解等方面酌情给分。方案优秀得5(含)-4分,良好得4(含)-3分,一般得3(含)-0分,未提供不得分。

3、售后方案(5分):对应答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优劣程度进行评审。方案优秀得5(含)-4分,良好得4(含)-3分,一般得3(含)-0分,未提供不得分。

 

资质

10

1、应答人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没有不得分。

2、应答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

3、应答人具有有效的AAA信用等级证书得2分;AA得1分,没有不得分。

4、应答人具有有效的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

5、应答人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

 

业绩

5

应答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类似项目累计合同金额达到145万元,得3分;累计金额最高得5分,中间线性得分。金额以合同、框架协议+订单(或发票)为准。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复印件(框架协议形式应提供订单或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备注:页码索引指应答人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



6.1 应答函

应答函

致:(采购人)

根据采购人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服务的比选公告 (采购编号),应答人 (应答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份:

1) 应答一览表

2) 合同条款偏离表

3) 技术规格偏离表

4) 按采购文件应答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5) 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应答人同意如下内容:

1、所附应答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服务应答总价为详见《6.2应答一览表》

2、应答人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应答人已详细解读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澄清文件、补充文件等)(可选)。

4、应答人已理解并同意采购文件公布的评审标准和方法。

5、遵从本应答有效期为90 天。

6、如果在规定的评审时间内,我方在应答有效期内撤回应答,其比选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的公司无关联关系。

8、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应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9、我方承诺,我方不得将本次采购或合同的有关资料向第三方透露。

10、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它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1、我方承诺非联合体参与比选。

12、我方承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服务记录、未出现过同类项目服务质量相关问题。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13、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5)中选后不会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14、其他补充说明:……

应答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6.2 应答一览表

应答人名称: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名称

不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

税率

含税总价(元)

备注

设备费

报价精确到0.01元

13%

报价精确到0.01元

集成费

报价精确到0.01元

6%

报价精确到0.01元

合计

报价精确到0.01元

/

报价精确到0.01元

注:

1、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报价精确到0.01元。

2、报价应包含比选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报价表必须每项填写,不接受赠送和零报价方式。

3、本项目增值税率以上表填写为准,应答人不得修改。

4、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96.88万元(含税)。其中设备费不超过89.06万元(含税),集成费不超过207.82万元(含税)。如超出最高限价,将否决其应答。

应答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6.3 应答分项报价表

请各应答供应商自行提供分项报价表。如未提供分项报价表,将否决其应答。

名称

不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

税率

含税总价(元)

备注

设备销售费

13%

5G专网A9网络优化服务费

6%

ICT-物联网(IOT)集成

6%

注:

1、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报价精确到0.01元。

2、报价应包含比选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报价表必须每项填写,不接受赠送和零报价方式。

3、本项目增值税率以上表填写为准,应答人不得修改。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296.88万元(含税),其中设备费不超过89.06万元(含税)、5G专网A9网络优化服务费不超过90万元(含税)、ICT-物联网(IOT)集成费不超过117.82万元(含税)。若超出最高限价,将否决其应答。


6.4 合同条款偏离表

6.4.1合同条款偏离表

应答人名称:采购编号:

序号

比选文件条目号

比选文件的合同条款

应答文件的合同条款

说明

在合同主要条款的点对点应答中“不满足”、“部分满足”或“满足并优于”的项目必须全部出现在合同主要条款偏离表中。如合同主要条款的点对点应答全部填“满足”,则合同主要条款偏离表只要在“合同主要条款点对点应答条款与采购文件相应条款的偏离”项中写“无偏离”即可。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6.4.2合同条款点对点应答

(对比选文件“合同条款”的点对点应答,只能应答“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或“满足并优于”,其他回答视同“不满足”。其中“不满足”、“部分满足”或“满足并优于”三种回答必须做出解释,“满足”不得做任何解释。

6.5 技术规范偏离表

6.5.1技术规范偏离表

应答人名称:比选编号:

序号

名称

比选文件条目号

比选规格

应答规格

偏离

说明

在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中“不满足”、“部分满足”或“满足并优于”的项目必须全部出现在技术规范书偏离表中。如技术规范书的点对点应答全部填“满足”,则技术规范书偏离表只要在“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条款与采购文件相应条款的偏离”中写“无偏离”即可。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6.5.2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

本条填写对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的点对点应答,应答“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满足并优于”,其他回答视同“不满足”。其中“不满足”、“部分满足”或“满足并优于”三种回答必须做出解释,“满足”不得做任何解释。凡解释中以“详见”、“参见”方式进行说明的,应指明参见技术文档中的具体的章节或页码,如以后满足则须说明满足的准确时间。

如整篇规范应答内容相同,可以简化应答方式,对整篇规范进行应答,仅列出应答规范的名称即可。

6.6 应答人资质及相关文件

以下扫描件每个A4页面放置一个或两个扫描件,电子版中的扫描件必须用软件处理成较小相素再嵌入本WORD中,能看清上面文字即可。

初步评审证明文件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29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牌价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为准),以上资金均不包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增资行为。

2、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扫描件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上的截图等证明材料。

3、应答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类似项目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45万元的业绩。金额以合同、框架协议+订单(或发票)为准。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复印件(框架协议形式应提供订单或发票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1)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原件备查)

3)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应答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项目名称)的应答,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

