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博园桥梁结构病害维修工程(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6月13日 13:4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园博园桥梁结构病害维修工程(一期)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市政工程中心 | ||
行政区域 | 厦门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13日 13:4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2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6月28日 09:15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 ||
预算金额 | ¥3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泽平、张异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59984384、13859918945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市政工程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光路1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0600007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259984384、13859918945 |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市政工程中心委托,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1]JFZB[CS]2024004、园博园桥梁结构病害维修工程(一期)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园博园桥梁结构病害维修工程(一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8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JFZB[CS]2024004
项目名称:园博园桥梁结构病害维修工程(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0,000.00元
采购包1(园博园桥梁结构病害维修工程(一期)):
采购包预算金额:3,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8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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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08990000-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园博园桥梁结构病害维修工程(一期) | 1(项) | 否 | 对园博园内市管桥梁进行维修加固 | 3,800,000.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报价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补充内容)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a条款,供应商2023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4)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磋商响应: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 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中“附件7-1-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建筑业。 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特种工程(结构补强)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本项目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文,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若供应商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适用于其他省份资质审批部门相关规定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附上相关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6)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7)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缴费证明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缴费证明的复印件;2、提供在供应商企业缴费前六个月(应自采购项目响应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若在上述期间内,投标人存在因地区限制,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应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交造成上述情况的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通知等材料,并提供该文件、通知的查询网址;3、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备注:桥梁相关专业:道路与桥梁、桥梁与隧道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路桥、市政路桥等名称中带有“桥梁”或“桥”字眼。。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绿色建材: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6-13 至 2024-06-2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6-28 09: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4-06-28 09:1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楼C区收标窗口,本项目收标窗口及谈判室信息详见磋商当日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楼交易大厅显示屏显示的窗口信息。供应商在提交CA证书后,供应商代表应在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本公告有不一致的均以此为准)
2.请供应商在评审当日自行携带好具有摄像头、麦克风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及公司CA参与线上磋商,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市政工程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光路10号
联系方式:13806000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
联系方式:15259984384、138599189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泽平、张异
电话:15259984384、13859918945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3日