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应答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评审项目证明文件

1.技术方案

2.业绩证明材料

本处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的列表并提供扫描件。

请先把本处所附的所有合同或订单信息填入以下列表。扫描件放置于表后,表后的扫描件按本表的顺序放置。扫描件封面、盖章页、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不得被遮挡或漏缺。扫描件字迹和盖章必须清楚完整可辨认。

近年(20201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业绩情况表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万元)

合同买方

证明人

(姓名)

联系方式

合同对应的页码

备注

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万元

以下放置与上表相对应的合同(或订单)等的复印件。


6.6.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代表证明文件

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代表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公司注册号码: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公司地址:

成立时间:经营期限:

应答人: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6.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应答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应答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采购项目比选活动及后续合同签订等的一切事宜。该授权代理人作出的所有承诺说明,我单位均予于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授权。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被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职务:

电话:邮编:

通讯地址:

邮箱地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应答人:(盖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授权委托人应持本证明参加应答,并提供一份原件在应答文件中。


6.6.3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采用代理方式的,中选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法律规定计取,以中选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数额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采购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选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以其它币种支付(按唱价日中国银行公布汇率卖出价折算)。

3、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中选人中选后,在订立合同前,按上述1~2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中选人中选后10天内,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6.6.4承诺书

承诺书

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的应答,承诺如下:

应答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日期:


6.6.5应答人信息统计表

 

内容

应答人填写

填写说明

应答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公司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国税登记号

此为退应答保证金财务相关信息,必须正确填写否则未能及时退还后果由应答人自负!!

地税登记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项目联系人姓名

项目联系人手机

项目联系人EMAIL


6.6.6应答文件密封件封套格式

应答文件密封件外层封套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比选

采购编号:

应答文件

应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

应答人地址:

年月日

封口格式

-------------------于年月日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应答文件密封封套格式


★产品性能介绍、质量保证,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证、售后承诺等。若不提供或提供相关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均将否决其应答。


第八章 廉洁诚信承诺书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强化廉洁合作监督,防止合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诚信的原则,恪守商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二)规范商业合作行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确商业行为要求,严格管理双方所属员工,不得从事违反本协议禁止的活动。

(三)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方的有关调查工作。

第三条 甲方及其员工应遵守下列条款:

(一)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索取、接受或以借用等名义占用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财物。

(二)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应由上述人员自行负担的费用或报销票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

(五)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由乙方提供的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本人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或服务。

(六)当乙方提供第三条第(一)至(五)款所指的内容,或实施其他不廉洁行为时,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应予以拒绝;对于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甲方监督部门举报并上缴相关财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在与乙方开展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与本人或亲属有利益关系、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四条 乙方及其员工应遵守下列条款:

(一)不得给予或以借用等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财物。

(二)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

(四)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或报销票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

(五)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或服务。

(六)乙方工作人员在与甲方开展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与本人或亲属有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七)乙方因与甲方合作需要与其它单位进行交往,须遵守以上要求,确保不发生违反廉洁制度规定的事件。

(八)乙方负责对下属单位及其合作单位进行廉洁教育,责其遵守以上要求。

(九)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之余避免与甲方人员有非工作接触,如共同旅游、打牌及其它娱乐活动。

(十)乙方有责任将本协议内容传达到本公司所有与甲方有工作往来的员工。

(十一)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主动索取和要求以上条款所指的内容,或实施其他不廉洁行为时,乙方应拒绝,并有义务向甲方监督部门及时举报。甲方监督部门应保护乙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按甲方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无论是企业行为还是个人行为,都视为乙方违规),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对应合同金额的1—5%的违约金,并直接从合同应付款中扣除。甲方将视乙方违规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廉洁提醒谈话、暂停入围合作、永久终止合作等处理,并根据情况向上级公司报备;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22号)第一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乙双方违规当事人今后不得参与对方任何合作业务。

第六条 监督方式

甲方公司纪检部门联系电话:18806184510(工作日),来信来访: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纪委办公室,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吴都路518号,邮编:214125。根据工作职责,甲方公司纪检部门将采取合法手段对甲、乙双方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本协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如出现串通情况,属于供应商严重负面行为,面临没收投标(应答)保证金、禁止合作等处罚。

以下为疑似串通投标(应答)的几种常见情形,经评审后,认定或视为串通投标的,属于串通投标(应答)范畴。

疑似串通投标(应答)行为一览表

序号

法律依据

疑似串通投标行为

1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上传投标文件终端的 MAC 地址信息一致。(本项目不涉及)

2

投标文件作者/修改人一致且不为招标文件作者以及“lenovo”、“admin”、“微软”等通用字符。投标文件最后修改时间相近。(本项目不涉及)

3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4

投标授权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一致。

5

报名邮件中的投标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一致。

6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项目管理成员信息一致。

7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投标文件一致,比如公章(公章系统无法检查),投标人名称,合同编号等出现交叉。

8

某一投标人甲的投标文件中异常出现本次同一项目(标 段)其他投标人乙的单位名称。投标人乙中未出现本次同一项目(标段)投标人甲的单位名称。

9

其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情形。

10

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1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导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部分或全部完全相同。

12

某一投标人甲的投标文件为本次同一项目其他投标人乙投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未相互混装。

13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支付账户一致。(本项目不涉及)

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账户转出,但 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本项目不涉及)

20221202181720351920118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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